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當前位置:蒙田範文網 > 公文 > 基層反映

基層反映:關於基層統計執法的幾點想法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9.08K

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關於基層統計執法的幾點想法》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關於基層統計執法的幾點想法

統計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精準的數據是各級政府進行科學決策的依據。如果不能確保基層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就可能導致決策失誤,將會影響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統計執法檢查是貫徹落實《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統計數據準確的必要手段。

統計執法檢查可以提高基層統計數據質量,淨化數字失真的外部環境。統計數字質量不高,不但使統計信息、諮詢、監督三大職能無從談起,而且誤導決策,敗壞社會風氣,因此必須大力加強統計執法工作,查處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數字行為,淨化履行統計職能的外部環境。現結合基層統計工作經驗,談以下幾點粗略的想法。

一、基層統計執法檢查面臨的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根據《統計法》第五章相關規定,縣級以上統計機構可以對本轄區內的統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規定,長嶺縣統計局在近十年來對區域內的不同行業和不同性質的經營單位進行了執法檢查,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統計執法檢查人員少,時間不充裕。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專業調查、抽樣調查大量增多,農普、經普、人普等大型普查最終業務量都落實在基層,使得基層統計業務量成倍增加。面對面廣量大的基層單位、企業和個體户,基層統計部門人員薄弱與統計執法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統計部門工作人員除開展正常的統計工作和各種應急性抽查、調查和普查外,雖然每年也按上級部署要求進行例行統計執法檢查,但由於人手不足,統計執法工作開展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基層統計執法仍是薄弱環節。

另外,基層統計執法人員都有報表任務,身兼多職,絕大部分精力都在收集、審核、彙總報表上,疲於工作的應付,很難有時間詳細學習關於統計執法的行政法律法規,業務上不能及時地給予補充和更新,使得有時在應用法律法規時不能做到得心應手。

(二)經費短缺,交通不便。雖然基層財政狀況不同,但除正常的辦公經費得以維持外均沒有撥付統計執法經費。有的基層統計部門辦公經費本身就十分緊張甚至無法保證,執法經費更是無處着落。在此情況下更是無從談及執法用交通車輛的配置和配齊,有車的也是忙於日常業務和各項調查,執法檢查時的交通工具主要靠出租車或坐公交車,難以深入到基層和較偏遠的單位開展統計執法。

(三)干擾因素存在,執法外部環境不理想.。生產經營單位為了能夠“合理”避税,也在統計數據上“做文章”,採取種種方式方法,使得數據“縮水”,對統計執法檢查不予“歡迎”;有的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對統計法知識掌握不夠,不瞭解統計法賦予統計部門的職責和檢查權,對統計部門的執法檢查有牴觸情緒,多以領導外出、主管人員不在、有關財務賬本取不出來等等“理由”為藉口敷衍應付,不能很好地配合統計執法檢查。

(四)檢查內容不夠深入,處理不夠嚴肅。近些年,基層統計執法檢查更多的是針對統計報表的拒報、遲報、漏報,而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認真核對檢查的相對少,使統計執法檢查停留在較低的層次上。另外在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時,有的統計執法人員礙於情面或受到其他阻力的干擾,一般對統計違法行為給予批評警告的多,實施統計行政處罰的少,有的甚至是不了了之。雖然處罰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但查而不罰,不僅削弱了統計法的權威性,不能起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而且也給今後的統計執法檢查的開展進行帶來無形的阻礙。

二、加強基層統計執法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統計法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統計執法環境。統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有針對性地宣傳統計法律法規。既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執行統計法的典型,同時也要適當曝光一些違反統計法而受到處罰的案例。可採取舉辦學習班、發放學習材料、舉辦知識競賽、有獎徵文、街頭宣傳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使統計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曉,提高人們統計法制意識,形成良好的統計執法環境。

(二)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樹立統計執法的信心。正確的決策總是離不開準確的統計,錯誤的決策總是由於不重視統計工作或統計資料不準確造成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和國家的正確決策更離不開準確、全面、及時的統計資料。因此,要從政府做起,高度重視和加強統計工作,堅持實事求是,依法統計,搞好統計服務;另一方面要樹立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堅定信心,敢於執法,善於執法,嚴肅處理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確保統計數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三)進一步提升統計法律法規學習的自覺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統計執法人員首先要認真學習《統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立法宗旨、統計執法機構的職責和統計檢查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統計執法檢查的一般規定、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的程序、內容以及管轄範圍、備案與報告、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內容。其次要學好《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規,領會精神實質,做到靈活運用。特別要了解《行政處罰法》對於行政處罰的設定、行政處罰的主體、行政處罰的原則、行政處罰的程序、告知程序、聽證程序等重要內容。再次由於統計法屬於行政法範疇,因此統計執法活動必須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在進行處罰時,不但做到證據確鑿,而且程序不違法,讓對方心悦誠服。

(四)進一步加強執法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各級政府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增加統計部門的人員力量,使各級統計部門在完成統計報表和應急的抽查、調查、普查的同時,有足夠的人力和精力進行經常性的統計執法檢查,並給予一定的檢查經費,同時儘可能解決檢查所需要的交通工具。

(五)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培養執法檢查骨幹力量。基層統計部門要立足現狀,積極配合上級政府統計部門,重點培養一批執法生力軍,尤其是納入省裏的人才庫,進行必要的系統培訓,提高執法素質,使之成為統計業務和統計執法相結合的複合型統計人才。不但能夠完成日常統計業務,也能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做到執法檢查與平時工作相結合,兩不誤,形成執法檢查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六)進一步加強廉潔自律,保證統計執法公正。統計執法人員在統計執法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在統計執法檢查中要嚴格遵守以下原則:不接受當事人的吃請;不接受被檢查單位的禮品禮金;不擅自簡化調查事項和程序;不隨意泄露有關調查事項和調查結果;不隨意評價被檢查單位的工作情況;不礙於情面或受其他阻力的干擾,以保證統計執法檢查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