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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鄉鎮基層所國土資源執法管理中的幾點做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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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關於鄉鎮基層所國土資源執法管理中的幾點做法和建議》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關於鄉鎮基層所國土資源執法管理中的幾點做法和建議

我是來自鄉鎮基層所的一名國土所長,從事國土資源執法管理已經有16年了,在鄉鎮所從事國土執法也有6年。這些年來,即經歷了國土資源執法工作的風雨,也嚐到了執法過程中的酸辛。通過不斷總結執法經驗,吸取先進做法,在以後的執法中取得了非常理想的效果。具體的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是幹好執法工作的關鍵

我們都知道,國土資源執法管理任務重、工作量大、國土所人員又少,要想把管轄區域內130平方公里的68個行政村、99個自然村和68000人的國土工作管好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對此,我在2011年剛到四十里國土所負責時,就多次和鄉鎮領導交流反饋,引起領導的重視。當年鎮政府就從鎮裏抽調了5名工作人員成立了行政執法中隊,配合國土所進行執法巡查,由於執法力量的增加,國土資源違法違規形勢得到明顯改善。

二、建立共同責任制實行獎懲考核齊抓共管

為了強化執法管理,推進各相關部門共同責任,將執法納入日常執法、監管新常態,實現“新違建零控制,老違建負增長”,實現最大限度減少和最終消除違法違規用地、非法探採礦行為,促進全鎮國土資源管理秩序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四十里堡鎮政府專門出台獎懲考核文件對鄉鎮分管領導、工作片、行政相關部門和村負責人進行考核。一是採取建立“罰款、約談、問責”制度。對知法犯法頂風違紀強行佔用耕地或者佔用基本農田違法用地搞建設或者非法破壞土地資源的,一律給予依法嚴肅處理,該約談的約談,該問責的問責,需要依法拆除的堅決拆除恢復原耕種條件。對相關單位和部門責任人做到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領導組織約談、紀律監察部門直接給予問責。二是建立“日報告、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凡是發生違法行為,責任部門必須三日內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並及時將當日發現的違法情況立即報告,讓違法案件及時得到依法處置。黨委政府每週對工作片執法情況調度一次,對工作落實不力的進行掛牌督辦,由績考辦進行個案調度通報。每月對全鎮執法情況在公示欄通報。三是建立“村監控、所(隊)督查、片負責”責任制。各村負責各村範圍內工作情況進行日常監控,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必須第一時間進行報告相關部門,並及時通知工商、供電、環保、發改等相關部門停止辦理相關手續;對發現不及時或者發現後隱瞞不報造成違法事實形成的,或者由執法部門在違法行為發生三日後被巡查發現的,按照鎮政府獎懲規定加倍兑現處罰。力爭將違法行為控制在萌芽狀態。對違法案件查處不力,在社會上造成集體上訪、或者土地、礦產資源破壞嚴重等造成惡劣影響或者由上級掛牌督辦的違法案件,將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監管責任。四是黨委政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嚴格落實部門負責人幹部問責制,並對違反幹部管理有關規定不履行職責、不作為、亂作為、互相推諉扯皮、阻礙干擾查處工作正常開展的工作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最終形成“執法監管責任共同擔當,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必究”的良好執法新態勢。

三、發揮信息聯絡員作用,把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消除在萌芽狀態

信息聯絡員一般是由村負責人兼任,聯絡員的主要任務是及時發現並第一時間制止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並立即上報執法部門進行依法查處,所以説信息聯絡員在執法工作中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信息聯絡員都是村負責人,所以我們在工作中結合共同責任制進行年底獎懲考核,每年對排在前三名和後三名的村莊負責人年終進行大會獎懲,極大的推進了國土資源執法管理又好又快發展,效果非常明顯。

當前國土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按照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的執法人員在發現違法佔地建設行為後,按照職責只能下發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勸阻當事人停止違法佔地行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物,而不能進行強制拆除,對續建部分有拆除的權利,實際執法過程中有時難以把握分寸。

違法當事人不聽勸阻,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縣級以上國土執法部門也只能在完成必要的立案、取證、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複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複雜程序之後,向法院遞交相關材料,申請強制執行。所有這些必要的程序完成之後,就意味着國土資源部門所履行的工作職責已全部到位,無論法院是否強制拆除違法佔地的建築物,無論土地是否恢復了原貌,也無論違法案件有多麼嚴重,國土資源部門都無能為力。實際上,走完這樣一個程序,至少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而違法佔地形成事實有的只需要一個星期甚至三兩天時間就完工。即便強制執行申請下來,想把投資十多萬甚至二三十萬的建設拆掉,是一件容易事嗎?所以到最後,法院一般都會將任務交給鄉鎮黨委政府去執行。鄉鎮黨委政府對待國土管理工作重管理、嚴要求,對一些小企業和農民建房,往往會考慮強制拆除會對農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很有可能會毀掉一個家庭。很多情況下,對強制拆除也就不了了之。而國土資源部門費了很大精力去執法,最後得到的結果很可能就是該拆的房子沒拆,該復墾的土地沒復墾。

二、幾點建議

1、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首先,堅持送法到機關、廠礦、學校、鄉鎮、村組,引導羣眾樹立對土地的憂患意識、節約集約用地意識和自覺保護土地的意識,努力實現“大家管、大家用”的良好局面。這是堅持和強化長效機制的根本。其次,把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及市、縣兩級土地管理動態信息,及時下發基層宣傳學習,自上而下形成心中有法、心中有規、心中有戒,自覺維護、執行法律法規。

2、完善執法管理體制,強化隊伍建設

執法部門建立在縣局執法大隊長領導下的中隊長負責制度,完善職責,分片直接包扶鄉鎮國土所,對轄區的違法案件負全責。

3、完善執法監察網絡

監察網絡的建設是做到早發現的基礎。要把真正熱心於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鄉(鎮)工作片或村幹部有關同志吸收為執法監察信息員,對其進行必要的培訓後,由鄉(鎮)政府下發文件,明確職責後開展工作,根據工作情況對工作盡職盡責的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成績優異的給予年底重獎。定期和信息人員交流溝通,聽取他們對國土管理及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有針對性地制定對策。

4、強化保障,堅持動態巡查

首先,加強基層國土資源所配套建設的要求,逐步為執法大隊和基層所改善執法軟硬件設施,保障辦案工作經費。其次,堅持日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查處,把違法用地制止在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降低執法成本。

5、建立多元執法制度,減輕執法人員的責任和風險

建立以轄區國土資源所與公安派出所共同辦案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真正做到“制止的住”.另外,還要與縣法院、檢察院、監察局建立聯席會議、聯合辦案和信息共享制度,做到“處理的了”.同時,建議修改土地管理法,真正賦於我們土地執法人員“強制拆除權”.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政府、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土地執法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要區別對待,酌情處理。

6、落實崗位津貼,大膽提拔優秀的執法人員,努力提高執法監察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當前,國土執法管理面臨着國土所人員少、無車輛、執法範圍大、日常基礎工作任務多,造成難以巡查、執法、管理到位的局面,而執法的前沿又在基層鄉鎮,執法的困難可想而知。再是執法監察工作是一項既辛苦又清貧、既有風險又得罪人的工作。要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文件精神,為各級執法監察人員足額發放崗位津貼,使他們提高工作積極性,同時大膽提拔品德好、業務精、素質高的執法監察人員充實到重要崗位,使其解除後顧之憂。

7、嚴格實行獎懲制度

縣局要在明確職責的同時,制定嚴格的獎懲制度,規定在轄區內沒有因錯案漏案引起上訪、案件查處到位的國土所給予表彰獎勵;相反,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執法監察工作的人員,在追究相關責任後堅決予以調離執法隊伍。

(趙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