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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未成年人保護法》亟需配套法律支持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6.39K

《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保護法》)旨在引導和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促進其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斷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暫且刨去它的積極面不談,今天《保護法》中國的適用性上仍有待商榷。

基層反映《未成年人保護法》亟需配套法律支持

一是《保護法》對未成年罪犯“過度保護”,成惡性犯罪事件低齡化趨勢幫兇。《保護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這讓不少不良青少年有恃無恐。2017年1月以來,浙江省共受理未成年人搶劫、盜竊等侵財案件4323人,佔56.1%;受理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強姦等涉暴案件2952人,佔38.3%;受理涉黃案件477人,佔6.2%;涉毒案件135人,佔1.8%。從已收到的2484名未成年人生效判決分析,因犯罪性質或情節較重,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達51人,佔2.05%。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的數據統計,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暴力性犯罪佔青少年犯罪比例的70.6%,有的甚至手段殘忍,很難讓人想到竟是十幾歲的孩子所為。2018年5月温州甌海刑偵大隊民警破獲一起15歲少年搶劫案、2015年湖南新廉國小搶劫殺人案、2018年廣西南寧國中生砍人案,皆因罪犯未滿量刑年齡,無法立案調查或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保護法》對受害未成年人“無力保護”,造成社會公平危機。作為沿海經濟發達省份,浙江外來人員犯罪一直佔據較高比例。但受近年來經濟結構調整的影響,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員減少,外來未成年人犯罪明顯下降。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非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3300人,佔42.8%;本地未成年人犯罪4408人,佔57.2%,同比增長8.99個百分點,漲幅比較明顯。2018年3月湖北孝感市黃正楊惡意傷人強姦未遂案,兇手與被害人均年僅13歲,光天化日搶劫猥褻,造成被害人全身十幾處刀傷,訴諸法律,卻被告知兇手“未滿14週歲”受法律保護不能制裁。近幾年更多這樣的惡性事件讓人觸目驚心,2012年10歲女童電梯內毆打1歲半男童,帶至25樓扔下身亡,因未滿14週歲無任何後續處理; 2010年廣西韋某涉嫌殺害兩名兒童,因未滿14歲免於刑責,並揚言:“反正我才14歲,殺人不必償命”,14歲之後又陸續作案十餘起,手段殘忍、有恃無恐,社會公平岌岌可危。

三是《保護法》欠完善少落實,“沒法保護”,致我國少年司法體系被問責。在校學生涉案情況近年來也不容忽視。浙江省檢察院公佈的數據顯示,在校學生犯罪依然常發多發。截至2018年3月,浙江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128人,其中侵害人身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兩類犯罪,合計107人,佔83.59%。在校學生暴力犯罪多發,涉嫌故意傷害、搶劫、強姦、聚眾鬥毆等暴力犯罪82人,佔64.06%。《保護法》規則的不完善,引來社會各界的多方聲討,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指出:“現在學界比較普遍認為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因為現在的人發育成熟的比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時候,希望能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在具體操作和落實上,《保護法》並不具備實際操作性,沒有提前的干預措施,沒有事後的支持體系,導致對於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的處理只能一放了之;《保護法》提倡的“監護人責任”、“管教責任”及“向未成年人傳播淫穢、暴力製品責任”,均缺少法規支持和行政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