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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58W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多篇)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後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實行安全保衞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衞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衞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衞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衞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衞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衞防範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衞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衞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衞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衞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衞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佈置的其它安全保衞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制度,並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衞、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鑑、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衞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衞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範裝置,並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衞。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衞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衞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後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鬨、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夥滋事、製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衞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後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佔用消防通道,埋壓、圈佔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後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2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條件,必須常抓不懈。由書記、校長親自掛帥,專人負責,全員參與,堅持教育教學的全過程時刻樹立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萬無一失。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衞工作,對各項工作、各類人員做出如下規定:

1、建立健全學校的安全保衞機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由校長分管,各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落實安全保衞措施,如發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級追究當事人及負責人責任。

2、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時,活動組織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衞人員,杜絕發生事故。

3、保衞人員對進出校內外的人員進行登記,管理好進出校園的閒散人員,盤查可疑人員。經常巡視校園(特別是課間和課外活動時間、放學),及時發現和處理校園內打架鬥毆現象,必要時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繫,向主管領導彙報,確保學校的安全。

4、警衞值勤人員做好工作時間以外及節假日的安全保衞工作,經常檢查、巡視校內各處,做好學校財務保護工作,防盜、放火、防水,出現事故及時與領導聯繫,向派出所報案(火警119,盜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嚴禁節假日期間學生到校。

5、任課教師及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上課、活動、放學、節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遵紀守法,不做違反《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的事。注意學生出勤,遇有學生缺勤要及時調查清楚,不準隨意停學生的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育學生要方法得當。

6、值周人員特別是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於職責,積極巡查學校各處,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消除隱患或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負責好當日各項工作的檢查督促。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3

為加強安全保衞工作,保護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加強對學校各個方面的安全保衞工作,經學校研究成立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落實安全保衞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門安排安全保衞工作,協調有關方面人員,加強對校內安全保衞的聯絡網。在思想上重視安全保衞工作。

二、採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線,保證我校內安全無誤,通過責任落實人的具體措施,建立人防,安裝攝像探頭、紅外探頭、防盜門窗等物防,從思想上,技術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設施和設備達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門衞保安制度,聘請上海市保安公司專職擔任門衞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時看守門衞,雙休日另行安排幹部大樓值班,白天老師輪流不間斷值勤,節假日作特別檢查和記錄。

四、定期召開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找差距,總結經驗,做到安全保衞工作萬無一失。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4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 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 為使安全保衞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後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於安全保衞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衞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 、飲食、用電、用火、防盜以及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 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並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並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檢查, 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 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衞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採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 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範要求,並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實驗室、電腦房、檔案室 、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 ,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5

1.為使師生員工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為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校領導中確定專人抓好安全保衞保密工作。並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

2.門房要加強進出校門的檢查。不準外人隨便進出,師生在上課時間及職工在上班時間一律不會客,老師在上課時間不接聽電話,學生在課間及晚自習,學生外出要經班主任批准,並在規定時間返校,任何人攜帶物資出校門須經有關人員同意,門衞有權檢查,外單位車輛未經同意不得駛入校園。

3.教室、學生宿舍要按時關鎖門窗,不準私自安裝電器,教室裏概不會客,宿舍裏要嚴格做好防火、防電、防盜工作,經常檢查電路,按時關鎖門窗,加強值班保衞。

4.實驗室門窗要有加固裝置,並隨時關鎖,實驗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嚴格保管,科學使用,室內須有勞保用品(如口罩、橡皮物套等)和滅火器黃沙箱等消防器材。

5.會計室要嚴格現金管理,過夜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會計室門窗要有加固裝置,符合安全要求,保險櫃鑰匙和密碼嚴格保管,財務檔案妥為保存,不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銷燬。

6.電工不得帶電作業,保證人身安全,設備安全,電路維修要經常化、制度化,並由專人負責,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機器設備要加強保養,配電意閒人免進,要配備一定消防器材,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送電,安全生產。

7.廣播室不準播放不健康的音樂和錄音,自編內容要經過審查,宣傳櫥窗及板報不準書寫、張巾政治觀點錯誤的文章和圖片,要加強檢查,防止亂寫亂畫,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8.做好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材料完成無缺。借用檔案要履行手續,複製、摘抄必須經領導批准,嚴禁塗改、圈畫、批註、撤換檔案材料,檔案資料室內嚴禁吸煙,不得將茶水、黑水潑撒在檔案材料上,有密級的檔案要嚴格執行保密守則的十條規定。

9.學校要堅決制止和打擊校外人沒來校滋擾,安排好寒暑假學校值班事宜,加強節假日安全保密工作的檢查監督,表揚獎勵先進個人和集體,發現不執行安全保衞保密制度者要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要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