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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01K

物品管理制度多篇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一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並在存放處貼上標籤,註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後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准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名稱、數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範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衞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幼兒園的物品管理制度辦法 篇二

幼兒園公共場所及物品一律按規定定期做好日常預防性消毒及傳染病發生期間的重點消毒工作。

一、日常預防性消毒要求:

(一)餐具、茶具、毛巾蒸汽消毒,時間為30分鐘以上;煮沸消毒,水開後20—30分鐘以上;做到幼兒一人一杯一巾一用一消毒。

(二)周圍環境物體表面消毒: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液拖、擦、噴灑、浸泡每天一次。

(三)玩具消毒每週一次:先清洗後消毒,有效率含量250mg/l浸泡半小時,晾乾備用。

(四)被褥消毒:每兩週暴曬一次(12小時),每月清洗一次。

(五)手的消毒:用藥物肥皂或洗手液流動水進行洗手。

(六)睡房空氣:紫外線消毒30分鐘,9月—10月份每週一次,11月份到次年4月每週兩次,5—6月每週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七)活動室空氣:0.2%—0.5%過氧乙酸噴霧每週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八)清潔抹布有效率含量25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拖把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

二、發生傳染病後的消毒要求:

(一)發生傳染病的班級與未發生傳染病的班級物品用具等分開消毒。

(二)餐具、茶具、毛巾、周圍環境物體表面、玩具、被褥、睡房空氣等在常規預防性消毒的基礎上消毒藥液濃度加倍;消毒頻率和作用時間增加:周圍環境物體每天兩次,玩具每天一次,睡房、活動室空氣每天一次,被褥暴曬24小時。

(三)分泌物、排泄物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攪勻加蓋2小時;容器使用後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鐘。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貫徹勤儉辦學的精神,做到物盡其用,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校長室領填請購單,經校長審核並審批後交總務處辦理。

二、總務處組織人員採購,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採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蔘與採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

三、添置的財產如屬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商品,需年初前做好採購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購置。

鞍山初級中學物品驗收制度

物品的驗收入庫應該嚴格按照程序認真執行。

1、對照物品的型號、規格、物品名,數量查看是否和發票上開具的型號、規格、物品名、數量相同。

2、大件物品開箱驗收時,應查看是否有説明書、質量卡、保修卡等相應文件。如附有清單和附件的應該認真核對物品清單和相應的附件。

3、產品保修方面需要用户填寫相應信息並寄回給供應商的,應在驗收合格入庫後,填寫相應的文件並立即寄出,以確保產品今後的使用性能及為提供保修服務作準備。

4、驗收時應查看物品的外觀和內在使用性能是否損壞,如發現損壞,應拒收有損壞的物品。如果不是立即使用的物品也應和供應商簽訂協議,確保在今後的使用中出現問題,應由供應商為之解決。

5、電子類產品應按照有關電子類產品驗收程序進行測試,確認無任何問題,方可驗收入庫。

鞍山初級中學物品領用制度

一、學校各類財產統一由總務處管理,教職工領用物品適應領取符合範圍的物品。如不屬領用範圍,或未經同意的,財產管理員應予以拒絕。

二、領用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應根據實際需要,可直接向財產管理員領取。各組室的辦公室用品及其他用品,由年級組長或指定專人向財產管理員領取。

三、領用的物品,按規定方法辦理手續,其中低耐品、固定資產除了在領用時簽字外,需要及時記入部門登記賬或個人登記帳,遇有變動,需要及時更改或註銷,以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鞍山初級中學物品出借制度

一、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校長室研究決定。

二、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三、貴重儀器、設備及器材原則上不出借。

四、批准借用的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必須辦理借用手續,填寫借用單,並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准。要注意愛護,精心保管。

五、校內其他部門借用物品,須經本學科負責人批准。

六、校外其他單位借用物品,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

七、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八、歸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九、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鞍山初級中學物品賠償制度

一、財產、物資損壞、丟失的`索賠,由總務處負責,財務室進行協助。

二、財產、物資在儲存過程中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由於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擺放、取用不當;

2、由於未採取有效的防盜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被盜;

3、其他保管不善的情況。

三、財產、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的賠償,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發到個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與用品,包括各種教學用品、測試儀器、電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辦公桌椅櫃等,在未達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丟失或非因公損壞時,由領用人自行進行賠償。

2、公共物品損壞、丟失,該物品的管理部門應及時確定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該使用或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共同賠償。

3、學生故意損壞、丟失學校財物,由物品歸口管理責任人確定當事人,由當事人賠償;無法確定當事人的,由管理責任人賠償。學生故意損壞的加倍處罰,並將其處罰事由通知家長。

4、貴重物品如照相機、電視機、功放、攝相機、電腦、樂器等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制定相應的使用和保養制度,由於使用和保養不當造成損壞時,由責任人賠償。

5、圖書、資料管理部門要建立借閲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丟失、損壞圖書資料,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學校在辦財產移交時如有財產丟失或損壞,應先進行財產、物資賠償之後才可辦理其它手續。

五、財產、物資損壞、丟失後的索賠責任及賠償程序,責任人將有關情況和應賠償金額等寫成書面報告,交總務主任簽字後,交分管校長申核批準,到財務室交款。

六、本校職工的親屬及來客損壞我校財產,由該職工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本制度對職工的規定處理。

七、賠償款項由學校財務室統一收取,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收取賠償款項,平時的款項應及時上交學校財務室。

鞍山初級中學移交接制度

一、學校有關人員工作變動必須按有關移交接制度辦理手續

二、校長工作變動須按有關規定進行離任審計,並辦理移交手續。

三、財務人員工作變動,須按計財科規定填表,列清所有移交物品、證章票據及其他須交辦的事情。

四、財產管理人員工作變動,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清點,交接清各類帳簿等有關物品。

五、其他人員工作變動,須辦理相應的移交手續。

鞍山初級中學財產清查制度

學校物資器材的管理是國有資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學校國有資產總量中佔有很大的比重,是當前學校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其管理工作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能否順利進行,關係到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因此各學校在每年年度終了前應對本單位的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有關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物資器材必須在每年年終,以學校財產管理小組為首,對全部財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二、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有清查小組研究決定,發生盈虧,查明原困,並填制“物資器材盤盈、盤虧報告單”,按規定程序處理。

三、物資器材使用年限過長,損壞不能使用或由於技術進步淘汰時,必須通過有關程序報批,核准後及時辦理註銷手續。

四、已報廢報損的物資器材,經上級部門審定後有關處理意見辦理。

五、財產報廢的材料出售時,不得由個別部門擅自作價處理,必須經財產管理小組認定後方可出售,殘值交財務入帳。

鞍山初級中學報廢、報損制度

一、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非人為關係導致的損壞以致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二、報廢報損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圖書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低值耐久品由學校領導批准,固定資產須經上級部門批准,方可報廢報損。

三、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圖書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器材、圖書明細帳。已報廢報損的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應交總務部統一處理。

四、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室報損,然後到總務處登記。

物品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物品管理,加強物品採購價格監督管理,降低物品採購成本,降低庫存,增加企業效益,特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購買原材料、輔料、零部件、保潔用品、辦公用品、勞保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等採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領用監督、財務核算等行為。

第三條物品採購要樹立採購經濟批量觀念,物品驗收要堅持獨立原則,物品的領用要樹立需用原則。

第二章物品採購的管理

第四條各部門每月應根據部門需要,編制部門'採購計劃明細表'(一式兩份,部門一份,倉庫保管員一份,見表一),經各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後,報綜合管理部(以下簡稱綜合部)。綜合部每月(25日前)應根據各部門提交的部門採購計劃明細表及現物品庫存狀況編制'採購計劃彙總表'(一式兩份,綜合管理部一份,倉庫保管員一份,見表二),採購計劃彙總表後附各部門所需物品明細。'採購計劃彙總表'必須經倉庫保管員、物業公司經理確認後,審批方可生效。對採購計劃外的物質需求,必須填寫'用品特批單'(見表三),經上述人員確認同意,財務審批後方可採購。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每月應編制採購計劃,並建立採購明細台帳(保存期限為二年),接受主管領導檢查,定期和財務進行核對。採購計劃應以合理的庫存和經濟批量為前提,堅持'先利庫,後採購'的工作程序,誰提供採購依據,誰承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綜合管理部每半年需對重要、主要物品供應商進行一次綜合評定,並建立供應商檔案,對於評審不合格的供應商予以淘汰,補充新的合格供應商。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公司庫倉的冷、背、殘、次物品。

第三章物品驗收的管理

第八條所採購的貨品到達公司前,採購人員應事先通知庫倉人員做好驗收準備。

第九條採購的物品到達公司後,必須由採購人員、負責檢驗人員(使用部門、工程部技術人員)和倉庫人員一起根據供貨方發貨單(或發票)上所列物品進行逐一驗收。

第十條採購物品的入庫驗收包括數量(直觀上物品的完好度)、質量(規格、型號、產地等)、價格三個方面。數量和價格驗收由倉管人員負責,質量驗收由使用部門(或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或倉管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公司所採購的物品到達後,應在當日辦理完驗收入庫手續和財務入庫手續。

第十二條公司購進物品,經驗收合格後,倉管人員必須及時填制有編號的入庫單,一式三聯。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倉管員不得辦理入庫手續,由採購員辦理換貨或退貨;對入庫後發現不合格的,倉管人員應及時通知採購人員辦理換貨或退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倉管人員填寫入庫單,應以獨立保管的實體作為入庫單位。

第十三條物品入庫後,應當按照種類分區擺放整齊,按種類設置貨物標識,嚴禁將不同種類的貨物混放。

第十四條付款時必須持合同、入庫單、發票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手續不全財務有權拒絕付款。

第四章物資領用管理

第十五條確需領用物品的人員、部門,必須填寫公司統一印製的領料單'及'採購計劃明細表'並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領用人持'領料單''採購計劃明細表'到倉庫領料,領料單的有效期限為3天。保潔用品,辦公用品等日常使用頻繁的物品,由各部門憑'領料單'、'採購計劃明細表'按月一次領出。

第十六條倉管人員根據完備、有效、準確的領料單填寫一式四聯出庫單,按照出庫單上的項目逐一發放,並在各部門'採購計劃明細表'上蓋'已領用'章,定期將出庫單傳遞給財務部門。

第十七條保潔班月領料計劃應由保潔部主管按掌握的日常消耗所需量嚴格編制,並經主管簽字後,報項目經理審批。由月領料計劃分解產生的旬計劃、日計劃由其主管審批後連同物業經理審批過的月領料計劃應於計劃月上月末送至倉庫管理員,倉管人員嚴格按第二十條和二十一條的要求發料。

第十八條每月末,由倉庫管理員對保潔部領用物料彙總,與月領料計劃進行核對,若有差異報其物業經理並責成其説明原因。

第十九條工程部主管根據歷史數據、經驗,編制維修用料月計劃,對於經常使用的替換配件、物品、維修材料等,由工程部主管提出申請,經財務部審核並經物業經理審核批准後,可實行定額備用量,一般保證7天的庫存量。根據批准後的申請填寫'領料單'(見表四),一次領出備用。並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明細台帳,月末工程部應將庫存量結出,報倉管人員核對,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領用、庫存情況。

第二十條對於不經常使用的物料,憑完備、有效的手續領用。

第二十一條需要維修的客户或公司部門,工程部必須根據客服中心填制的報修單'(一式三聯,財務、工程、客服各一聯,見表五)進行維修,所需更換的物料或所需工費必須經客户或報修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月末客服中心應將報修單彙總後交倉管部門、財務部進行核對、核算。對於虛假的報修,一經發現予以嚴肅處理,工程部主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實行'以舊換新'領用物料的部門或人員,必須持舊物料和完備、有效的領料單',到倉庫更換。倉管人員應在領料單備註欄中註明'以舊換新'字樣,對回收廢舊物料有變賣價值的,倉管人員應歸類存放,無使用價值的,也應獨立存放,定期按程序由綜合管理部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採購必須按上述規定的程序辦理,指定專人負責採購、驗收和保管,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價格、合同、程序等),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領導;同時將此作為部門及個人的考核指標之一。

第二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原與此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