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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制度(精彩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4.65K

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制度(精彩多篇)

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篇一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衞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不良分子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班主任跟班,學校值周老師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按學校規定線路行進,由班主任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做操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衞安全防範工作規範

1、學校出入口設專職門衞,門衞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衞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

2、出入口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於夜間觀察。門衞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衞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衞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衞人員要堅持值班。

4、門衞人員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夜間值班的門衞人員應為男性工作人員。

5、門衞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範。

6、門衞人員按單位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衞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七)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衞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衞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八)總務處安全管理制度

1、總務處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 ,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衞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准,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3、總務處門窗、牆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櫃(箱),保險櫃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櫃(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除情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總務處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櫃。

6、總務處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九)檔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檔案室是學校黨政文書資料,人事檔案保存使用的場所,列為學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員應特別做好安全工作。

2、檔案室是機密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進入室內。

3、各類資料進入檔案室,必須嚴格登記制度、借還制度,機密資料,人事檔案嚴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生。

4、檔案室應通風、透氣、乾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

5、室內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7、門窗堅固防盜,工作人員隨手關窗鎖門,假期、節日要特別加強看護,確保安全。

(十)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門窗牢固,底樓及無人守護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護欄杆,重要的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及技防設施。

2、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關人員安全保衞責任落實。

3、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嚴防泄密。

4、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5、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並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6、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櫃,以防被盜。

7、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8、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一)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准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登記後方可使用,並按指定對象閲辦,不得私下傳閲。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複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閲登記制度,應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報告上級部門。

8、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燬,嚴格審批手續。

(十二)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十三)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餐廳、體育活動場所、大教室、多媒體教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徵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十四)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並將有關證件報學校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台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註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

(十五)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複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誌,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衞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衞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衞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衞生。

(十六)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衞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衞生法》要求到屬地衞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衞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屬地衞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衞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衞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實行食品採購索證制度和24小時留樣制。

(十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衞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縣衞生局、教育局批准,並由縣衞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衞生防疫站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衞生及操作的規範,學校衞生分管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羣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教育局、衞生局、衞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篇二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脱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蓮~山 課件 >

5、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並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脱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脱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衞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台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鋭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鋭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