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校字[2020]10號)精神和安排,為有效保障師生員工及家屬身體健康,從即日保衞處將加強校園和家屬區出入人員及車輛管控工作。
1、進一步加強新、老校區所有門的管理,含家屬院、附中門,除醫療救護、消防、應急等特種車輛和人員外,禁止其它社會車輛和人員進入校園和家屬區。
2、師生員工和家屬憑有效證件(工作證、學生證、校徽、身份證等)進入校園和家屬區。
3、凡進入校園和家屬區的人員均需在門衞處進行紅外線體温測量。
4、請師生員工和家屬無特殊原因不要外出,不要到封閉、空氣不流通的公眾場所和人流密集場所活動。
5、學校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調整門衞管控措施並及時發佈通知,請大家自覺遵守,積極配合。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為使學校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統一、有序,制定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建立從各班學生到班主任,到分管校領導,到校衞生(保健)室,到學校的傳染病疫情發現、登記及報告制度。
二、在疫情發生時,啟動學生晨午晚檢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應及時報告校醫進行排查,並將結果記錄在排查結果登記日誌上。
三、對因病缺勤的學生,班主任應(必要時和家長聯繫)迅速瞭解患病學生情況和可能的病因,讓其馬上去醫院檢查治療,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
四、學校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突發情況發生後,學校要儘快掌握情況,立即啟動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在15分鐘內進行向鎮防控指揮部和縣教育局電話報告,30分鐘內傳真書面報告,1小時進行續報。
五、發現傳染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被追究責任。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成立校護衞隊。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街道辦和區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門衞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衞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4、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5、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教育局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1
6、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食堂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街道辦和區教育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9、護衞隊名單
總指揮:袁立
隊長:李志飛
成員:章湘輝、王衞紅、李彬林、鄒志權、羅顯雄、鄒一貞
胡丁華、張宏度、肖石林、楊澤輝、鄒日暉、曾松青
段正堯
一、門衞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二、校門必須24小時上鎖,實行全天候封閉管理。
三、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四、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五、寄宿學生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指定陪同人員,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再持請假條到門衞處填寫外出登記表後,方能與陪同人員一同離校。門衞嚴格登記並要妥善保存學生請假資料。
六、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衞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學生,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必須有指定陪同人員,
八、門衞負責校門一帶衞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
九、門衞負責收發學校報刊雜誌。
1、門衞人員務必熱愛學校,職責心強,服從安排,有吃苦精神;身體健康,有勝任工作的體力;務必堅守崗位,不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
2、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衞常識,服從學校保衞處(科)的管理,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用心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3、門衞人員值勤時要着裝規範、禮貌禮貌、熱情服務、認真負責。仔細查看核實外來人員的有關證件,然後辦理入校登記手續。
4、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時,務必認真核實,搞好登記。嚴格控制外來機動車輛進校行駛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販進入學校或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出售物品。
5、上課時間學生出門須持由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方可放行。禁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寵物以及管制刀具進入校園。
6、認真做好來客登記工作,填寫會客單。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經確認能夠接待後方可入校;出校時,應憑被訪者簽字的會客單予認確認。如被訪者遇上課或開會,門衞應安排來訪者在門衞室等候。
7、教育門衞人員值班前和值班期間不得飲酒,不在值班室與閒雜人員閒聊,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在崗上抽煙、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學校門衞在崗期間的工作表現,每月由學校保衞處(科)考核,對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或違紀的個人給予必要的處理,狀況嚴重的予以調離崗位或辭退。
一、門衞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二、校門定時上鎖,學校實行封閉管理。
三、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四、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五、學生上課期間,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後,方能離校。
六、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衞批准除外)。
七、門衞負責校門一帶衞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為堅決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常州市金壇區教育局新型肺炎防控領導小組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校園門衞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繼續實施校園封閉式管理
1、校園只保留東大門一個出入口為師生員工及訪客通道,所有經允許進入校園的人員在校期間,全程佩戴防護口罩。其他出入口一律關閉。
2、所有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非必要”、“非申請”嚴禁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進入校園的,門衞報校長室或當天值班行政,經批准後。
①嚴格按照流程對外來人員進行體温檢測、登記;
②對車輛消毒後,引導車輛停靠在制定位置。
③校值班人員與生活物資運送等人員因防控工作需要進入校園的。一律進行實名登記,接收體温檢測,履行報批手續,控制時間、範圍、地點等;垃圾清運車、工程車、送貨車等進入校園應設立專用通道,實行人車分流,減少接觸。
3、對於非教學時間要進入校園的學生,一律進行勸返,但要注意語言的表達和態度的誠懇。
4、教職員工非教學時間無緊要事項不準進入校園,對於確實要進入學校的,門衞先進行詢問,出示健康碼(綠碼)再進行體温測定,體温正常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7、學校門衞加強巡查校園頻次,特別是學校重要場所。例如配電房、學校機房主控室,行政辦公樓等。
二、門衞要加強自身防護
1、上班期間,門衞必須配帶好個人防護物品。
2、測量體温後,對耳温槍及時進行消毒處理;登記結束後要嚴格按照七步洗手法進行自我消殺毒。
3、門衞在校期間,做好自我隔離,每天早晨做好健康自測。
三、依法依規處置
對校內、外人員拒不配合檢查,故意損害學校公共設施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不報造成疫情傳播的,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置。遇到難以決定的事主動與值班行政做好銜接。遇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室反應。
學校門衞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衞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門衞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衞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門衞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傳達室進行登記,經過與有關成員內線電話聯繫同意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門衞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傳達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傳達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門衞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門衞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並登記。
2、學校門衞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學校門衞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六、衞生清潔等制度
1、做好傳達室及學校大門周邊的衞生保潔工作。
2、做好規定區域內的衞生、綠化和維護工作。
3、辦好學校臨時分配的一些雜務。
新林中心國小
20xx年12月20日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以及《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試行)》的規定,為了使我校和幼兒園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工作統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規範。
一.學校成立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領導機構
1、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現、收集、彙總與報告管理工作制度;
2、負責指定專人或兼職教師負責本單位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彙總與報告工作;
3、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本單位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門與衞生行政部門對學校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督促、檢查;
4、負責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全體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5、學校校長或者托幼機構主要領導是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人(以下簡稱學校疫情報告人)
(一)學校疫情報告人的設置要求
1、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
2、瞭解傳染病防控相關知識,專(兼)職衞生保健人員優先考慮;
3、必須為學校或者托幼機構的在編人員。
(二)學校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工作;
2、協助本單位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發現及報告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對全校(托幼機構)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4、負責指導全校(托幼機構)學生的晨檢工作。
三、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監測與報告建立由學生到教師、到學校疫情報告人、到學校(托幼機構)領導的傳染病疫情發現、信息登記與報告制度。
(一)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監測學校和托幼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學校和托幼機構的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並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誌上。
1、晨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衞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二)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
1、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學校和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相關信息。
2、報告方式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範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等)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報告鎮衞生院防保組)報告,同時,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三)檢查報告流程:
班主任晨檢(發現)報告校疫情報告人報告校長報告鎮衞生院和區中國小衞生保健所
學校晨檢、午檢工作制度
學校晨檢、午檢工作制度:學校堅持晨檢、午檢制度,每天早上學生到校後、中午上課前由班主任負責檢查班內學生身體狀況及教室環境衞生、學生個人衞生。 1、班主任及時瞭解缺勤學生和在校生病學生情況,發現各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