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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六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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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六大亮點

3月15日起,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開始實施,“新消法”呈現六大創新亮點,利益面向消費者傾斜,消費者應正確運用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是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機、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二是賦予消費者反悔權。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三是加碼消費欺詐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四是定位網購平台責任。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

五是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六是消協可提公益訴訟。對於羣體性消費事件,消費者可以請求消協提起公益訴訟,使消費者實現“弱者的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