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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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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幼兒園的物品管理制度辦法 篇一

為了使幼兒園環境優美,整齊,乾淨,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習慣,規範幼兒園物品擺放規律,加強幼兒園衞生,物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使老師能參照以下內容更好的。管理做好本班物品。

1、每班有班櫃一組,由各班老師根據本班教學要求和幼兒身高,數量,年齡等特點,按照拿取方便,安排合理、擺放整齊、美觀、方便、易拿、易認原則擺放物品。

2、幼兒水杯、毛巾按本班幼兒數量領取或歸還,放置在水杯、毛巾的固定位置,做上標記專人專用。

3、幼兒書包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籤做標記。老師在幼兒書包上寫上幼兒姓名,讓幼兒和家長便於認領。(讓家長寫上幼兒姓名也可以)

4、幼兒衣物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籤做標記。擺放時要求整齊,易拿取。幼兒拿取時要徵得老師同意,若家長或幼兒將衣物弄亂老師要將其擺放好,讓家長和幼兒覺得幼兒園乾淨整齊,愛惜老師勞動成果。幼兒衣物相同的老師可幫其在衣物隱蔽處寫上幼兒姓名,以便於區別認領。(讓家長寫上幼兒姓名也可以)

5、幼兒書本等學習用品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籤做標記。並寫上幼兒姓名不要互相混淆。(讓家長寫上幼兒姓名也可以)

6、幼兒入園帶來的貴重物品、玩具、圖書、零食等物品,老師一律收繳,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待其回家時歸還,並交代家長和幼兒以後不能帶以上物品入園。

7、幼兒園玩具,教具,學習用品,幼兒日常生活用品等物品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籤做好標記,以便於拿取和保管。

8、每天下班前對教室及班櫃進行收拾、整理及衞生清潔,教室其它位置不放置其它任何物品。

9、迎接每週五辦公室進行的衞生檢查評分工作。

10、老師如有需要教學用品和幼兒園日常生活用品請向幼兒園辦公室書面(寫紙條)提出。

11、非消耗品在離園時需要登記歸還,遺失或損壞的物品按購買原價金額賠償。請愛惜幼兒園物品。

12、消耗品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直線紙、備課紙)不在此限。

13、領取時須填寫領用登記表,不可未經允許拿用幼兒園物品,零時借用,須及時歸還。

14、老師領用的物品根據需要放置保管好,本着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

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加強物資器材的管理,學校的總務主任、財產保管員是學校財產的專職管理員,對學校房屋、其他建築、綠化、設備、辦公事務用品等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全校各類財產總帳、分類明細賬及消耗品帳,管理其它專用教室部門的財產帳。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門須徵得有關部門同意,憑學校統一出門證(由總務部門出具),雙體日(包括節假【】日)物品一律不準出校門。

二、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如需外借必須在不影響教學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須填寫借用單,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時收回,並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有關制度執行賠款。

三、領用物品應按“必需、節約”的原則,財產管理人員按學校的有關規定予以發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財產管理員記入個人領用卡。領用人簽名後即可發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調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向財產管理員提出,辦好領用和清退手續。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學校的同志,應及時辦理好物品清退手續。

六、固定資產如損壞,應本着勤儉節約的精神,予以修復,不能修復的,經主任批准,填寫報廢單,送上級部門審批。

七、各種貴重物品應嚴格執行借、還手續,未經總務處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帶出單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應根據個人物品領用卡記載的規格、品名、數量進行,由財產管理員寫明清退日期並簽名。

九、養成愛護公物的自覺性,物品和設備保管不當造成損壞及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並適當的經濟賠償。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全面加強廢舊物資處置管理,增強對廢舊物資回收、銷售等主要環節的監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及各部室在生產、維修、大修、更新改造過程中,拆除更換的各種廢舊金屬、工器具、機電產品、廢棄包裝物以及生產中不能繼續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業垃圾等,一律由供應貿易部和生產技術部組織回收。

第三條:所有廢舊物資均由上述部門歸口統一回收,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理,違者視其情節追究其責任。

第四條:所有有價值的廢舊物資由其產生部門負責交送供應貿易部回收。

第五條:供應貿易部對回收的廢舊物資要根據品種、等級重新分類,定置存放,妥善保管。

第六條:所有有價值的廢舊物資的處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供應貿易部門出售。銷售款統一交公司財務部。

第七條:廢舊物資售出後,憑供應貿易部門開具的專用出門證出門,其它出門證一律無效。

第八條:供應貿易部門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廢舊物資回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九條:各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保證廢舊物資處理工作各環節的銜接和有效運作。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的物品管理制度辦法 篇四

幼兒園公共場所及物品一律按規定定期做好日常預防性消毒及傳染病發生期間的重點消毒工作。

一、日常預防性消毒要求:

(一)餐具、茶具、毛巾蒸汽消毒,時間為30分鐘以上;煮沸消毒,水開後20—30分鐘以上;做到幼兒一人一杯一巾一用一消毒。

(二)周圍環境物體表面消毒: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液拖、擦、噴灑、浸泡每天一次。

(三)玩具消毒每週一次:先清洗後消毒,有效率含量250mg/l浸泡半小時,晾乾備用。

(四)被褥消毒:每兩週暴曬一次(12小時),每月清洗一次。

(五)手的消毒:用藥物肥皂或洗手液流動水進行洗手。

(六)睡房空氣:紫外線消毒30分鐘,9月—10月份每週一次,11月份到次年4月每週兩次,5—6月每週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七)活動室空氣:0.2%—0.5%過氧乙酸噴霧每週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八)清潔抹布有效率含量25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拖把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

二、發生傳染病後的消毒要求:

(一)發生傳染病的班級與未發生傳染病的班級物品用具等分開消毒。

(二)餐具、茶具、毛巾、周圍環境物體表面、玩具、被褥、睡房空氣等在常規預防性消毒的基礎上消毒藥液濃度加倍;消毒頻率和作用時間增加:周圍環境物體每天兩次,玩具每天一次,睡房、活動室空氣每天一次,被褥暴曬24小時。

(三)分泌物、排泄物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攪勻加蓋2小時;容器使用後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鐘。

物品管理制度 篇五

1、總則

加強對物資採購的管理,進一步規範公司生產、辦公用品採購工作,提高採購工作的效益,根據我公司實際,現制定本規定。

2、採購原則

2.1比價、定點採購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所有辦公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凡是能在定點採購的辦公用品,要納入定點採購,不能列為定點採購的,按採購原則,進行市場比價採購。

2.2凡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包括定點採購)的,應遵循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按照權限由主管部門與申購單位共同確定供應商。

2.3按審批計劃採購,不準採購計劃外的物品。

3、定點供應商確定原則:

3.1根據市場調研,認真考察,貨比三家,以質優價廉、售後服務好、質量好為原則,方能定為定點供貨單位。

3.2每月進行詢價、比價、每半年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或淘汰定點供應商。

3.3建立供貨商名錄,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對長期合作的供應商,辦公室應建立檔案,索取有效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各類相關的證照。並每年對供應商做出評價。

3.4建立《採購台賬》(件附件一),要求記錄全面、準確、真實。

4、採購程序

4.1辦公室隨時瞭解廠內日常消耗性辦公設備用品需求情況並確定公司辦公用品採購計劃;廠領導和各部門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報辦公室彙總。

4.2辦公室按需求統一購買。採購工作要科學、合理、增強透明度,採購前,應做到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欲購物品的性能,價格及附加物件,力爭達到貨真價實、優質低價。

4.3大宗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採購,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購置的,須先提出《採購申請單》(附件二),註明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等具體要求,辦公室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辦公室根據申請單審批費用指標,按照採購原則進行辦理

5、驗貨

5.1所採購的辦公用品到貨後,由倉庫管理員按送貨單進行驗收,經核對(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質量等)無誤後,在送貨單上(一式二聯)簽字驗收,然後將送貨聯留存歸類,另一送貨回單聯交送貨人帶回送貨單位做結算憑據。

5.2付款

採購員收到供貨單位發票後,須查驗訂貨單位合同,核對所記載的發票內容並在發票背面簽字認可後,攜驗收入庫單結算髮票以及開列的支付傳票,交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做好登記,做到帳、卡、物一致,最後交財務處負責支付或結算。記賬聯由記賬員做記賬憑證並歸檔。

6、保管

辦公用品進倉入庫後,倉庫管理員按物品種類、規格、等級、存放次序、分區堆碼,不得混亂堆放,並由記賬員按送貨單序號和貨單內容在辦公用品收發存帳冊上進行登錄。倉庫管理員必須清楚地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與清掃,必要時要實行防蟲等保全措施。

7、採購紀律

7.1參與物品採購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任何活動;不準收取供貨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費”、“好處費”;不準在供貨方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損害公司利益,徇私舞弊,為對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7.2物品採購過程中發生的“折扣”、“讓利”等款項,應首先用於降低採購價格;確屬難以用於降低採購價格的,一律進入公司財務帳內,不得由部門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給經辦人員。

7.3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紀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並按公司規定懲處。

物品管理制度 篇六

1、各種應用於監護、搶救設備設施應備齊、完好。

2、急救物品做到五固定兩及時:定物、定量、定位、定專人保管 定時檢查,及時維修,及時請領報銷。

3、護理人員應堅守崗位,隨時保持急救物品(呼吸機、監護儀、除顫器、起搏器、輸液泵、心電圖機、洗胃機、手電筒等)整潔,性能良好,處於備用應急狀態。完好率100%。

4、急救物品應置於搶救室取用方便之處,護理人員應熟知搶救物品的位置、用法及保護方法。各班次護理人員應對急救物品進行嚴格交班。

5、各種急救物品應存有備份,並處於應急狀態,防止突發事件。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方針,加強全公司危險物品的管理,堅決杜絕火災、爆炸等潛在事故的發生,現特制定危險物品的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術語:

危險品: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總稱。如汽油、酒精、煤氣、香蕉水、油漆、ab液、異丙醇等。

4.職責

本管理辦法由安全環境部負責制訂並監督執行。

5.使用與管理

5.1、本公司危險物品的範圍主要是汽油、酒精、異丙醇、ab液、煤氣等易燃易爆液體。

5.2、對於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採購、儲存保管與使用,應嚴格遵照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公司實行統一採購,集中管理,嚴格使用制度。

5.3、公司設專庫保管,分類存放,危險品倉庫庫門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門鎖,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存放地點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倉庫內外,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危險品進入倉庫時,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並做好發放登記工作。儲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出庫前應認真填寫《危險化學品領用表》,做到領用要計量,使用有監督,用後要回收,按程序嚴格辦理出庫手續並做好使用紀錄。

5.4、各車間、部門領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專人負責責任明確,領用時寫明用途、用量、使用時間、使用人等,嚴格辦理出庫手續。領用時,應根據使用情況分多次領用,每次領取最少數量,不是加入叉車的汽油必須使用鐵製容器進行裝入。對使用危險品的員確認,否則給予處罰100元。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公司將按照《安全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5.5、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嚴格操作,嚴禁將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隨意帶至室外。使用完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空容器、廢油布、廢棄溶液殘渣等必須妥善處理,嚴禁未經處理就隨便亂倒,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和污染環境。

5.6、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的採購,要嚴格按需要進行購置,並定量定位進行存放,必須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經營此類危險品的合法部門採購。

5.7、搬運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應做到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磨擦和傾倒。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應專車運輸。嚴禁攜帶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8、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車間、部門的負責人,要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車間主任應詳細指導監督,講授安全操作方法,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9、建立安全制度

5.9.1、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桶裝油要直立存放在陰涼處,避免爆曬;裝桶不宜太滿,留有7%的空間,防止受熱溢出或脹裂油桶並且倉庫周圍10米內不準電焊、明火現象出現。

5.9.2、加強危險物品的安全防範措施,加強防盜措施。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須標識清楚,防止在領取和使用過程中出現差錯。

5.9.3、建立和執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5.10、對違反本規定的有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11、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境部,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物品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範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及車間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 事業部購銷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 各(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並做台帳進行登記,處置後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 廢舊物資應區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各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以書面形式(廢舊物資處理單)上報設備能源部及生產技術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後轉到購銷部,由購銷部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由事業部購銷部、設備能源部、生產技術部、後勤服務中心現場監督清點簽字認可後方可裝車,由購銷部開具車輛出入申請,由後勤服務中心開具出入證後方可進行廢舊物資的拉運。

物品管理制度 篇九

一、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規定,制度如下規定:

二、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未獲得相關部門批准,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四、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五、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築物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有關專業防火規範;必須按照有關法規裝防雷保護設施;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六、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和使用,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七、大量銷燬、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徵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

八、危險物品必須雙人保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保管人員必須按國家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消防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不瞭解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單位領導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取和保管,賬目要清楚,手續要完備,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劇毒物品要專櫃(保險櫃)專人保管,領導時需經批准,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進購和領用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要及時辦妥手續,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