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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激勵教師開展教科研工作的意見

欄目: 教育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16W
關於激勵教師開展教科研工作的意見
關於激勵教師開展教科研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激發教師參與教科研工作的熱情,引導教師向科研型、專家型教師發展,學校特制定如下激勵教師開展教科研實施意見:
一、在正規報刊上發表文章,給予稿酬的5倍獎勵。
1、正規報刊是指教育教學主管部門主辦或主管,並能從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查詢到的報刊。
2、經學校審核委員會審核確無抄襲等作假行為,方可獎勵。
3、同一篇文章在不同報刊上發表,只給予一次獎勵。
二、在《師訓快報》上發表的撰文,給予200元的獎勵。
1、經學校審核委員會審核確屬原創且有推廣交流價值,方可予以發表。
2、撰文字數不得少於600字(不含標點符號)。
3、撰文曾在報刊上發表且獲得獎勵,不再給予獎勵。
三、個人撰文彙編成書,且字數在10萬字以上,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獎勵。
四、承擔課題研究任務並順利結題,青島市級給予500元報酬,省級及以上給予1000元報酬。若不能按時完成研究任務,領導小組有權終止其課題承擔任務。
五、形成教學風格,或獨創的教育教學金點子等,得到認可推廣,給予獎勵,校級300元,地市級1000元,省級2000元。(注:通常以教育局、教研室或學校頒發的證書、成果彙編等為認證依據。)
六、在學校舉行的各類課賽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比賽或比武活動中,獲校級一等獎,獎勵100元;獲縣級一等獎,獎勵300元;獲市級一、二等獎,獎勵500、300元。
七、在例會上進行教育教學案例(經驗)介紹的,在學期考核中按“亮點反思”的最高分予以計分。
八、外出參加會議(培訓),需在相關範圍內傳達相關精神及反思體會,否則不予報銷差旅費。
九、外出聽課後,需在相關範圍內舉行彙報課,否則不予報銷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