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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監管情況調查總結(精選多篇)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16W

第一篇:法院審判監管情況調查總結

法院審判監管情況調查總結(精選多篇)

月27至30日,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洪斌的帶領下,到市中院和基層法院對全市法院審判監督工作進行調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基本情況

審判監督是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的司法救濟機制。審判監督工作的開展,對於法院切實糾正錯案,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實現司法為民,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全市各級法院十分重視審判監督工作,積極推進審判監督改革,建立了案件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依法受理、審結了一批再審案件,促進了全市各級法院辦案質量的提高。年1月至今年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審案件79件,審結77件;其中判決維持34件,改判16件,發回重審8件,其它19件。

1、正確把好立案關,保障確有錯誤的案件進入再審程序。按照“立審分立”的原則,對全市法院申訴複查、再審案件的審查立案,從審監庭劃歸到立案庭統一管理和監督。正確把握和暢通提起再審程序的主要途徑,按照提起再審程序的五種情形(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當事人的申訴,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人民法院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由立案庭統一受理審查,依照法定程序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啟動再審程序。一年來,全市法院依法共啟動再審程序79次。

2、加強組織、制度建設,為審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一是認真落實“審監分立”的要求,市中院和6個基層法院設立和健全審判監督機構,成立了審判監督庭,配備了一些精幹法官。二是進一步明確審判監督職責範圍,將原屬於審判監督庭職責的信訪接待等工作分離出去,明確審判監督庭承擔再審、抗訴、賠償確認等職責,使審判監督庭“糾正錯誤裁判”這一職能更加明確和強化。三是進一步規範再審程序,制定一些規範庭前準備和庭審環節的制度,特別是實行庭前證據交換、無爭議事實庭前認定、繁簡分流等措施後,增強了庭審工作的透明度,保證了再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3、加強案件質量管理,減少再審案件的數量。首先,市各級法院重視對一審案件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市中院制定並實施《案件質量評查規定》,對案件辦理的程序、實體、文書製作、審判紀律等10個方面,由評查專班審核把關,審核結果每季度在全院進行通報,年終據此進行獎懲。一年多來,市中院案件評查專班共核查各類訴訟案件1140餘件,發現有質量瑕疵的案件442個。其次,嚴肅認真地審理二審案件,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刑二庭等主要二審業務庭審慎糾正上訴案件中的錯誤,一年多來,各類二審案件656件,審結545件,其中維持原判266件,改判123件,發回重審75件,其他66件,較好地保證了審判質量。再次,加強對案件審理流程的全程跟蹤監督,每一件案件進入法院後,即由立案庭對立案、開庭、結案、執行等各個階段的工作進行安排並全程跟蹤監督,審判各個環節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有效減少了超級別、超地域管轄立案和有案不立、亂立案的情形發生。這些工作的紮實開展,促進了全市法院辦案質量的提高。

4、注重做好調解息訴工作,減輕再審工作的壓力。全市法院堅持“能調則調、多調少判”的原則,規定再審民事案件要優先考慮調解結案,儘量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即使調解不成的案件,也要做好疏導工作,特別是注意避免強判。一年來,全市法院調解結案民事再審案件達12件,使一些多年纏訴、多次上訪的案件得以解決,既減輕了再審工作的壓力,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五是加強人大轉辦交辦案件的辦理,促進了再審案件的質量提高。市中院把認真辦理市人大轉辦、交辦的案件(包括信訪交辦案件)作為促進審判監督工作的動力,分管院長每件必看,承辦部門認真研究收件、市人大轉辦交辦的具體意見,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及時提請院長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啟動再審程序;院辦公室負責全程跟蹤督辦。這些辦理人大交辦轉辦案件的措施帶動和促進了再審案件的辦理質量。一年多來,市中院共受理的市人大轉辦、交辦案件96件,已辦結73件。

二、審判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1、少數案件的辦案效率不高。由於多種原因導致少數案件反覆審裁,有的長達十多年,至今尚未結案,當事人反覆申訴上訪。

2、少數法官素質難以適應繁重的審判任務。客觀上講,目前我市兩級法院每年需要審理的各類案件多達上萬件,案件量大,涉及面廣,工作繁重;主觀上看,極少數法官或法律素養不高,或責任心不強,或作風不正,或思想不純,致使少數案件審理粗糙。

3、一些再審人員存在“怕得罪人”等錯誤認識。特別是在糾正本院裁判時,容易產生“自己人跟自己人過不去”、“有損法院形象”、“不利於單位內部團結”等錯誤想法。

4、法律對再審案件的抗訴規定不很明確,致使法院與檢察院之間在法律認識上存在一些分岐,特別是在審級審限等問題上有不同認識,影響了審判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幾點建議

1、要進一步加強審監隊伍建設。“審監庭的法官是監督辦案的法官,是監督法官的法官。”市各級法院要一方面切實加強審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別是民商法律知識的學習,增強業務能力;另一方面,對業務能力不適應審判監督工作的法官及時進行調整,確保隊伍業務水平的高標準。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增強敬業精神,從根本上解決“為誰辦案”的問題。要認真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對相關環節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切實增強辦案人員的責任心;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廉政教育,加大違法違紀事件的查處力度,確保司法廉潔。

2、切實加強對審判監督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市各級法院要繼續把工作的着力點放在提高一審、二審案件的質量上,儘量減少再審案件的來源;要積極落實高法關於案件複查再審工作的要求,以對人民羣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耐心聽取當事人的申訴,細緻審查申訴材料;要堅持院長接待日製度,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堅決啟動再審程序,切實解決“立案難”的問題;對不能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要多做解釋、説服工作。要重視調解工作,特別是對那些複雜、疑難、社會影響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多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儘可能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儘量避免強判,在最大程度上實現雙贏的結果。

3、審監業務部門要依法開展審判監督工作。審監業務部門要理直氣壯地依法開展工作,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對確有錯誤的案件,不管是誰審的,誰批的,都要排除干擾,秉公辦案,依法糾正。要進一步加強再審過程中調查權的行使,重視重大疑難案件證據的重新調查、鑑定或勘驗工作,重視證據的全面客觀審查、核實工作,以保證再審案件的質量。

4、要進一步加強人大轉辦交辦案件和檢察機關抗訴案件的審理。接受人大監督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是各級法院的義務。市各級法院要進一步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認真辦理人大轉辦、交辦的案件,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評意見建議,研究加強和改進審判工作。要認真對待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研究解決法院與檢察院之間在法律認識上存在一些分岐,協調解決在檢察機關調卷、閲卷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努力提高司法效率。

第二篇:縣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調查情況彙報

關於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調查

各位主任,各位委員:

現將縣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調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取得的成績

縣法院堅持以“公正和效率”為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努力推進民事審判工作,為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一是充分發揮了民事審判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

作用。縣法院牢固樹立和諧司法理念,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出發,加大審判力度,兩年來依法審結家庭婚姻、損害賠償、勞動爭議、房地產買賣等民事案件2521件,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積極實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減、緩、免交訴訟費用,確保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優先受理、集中審理交通案件、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民事糾紛案件,注重保護社會弱勢羣體的合法利益。強化訴訟調解,將調解貫穿於辦案的每一個環節,通過耐心細緻地説服教育,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儘量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近兩年,縣法院民事案件調處率大幅上升,受到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多次表彰。

二是民事審判能力不斷提高。縣法院不斷深化民事審判管理和審判組織改革,嚴格審判流程,落實公開審判和人民陪審員制度,不斷提高民事審判能力。在“三城同創”、城市拆遷改造中,依法審理涉及拆遷安置、土地徵用補償、房地產開發、影響城市化進程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判。積極審理涉農案件,幫助化解村級債務80餘萬元,促進新農村建設。注重審理好企業債務糾紛、產權糾紛等羣體性訴訟案件,沒有發生一起因審理不當而引起矛盾激化案件,信訪也明顯減少。

三是法庭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縣法院注重人民法庭建設,根據方便審理、方便訴訟原則,投資近50萬元對寶應湖法庭進行裝修改造,恢復寶應湖法庭到寶應湖農場辦公,使全縣除黎城、戴樓、金南以外的八個鎮的羣眾更加方便與法庭聯繫。在資金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優先為民事審判庭和審判人員分別配備電腦、車輛、電子印章等先進的辦公用品。針對民事審判面廣量大,政策法律性強的特點,將新錄用的大學生安排到法庭鍛鍊,將一些責任心強、善於做思想工作的優秀法官調到民事審判庭,充實審判力量。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審判隊伍的素質需進一步提高。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越來越強,民事案件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面對案件增多、情況複雜、矛盾集中、法律要求提高、審理難度加大等新的變化,審判人員的觀念還沒有完全轉變,審判能力和方法還不適應,少數審判人員仍然還按照老經驗辦案,工作缺少耐心,做羣眾思想工作和調解糾紛能力不高。

二是審理質量和效率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上訴案件、發改案件仍然偏多,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偏長。客觀上由於民事案件數量劇增,存在案多人少、訴訟費用大幅度下降等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判質量和效率。

三是調解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對調解在民事審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認識還不夠到位,對複雜疑難案的調解能力還不強。有的是判後釋法未跟上,往往是案結“了事”,而不是案結事了,出現重複上訪,越級上訪,甚至纏訪等。

三、幾點建議

一要充分認識民事審判在法院工作以及構建和諧金湖中的重要意義。近年來,民事案件數量劇增,佔法院案件的比例由06年的33%到今年一季度的61%,民事審判工作已經成為法院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民事審判工作涉及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審判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整個法院的工作和法院在外界的形象。同時,民事審判工作又有着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定紛止爭的特殊作用。因此,民事審判工作在構建和諧金湖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縣法院要轉變對民事審判工作的認識,積極謀求公正司法與促進發展、維護穩定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不斷創新思路,創新手段,使民事審判工作成為法院面向社會、服務基層、展示形象的一個窗口和平台。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支持和幫助法院,加大對民事審判工作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力度,切實解決案多、人少、錢缺等困難,以充分發揮民事審判的功能。

二要努力提高審判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審理質量。要充實民事審判法官隊伍,加強審判隊伍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法官的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提高案件審理質量,提高審理疑難複雜案件能力。要加強對民事審判隊伍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司法作風、遵章守紀等教育,認真搞好民事審判隊伍的黨風廉政建設,樹立起審判隊伍“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形象。審判中努力做到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以公正為原則,以公平為目標。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民事案件的執行力度,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要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工作。調解是民事審判過程中工作量最大、最關鍵、最主要的工作。法不容情,但調解是集“法、理、情”於一體的司法制度。要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案結事了”的基本要求,加強訴調對接工作。要充分發揮調解在民事審判中

能夠提高辦案效率、減少訴訟成本的優越性,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民事訴訟調解的新方法、新機制,使調解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將調解貫穿於立案、審理、執行的全過程,做到“認識、措施、指導”三到位。對需判決的案件,要做到程序公正、實體公正,並做好訴訟引導、判前釋法、判後答疑、訴訟風險告知等制度,提高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和當事人的服判息訴率,減少

當事人的累訴。做到能理解的不指責,能化解的不立案,能調解的不訴訟,能和解的不判決,能勸解的不強制,努力為維護穩定、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三篇:全省法院行政審判業務培訓班學習情況總結

做為一名基層法院的書記員,而且是剛剛入此行工作不久的我來説,我非常榮幸能參加本次在石家莊龍鳳湖法官培訓中心舉行的全省法院行政業務培訓班的學習,短短的幾天時間,學到了不少的知識,掌握了很多理論知識和行政審判中實務性很強的業務知識,收穫非常的大。現將我這幾天的學習情況與心得體會簡單彙報一下,其中肯定會有一些我理解不到的地方,或者是有些理解錯位的地方,希望同行們指正。

6月18日,在風景優美的石家莊龍鳳湖法官培訓中心,一百多名全省行政審判工作者齊聚一堂。省法院甄樹清、李彥生、李建軍三位領導出席了開班典禮,省法院副院長甄樹清發表了重要講話,就行政審判工作的具體情況和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做了深入的剖析,對本次培訓班的學習提出了期望和要求,對今後如何更好地進行行政審判工作也提了幾點建議和要求:

1、要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從全局、戰略的高度認識這次學習活動,學習培訓班是“大(本文來自本站:)學習”活動的一部分,大家要積極參與學習活動,通過培訓學習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加強對行政審判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2、立足為黨和國家的大局服務,為省委的中心工作服務,為人民服務。在審判中注重民生類案件的審理,要做到勝敗皆明,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3、加強人員和機構配置,達到最高院的要求。

行政庭庭長要進入本級法院審委會,行政人員不能隨意變動,主要是為了保證行政工作的連續性和重要性。

4、加強調研工作的開展和對下指導工作,統一司法理念和司法尺度。

5、進一步規範案件的請示制度。請示僅限於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不能整個案件都要向上級請示怎麼辦。請示案件首先要經過本院審委會研究,要把本院審委會的傾向性意見向上請示,不能把若干個意見都向上級請示。同時要注意要有書面請示報告,並且遵循逐級請示程序。

6、認真執行大要案報告制度,把轄區內的大要案受理和審理情況及時上報。

7、嚴格審限制度。“遲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的”,所以要嚴格審限制度,規範延長審限的審批制度。

體會:通過認真聽取領導的講話,使我瞭解了當前行政審判工作的情況,對於我這樣剛剛接觸行政審判工作不久的人來説,能更加透徹的瞭解自己今後將要從事的工作,從性質上和業務上都有了更深和更新的認識。同時根據現在的社會大背景,明白了行政審判工作的重要性,這對於我能更加認真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幫助非常的大。

二、省法院行政庭曹洪濤庭長傳達最高法院有關行政審判工作會議精神。

領會最高院姜副院長《現階段行政審判的基本政策》精神。

(一)對當前形勢的基本評價與分析。

現階段的行政審判工作的情況和大背景:

1、我國目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決定了行政審判工作的過渡性,打基礎性等。

2、現今經濟社會轉型期的基本情況。

3、以發展為第一要務。

4、我國面臨十分複雜的國際環境。

基於以上的社會背景,行政審判工作與當前階段性特點要想適應,不能犯方向性錯誤。同時,由於十七大會議提出了加快法制建設,向獨立性社會性國家過渡,黨中央提出構建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用制度化方式解決官民矛盾,使行政審判工作面臨很多的機遇。

(二)行政審判的基本政策:

1、要固本強基,走內涵式的發展道路。

(1)以高素質的隊伍樹立形象。

(2)以科學而理性的機制積累資源。

(3)以優質高效的司法產品樹立權威。

(4)以開拓創新的精神謀求發展。

(5)以積極而富有成效的作為贏得地位。

2、改善內部司法環境。

在實際工作中要司法與環境“兩手抓”,千方百計改善微觀環境和宏觀環境,工作中善於尋找和抓住“支撐點”。

3、注意司法自限和自我控制。

(1)在受案範圍上自限。

(2)在審查範圍上自限。

(3)在審查程度上自限。(指在審查中的合理性合法性,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

(4)在裁判方式上自限。

4、要着力實現審判活動的正當性。

(1)行權有據,與正當行使權利相統一。

(2)行事正義,與實質正義相統一。

包括三點: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相統一;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相統一;處理好合法性與合理性的關係。

(3)實際公正與形象公正相統一。

5、要努力實現審判效果的最大化。

(1)要把實現法律效果放在首位。

(2)要注意彌補法律規範的滯後性、侷限性、制度上的不完善性。

(3)要注意統籌兼顧和價值平衡。

(4)力求糾紛的實質性解決。

(5)注意修復行政雙方的關係。

傳達最高院行政庭趙大光庭長《當前行政審判工作的具體問題》的指示。

一、行政案件再審操作問題。

二、幾類特殊案件的受理和審理。

6月18日下午是省高院行政庭法官王天劍主講的《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審查》,19日上午省法院行政庭法官魏立超主講《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與適用》,下午是省法院行政庭李建軍庭長主講《行政審判的有關問題》。20日上午最高法院行政庭法官、博士王振宇主講《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下午由最高院行政庭李廣宇庭長主講《政府信息公開》。這些課程實用性很強,能直接有助於我們的日常工作,講解非常的精彩,而且配上典型的案例更容易理解,我雖然接觸這方面知識不太多,但是也都能理解,幾天的時間,通過認真的做學習筆記,豐富了自己的法律理念和業務知識,同時也開闊了眼界,感到收穫非常的大。

在培訓中我注意多和其他的學員交流,大家都很熱心,只要我有不太明白的地方提出,大家都耐心詳細地給我解釋,使我受益匪淺,對他們也非常的感激。

感觸

剛剛把自己的學習情況寫了一下,又整理了上課的時候記的筆記本,發現這幾天我真的是學到了不少東西呢,雖然時間短,可是收穫還是很大的。在培訓的這幾天內,也有很多有意思的事,比如説晚上吃完飯,幾個人一起去爬山,雖然那座山不是很高,可是有的地方也特別的陡,有一天晚上從山上下來的時候已經九點多了,大家坐在半山的亭子上聊天,山風特別大,非常的涼爽,我們一行的幾個人,應該是平均年齡在四十歲以上了,我還算是比較小一些的,不過那些老大哥們老大姐們也挺喜歡這樣玩的,而且説這是有生以來頭一次這麼玩,以後可能也不會有這樣的機會了,現在想起來,還真是很懷念的。還有一個有意思的,就是語言的交流。很想和大家説話,但是同樣是一個省的人,語音卻相差太大了,有的人説話我根本就聽不懂,比如上課挨着我坐的一個張家口的姐姐,她下課了就和我聊天,經常會有怎麼説也聽不懂的情況,於是她就拿出紙來,把要説的話寫在上面,哈哈,感覺就象是在和外國人交流啊,非常的有意思。培訓結束了,認識了幾個新朋友,最重要的是學到了很多很實用的知識,這對我的工作會幫助很大,我記了整整一個筆記本的內容,今天又整理了一下,把一些記的時候理解的模糊的內容到網上又查了一下相關的知識,終於算是全弄明白了,感覺心裏非常的輕鬆和愉快,希望這樣的機會以後還有。

第四篇:法院審判情況工作報告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計劃和主任會議的安排,前段時間,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查組,對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其間,聽取了市人民法院關於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彙報,召開了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參加的座談會。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市人民法院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不斷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一是依法審理行政案件。今年1-9月共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06件,較去年同期上升6.2%。案件類型涉及20多個行政管理區域,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案件共8件,及時糾正了個別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二是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調查瞭解到,今年審結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勝訴78件,勝訴率為73.6%,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個百分點。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執法水平有明顯提高,行政行為更加規範。三是化解行政爭議成效明顯。近年來,隨着行政爭議案件逐漸增多,市法院注重訴前協調疏導工作,積極運用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爭議。今年以來共審理民生類行政案件61件,妥善解決事關羣眾切身利益、涉及人員眾多、矛盾易激化的行政案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實現了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大行政非訴案件執行力度,促進了依法行政。市法院對非訴執行案件的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查,加大對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執行力度,做到了監督與支持並舉,切實推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今年以來共審查各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426件,案件種類涉及城建、土地、環保、工商、技術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等20餘種,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規費徵收、處罰執行及行政強制措施方面。通過審查和執行行政非訴案件,既給予行政相對人以司法救濟,又制裁了違法行為,保證了政令暢通,維護了行政機關的權威和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三)積極探索創新行政審判機制,提升了司法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便民訴訟機制。市法院制定了《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及社區法官工作聯繫點行政訴訟受案考核辦法》,構建科學合理的行政訴訟受案網絡,進一步拓寬了受案渠道,打造了百姓維權的綠色通道,受案數量同比上升6.2%。二是建立行政複議裁決及行政訴訟聯絡員制度。今年5月,市法院與市政府法制辦在全市鎮(街)、社區和村居建立18個聯絡點,選配710名聯絡員,主要承擔向羣眾宣傳法律法規、提供行政法律諮詢,為政府行政決策提供法律服務、法律事務協調、行政爭議信息收集上報、行政爭議調解等職責,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三是強化矛盾化解機制。市法院着力做好行政訴訟協調工作,特別是加大了對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費繳納、房屋登記等民生案件的協調力度。今年以來審結的106起案件中經協調和解撤訴的有77件,和解撤訴率達73.5%,既支持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又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改善行政審判外部環境,實現了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市法院深入到城管局、交通局等行政機關開展法制講座,與人社局等單位召開研討會,聯合市政府法制辦召開聯席會議,初步建立了工作聯繫制度,使部分行政案件在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內得到解決,減輕了法院的審判壓力,同時促進了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工作水平的共同提高,形成了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機制。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近年來,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和行政執法水平都有了顯著提高。但是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的提高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訴的行政執法領域不斷擴大,行政訴訟案件逐漸上升,有些行政案件的審理和執行仍存在不少困難和制約因素。

一是人民羣眾對行政訴訟的社會知曉度和參與度仍有待加強。行政審判工作和行政訴訟法律法規宣傳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行政相對人的訴訟意識仍較為薄弱,部分羣眾對具體行政行為不知訴、不會訴、不敢訴,對行政訴訟缺乏信心。二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有待於進一步增強。由於存在行政機關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和部分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人民羣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三是部分行政非訴案件執行難度大。由於行政機關前期監管不到位,沒有提前介入等原因,一些違法行為未能在萌芽狀態得到處置,直到大量違法行為發生或已產生嚴重後果才予以處理,而法院在此基礎上再執行,已失去最佳執行時機。如徵收社會撫養費案件、拖欠工人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案件由於被執行人生活拮据或者拒不配合等因素,執行難度也非常大。四是行政審判法官隊伍素質有待於進一步提高。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新類型、疑難複雜和羣體性案件不斷出現,行政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與當前形勢的發展尚存一定差距。

三、幾點建議

行政案件社會關注面廣,影響大,所涉法律關係複雜。做好行政審判工作,於維護政府形象和保護羣眾利益關係重大。為進一步做好行政審判工作,推動行政審判工作再上新台階,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一是依法、獨立、公正審理行政案件。要樹立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狠抓辦案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做到監督支持行政機關與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並重,增進人民羣眾和政府之間的互相信任。二是依法受理、審查非訴執行案件。要進一步加強對計生、環保、工商等非訴執行案件的審查工作,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採取執行措施,促進執法水平的提高。對合法有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要加大執行力度,提高非訴行政案件有效執結率,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司法支持,維護行政機關行政權威。對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行政機關要“當判則判”,不能過於強調和解,做到不偏袒,不縱容,切實維護司法權威與公信。三是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化解行政爭議。要妥善審理好涉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房屋拆遷、社會保險費徵收等行政案件,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尤其是對處理違法佔地、違法建築等類案件,行政機關要重視正常的執法監管,及時介入,將違法行為制止在萌芽中。

(二)進一步完善行政審判工作機制。一是繼續深化行政訴訟受案機制改革。要加強對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訴權保護,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行使訴權,不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依託人民法庭、法官社區聯繫點和行政複議裁決與行政訴訟聯繫點,不斷拓寬受案渠道,依法及時協調處理行政爭議案件,積極引導羣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二是進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協調和解機制。要重視訴前協調疏導工作,對於那些關係羣眾切身利益、涉及人員多、矛盾易激化的房屋拆遷、勞動保障等行政案件,要提前介入,服務上門,爭取運用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努力做到案結事了,促使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三是進一步完善行政審判質量效率評查制度。要加強案件的審限管理,在審判過程中嚴格遵守審限規定,杜絕超審限案件發生,提高行政審判質量和效率。

(三)進一步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一要進一步創新思路,豐富形式,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等載體,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擴大行政審判工作的社會知曉度和社會參與度,不斷增強行政機關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意識,促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訴訟意識,積極引導羣眾正確地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二要建立完善與行政機關的協調溝通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行政訴訟制度和行政審判工作成效,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繫,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其積極配合和支持行政審判工作。同時要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合法的行政行為,構建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的良性互動機制。三是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不斷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規範執法程序,從源頭上遏制不當執法行為的發生,避免產生行政爭議。四要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通過案件審理及時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建言獻策,幫助行政機關指出問題、剖析原因、提出對策,協助行政機關完善有關制度措施。

(四)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建設。要不斷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與廉政教育,增強廉潔司法意識,不斷提高行政審判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要樹立公正司法觀念、增強服務大局意識,改進工作作風,保障司法公正。要認真開展行政審判業務培訓。積極組織行政審判法官參加業務學習培訓,拓寬行政審判人員的知識領域,增強他們的審案實踐能力,切實提高行政審判辦案質量和效率。

第五篇:xx年xx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在市委和上級法院的領導和指導下,在市人大的監督和政府的支持下,本院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按照“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要求,牢固樹立“羣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通過大力加強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審判方式改革,認真落實司法為民措施,以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誠信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為重點,以弘揚社會主義的榮辱觀和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較好地完成了各類民事案件的審判任務,充分發揮了民事審判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職能作用。

1、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始終堅持做到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積極主動地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民事審判工作,接受評議,聽取意見、認真整改。重視審理涉農案件,制裁各種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妥善審理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案件,注重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及社會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督辦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視,公正處理,及時上報結果。注重協調好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關係,從而得到了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使一些社會熱點、難點的案件得到了及時處理。

2、不斷加大調解結案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高度重視案件審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導矛盾,積極採用訴訟調解的方法解決糾紛,將訴前、訴中、訴後調解相結合,充分發揮調解工作的優勢,做到了“案結事了”。

3、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以崗位培訓、能力培訓為重點,不斷提高民事審判法官職業素養和駕馭庭審的能力、法律適用能力、調解能力、裁判文書製作能力。並邀請專家學者為基層法院法官授課組織全市法院法官進行嚴格的考試等,通過相互交流和學習,統一了司法理念。

4、加強對基層法院的案件質量進行檢查指導。今年市中院針對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改判案件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認真分析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通過對上級法院維持的判決進行研究,從中掌握和把握好法律的適用和執法的尺度。

5、加強信息宣傳和對民事案件特點的調研工作。通過對有影響案件的宣傳,推動了普法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同時也增強了辦案的社會效果,提升了民事審判法官的知名度。通過加強對民事案件特點的調研,對民事審判工作起到了指導和借鑑作用,也為領導和相關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提供了依據。

6、加強民事審判法官廉政制度建設,確保司法公正,提高民事審判法官自我約束能力,隨時警示着我們的每一位民事法官要恪盡職守,公正高效、清正廉潔地辦好每一件民商事案件。

通過近四年來的民事審判工作,我們的經驗和體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的監督,自覺服務於大局,是確保民事審判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證;自覺接受上級法院的指導和監督,是確保公正司法的前提;端正執法指導思想,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司法水平,是深化民事審判工作、確保公正司法的基礎;深化改革、建立機制、規範管理、是確保民事審判工作公正高效的不竭動力;忠於法律、敬業奉獻,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是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保障;政府及社會各界,特別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民事審判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對改善司法條件的呼籲,是法官追求正義、確保在全社會實現公正的不竭源泉。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要更加重視運用這些行之有效的寶貴經驗,使我院的民事審判工作不斷實現新的發展。 (一)民事審判方面。一是民事案件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案件證據採信不準,認定事實不清,法律文書存在錯別字等低級錯誤。二是訴訟調解工作需進一步加強。有些法官不願做艱苦細緻的思想工作,存在怠於調解的問題。對調解在化解矛盾、案結事了、易於執行等方面的獨特作用認識不夠或缺乏責任心。三是裁判文書仍需改進。一些裁判文書説理不透,邏輯性不強,缺乏應有的嚴謹性、規範性、權威性。四是送達難、取證難、證人出庭作證難長期困擾民事審判。(二)民事涉訴信訪方面。民事案件的基數大,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民事案件的證據採用高度蓋然性的原則,誰主張誰舉證,一些當事人法律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不強,把自己舉證不能、訴訟決策失誤、不當行使訴訟權利、不積極履行訴訟義務導致的不利訴訟結果,視為司法不公,從而申訴不止。另一方面由於個別案件質量和效率不高,裁判文書説理性不強,辨法析理工作不細,也未能使當事人息訴服判。(三)民事審判隊伍方面。我院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有人,平均年齡為歲。歲以下的法官一個沒有,歲以下的法官只有人。一是由於受人員編制、進人機制、法官待遇等因數的制約,民事審判法官青黃不接,年齡結構很不合理。二是在審判人員的調整方面,由於歷史的原因,使部分法官的素質、能力、知識水平等有限,已不能適應現在審判工作的需要,高素質法官相對較少,使在人員調配方面顯得捉襟見肘,極大地制約了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三是法官的學習和培訓時間無法保證。使法官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限制。四是法官的人格和尊嚴時常受到無端的侮辱和損害,甚至人身安全也經常受到威脅,對此確無能為力。 五是法官的工作壓力大、風險大,導致部分法官不願意從事審判工作,特別是不願意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四)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由於辦公辦案條件有限,無法滿足審判工作需要。法院日常工作的運轉僅靠有限的訴訟費用的返還,而且返還經常不及時,法院只能寅吃卯糧,東挪西借,經常被人上門討債,影響了法院的權威和公正形象。民一庭和民二庭x名法官只有x台電腦,大部分法官不得不靠加班加點來打印法律文書。由於受到交通條件的制約,影響了一些案件的及時調解和及時履行以及司法為民措施的落實。

(一)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建立起一支作風過硬充滿活力的司法隊伍。一是繼續開展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通過對民事案件的審判,樹立社會主義的榮辱觀和誠信觀念。以規範司法行為為重點,以提高責任心為關鍵,從立案、審判、執行的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細節抓起,注重培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精益求精的工

作態度和對規章制度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的作風。二是積極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進一步提高法官的職業素養和審判技能。首先,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通過進一步健全監督制約措施,保障廉潔公正辦案;其次,認真貫徹執行《法官行為規範》,從嚴約束法官,樹立法官形象;第三,加強業務建設,提高庭審質量和規範庭審行為,注重司法禮儀,開展崗位練兵和優秀法律文書的評比活動。同時加大教育培訓工作的力度,增強教育培訓的計劃性、系統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迅速提升法官的業務水平和崗位技能。三是高度重視司法考試工作,在往年取得成績的基礎上,力爭有大的突破,以及時充實法官隊伍,解決一線審判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確保實現司法公正。一是進一步提高庭審質量,規範庭審行為,注重司法禮儀,繼續開展優秀法律文書的評比活動。二是成立速裁法庭,加大庭前調解力度。對雙方爭議不大,權利義務明確的案件和小額訴訟案件,及時解決,以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方便羣眾訴訟。

(三)大力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一是切實提高司法審判能力,確保公正與效率。司法審判能力的建設要着力抓好庭審駕馭、法律適用、調解技巧、文書製作等重點環節,以點帶面,全面推進。二是推進司法為民能力建設,全面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要以公正高效和人格魅力拉近法官與百姓的距離,對初訪的涉訴當事人,建立辦案法官接訪和答疑制度,不斷提高法官做好羣眾工作的能力,增強法官的親和力,樹立法官公信力。

(四)加強物質裝備建設,進一步改善辦案辦公條件。進一步改善交通及辦公設施,加強辦公現代化建設,進一步增強審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在從嚴治警的同時,加大從優待警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