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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建引領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區共治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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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建引領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區共治的調研報告

關於黨建引領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區共治的調研報告

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是最具創新創業活力的羣體,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力量,伴隨着改革開放的浪潮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逐步成長,其規模與力量持續擴大,在社會生產生活的各個環節均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具有參與形式多、範圍廣、能力強等不可替代的優勢,是新時代統一戰線工作的新着力點,更是建構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關鍵力量。目前,作為橋樑和紐帶的業主委員會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是破解基層治理難題的關鍵力量。若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他們的價值選擇和責任擔當必然推動矛盾糾紛有效化解處理。為此,新時代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治理的狀況和效果對持續推動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一、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治理是基層治理創新的需要

治國安邦,重在基層。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加強和創新社會基層治理。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十四五”時期要努力實現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治理水平明顯提高。這一目標已成為我國新發展階段基層治理的科學指引。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的論述中提出:加強黨外知識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工作,強化共同奮鬥的政治引領。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是由於社會新的分工以及進一步細化,由改革開放前的“兩個階級、一個階層”轉變為目前以知識分子為主體,尤其是體制外自由擇業的知識分子,包括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中介組織和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和新媒體從業人員四大類。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具有知識水平高、收入水平高、經濟地位高,自主意識強、創新意識強、職業流動性強,大多數都在體制外、黨外的鮮明特徵。他們在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化解社會矛盾中發揮專業優勢,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社會道德、增強文化自信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在黨的領導下放權賦能、激發活力需要新社會階層人士的“新”。以“基層之治”夯實“中國之治”,必須堅持黨建引領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真正有序推動治理資源和服務下沉,打通基層治理的“神經末梢”,共建美好家園。除街道、居委會、物業企業等作為參與城市基層管理和建設的單位或自治組織協同發力外,更需要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積極參與到業主委員會中,充實業主自治組織的活力,更好維護業主合法權益。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就業方式發生根本性變革,從過去“單位+個人”的傳統就業方式和“公司+員工”的社會基本結構逐步向“平台+個人”轉變,大量新階層人士將不斷從新的職業、羣體、組織、網絡、平台中湧現出來,將在我國實現現代化的偉業中發揮重要作用並逐步成長。因此,新社會階層人士融入基層治理必將帶來新活力。

(二)在健全機制中民主控權、依法治權需要新社會階層人士的“廣”。基層治理需要固本培元。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強調社會治理共同體需要公眾參與和法治保障。在基層放權賦能的過程中擴大公民參與,加強民主控權,是創新基層治理和防範化解各種風險挑戰的必由之路。尤其新社會階層人士主要以黨外、體制外的知識分子為主,其專業素質較高,創新活力較強,社交方式網絡化,大量分佈於新業態中,包括專業的法學學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專業律師等。因此,新社會階層人士融入基層治理必將帶來廣泛的公眾參與,並有效指引小區治理中業主及自治組織依法維權、依法治權,從而有效化解基層治理中的矛盾糾紛。

(三)在技術賦能中提升服務、優化效能需要新社會階層人士的“高”。創新基層治理需要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支持。作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無論是管理者、技術員、新媒體從業人員,還是自由職業者,都不是普通的體力勞動者,往往具有一定管理權及影響力的人。同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地位和職業位置也會高於社會上一般從業者,該職業羣體的技術含量和知識含量高,可以向其他職業羣體傳播技術和知識,有時候也處在教育和指揮別人的位置上。總之,新社會階層佔據社會聲望較高的職業位置,佔據職業結構甚至產業結構中比較重要的位置。因此,新社會階層人士融入基層治理必將推進各方面治理變革,更容易對接國家的政策、技術、社會文明風尚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四)在擴大公民參與中凝聚力量、自治強基需要新社會階層人士的“傳”。羣眾參與是基層治理最大的活力和不竭的動力。作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受其職業等特徵往往會發揮其思想和觀點的影響力,尤其部分新社會階層人士在意識形態、媒體、信息、社會交往平台、社會輿論方面還有着巨大的影響力,有着較大的話語權。如自由職業者、新媒體從業人員等,常常直接與媒體掛鈎,對於羣眾的影響力十分巨大。因此,在黨建引領下讓更多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融入基層治理,必將以先進的文化、正確的思想、嚴謹的理念推動各種矛盾糾紛有效化解,提升基層治理效能。

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治理的調查與分析

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住宅小區遍佈城市每個角落,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越來越體現在社區層面,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努力讓社區成為居民最安心、最舒心的幸福港灣。然而,在小區物業服務與管理中,業主與業主、與物業企業、開發商、社區、街道之間的利益糾紛往往成為基層治理的難點與痛點。其中,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自治組織,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代表廣大業主對小區事務進行決議、否決、執行和法律維權的唯一合法機構,不僅維護業主權益,更是溝通橋樑。入選業主委員會人選的責任擔當和價值引領,會不同程度決定基層治理效能。在業主自治實踐中,不僅表現出不少“業主不做主”“業主做不了主”等顯現問題,更暴露出人的素質和制度安排運行等本質問題。因此,在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背景下,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治理的情況進行問卷調查,目的在於破解當下傳統社會階層人士依舊參與不足、治理效果不佳、基層羣眾自治缺乏活力和動力的難題,從制度、宣傳、技術及創新等方面,推動實現基層治理現代化。

(一)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治理的艱難探索

1.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情況暫無統計。在調查中,有90.66%的調查對象認為業主應該參與到小區治理中來;如果有問題影響整個小區,72.19%的調查對象會主動發動其他業主一起解決問題,有86.62%的調查對象會跟着別人發起的活動去解決小區公共問題。有56.26%的調查對象認為選舉出合法、有效、適宜的業委會成員是當下破解基層治理難題的關鍵。在實踐方面,有13.8%的調查對象報名參選過業主委員會成員,其他以志願、文娛、維權、投票等活動形式積極參與小區治理,但仍有21.66%的調查對象從未參與過。相關部門對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業委會選舉的數量和情況沒有統計和關注。

2.有效引導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治理既是理論更是實踐問題。有效引導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治理既是理論更是實踐問題。以地方政府組織下的社區網格羣為平台發放調查問卷,共計471人蔘與有效回答。其中,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佔比4.88%,社會組織從業人員佔比9.55%,自由職業人員佔比6.37%,新媒體從業人員佔比0.21%,此四類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被調查對象普遍認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應該在小區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比如,更容易發現小區中存在的公共問題,有效引導小區規範秩序形成,在以黨建引領探索小區治理新方式的基礎上,創新參政議政新途徑等。因此,相關部門在宣傳政策法規的同時,應有效引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治理,激發其服務於基層的內在動力,以“新”視角化解矛盾糾紛,為民解難,為黨分憂。

(二)邊疆地區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治理面臨的問題挑戰

1.統戰引領機制不完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深入小區治理實踐不足,缺乏統戰引領和示範。某市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成立於2020年,是省委統戰部首批確定的省級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實踐創新示範基地。現有會員70餘名,實現對“四類羣體、六類對象”的全覆蓋,最大限度調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用活動團結會員、凝聚人心、服務社會。現有5家新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實踐創新基地,基地設置諮詢室和健身房,由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中的心理諮詢師、律師和健身教練免費提供服務,先後為100餘人次提供心理、法律問題諮詢服務,為50餘人提供週期性、常態化健身指導服務,切實發揮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主體作用。但在小區治理實踐中,沒有充分發揮其專業指導作用,尤其是在組建或換屆業委會時,缺少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活力和身影。

2.有效組織宣傳不強大。統戰部門多是圍繞“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羣眾所需”開展品牌主題活動,着重強化新社會階層人士在助力疫情防控、創建文明城市、復工復產、傳媒教育、科技創新、精準扶貧等諸多方面的責任擔當,但缺少以組織化方式和規範化形式,宣傳和引領新社會階層人士在小區治理中發揮效能。新階層人士中的律師、審計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士,在化解小區矛盾糾紛、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秩序與穩定等方面應發揮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人人都可以發聲的自媒體時代裏,基層羣眾自治更應該有專業人士進行指導,依法依規破解小區治理難題。

3.切實發揮作用不明顯。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普遍高學歷、高收入,黨外知識分子居多,社會接觸面廣,思想活躍,自主意識強,能理性思考,遇到問題不盲從,對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見解,且有強烈的競爭意識、民主意識和法律意識,但“點多線長面廣”人員分散、流動頻繁、崗位變動大,主動參與小區治理的比例極低:沒有熱情參與小區公共事務的討論和維權,沒有時間參選業委會服務於共有家園,沒有科技支撐參與小區治理實踐。因此,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從身邊事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切實發揮“新”作用不明顯。

三、思考與建議

(一)提升黨建引領,喚自覺聚合力。基層治理不是一句空話,而是真真切切關乎人民羣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建立健全簡約高效的基層治理體系,創新方式方法,激發基層治理活力。依法賦予基層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等,結束多年來條塊分割和碎片化管理等體制機制的困擾,對各種違規違法現象既“看得見”,又“管得着”;既維護羣眾利益,更增強羣眾對黨和政府的信心。此外,對涉及長遠利益發展的重大事項有決策權、參與權和建議權,確保基層在獲得相應社會資源、管理權限和民生服務項目後,能夠“接得住、管得好”,維護好羣眾利益,激發轄區內各類社會組織和成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尤其在人口逐漸老齡化的背景下,在傳統社會階層參與失效的情況下,更需要新社會階層人士為破解基層治理難題注入活力和動力。為此,突出政治建設,着力加強黨的領導,改變我國傳統社會治理的封閉結構,讓基層治理主體更加多元化,將開放和包容的治理理念融入治理中,併發揮其特長和優勢,有效化解物業管理服務和基層治理中的矛盾和糾紛。今年,某省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啟動開展“基層建設年”,突出隊伍建設、組織建設和平台建設,以平台聚人,以人才聚勢,以服務聚心,以活動聚力,以品牌聚焦。因此,應力求找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會基層治理的新途徑、新方法,增進政治認同,增強自覺主動,凝聚治理合力。

(二)營造社會氛圍,依法律激動力。基層治理的主要痛點源於小區業主與房產開發企業、物業企業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甚至在相關職能部門、街道、社區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情況下就會製造出更多麻煩,一方面是前置物業混亂,另一方面是業主維權艱難。因此,基層治理要以權力運行法治化、規範化作保障,引導羣眾在表達利益訴求時走合法途徑,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糾紛和矛盾,使基層政府依法治理、社區居民有序自治和社會力量參與共治有機結合,提升基層維穩和應對風險能力,進一步加強社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升羣眾幸福感。在推動基層信息公開,暢通和規範各類主體參與基層治理途徑,加強民主協商,實現對基層公權和自治組織監督和制約的同時,業委會在基層治理中亦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擔負着提高羣眾基層自治水平的責任。一是加強《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的學習和宣講,通過互聯網、新聞媒體、報紙以及小區顯著位置進行必要持久地宣傳,尤其利用好社區網格羣的優勢,以案例視頻的形式生動形象地對轄區居民進行物業管理及業主自治等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的普及,從根源上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產生;二是加強業委會系統培訓,在政府只對內(街道社區)培訓的基礎上,發揮黨校、社會主義學院服務基層送課的資源優勢;三是形成共識,加強新社會階層的統戰引領,強化宣傳力度,不設障、不阻礙,鼓勵支持參與小區治理,激發新社會階層人士願為基層治理髮光發熱的動力。

(三)創新平台建設,重交流求團結。信息技術助推基層治理。無論是服務平台建設,還是“一網通辦”流程,都要拓展到經濟管理、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環境治理、信訪維穩、物業管理等各領域,實現以技術賦權推動基層治理創新,有利於羣眾與基層政府、自治組織間的溝通和交流,有效化解潛在矛盾。但出於各種原因,很多新建小區以及老舊小區都不主張組建業主羣,而是以傳統粘貼的方式進行通知,或是開通公眾號,避免業主間的交流和探討。這種做法不利於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形成和發育,更嚴重阻礙新社會階層人士在小區治理中發揮積極有效作用。因此,應打破固守觀念,疏而不堵,搭建黨建引領和統戰融合的平台,以公開透明、民主協商的方式引導各方面利益主體參與小區治理,助力有效解決基層矛盾糾紛。一是打造社區層級的智慧治理平台,強調相關係統和業務協同處理,相關數據一次性採集,便於統籌並多方利用。尤其是對小區治理中業主關於重大事項的表決急需電子投票系統,在節省時間、人力和財力的基礎上,既能保障業主自身安全投出心儀一票,防止暗箱操作,又可防止以找不到業主為由惡意破壞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惡劣行徑,還能在不可抗力期間,破解當面投票不足、入户投票不便的難題;二是打破壁壘,整合全市房屋業主資源,以小區為單位,業主憑產權證登錄,可在平台上與同區業主交流,查詢各種問題,也可以遊客身份查看其他小區評論欄,利於房屋買賣和租賃。這也是未來經濟高質量發展在民生方面的體現,即房屋以質量為勝,物業以服務為勝,形成小區總體評價。總之,大平台、大數據不僅有助於基層治理主體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更有助於小區重大事項的表決,推動小區向公開透明、民主協商的方向實現治理轉折。以平台拓展治理空間,形成目標願景,凝心聚力,有助於新社會階層參與其中更好發揮作用效能。

(四)構建制度支撐,破障礙助成效。住宅小區是基層治理的“神經末梢”,不能任由“扯皮爛事”反覆出現,出現物業企業和業主之間“權利失衡”、業主和業主之間“糾紛失管”和社區對業主“服務失能”的狀況。不能僅以物業管理來談小區治理,而是要“黨建引領”“統戰融合”的原則和“系統治理”的理念為基礎,統籌各方面資源,將政府的職能服務和指導延伸至小區,將社會力量團結發展到小區,將業主自治的精神培育和根植在小區。要積極引導羣眾自我管理、監督、教育和服務,就要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制度為支撐,以社會組織、羣眾興趣小組等自治組織為紐帶,通過切實的宣傳教育帶動羣眾廣泛參與基層治理;要打破溝通壁壘,建立交流平台,以積極向善的理念持續宣傳和引導,通過培育發展各類服務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的社會組織,實現羣眾從“被動參與”到“主動參與”“主動服務”的轉變;要破解法律法規在執行層面的障礙,以創新的方式方法暢通業主自治的痛點堵點,保障作為自治組織的業委會能夠在黨建引領下發揮應有作用;要將物業管理服務納入基層治理範疇,打破制約壁壘,同步推進,協同發展,發揮共治效能。建議出台《小區協同共治指導意見》,將重心下移、資源下沉,保障進一步提升小區治理效能。

因此,通過各方面的保障、激勵和引導,將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合會實踐創新的基地下沉到各自所在小區,將黨建與統戰深度融合,工作觸角延伸至樓棟樓宇,改變我國傳統社會治理的封閉結構,激發基層治理主體更加多元化,將開放包容的治理理念融入治理中,加強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小區治理的實踐,併發揮其特長和優勢,以新時代的責任擔當和價值引領有效化解物業管理和業主自治中的矛盾糾紛,破解小區治理難題,從而推動實現基層治理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