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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64K

消防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

一、在防火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則而導致存在各類不安全因素的,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必須要及時消除。

二、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報老闆或廠長。

三、工廠經營者應迅速指派專人落實整改措施。

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五、對各級消防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要積極配合,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消防管理制度 篇二

一、防火檢查工作由廠負責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員負責。

二、防火檢查應每天不少於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生產期間安全門不得上鎖、安全疏散通道和樓梯及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滅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齊全並有效;

(三)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是否落實;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消防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目的: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

1.2適用範圍:公司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3《消防條例》

2.4 isbn7-5011-4297-1 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

3.1防火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訂、修訂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對各部門及本地的消防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

3.2各單位根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逐級防火責任制和相關的管理規定。

4術語

4.1 火災----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4.2 按一次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户數和財物損失金額,火災可劃分為 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三類。

4.3 特大火災: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重傷20人以上,死亡和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户以上,燒燬財物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4 重大火災: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傷1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 受災户30户以上,燒燬財物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5 一般火災:指除特大、重大火災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災事故。

4.6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隱藏的禍患。含義包括以下三點: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二是一旦發生火災,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三是一旦導致火災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5組織領導

5.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嚴格管理、科學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實現安全。

5.2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公司的領導下,實行四級責任制,即公司、生產廠(部門)、車間(科室、工段)和班組,各級責任明確,各負其責,使消防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5.3消防安全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統一佈置,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指定一名副廠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要在廠長和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廠長的統一領導和佈置下,做好自己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生產廠(部門)由行政正職領導擔任本單位消防責任人,各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班組長是本車間(科室、工段)、班組的消防責任人。

5.4消防安全工作是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領導要把消防工作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使消防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羣眾化。

5.5 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生產廠(部門)設立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配置安全員。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和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均由公司和生產廠(部門)防火負責人擔任。

5.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任務

5.6.1組織公司各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6.2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部署消防工作。

5.6.3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5.6.4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5.6.5負責向上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請示、彙報工作。

5.6.6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表彰活動。

5.7 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5.7.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佈置和要求,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5.7.2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5.7.1經常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並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5.7.4組織和領導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活動,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7.5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提出意見。

6逐級防火責任制

6.1公司第一防火責任人職責

6.1.1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作為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並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實行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6.1.2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彙報,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審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1.3督促檢查主管副廠長對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4經常對全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1.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6.1.6在季節變化和幾大節日前,督促檢查各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7發生火災時,組織領導指揮全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2公司第二防火責任人職責

6.2.1分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2.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法規和決定,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6.2.3經常督促安全管理委員會檢查各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並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組織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2.5組織督促防火安全大檢查,並主持研究督促整改重大火險隱患。

6.2.6經常聽取防火安全委員會消防管理員工作情況彙報,提出具體工作要求,並支持防火工作的開展。

6.2.7督促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2.8組織指揮撲救火災,認真組織查明起火原因,並嚴肅處理。

6.2.9負責審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報告。

6.2.10經常向廠長彙報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工作意見。

6.3公司第三防火責任人(公司安委會防火組組長或者消防管理部門行政第一負責人)職責

6.3.1負責落實和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

6.3.2在公司及上級公安消防機構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第二責任人負責。

6.3.3有針對性地採取多種形式抓好公司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6.3.4督促消防管理員認真管理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提出公司年度消防費用開支計劃。

6.3.5監督檢查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落實防火措施情況,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3.6做好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保衞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公司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3.7執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制度,制止和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人員。

6.3.8發生火警、火災後,配合上級公安消防機構查明原因,對有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備案和上報,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4公司第四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部門消防主管)職責

6.4.1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4.2在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6.4.3對公司發生的火警火災事故發生率負責。

6.4.4 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公司各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4.5 負責組織公司各單位安全員堅持每月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工作。

6.4.6負責督促消防幹事日常對公司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防火安全巡查。組織公司各單位義務消防隊進行各項活動和訓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自防自救能力,並做好公司各單位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6.4.7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檔案管理工作,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防火部位,設置防火安全標誌。

6.4.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消防機關下達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務。並定期向本部門領導彙報消防工作情況。

6.4.9負責全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和建築物防雷裝置的管理、維修及年度檢測,擬定公司年度消防經費計劃。

6.4.10負責制定公司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方案,並指導監督公司各單位按時整改火災隱患。

6.4.11負責調查和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5消防幹事防火職責

6.5.1在消防主管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工作,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地完成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任務。

6.5.2協助消防主管積極搞好日常消防工作,深入各單位和重點部位進行防火監督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向消防主管彙報檢查工作情況。

6.5.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設施,發現有損壞、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對消防器材、設施要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完好,用之有效。

6.5.4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場所,要加強日常巡查,嚴格管理,做好記錄,一但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消除不安全因素。

6.5.5要認真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消防安全意識。做好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各種資料,集中歸檔工作。

6.6安全員防火職責

6.6.1在公司安委會和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6.6.2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各個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6.3負責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月檢、周檢和日檢工作,堅持參加公司安委會每月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

6.6.4負責做好本單位新員工、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工作,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6.6.5負責貫徹執行公司安委會下達的防火指標和工作任務及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和維護。

6.6.6加強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6.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和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或經濟處罰。

6.6.8對本單位發生的火警火災發生率負責。

6.6.9負責配合防火管理部及上級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7 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防火職責

6.7.1負責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6.7.2管理好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明火點、電氣設備和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7.1堅持周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上報。

6.7.4發生火情後,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防火管理部,並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6.7.5經常對本車間(科室、工段)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8 班組長防火職責

6.8.1經常對班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生產安全。

6.8.2堅持班組日檢制度,發現隱患後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及時上報。

6.8.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器材。

6.8.4如臨時用電、動火,須辦理用電、動火手續,並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8.5如發生火情時,應積極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工作,及時報警,分析起火原因,追究責任,並制定整改措施。

6.9 公司全體員工防火守則

6.9.1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9.2安全用電、動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防火重點部位不準隨意吸煙,亂扔煙蒂。

6.9.3提高防火警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彙報。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為。

6.9.4嚴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不堵塞消防通道。

6.9.5臨時動火作業時,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准,不準動火。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不準挪用和損壞。

6.9.6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准,不準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和電器設備。

6.9.7公司員工都做到三懂三會,並定期考核。三懂:一懂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本崗位消防器材;三會撲救初起火災。

7.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7.1.1本制度所稱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影響消防安全,妨礙消防安全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7.1.2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權屬武防火管理部,重大獎懲由防火管理部提出意見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批准。對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投訴。

7.1.3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根據工作效果和經濟價值大小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7.1.4積極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模範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7.1.5敢於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現象作鬥爭,有顯著成績者;

7.1.6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確有成效者;

7.1.7對發生火警、火災能及時報告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者;

7.1.8在滅火戰鬥中機智勇敢,搶救人員、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7.1.9受到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表彰或嘉獎的有功人員。

7.1.10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後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處罰:

7.1.11重點防火部位未落實管理制度的;

7.1.12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包括事後有煙頭)、用火者;

7.1.13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警事故者;

7.1.14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章動火作業者;

7.1.15擅自亂拉亂接電源、電線和未辦用電手續私自在生產區使用電爐者;

7.1.16未落實本部門消防責任制和檢查制度者;拒絕或阻礙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者;

7.1.17違反制度規定,不聽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勸阻,強行違章操作者;

7.1.18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7.1.19埋壓、圈佔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和防雷裝置(損壞器材還要照價賠償)的;

7.1.20單位發生火情,動用消防器材,事後未報告者;

7.1.21外來施工人員私自使用消防器材者。

7.1.22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對單位或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處罰:

7.1.23未經防火管理部同意或未辦理動火、用電手續,私自動火、用電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既處罰負責管理單位又處罰施工單位和當事人;

7.1.24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災事故者;

7.1.25發生火災後,不報警和延誤報警,甚至阻攔報警和謊報火警者;

7.1.26有重大火災隱患,對防火管理部下達“不符合報告”逾期不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7.1.27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7.1.28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火災事故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7.1.29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巨大的,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研究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附則

8.1 本制度自公司發佈日起實施,本制度由防火管理部負責 解釋。

消防管理制度 篇四

網格化鄉鎮職責和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將轄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實施獎懲。

(四)指導和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展羣眾性消防工作,在農業收穫季節,重大節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採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傳設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每月一次的消防宣傳,提高公民火災防範意識。

(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和轄區單位建立羣眾性消防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配合處理火災善後。

(七)根據上級要求或針對轄區實際,開展消防諮詢,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八)鄉(鎮)要按照“四有”標準,建立農村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加強管理和訓練,提高對農村火災的防範和處置能力。

(九)重視和加強消防工作,為開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鄉(鎮)、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

(二)對居(村)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並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維護保養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檔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協助政府及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羣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後,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消防工作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雙月聯席會議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每週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書面報告。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安監辦、社區(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區(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複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以社區(村)為單位進行彙總並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並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要落實每週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

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羣眾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區(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大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範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四)消防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區(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並落實考核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核評比,每半年對社區(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消防安全聯防聯治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户户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採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範和抵禦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羣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三項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繫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週召開一次例會,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下週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徵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並對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文件。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託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羣眾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羣眾。

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一)查消防驗收手續,看生產、經營場所建築是否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開業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堵塞和上鎖。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經營場所、車間、倉庫所在建築設置員工宿舍。

(四)查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設施是否擅自關停,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選型和設置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五)查線路,看電氣線路是否穿阻燃線槽(管)保護。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關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看是否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違法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

消防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保障,確保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體人員認真學習並且遵照執行。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廠消防管理的特點,每季度第一個週五下午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每週三下班後安全責任人組織各小組安全員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廠消防負責人對整個企業消防安全負責,並負責管理安全員。

7、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相關安全員和消防責任人承擔。

二、消防設備的`管理

1、現場消防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消防用砂應保持充足和乾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鏟、斧把應塗成紅色;

2、消防設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便於隨時用;

3、消防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設備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確需移動必須經領導批准,但必須及時恢復;

3、生產車間全區域禁止吸煙,並設明顯標誌。

4、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嚴格做到人走燈滅一切用電設備在值班人員離開時,均必須中斷電源;

5、各類配電線路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擾拉臨時電線,對供配電設備應勤檢查。

6、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無漏電,接觸不良現象;

7、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採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9、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附:安全責任相關人員

廠消防責任人:

原料組安全員:

粘膠組安全員:

點焊組安全員

成品組安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