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個人事蹟材料

欄目: 先進事蹟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1.73W

【概述】

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個人事蹟材料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1我是天強廣”為你整理了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個人事蹟材料,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個人事蹟材料1

省法院審判監督二庭副庭長袁正英從事民事審判監督工作已近十年。2011年至2019年,她受理案件601件、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1683件,案件調撤率每年穩居全庭前列。其中,2012年她個人結案151件、調解率29.15%,結案數、調撤率均創省法院審監庭建庭以來最高記錄。

袁正英承辦了多起具有較大社會影響或具指導意義的重大疑難案件,其中,“李伯偉與程發明、馮東京財產權屬糾紛再審案”,多次被國家法官學院作為典型改判案例授課宣講。調處近百件當事人積怨深、矛盾激化案件,因糾錯完全改判案件50餘件。所承辦及參與審理的案件,無一發回重審、改判或指令再審;無一錯案;無重大涉訴信訪。曾獲優秀共產黨員、辦案質量標兵、嘉獎、三等功、精品案件等榮譽,並被評為我省法院系統首屆審判業務專家,被推薦成為全國法院民法典培訓師資庫第二批師資庫成員。

除了業務能力突出外,袁正英還擁有深厚的理論功底。2011年至今,她發表個人專著《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研究》1部、發表論文18篇,撰寫指導性案例4篇,17次作為主要執筆人蔘與《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2012年民事再審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質量分析報告》、《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民事再審案件相關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等審判指導調研報告及重大課題起草工作。她撰寫的多篇論文獲全國二、三等獎、全省一、二、三等獎或優秀獎。

她組織創辦《湖北民事審監工作質量季報》、《湖北民事審監工作動態與理論研討》、《以案釋法》等欄目(已發佈8期);作為主要執筆人蔘與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課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研究》,參與湖北高院重大課題《關於新形勢下基層法院審監庭職能定位的調研》,結項分別獲一等獎和優秀;撰寫《論代為履行向合同承擔的轉化》、《案例指導在立法與司法間的良性互動》、《不當得利的“正當”審查標準辨析》、《淺議案外人申請抗訴的“准入”條件》、《論民事審判監督的和諧職能》、《淺論網絡服務商版權間接侵權責任之立法規制》、《淺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共犯的民事責任分配》等論文,分別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人民檢察》、《科技與法律》、《幹部教育導學》、《人民法院報》等報刊發表;4篇指導性案例在《湖北審判案例參考(2011年卷)》發表;《論法官調解的藝術》被《人民法院文化建設與人民法院工作》一書收錄。以研促學,學以致用,調研與審判工作相得益彰。

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個人事蹟材料2

楊曉東法官自2016年從省法院信訪工作處調入審判監督第一庭從事刑事申訴複查及抗訴、再審、減刑等案件的辦理工作。四年來,他共辦理各類案件460餘件,在撰寫的法律文書中注重説理,辦案質效較好,沒有一件引發非正常上訪。

在完成繁重的辦案任務的情況下,他勇於擔當,甘於奉獻,對領導交辦的指令再審、監委交辦或檢察機關抗訴再審等疑難複雜案件,能認真審查,堅守法律底線,嚴格證據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鄭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楊曉東作為合議庭成員,積極協助案件承辦人多次到當事人所在地當面聽取被告人鄭某某和被害人父母的意見,並多次按最高法院指導函的要求到廣東省找到當時的目擊證人調查,經合議庭合議並報省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認為本案現有證據不能排除被害人系第一次追尾事故中自行摔死的合理懷疑,認定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撤銷原判決,改判鄭某某無罪並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審理過程中,他陪同承辦人耐心向被害人父母解釋目前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的新司法理念,在瞭解其家庭經濟較為困難後,告知可以向我院依法申請司法救助。他積極為被害人父母落實司法救助款的審批及發放,使6萬元的救助款順利轉入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卡。案件的改判,既彰顯了司法公正,又解開被害人家屬多年上訪的心結並給予一定的困難救助,實現了“案結事了”。

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個人事蹟材料3

“90後”趙燕妮是沙洋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的一名法官助理。2017年入職法院以來,她以出色的業務能力和勤勤懇懇的工作作風,得到了領導與同事們的一致好評。

三年來,她盡職盡責,勇挑重擔。2018年底,沙洋法院實行網上辦案、無紙化辦公,新的辦案系統上線,趙燕妮不僅自己學會新平台的操作方式,還負責指導其他審理案件的各辦案人員如何操作,牽頭定製專屬於我院的文書製作模板,創造性提出將原判的財產性判項未執行情況在裁定書中載明須繼續執行,警醒罪犯及時履行財產性判項;提出在減刑時依職權對罪犯剝奪政治權利進行縮減,避免刑滿釋放後繼續執行的剝奪政治權利期限過長,既不利於社區矯正機構執行,也給釋放人員人格上不自信,增加社會不安定因素。

三年來,她工作勤懇,業績突出。她長期從事審監工作,所在團隊承擔本院大部分減刑案件的審理任務,近三年來共辦理減刑案件4675件,佔全院減刑案件總數的53.1%,其中三類罪犯開庭案件23件;在完成大量案件的同時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裁定準許撤回案件14件,裁定暫不予減刑案件4件,重新確認刑期案件2件,刑更監案件1件;作為庭室內勤,在案件審結後及時做好結案工作,在人員極其缺乏的情況下保證本團隊當年的案件卷宗當年全部歸檔。

“認真對待每一起案件,作出合法公正的裁判”是她最樸素的職業追求。

三年來,她刻苦專研、敬業實幹。她積極主動學習法律知識,辦案中仔細審查,注重細節,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她在審理罪犯王某谷、隆某偉減刑一案中,王某谷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且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72萬餘元,王某谷、隆某偉兩人在刑罰執行期間分文未履行民事賠償義務,且獄內年均消費支出高達四五千元。對王某谷、隆某偉認罪不徹底,悔罪不真誠的行為,該案依法裁定暫不予減刑,以此警示罪犯積極履行財產性判項,積極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