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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保衞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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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保衞制度(多篇)

公司安全保衞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後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實行安全保衞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衞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衞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衞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衞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衞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衞防範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衞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保衞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保衞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保衞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保衞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佈置的其它安全保衞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制度,並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衞、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鑑、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衞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衞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範裝置,並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衞。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保衞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學校安全保衞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後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鬨、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夥滋事、製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四)妨礙保衞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機關處理:

(一)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後果者;

(二)偷竊、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違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消防管理規定佔用消防通道,埋壓、圈佔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後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三)私自翻越學校圍牆進出校區者;

(四)騎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五)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後果特別輕微者;

(二)承認錯誤及時改正者;

(三)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並視其情節移交機關處理:

(一)有較嚴重後果者;

(二)脅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態度惡劣者;

(五)散發、張貼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附 則

第十九條、安全保衞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衞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勇於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衞制度 篇二

一、建立治安保衞工作機構

1、學校專設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長任命,由校長直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專管。安全主任必須服從管理,嚴格落實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2、中國小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國小治保工作歸宿於治保主任負總責,政教處主任具體負責。

3、治安保衞工作機構組成成員:中國小所有體育老師、中國小所有班主任、中國小值班老師、協助負責治安保衞工作的中國小學生會學生。

4、門衞歸宿於治保主任負責。

二、建立各項治安保衞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長分管校長、治保主任、政教處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師、任課老師及治保員、學生會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門衞工作制度。

3、建立學校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學校衞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學校消防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學校總務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學校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校園安全保衞工作具體職責

1、每一大周開展一次法制、治安防範宣傳教育和養成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治安防範意識。開展學生的自我保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校區治安防範工作應當實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各教室、食堂、寢室走廊、校園重要活動場所、門衞等都要安裝攝像監控儀等防範設施。安保處、政教處、教務處每天至少要有監控錄像的記錄。

3、嚴禁任何班級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中國小生從事危險性活動和勞動。

4、及時排查內部不安定因素,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內部穩定。

5、發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6、有關隱患事故及糾紛事件應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彙報。

四、總校長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宣傳並實施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

2、依法制定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3、組織教職工和學生每半個月按時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和安全制度,做好思想培訓工作,讓師生養成良好的各種行為習慣。若有特殊情況不能組織學習和培訓,事先向校委會通報,向後推移否則處罰300元。無特殊情況不按時組織學習或培訓的將處罰500元。

4、建立學生安全保障的領導機構,並指導和監督其有效運作。若缺乏指導和監督能力或指導和監督不力,將被處罰500元。

5、對受傷學生及時親自或派員送往醫院救治。否則將處罰10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注:若校長不在,由分校長、分管副校長或主管主任負責)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否則視為失職,將處罰300元。

7、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並把好獎懲尺度,否則視為不公,將被處罰300元。

8、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能徇私舞弊,嚴格按制度治校,否則視為不正,將被處罰300元。

9、每週必須對校園安全保衞和政教等工作進行一次詳細調查,對其工作好壞及時進行獎懲。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10、在上班期間校長參與賭博和娛樂活動(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係的重要人物外),將被處罰500元。

11、總校長每週在校工作日不得少3天,每天不得少5個小時,否則每發現一次將被處罰100元。

12、在正常工作的中餐,一般不允許接受別人的宴請,或自己在外宴請(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係的重要人物外),否則處罰100元。

13、其他履行學校安全職責必需的行為。

執行步驟

校長是學校的一校之長,若違反學校制度誰來監督執行?由校委會成員監督執行。

1、校委會任何一個成員有權監督校長執行制度的力度,且有權糾正校長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2、有權利用制度對校長的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3、在執行過程中,校委員無論哪個成員有包庇或徇私行為將被處罰100元。

4、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不到位,按制度處罰,罰金將在工資中扣除。

5、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到位,且有成效,每月另獎300元。

6、校委員每月必須對校長工作進行詳細考評。

五、分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200元。

2、負責採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分校長每週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佈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3、幫助專管副校長聯繫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繫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2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後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400——6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80%的責任。

5、分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2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6、每天不少於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後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2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7、每天不少於3次檢查安全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並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8、及時與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0、早晨要先於學生起牀,晚上要晚於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10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5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係,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2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分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校長直接分管安全處政教工作,並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2、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政教處工作,安全處政教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分校長應承擔8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分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校長或由校長指定的執行團嚴格按制度執行。

4、假若分校長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5、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分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6、分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7、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範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50——20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100元。

8、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分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主管副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100元。

2、負責採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主管副校長每週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佈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聯繫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繫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後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300——5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負60%的責任。

5、主管副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每天不少於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後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7、每天不少於3次檢查安全處、政教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並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8、及時與分校長、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早晨要先於學生起牀,晚上要晚於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4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係,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1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專管副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3、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管安全處工作的專管副校長,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4、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工作,安全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專管副校長應承擔6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5、假若專管副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分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

6、假若專管副校長存在工作能力,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專管副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專管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按制度執行。

9、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範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00——15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50元。

10、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主管副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安全處主任(含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或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否則視失職,將被處罰50元。

2、服從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管理,聽從其工作安排,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好他們中的關係,做到熱情、誠懇,將矛盾處理好,解決好。與他們發生爭執的,將被處罰100元;問題處理不到位的,矛盾處理不好的,將被處罰50元;問題處理不公平的,將被處罰50元。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着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5、對學生、老師或他人舉報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妥善處理,發現到排除安全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9、負責採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安全處主任每週要組織安全人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佈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組織和管理好安全處下面的安全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若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1、每週聯繫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不聯繫或協調不到位的,被處罰50元。

12、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後事宜。若救治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50——3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負60%的責任。

13、安全處主任每天至少3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4、每天不少於3次到各班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告知班主任,否則將被處罰5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班主任無法解決的,由安全處處理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5、每天不少於2次檢查門衞、活動場所、各寢室、各廁所等安全隱患處的安全工作,並及時查出隱患、清除隱患,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及時與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7、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8、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300元。

19、早晨要先於學生起牀,晚上要晚於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20、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21、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安全處主任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校區內涉及安全的部門、位置及人員統屬安全處負責管理,安全處主任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指導工作。

2、每天不少於3次督查安全處所屬的部門、班級、位置的安全工作,所屬的部門班級失職或位置出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應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處理,否則安全處主任應承擔60﹪的責任,也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安全處主任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有效的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處罰。

4、假若治安主任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5、假若安全處主任存在責任感問題,連續二個月工作消極怠工的、遇事拖拉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6、假若安全處主任不顧全大局,喜歡斤斤計較,私心太重,不具備領導素質的,連續二個月經教育屢教不改的,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在二個月內安全處主任無法執行到位,由專管副校長或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治安處主任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或校長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9、若學校沒有專管副校長,由分校長直接主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其他副校長主管,其工作直接受他們監督檢查。

10、在一個月中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學校獎勵其130——150元,即使因客觀原因出現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及時、周到、完滿,學校獎勵50元。

政教處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如果有牴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為不重視,將被處罰15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為失職,將被處罰200元。

2、高中、國中、國小每段政教處主任除了負責日常工作事務外,還要負責本段的安全工作如本段的班級安全、寢室安全、食堂安全、衞生區安全、安全區安全等。

3、每週至少一次對班主任、值班老師、學生會值班學生進行一次情況彙報會或總結會,每次會議要達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目的,要有記載,有原因分析、問題解決手段及結果,否則,將被處罰50—100元。

4、要經常深入到班級、寢室、衞生區、安全區等處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追究,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5、及時瞭解和掌握老師和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10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自負60%。

6、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着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8、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9、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10、各政教處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工作不能互相抬槓,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11、管理好政教處下面的工作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如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2、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檢查所轄範圍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3、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深入到各班、各寢室、廁所、衞生區等處清查行兇工具,清查抽煙學生,清查戴耳環、留長髮、染頭髮、穿拖鞋、拉幫結派、打架鬥毆、談情説愛的學生,不能按時清查或清查不力,處理不力的,將被處罰100元。

14、及時制止學生攀、下危險建築物或地段,假如沒有及時制止將被處罰50元。

15、對逃跑或上網的學生一定要迅速追查,並及時告知學校或家長,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對學生偷盜行為要一查到底,查不出結果處罰20元。

17、學校重大活動要認真組織,認真實施,不允許失誤,若失誤將處罰100元。

18、學生培訓站隊進會場,站隊按順序退場,若秩序混亂將處罰50元。

19、對政教處的安全情況要進行記錄,詳細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20、每晚要派人到各寢室巡視,具體清查學生入睡情況和學生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21、要三餐派人去食堂值班,維護食堂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處罰50元。

22、每週對學生會必須進行一次培訓,否則處罰20元。

值班老師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專管副校長、安全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按規定位置、規定要求、規定時間值班,否則將處罰20元。

2、明確目標和任務,做到全方位值班、全方位服務,發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能自己解決就及時解決,不能自己解決的就及時上報,不值死班,否則將被處罰20元。

3、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繫,做到防患於未然,否則將被處罰20元。

4、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5、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7、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不能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為情節較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9、若在管轄範圍內發現學生拿兇器、抽煙打牌、穿拖鞋、破壞校產、談情説愛、打架鬥毆、拉幫結派等,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對每次的值班要記錄,記錄內容要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任課教師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遵守法律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嚴格按安全制度執行教學。

2、在上課時間搞好課堂紀律,維持課堂秩序,否則課堂紀律、秩序混亂的將被處罰50元。

3、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4、如果晚上值班,一定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裏,並督促學生睡好才可離校,否則處罰30元。

5、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400元,重者處罰400元。

6、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7、發現學生缺課或有不正常舉動或有不正常思想,應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教處、教務處主任彙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在任課時間若發現教室內電器電路、課桌椅、窗户玻璃等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班主任或校方彙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在下課時間若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應及時制止和教育,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矛盾糾紛,不允許在老師間撥弄是非,説長道短,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嚴重者責任自負,直到開除。

11、老師不能單獨將學生帶離教室補課,否則每次處罰50元。

12、要與班主任搞好團結,不允許鬧分裂,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和決定,具體負責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由牴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不重視,將被處罰50元;如果行動不快或行動不力,視失責,將被處罰10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失職,將被處罰150元。

2、每週結合養成教育不少於二次班會課,即宣傳安全知識和進行養成教育。班會課定在每週的週一早晨和週五晚上,班會課為40分鐘,不得少一次,不得不按時,不得減時間,否則各處罰50元。

3、及時瞭解學生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5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5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引起糾紛官司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6、不允許班主任毆打別班學生或老師,第一次將被處罰500元,第二次將被開除離校。

7、每天提前進教室,主要檢查電源、玻璃、桌椅等安全隱患,尤其是棍棒、刀具等兇器,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或及時上交,如果工作失職將被處罰50—100元;如果清查不徹底處理不及時將被處罰50—100元。

8、學生不允許抽煙,班主任要時刻跟蹤管理,及時進行教育,如果發現本班有學生抽煙,視平時工作不到位,一個月內連續出現3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9、學生不允許穿拖鞋、留長髮、染頭髮、戴耳環、帶手機,班主任抓好班級管理,若出現以上現象視工作不力,各項一個月內連續出現5人次以上的各處罰10元。

10、學生不允許談情説愛,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10元。

11、不允許學生攀、下危險建築物或地段,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12、不允許學生逃跑上網,否則每發現一例處罰20元。

13、不允許學生提菜、打湯、提開水,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4、不允許學生到校園外游泳,否則處罰60元。

15、鍋爐旁不允許學生靠近,危險很大,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6、施工場地不允許學生靠近,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30元。

17、靠近校園周邊的圍牆或無圍牆處不允許學生前往,否則每發現一例將被處罰10元。

18、如果晚上值班,下自習後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裏,待安睡後方可離校,否則處罰100元。

19、不同年級的學生不允許交往,有特殊情況的及時向班主任告知,否則視學生有尋釁苗頭,班主任被處罰10元。

20、不允許在沒經學校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訂資料、報紙,否則處罰100元。

21、不允許本班學生到另一個班的寢室串門或睡覺,否則班主任及生活老師每例各被處罰10元。

22、管好學生用錢,學生零花錢必須班主任動員收集,學校統一管理,如果家長反映學生多用錢,經查實處罰20元。

23、發現本班學生有偷盜行為,查不清楚結果的每一例各被處罰20元。

24、經常巡查班裏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並積極向學校領導提出安全建議,否則處罰50元。

25、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有特殊情況請假的,必須經家長同意,(有電話、談話紀錄或第三者證明)班主任簽字,安全處主任審核,簽字門衞登記才能放行。否則每生處罰50元。出現嚴重後果的責任自負。

26、每個月必須給家長打一次電話,一個班分四周四批打,學校每月抽查10人,若每少一人個處罰10元。

27、早、中、晚餐必須站隊有秩序的進食堂,大型活動、下晚自習站隊進寢室,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8、每次上課前,集會前必須唱歌,否則每發現一次扣20元。

29、各教室的監控設備必須保護好,若本班監控設備及線路被損壞,副班主任處罰50元。班主任處罰100元。

30、不允許學生隨便往窗外倒飯菜、丟紙屑、垃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學校門衞制度

一、具體措施

(一)設專職門衞2人,節假日上班時間以晚上九點到早晨七點輪流值班,早晨七點到晚上九點,二人必須同時上班。

1、白天和晚上不能擅自離崗(即不能前去隔壁鄰居遊玩,打飯必須輪換打,一方沒來,另一方不能擅自離崗),離崗一分鐘罰一元錢,超過10分鐘以上每一分鐘2元;超過半個小時按曠課半天計算;超過一小時按曠課一天計算;超過二小時按曠課二天計算;超過三小時作自動離職處理。上廁所必須於同行打招呼,安排好替值工作。

2、交班要按時、無誤,否則若誤時或每失誤一次,處罰50元。

3、值班違反相關制度的,或相關職責未盡到的,每一項處罰10元,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給學校造成其他方面損失的,應承擔60%的責任。

4、節假日期間,閒雜人員一律不允許隨便進出校園,也不允許留守學生隨意進出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5、節假日值班時隨意離崗或在崗而未盡職責的,除不領值班補貼外,另處罰20元;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後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6、值夜班的應在23點後睡覺,第二天凌晨5點起牀,否則,如果未按該規定睡覺起牀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7、勤雜人員提前進校的,開門鑰匙必須由門衞值勤人員交到對方的手裏,如果圖方便任由勤雜人員取放鑰匙,一次處罰10元。

8、堅決不允許門衞人員與師生髮生矛盾衝突,事前必須與主管領導反映。門衞人員之間或與教職員工之間或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衝突的,若有理,處罰20元;若無理,處罰50元。

(二)學校門衞必須輪換參加每大周的全校職工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

1、參加全校教職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是每一個門衞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參加培訓。

2、每缺一次培訓,除算曠工一天外,另處罰40元;遲到或早退每一次10元。

3、在安全培訓中,每人必須在會上認真述職,對上一段時間工作進行總結,發揚優點,總結不足,並對下階段工作進行表態,確保下階段工作正常進行,沒有述職紀錄的每次處罰10元。

4、培訓期間,一人值日一人蔘加培訓,下次培訓更換。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把會議精神認真傳達給另一方,否則每一次處罰10元。

(三)建立並且認真執行學校安全保衞記錄制度

1、家長探望孩子必須先登記孩子所在班級、事由及自己所在單位、有關證件,再由門衞直接與班主任聯繫,同意後由老師領學生前來相見,或指定老師帶家長前去所在班級。離校收回會客單。注意,上課時間一律拒絕探望。不按該規定執行或手續不全的處罰20元。

2、如果校園內施工,施工人員必須由施工頭作好身份登記,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臨時變動的施工人員或短工人員也必須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門衞如果不按此執行,處罰20元。

3、上級部門來校視察,在不認識的情況下,請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或打電話給主管校長諮詢,但需講禮貌,熱情説明情況,得到對方諒解。處事不妥的處罰20元。

4、其他外來人員來訪,必須查驗證件,問清探訪對象,按規定作好登記,得到校方同意後方可放行,離校收回會客單。否則處罰20元。

5、對於外校學生,社會小青年,閒雜人員,滋事鬧事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全部自負,嚴重的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6、不允許與任何外來人員發生矛盾衝突。否則,將處罰50元,嚴重者全部責任自負。

7、施工車輛和運輸貨物車輛在上課時間一律不允許進出校園,待上課後方可放行,否則處罰20元。

8、外來車、校內外機動車一律不允許在校園內停靠,必須停在指定位置,否則處罰20元。

(四)中國小生進校後一律不允許隨便離校

1、走讀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協議,否則不允許走讀。走讀生必須憑相關證件進出校園,否則處罰10元。

2、國小、幼兒園學生沒有班主任同意和不能出示相關證明不允許任何人接走,哪怕是他的親生父母。否則,處罰1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3、所有學生不能隨意請假。有特殊情況的初、高中學生,必須有班主任的證明,治保主任的簽字,家長的同意,(打電話紀錄時間、旁人證明)門衞的登記才能放行。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後果的所有責任自負。

4、不允許外校有學生與本校學生單獨見面,要見面只能隔門相見。否則處罰1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任何學生髮生矛盾衝突。否則將處罰50元,重則全部責任自負。

(五)上課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門衞制度

1、教職員工請假外出必須憑分管校長的簽字放行,按籤條的時間作好記錄。否則,處罰10元。

2、不能徇私情,公平對待每個進出校門的職工,否則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要與門衞和睦相處,不允許與門衞發生矛盾衝突。否則輕則處罰200元,重則辭退。

(六)必須保持門衞前後50米範圍內整潔衞生

1、門衞值班人員每天輪換做好早中晚兩次保潔工作,不允許在校門內外50米內有任何視覺上的不潔感覺。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校門口或校內出售食品、及其它商品,如果難以拒絕,報告到安全處。否則,門衞未加以嚴厲拒絕,處罰10元,或未上報的處罰10元。

3、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校內外裝貼户外廣告,門衞若發現未乾涉的將處罰10元,或即使未發現,也應及時清理乾淨,否則處罰10元。

4、外來人員衣冠不整,衣服不淨,蓬頭垢面或表面看出有傳染病的一律拒絕進入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二、執行步驟

(一)分工明確。門衞由安全處主任主管。安全處另派專人負責,專人檢查,專人督辦。

專管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麼辦?由主管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主管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若發現專管徇了私情而導致門衞工作失誤,可處罰50元;主管不負責或責任不到位怎麼辦?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若發現主管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100元;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麼辦?由總校長或由總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總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若發現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到200元。

(二)定時檢查。主要由分管校長或校長執行團對各層每週2次檢查,主要檢查門衞制度落實的具體情況。

1、各層如果沒有定時檢查的具體記錄或獎罰不到位,可視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

2、第一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第二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警告;第三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嚴重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嚴重警告;第四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不勝任,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3、負責全校性檢查的執行團失職怎麼辦?由校長查辦。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處罰300元,並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處罰400元,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四次處罰500元,並給予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三)執行力度。主要是對各層工作力度的有形考核,分ABCDEF六個檔次。

1、A:非常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三項以上失誤定位非常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40元。

2、B: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二項失誤定為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20元。

3、C:較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一項失誤定位較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不獎不扣。

4、D:滿意:一個月工作沒有失誤定為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獎20元。

5、E:十分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兩方滿意的定為十分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40元。

6、F:非常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三方滿意的定為非常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100元。

安全保衞制度 篇三

為加強機關內部管理,確保區四大家機關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內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四大家機關安全保衞工作包括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家屬院、車庫及公私財物的安全防範。

二、機關安全管理本着分級管理、逐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範,嚴格管理,方便工作,主動服務。

三、四大家辦公室為安全保衞工作日常管理職能部門,負有對機關安全保衞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職責,機關各單位均須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機關內保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工作職責;機關內部各單位要明確分管安全保衞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

五、實行機關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因工作失職引發事故,要嚴肅追究內保人員、具體工作人員、科室負責人、單位分管領導、四大家辦公室分管領導的責任。

六、加強門衞管理。門衞工作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就餐或臨時離崗要實行倒班,嚴禁斷崗、脱崗;來人來訪必須進行登記,經電話聯繫准許後方可讓其入內;下班後大門要及時落鎖,閒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七、加強車輛管理。機關駕駛員要為公務用車提供安全、高效、優質服務,做到車輛淨潔、車況完好、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嚴禁車內存放鑰匙和貴重物品,外出執行公務要確保停車安全,車輛返回後要及時入庫。機關院內車輛要憑證出入,非四大家機關和鄉鎮局委的車輛一律不準停在機關院內,出租車不準進入機關和家屬院。公務車輛要購置完備的保險手續,有存放的車庫,暫時沒有車庫的車輛要在機關辦公院內停放並加防盜鎖。

八、加強值班工作。四大家機關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值班過程中發生的重要、緊急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九、各單位要經常加強安全、保衞、保密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和安全保衞制度。

十、切實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其它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要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完善“人防、技防、設施防”措施,確保安全。

十一、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劇毒品和槍、支彈、藥帶入機關大院。如有發現,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同志妥善處置。

十二、各單位應建立財務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財會工作人員安全保衞責任制,完善財務室安全防範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存放現金、各類票證和印鑑。

十三、加強機密文件資料和貴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竊。

十四、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經常維護保養,並教育機關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衞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門要配備防盜門和必要的防盜器具。

十六、各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聘用的臨時工、農民工、外來施工人員名單要報保衞部門登記備案,領取臨時出入證。

十七、單位內部如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須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衞部門報案,並積極協助公安、保衞部門依法查處。

十八、各單位對安全保衞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彙報、年總結,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