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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費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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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費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篇一

以下費用標準僅限於銷售分公司成立之初執行,待產品達到一定銷量後,股份公司將按照考核標準對各銷售分公司進行工資及費用等進行考核,控制總量,具體薪酬分配及費用開支標準由銷售部門統一制定。

1、費用預算、申請及撥入

1.1、各銷售分公司於每月25日編制本單位下月的“銷售分公司費用預算、申請表”,26日上報股份公司財務部,由股份公司財務部和銷售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費用預算、申請表”格式附後)

1.2、各銷售分公司編制下一月的“費用預算、申請表”,應依據上一月的費用實際列支情況分項目調整填列。

1.3、編制“費用預算、申請表”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下月可能上繳的增值税應根據本月的銷售、開具發票情況等分析填列。

1.4、編制“費用預算、申請表”,應根據下月的費用預算情況及本月的費用現金餘額情況填列。其中,業務人員的。工資費用為當月工資費用,即按照當月的銷售情況考核的工資。

1.5、收到股份公司總部撥入的費用款項,出納應當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費用户

貸:內部往來---股份公司

記賬憑證後附由各銷售公司財務經理審籤的銀行進賬單。

2、費用審批列支

2.1、對於預算內費用由各銷售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公司經理審批後在相應項目內列支,列支時必須嚴格控制在預算相應項目金額內,一種項目節餘不能列支其他超支項目。對於確實需要發生的預算外費用必須專項報告至股份公司財務部審核,報股份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2.2、分公司總經理髮生的費用由股份公司財務部和銷售總監審批。

2.3、分公司財務經理的費用由股份公司財務部審批。

3、差旅費管理

3.1銷售分公司差旅管理參照股份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但開支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超標準自己負擔:

單位:元

項目內容名稱 住宿費 伙食費補助 交通費補助

特區 省會 一般地區 特區及省會 一般地區 特區及省會 一般地區

銷售分公司經理 160 140 100 5 5 5 5

分公司財務經理 140 100 80 5 5 5 5

業務員及辦事員 120 90 70 5 5 5 5

交通費用報銷一律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項目名稱 火 車 輪 船 飛 機

銷售分公司經理 軟卧 二等艙 特殊情況報銷售總監批准

分公司財務經理 硬卧 三等艙 無

業務員及辦事員 硬卧 三等艙 無

3.2業務員每人每月補助費用為600元,在工資中發放。業務員在銷售分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出差,出差補助按以上標準執行,在出差費用中報銷列支。

4、市內交通費管理

業務員每人每月市內交通費限額300元,憑票據實報銷。

5、辦公費

辦公費用平均每人每月60元,包括公共辦公費(指固定電話費、複印紙等辦公費用),費用總額由財務部控制,超支部分由分公司總經理負責。

6、業務招待費

業務員在招待客人前必須提前申請,銷售公司總經理根據業務需要審批,但費用必須控制在預算內,發生的費用按申請限額和費用報銷程序報銷。

7、通訊費管理制度

1、手機、呼機等通訊工具原則上由個人購買,公司不承擔費用;

2、每月通訊費用由個人在通訊公司繳納,憑發票在限額內報銷,超限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3、所有報銷通訊費用人員的手機號碼必須由各分公司統一在通訊公司以公司名稱辦理。

附:通訊費報銷及補貼標準

報銷標準職位 移動通訊費報銷標準(元/月)

分公司經理 500

分公司財務經理 150

銷售代表及業務員 300

出納 100

8、其他費用。

除以上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如各種税金、租賃費、運輸費、物料消耗、裝卸費、水電費等均按照費用審批列支程序辦理。

9、費用考核。

股份公司按年初測算的費用比率對各銷售分公司進行包乾,總額控制,各銷售分公司的內部考核辦法由銷售部門另行制定。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要求。

第二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不得有陽奉陰違等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經常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生產工作技能培訓,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漏崗位操作技能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私舞弊。

(五)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部門主管人員核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人員及物品進入工作現場。

(七)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生產的產品(包括生產資料及複印件)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寫字樓辦公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直接管理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崗位及生產現場 、宿舍環境清潔整潔。

(十) 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範危險。

(十一) 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 全體員工必須瞭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 各級現場管理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 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得使用。

(十五)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應按交貨期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視生產任務安排,任何人不得已任何藉口不參加,要已公司利益大於自己利益為先,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四條 主管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代人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第五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按公司規定處罰。

3.工作時間提前5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後,打卡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並經主管簽名確認。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及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簽名並開具放行條離開公司的除 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部門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多次下班不打卡者將按公司規定處罰。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僱,不發給工資。

第六條 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工作管理或崗位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七條 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八條 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託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 每月遲到或早退

1 次至5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6次至10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超過15次概以曠工三天論處。

(二) 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鐘起至一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違反這兩項規定者依前面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第十條 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第七條各級員工對於兩級主管管理同時所發生產命令或指揮,以直接道理命令為準。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 對於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批准不得擅離職守。

(四) 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五) 不得任意翻閲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六)未有緊急情況,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挪動或惡意損壞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發現消防隱患應立即上報並及時報修處理。

第十三條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直接領導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公司一切收入必須上繳財務部統收進賬,不準私設賬外賬、小金庫或截留公司收入,不得私存私分、據為己有。

第二條 借款、領用支票審批程序:

(一)領取《借款單》或《付款申請單》,填寫全部內容後,領用人簽字;結算起點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須使用支票支付。

原則上員工不得因個人原因向公司借款。

(二)審批簽字程序:

1、屬於日常經營所需要的開支,金額在一萬元以下的,借款人持填寫完整的《借款單》或《付款申請單》經部門經理、主管會計、財務總監、總經理簽字後,到財務部辦理付款;

2、金額超過五萬元以上(含五萬元)的開支,必須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

3、金額超過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的開支,必須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均批准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

(三)財務出納根據符合審批手續的《借款單》或《付款申請單》,支出現金或簽發支票。

(四)所有借款應嚴格執行“前款不清,後款不借”的政策。

第三條 費用報銷審批程序:

(一)一切費用報銷必須填寫《支出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並附原始憑證,原始發票各項目應填寫完整,“付款單位”處必須標有本公司全稱的字樣,經辦人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簽字;

(二)經辦人須持填寫完整的《支出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主管會計審核;

(三)主管會計就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票據數據的準確性、費用開支的合理性審核無誤簽字,財務經理簽字後,上報總經理:

1、屬於日常經營所需要的預算內開支,報銷金額五萬元以下的,由總經理簽字後即可辦理報銷手續;

2、其他所有預算外開支、超標準及報銷金額五萬元以上的費用,總經理簽字後必須上報董事會批准。

3、董事費用須由董事長批准方可報銷。

(四)財務出納根據符合審批程序的《支出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進行復核合格後,方可給予報銷;

(五)各種費用的報銷應統一在每週三下午到財務部報銷。

第四條 費用開支範圍與標準:

(一)工資費用是公司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勞動報酬、津貼、補貼等。

1、工資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基礎上,實行崗位工資制度,總經理工資標準由董事會制定,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中級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員的工資標準原則上按本公司工資體系中的級別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工資的管理、編制並上報董事會批准決定,送財務部備案。

2、公司財務部負責審核業務部門提供的績效基礎數據,並對人力資源部每月提供的工資報表進行審核、發放和個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繳,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5日。

(二)差旅費標準參照第六條《出差管理規定》執行。

(三)保險費是為減少財產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向保險公司投保所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為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所投的財產險、機損險以及第三方責任險等,按實際發生的保費金額報銷。

(四)辦公費用是公司在經營管理環節中發生的各項辦公費用,包括文具紙張費、印刷費、書報資料費、計算機軟件資料費、微機聯網、安裝費、上網費以及其他辦公用品等。行政部負責辦公費用的發生,憑發票實報實銷。

(五)郵電通訊費是公司因工作需要發生的各項郵電通訊費用,包括電話費、手機話費、郵費、電報費、快遞費以及其他有關的費用。

1、公司業務手機話費報銷須填寫《支出報銷單》,當月話費超過預算標準時,寫明原因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准予報銷。

2、其他郵電通訊費標準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六)交通費是公司因業務需要在市內發生的交通費用。交通費本着節約為主的原則,行政部負責公司車輛的調配,各部門業務用車原則上必須使用公司內部車輛。所發生的交通費由司機填寫《支出報銷單》,註明事由、時間、地點後,按審批程序報銷。

(七)業務招待費是公司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招待費用,包括接待國內外賓客的宴請費、禮品費、招待用煙茶費、舉辦招待會經費、開展國內外購銷業務中必需的活動經費,以及公司負擔的其他接待費用。如需借款,參照借款流程。

1、各種業務宴請必須事先經總經理同意;贈送帶有公司標誌的紀念品,應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除此以外附送的其他外購商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2、開支標準如下:

(1)副總經理開支標準為150元/每人;

(2)部門經理開支標準為120元/每人;

(3)其他人員開支標準為100元/每人,陪同人員不超過2人。

(4)如遇特殊情況,費用超出開支標準,需報銷人員進行文字説明,報總經理批准。

(八)福利費的執行標準依據《員工手冊》中相關條款執行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由企業負擔的職工養老保險、大病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上費用參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繳納。

(九)維修費是為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而發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的維護、修理、保養、檢測等費用,由行政部按實際發生金額憑發票報銷。

(十)培訓費是公司為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對公司職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職業道德培訓和考試培訓費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按照審批程序憑票實報實銷。

(十一)其他費用:為維持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其他費用,按實際發生金額據實報銷。

第五條 《出差管理規定》

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本着舒適安全、方便迅速和經濟節約的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