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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33W

為紮實有效地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把深入調研工作落到實處,根據中共XX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共XX縣委“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第八巡迴指導組的計劃安排,從9月下旬到10月中旬,我調閲了部分刑事案卷及庭審錄像,並通過座談、走訪等形式徵求了縣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部分人大代表、律師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我院刑事審判工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縣法院各刑事審判團隊能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依法履行刑事審判職能,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切實發揮審判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嚴厲打擊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搶劫、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與黑惡勢力犯罪,始終保持了對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毒品刑事犯罪,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態勢。嚴厲打擊侵害民生犯罪,審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切實維護了正常市場經濟秩序,有效保障了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積極參與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審結貪污、瀆職等職務犯罪,成功審理了一批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推動了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送法活動,有效預防和減少了犯罪現象的發生。

(二)堅持寬嚴相濟政策,強化辦案效果。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牢固樹立罪行法定、疑罪從無理念,嚴把案件審理的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堅持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罰當其罪,對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被告人依法適用非監禁刑,有效減少了社會對立面。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實體化運行未成年人審判團隊,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積極開展回訪、幫教,促使未成年犯改過自新。

(三)完善審判工作機制,提升審判質效。堅持證據裁判原則,突出庭審中心地位,完善刑事審判案件點評機制,促進了刑事審判質效的全面提升。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規範刑事審判流程管理,對刑事案件立案、開庭、審判、結案等各個環節實時動態監控,進一步提高了案件管理的精細化和科學化水平。全面推進量刑規範化工作,加大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機關的協調溝通力度,統一量刑的方法步驟和情節適用標準,有效約束了法官自由裁量權。深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落實人民陪審員對刑事案件的參審權和監督權。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法院開放日等活動,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以公開促公正立公信。

(四)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強化司法能力。通過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深化幹警紀律作風教育,刑事審判人員的理想信念、政治素質和法治觀念切實增強。堅持需求導向,廣泛開展業務培訓和崗位實踐鍛鍊,刑事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駕馭庭審能力不斷提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對審判權運行的監督制約,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進一步築牢了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案多人少”的問題仍很突出。近年來,尤其是今年以來刑事案件數量持續增加,新類型犯罪、涉眾型犯罪增多,犯罪組織化、智能化程度提高,刑事審判工作面臨着很大的壓力和挑戰。“案多人少”、審判輔助人員缺口較大等問題嚴重,改革後僅有刑事員額法官5名,法官人均年辦結刑事案件案數達150件以上。

(二)刑事審判質效有待提高。在調研中發現,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在:證人、鑑定人拒絕出庭作證較為普遍,出庭率仍然偏低;庭前會議制度未能有效落實;刑事速裁機制還不夠完善,各訴訟環節上的程序銜接還需加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當庭宣判率不高;部分刑事案件偵查起訴階段基礎工作不到位,案件證據存在瑕疵,被上級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一些案件庭審主要圍繞書面材料來展開,庭審效果達不到預期。

(三)刑事審判環境有待改善。與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的溝通聯繫有待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未能有效落實,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尚存在“對而不接,協而不調”的現象。當前司法救助制度不夠健全,致使刑事附帶民事被害人無法得到及時有效賠償,“案結事不了”的現象影響了司法權威,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公眾對刑事審判的理解和認知度不夠,全社會共同維護司法權威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意見建議

(一)轉變司法理念,努力提升刑事審判公信力

要進一步樹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觀念,提升人權保障意識。堅持實體與程序並重,更加重視程序公正的獨立價值。強化證據裁判意識,嚴格把握定罪量刑證據標準,確保案件裁判證據確實、充分;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加大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力度。強化無罪推定觀念,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充分保障辯護律師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堅持審判中心主義司法理念,不斷強化以庭審為中心的意識,將開庭審理作為審判的中心環節,充分發揮庭審的功能作用,力戒庭審形式主義,確保開庭審判效果,提升司法公信,樹立司法權威。

(二)發揮審判職能,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要加強對刑事審判工作的分析研判,深入瞭解人民羣眾對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結合治安形勢和打擊犯罪需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審理各類刑事案件。要重點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犯罪,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危害食品藥品等侵害民生安全的犯罪,開展相關領域專項打擊行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要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善量刑激勵措施,對輕微犯罪依法從寬處理,對具備條件的依法使用非監禁刑,發揮懲罰教育挽救功能。堅持能動司法,不斷強化刑事司法服務功能,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綜合治理,努力化解社會矛盾。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解機制,落實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多做促進當事人和解的辯法析理工作,努力做到案結事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刑事審判質效

要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突出庭審中心地位,促進庭審實質化和功能發揮真正做到事實調查、證據展示、控訴辯護、裁判説理在法庭。加大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調力度,推動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按照裁判標準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完善庭前會議制度,把握庭前會議功能定位,通過庭前會議交換證據目錄,明確案件焦點,解決相關程序性問題,保證庭審集中順利進行。落實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制度,加強證人出庭保護,推動證人出庭作證常態化。深化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進一步發揮律師的作用,繼續開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活動,不斷拓寬刑事審判監督渠道。深入推進量刑規範化建設,加強量刑證據法庭調查、量刑建議法庭辯論、判決書量刑説理工作,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促進量刑均衡化。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度,綜合運用案件質量評查、庭審評查和裁判文書評查等手段,強化刑事案件審判規範化管理,推進電子化審務管理,促進均衡結案,提高審判質效。

(四)強化協調配合,不斷優化刑事審判環境

抓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機遇,加強溝通協調,多措並舉,積極營造刑事審判良好法治環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大對刑事訴訟法和刑事審判職能作用的宣傳,鞏固和擴大刑事審判的社會效果。建立健全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依法制約的常態化工作機制,落實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同時,強化監督制約,充分發揮審判對偵查、起訴的引導作用,促進刑事訴訟整體水平提升。尊重和保障律師依法履職,認真聽取和迴應律師辯護意見,建立相互監督、良性互動、共同促進司法公正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資源優勢,積極開展以案説法、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活動,對重大、敏感和社會關注案件,及時準確發佈審判信息,公開審判過程和結果,開展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裁判説理和判後答疑,增進公眾對審判結果的理解和認同,全面提升刑事審判隊伍能力水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