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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市場監管體制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6.86K

按照中央關於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山東省臨沂市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機構改革已基本完成。機構改革後,統一市場監管體制完成構建並平穩運行,初步顯現出優化協同高效的改革效應。但新體制運行中,也存在職能疊加工作統籌不足、融合有待深化、監管能力偏低、基層壓力較大、新型市場監管體系短期難構建等問題,需要深化配套改革,創新監管模式,加快完善統一、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

統一市場監管體制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統一市場監管體制運行基本情況

2019年1月,根據山東省委、省政府批覆的《臨沂市機構改革方案》,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組建成立,各縣區市場監管局也相繼完成重新整合組建,統一市場監管體制全面確立,在銜接磨合中實現平穩開局運行。

一是機構改革任務基本按時完成。基層對統一市場監管體制改革認同度高,對推進部門整合有穩定預期。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組建成立、領導班子到位後,成了改革過渡時期機關黨建、組織人事、辦公場所集中等工作專線,及時制定有關制度,有序完成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三定”,辦公場所集中、內設機構及人員調整,實現各科室負責人及幹部職工的交流融合,確保了改革過渡期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縣區、開發區也完成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整合,機構改革主要任務按時完成,形成了上下貫通的統一市場監管新體制。

二是理念、工作、隊伍實現初步融合。根據機構改革後市場監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立足“六個着力、六個當好”的職責定位,研究制定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2019年工作要點》,健全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定期就市場監管工作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專題學習,搭建溝通交流、凝心聚力、提升能力的平台,推動了市場監管理念、工作、隊伍融合。在幹部職工中樹立“大市場、大監管、大服務”理念,深入開展“改革推進年”“工作落實年”“解放思想年”“隊伍建設年”四項行動,幹部職工的認同感逐步增強,各項工作初步實現了橫向協同、上下聯動。

三是各項工作任務統籌協調推進。圍繞“守底線、促發展”兩個重點,加強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統籌推進監管、維權、服務各項工作。自年初開始,在全市開展了市場監管重點領域十項集中整治行動,以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重點工業產品質量、農村和校園周邊市場等為重點,出動執法人員8萬餘人次,檢查企業5萬餘家,立案查處市場違法案件342起,其中網絡傳銷等大要案近20起,罰沒款總額4000餘萬元。大力實施質量強市戰略,紮實開展“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行動,制定並認真實施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醫藥產業發展的措施。堅持“以創促管”,推進省級食品安全市縣創建工作,強基礎、補短板,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市場監管效能得到初步提升。爭取市政府重視,建立了市場監管領域風險分析研判聯席會議制度,推動各類風險隱患的防範預警、分類處置,有效維護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制定出台“雙隨機”抽查計劃和指導規範,加快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網絡交易、網絡訂餐等新興領域監管,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針對臨沂商城市場秩序存在的問題,組織開展市場主體資格、商品質量、競爭行為、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整治,深入推進“放心消費在臨沂”創建,市場監管工作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水平得到提升。

二、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配套改革推進較為遲緩。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機構改革未與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同步實施。原工商、質檢、食藥監部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信息系統未進行整合,統一市場監管標誌、制服等也尚未完成,改革過渡期長,基層處於等待狀態,不利於加快融合,構建新型市場監管體系。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2號),要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納入地方機構改革統籌考慮,在省級機構改革方案中作出具體安排,統籌部署實施。但山東省市縣機構改革方案未涉及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文件提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另行安排,不利於通盤考慮、統籌落實“設區的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規定。目前,個別縣級局“三定”方案尚未制定出台,基層市場監管所、食藥監所未完成整合,機構改革尚未延伸至“最後一公里”。市、縣明確改革後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使用事業編制,與中央逐步清理現有事業性質執法隊伍規定不符,行政編制調配到市場監管部門其他內設機構,甚至劃轉到其他部門,長期從事行政執法的行政編制人員流失到其他崗位,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成果受到損失。

(二)市場監管職能“化學融合”不足。市場監管部門機構、職能、人員實現“物理整合”後,能否順利完成“化學融合”,關係統一市場監管機構改革成敗。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轉職能、轉方式、抓作風還有待深化,仍然基本延續原來的模式運行,在監管理念、執法機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化學融合”不足,未徹底改變運動式執法的監管模式。執法辦案中,相關科室仍分別通過原山東省工商局行政處罰信息系統和質監、食藥監部門紙質材料籤批程序進行,執法辦案文書編號不統一,各業務條線目前應用的相關信息系統近20個,部門內“信息孤島”難以消除。目前,山東省各市縣市場監管局應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協同監管平台歸集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仍設置食品、質量、價監等用户名,分別歸集相關信息,食品藥品、質量管理方面信用約束機制未有效建立。

(三)職責事項疊加,工作統籌難度大。機構改革後,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承擔職責任務繁多,執行的法律法規達300餘部,成為“超級部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量工作需要市場監管部門參與。臨沂市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分工中,涉及市場監管部門的有30項,其中配合其他部門的事項26項,每月需要上報完成情況。縣級局面對的各類檢查、整治、創城、創衞等任務多,12345政務服務熱線轉辦消費者投訴事項多,大量工作任務壓到了市場監管所,蘭山區市場監管局金雀山市場監管所、羅莊區市場監管局盛莊市場監管所,每月需要處理消費者投訴100餘起。改革中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編制、人員有一定削減,地方大氣污染防治、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抽調市場監管部門人員多,人、事矛盾較為突出,如何把握輕重緩急,合理擺佈工作力量,成為普遍難題。縣級局從防範履職風險的角度出發,在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方面投入較多監管資源,受人力所限,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等重要工作還沒有擺放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山東省12315熱線電話併入12345政務府服務熱線後,增加了轉辦環節,市場監管部門難以實時掌握投訴舉報信息,影響了投訴舉報數據分析、溯源監管,市場監管工作面臨“治標不治本”、本末倒置的困境。《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廢止後,《市場監管所條例》尚未制定出台,市場監管所職能設置缺乏相應依據,有的縣級局盲目下壓監管責任,彙總上報各類報表、數據、情況彙報佔用基層大量精力。

(四)地方政府重視不夠,職能重要性層級弱化。深化市場化改革,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營造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對於推動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但是市場監管工作對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表現為潛績,不如招商引資、城建交通等工作作用直接。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中,除食品藥品安全佔有一定分值外,市場監管其他職能沒有納入考核體系,難以形成重視和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鮮明導向和有效引領,基層市場監管工作有邊緣化傾向。

三、相關建議

(一)統籌推進各項改革。以推進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着力點,蹄疾步穩、緊湊有序推進市場監管機構改革、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建議市場監管總局爭取中央編辦重視,對各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情況進行調研和督促,推動各地嚴格落實改革政策規定,防止改革政策在基層落實中發生變形走樣,避免在機構改革中削弱市場監管機構、編制、人員。指導基層根據市場監管執法客觀需要,科學確定市、區執法隊伍設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機構確定為行政編制,保留一定數量行政編制執法人員,現有事業人員只出不進、逐步消化。按照相應審批程序,儘快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市場監管標誌、制服,在省級範圍內統一市場監管綜合業務系統。

(二)促進職能“化學融合”。加強統一市場監管體制下的各項具體制度設計,打破市場監管部門質量、信用、消費者保護等工作的條線分割,實現職責綜合優化、同類合併歸口,充分激發機構職能整合後的“化學反應”。加強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理順層級職責,發揮系統優勢,增強文化認同,凝聚市場監管的整體合力。對幹部職工進行分層分類培訓,增強能力素質,不斷提升市場監管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三)優化工作運行機制。對規範市場監管工作的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修訂,及時制定出台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投訴舉報處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等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加快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提供遵循。加強業務指導,指導基層充分運用大數據、信息化監管手段,推進監管由經驗式、粗放型向精準化、信息化轉變,提升市場監管效能。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統一化、常態化,規範實施不定向抽查,探索對問題多發行業和風險較高的抽查事項開展定向抽查。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強化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總結推廣符合實際、簡便易行的監管工作規範,加強風險分析研判,守住安全底線。構建統一的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措施,發揮信用監管的治本作用。制定《市場監管所條例》,科學劃分縣(區)局和市場監管所職責分工,發揮市場監管所的重要作用。

(四)實施科學績效評價。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探索構建規範、權威的市場監管工作績效評價體系,總結江蘇等地指數評價經驗,積極穩妥推出食品藥品安全、質量監管、競爭秩序等指數評價標準,將市場監管工作重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實現市場監管職能“顯性化”。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傳銷、不正當競爭等市場違法問題多發、市場監管薄弱的地區,參照有關規定約談地方政府,傳遞鮮明導向,推動各級地方政府重視和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發揮市場監管在服務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