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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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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調研報告

扶貧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調研報告

2020年以來,扶貧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狠抓從嚴治黨,不斷強化廉潔自律,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加強懲防體系建設,努力為扶貧各項工作開展提供紀律保障。通過對扶貧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深入調研和思考,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

(一)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

扶貧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在脱貧攻堅的進程中發揮着保駕護航的作用。扶貧系統積極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扶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是及時健全完善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具體任務有人管、具體工作有人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制訂了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計劃及任務分解方案,做到方案明確、計劃細緻,構成狠抓落實和常抓不懈的長效工作機制。三是齊抓共管,明確分工,認真落實黨風廉政“一崗雙責”責任制。年初,指導縣扶貧辦黨組召開黨風廉政工作專題會議和工作安排部署會,並針對方案中的各項內容,找準薄弱環節,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扶貧辦黨風廉政建設有力有序推進。

(二)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廉政意識

一是堅持週一學習制度,傳達學習中央、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思想上與上級保持高度一致。二是開展好警示教育,着力提高扶貧幹部職工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從思想上、意識上杜絕腐敗。三是切實推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促進幹部職工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樹立遠離“紅線”、守住“底線”、不碰“高壓線”的廉潔意識,截至目前共組織學習12次。四是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組織開展好“三會一課”、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黨員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黨內政治生活。

(三)結合工作實際,狠抓制度建設

為建立科學規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推動扶貧系統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辦事,進一步完善規範了各項制度和工作流程,紮實築牢拒腐防變制度防火牆。一是健全民主議事決策制度,規範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圍繞管權、管人、管財、管物、管事等重要崗位和事項,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對人事任免、獎懲、大額資金、重大項目安排等重要事項由集體研究決定。二是繼續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明工作紀律。嚴格執行請銷假、外出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出現問題及時整改。三是正風肅紀,源頭預防。狠剎節假日期間公款送禮、公款相互宴請及違規接受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四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扶貧系統內部關於“四風”、“六條禁令”、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等進行全面梳理,相應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五是根據“誰分管誰談話”工作辦法,建立健全廉政談話制度,每個季度對扶貧辦領導班子進行一次廉政提醒談話,每半年對主要領導進行一次廉政談話。六是大力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和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截止目前,扶貧領域共梳理出權力個數 個,內部機構廉政風險數 個,查找風險點 個,制定防控措施 條。

二、存在問題

(一)扶貧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力度不夠。通過全體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扶貧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扶貧各項工作開展提供了堅強政治紀律保障。但是與上級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主要體現在:一是思想認識不高。一些基層幹部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不強,對國家扶貧方針政策認識不到位、理解不透徹。二是信息公開不全。職能部門之間溝通協調機制不暢、信息不互通,紐帶作用發揮不夠。三是法紀意識不強。扶貧領域一些違規違紀行為隱蔽性強,查處難,部分涉及扶貧資金項目的違紀行為不能及時被追究責任,就會導致一些幹部認為懲罰不嚴,從而產生僥倖心理。四是監督執紀不嚴。部分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對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視程度不夠,政治站位不高,能力水平相對偏低,發現問題辦法較少,還不能完全適應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要求。

(二)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薄弱環節較多。一是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發揮不明顯。少數村委監督委員會主任監督意識不強、工作主動性不夠,工作能力不足,監督工作流於形式,作用發揮不夠明顯。二是個別農村黨員幹部認識不到位。個別農村黨員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認識不足,參與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存在着敷衍應付的思想,認為農村經濟基礎差,集體經濟薄弱,基層黨員幹部沒有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影響了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積極性。三是幹羣互信不足。一方面大部分羣眾民主意識很強,迫切希望鄉鎮政府公開更多信息,另一方面又不相信政府公開出來的數據,導致羣眾認為公開等於沒公開,而幹部卻又覺得吃力不討好。

(三)涉農扶貧資金管理缺乏有效規範。一是涉農扶貧資金和項目在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還存在不規範、不合理和缺位現象。部分涉農項目由於上級下達實施計劃時間較晚,存在進度慢和報賬不及時的問題。部分項目編制不科學,項目實施難度大。二是個別涉農項目基層站所利用實施涉農項目的機會,損害羣眾利益,謀取私利。三是一些村幹部在貫徹落實國家農村政策中,把國家的惠民政策轉換成其對村民的“施恩”,以此讓村民“感激”,進而謀求小恩小惠,坐等羣眾送物送禮上門,才肯辦事。

(四)村級“三公開”不夠充分具體。一是認識不充分。目前,普遍存在對村級“三公開”工作認識不充分、重視不夠及措施不具體的情況。村級“三公開”工作口頭上講得多,實際行動少,鄉村兩級沒有把農村基層黨務公開作為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來抓實,以村務公開替代黨務公開。二是公開不規範,管理不到位。村級“三公開”的內容簡單、不全面,形式單一,重點不突出,透明度不高,時效性不強,羣眾看了不知所以然。職能部門缺乏對村級“三公開”工作進行科學有效管理的辦法和措施。三是載體難落實,公開受限制。農村居住分散,難以廣泛公開。加之老弱病殘、留守婦女兒童居多,也看不懂公開內容,使村級“三公開”工作到位到點困難較大。四是監督不到位,責任難追究。部分鄉鎮紀委對村級“三公開”指導、培訓、檢查不夠,村務監督委員會缺乏有效的監督,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

三、對策建議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夯實“兩個責任”。通過多種方式傳導壓力和責任,在調查研究、問題線索督辦、監督檢查等環節,注重督導基層黨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以及職能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堅持“一案雙查”,對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反映突出而沒有及時查處或者調查不夠深入,包庇被舉報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同時,問責追究有關職能部門責任,推動職能部門履職盡責。針對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責成相關職能部門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根據問題發生的地域性、行業性、領域性特點,督促相關部門針對問題進行整改。

二是明確監督重點,嚴格執紀問責。把扶貧領域違紀問題作為執紀審查重點,建立問題線索移送機制,採取交叉辦案、協作辦案、掛牌督辦、提級辦理等方式,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虛報冒領,雁過拔毛、搶佔掠奪扶貧資金,利用審批權或資金髮放權等違規收費,利用職務影響在扶貧建設項目發包、扶貧物資採購等環節索要回扣、收受好處費等違規違紀行為。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紮實開展巡察。把握職能定位,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開展扶貧領域巡察監督。突出巡察重點,着眼全覆蓋目標要求,把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結合起來,堅持問題導向,緊盯扶貧領域微腐敗問題,尤其是侵害羣眾利益嚴重、羣眾反映強烈的貪腐問題,聚焦“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切實發揮巡察的震懾、遏制作用。

四是創新監督舉措,形成長效機制。建立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督促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創新扶貧政策落實、項目資金管理運行監管機制,對扶貧資金進行聯合監管,並鼓勵羣眾參與監督。紀檢監察部門要結合案件查處中發現的制度缺陷,通過下發檢查意見書、監察建議書、約談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警示教育大會等形式,以案促改、促建、促責、促教,堵塞案件多發易發的制度漏洞,確保扶貧政策落到實處。完善通報曝光機制,把公開曝光典型問題作為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重要環節,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始終保持警示震懾的強大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