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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保衞工作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86W

校園安全保衞工作制度(通用多篇)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篇一

為加強安全保衞工作,保護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加強對學校各個方面的安全保衞工作,經學校研究成立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落實安全保衞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門安排安全保衞工作,協調有關方面人員,加強對校內安全保衞的聯絡網。在思想上重視安全保衞工作。

二、採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線,保證我校內安全無誤,通過責任落實人的具體措施,建立人防,安裝攝像探頭、紅外探頭、防盜門窗等物防,從思想上,技術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設施和設備達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門衞保安制度,聘請上海市保安公司專職擔任門衞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時看守門衞,雙休日另行安排幹部大樓值班,白天老師輪流不間斷值勤,節假日作特別檢查和記錄。

四、定期召開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找差距,總結經驗,做到安全保衞工作萬無一失。

校園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篇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各部門關於防治中國小生欺凌和暴力的文件和通知,切實有效的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建設平安和諧校園,保障幼兒身心健康成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李克強總理校園應該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各部門關於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的文件和通知;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原則,打造平安、和諧校園為目標,切實有效的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保障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二、成立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領導小組,明確職責。

組長:

職責:

1、學校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幼兒園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

2、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重大決策,督促各相關應急處置小組按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

副組長:

職責:

1、負責校園欺凌事件處置工作的具體落實。

2、負責與公安、教育局、市綜治委等部門溝通、協調。

3、負責防治校園欺凌教育宣傳督促檢查工作。

成員:

職責:

1、負責防治校園欺凌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突發校園欺凌事件臨場處置及上報工作。

3、負責突發重點校園欺凌事件幼兒心理疏導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強教育,預防為主

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對幼兒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從源頭上預防幼兒欺凌和暴力行為的發生。

2、完善工作制度,明確責任,加強校園安全管理。

(1)加強幼兒園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按要求配 uaw 備安保人員和安保器械,落實門衞登記管理、行政值班值勤等制度,禁止幼兒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幼兒園,針對重點幼兒、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

(2)制定防治幼兒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等機制。

(3)完善發現機制要加強師幼聯繫,密切家園溝通,及時掌握幼兒思想情緒和同伴關係狀況,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4)公佈救助或者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3、加強合作,齊抓共管

(1)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和溝通,根據職能分工,密切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做到聯防聯動。加強校園周邊的治安治理,預防和制止侵害事故的發生。

(2)加強對教職工培訓,使教職工學習和了解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預防和處理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提高教師處理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反應速度和處理能力。

(3)加強對反校園欺凌和暴力的宣傳力度,營造反校園欺凌和暴力的良好社會氛圍。

4、強化幼兒園周邊綜合治理。加強幼兒上下學重要時段、幼兒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規定 篇三

一、每天(包括節假日)白天和夜晚都有行政輪換值班,檢查和監督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保衞人員的工作情況。值班行政和其它值班人不得擅離職守,遇事應及時反映和彙報,保衞人員每天在校園內巡視、巡邏。

二、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由當日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門、窗的關閉,而其它專用室則由使用者或管理者負責管理,伙食團和醫務室要安排專人值班。

三、每晚10:00(高三除外)準時關閉教學大樓,12:00學校大門。

四、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擅自離校、不在教學區追逐、打鬧、大聲喧譁,嚴禁翻越門窗、樓道扶手、欄杆,不爬牆攀高,不打架鬥毆,更不能與社會上的青年聯繫和交往,每班選學生做好安全員,每天協助老師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全校教職工凡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必須立即妥善的辦法制止。

五、嚴格履行外來人員進校和家長探望學生登記制度(上課時間或就寢後原則上不安排),家長給哪個給學生送物品只能放在值班室處由學生寢室值班人員轉交,學生在非放學時間離校必須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條,方可離開學校。

六、師生需集中外出活動時,組織者要事先向學校有關部門彙報,然後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請示,得到批准後方可進行,臨行前還必須給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仔細檢查學生隨身物品,嚴禁攜帶危險品。

七、學校所有財物出校,必須持有後勤服務部主管領導的批條,門衞檢查無誤後方可放行。

八、為共同做好學校保衞工作,各項檢查的登記冊、各類批條都必須長期保管,法定節假日的護校值班安排還必須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學校各類實驗室的管理人員必須將藥品按規定存放,對有毒、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的藥品還必須定點儲存並有管理措施,伙食團保管室、操作間、開水房、財務室等重地由專人管理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衞辦公室、後勤部門要定期組織人員對學校進行全面按檢查,清除失效消防器材,更換過期的用電設備,維修老化的建築設施。

十一、在師生中進行安全教育,組建學校義務消防隊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工具。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規定 篇四

一、學校成立安全保衞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加強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採取各種有效的方式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經常排查各種安全設施,把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嚴格履行職責,加強教師值日、值周及節假日值班工作;門衞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要安排領導和保衞人員值班。

四、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時要進行登記,並進行必要的詢問。嚴禁校外人員攜帶各種兇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進入學校。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佔學校財產。學校財物帶出校門,要憑總務處簽發出門證並登記,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扣押。

六、對任意侵犯學校公物,在校內滋擾,影響教學秩序的外來人員,除了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還要及時上報各級領導,做好處理工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七、機動車輛未經允許不能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後不得隨意鳴放高音喇叭。

八、學校總務處、庫房、會計室等重要部門都裝上保險,安全門、窗上加鐵條。食堂要注意防火,灶外杜絕火種,要注意安全用電,定期檢查電線,發現不合格電線要及時更換。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規定 篇五

一、安全保衞人員要嚴格遵守學校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時到崗,不得隨意脱崗,校外人員進校要嚴格登記。

二、教導處、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各類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三、學校安全保衞人員及班主任均為安全責任人,校長是一責任人。

四、學校對發生安全事故中的師生員工務必在半天之內通知其親屬或激。

五、對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務必在半小時內上報分管領導或校長,需報案的務必及時報案。

六、重大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七、學校教職員工人人有義務捍衞學校財產及師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八、學校總務處每學期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

九、學校安全職責部門為總務處。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規定 篇六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和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規定:

1、校重要部門及庫房要按照部門的有關規定安裝“防撬鎖、防護網”。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嚴禁吸煙;不準有裸露的電線和其它用電設施;倉庫要配備滅火器,並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專人保管,定期檢查。

2、財務部門的現金要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學校日常用的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數額,現金和有價票證一律放入保險櫃。

3、正常教學時間,教職員工、學生出校要持出校證,無關人員禁入校園,門衞要進行檢查、驗證、登記。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通知保衞人員協同處理。

4、門衞值班室必須設有報警電話和報警裝置及監視器。

5、夜間巡邏人員不得睡覺,並要經常巡邏重點科室、庫房,發現可疑人員,要盤問檢查,對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機關。

6、教職員工、學生的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位置停放。

7、財務人員去銀行取、存款,必須由專職保衞人員負責護送。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規定 篇七

一、建立傳達室來客登記制度,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園,影響教育秩序。

二、教師騎自行車進校後一律慢行,統一存放於車棚。

三、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校園。

四、學生到校後一律不準隨便出校門,如確實需要必須由教師陪同。

五、學生到校後不準吵鬧、追逐、亂扔東西、破壞公物及花草樹木。

六、值周教師上崗要佩戴值周標誌,認真維護課間秩序和安全,指導學生進行有益的課間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周教師上班要提前15分鐘到校,放學後要巡視全校,檢查各室安全保衞情況。

八、學校重點部位如校長室、電腦室、總務會計室、傳達室、打印室、圖書室和食堂等處要加強防火防盜,有專人負責。

九、體教職員工都要認真對待安全保衞工作,明確各自責任,確保學校安全。

十、學校校務會議成員要定期討論、檢查安全保衞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規定 篇八

(一)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衞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週要對安全保衞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衞制度。節假日、週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並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衞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衞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衞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範圍,對安全保衞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