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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衞制度 安全保衞制度範本【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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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衞制度 安全保衞制度範本【多篇】

銀行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衞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保衞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安全保衞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安全保衞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衞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衞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衞工作順利開展。

保衞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衞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徵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變動。

第六條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00〕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衞部門。

銀行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第七條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衞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一)領導全轄、本級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及時貫徹落實上級保衞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衞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衞工作管理目標,與本單位各部]司負責人、下一級農村信用社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簽訂安全保衞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保衞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衞部門的工作彙報,認真分析本系統、本單位安全保衞工作現狀,及時研究保衞部門的建議;解決保衞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決定安全保衞工作的獎懲事項;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控機制,組織制定防範措施;

(二)及時瞭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採取措施進行制止並進行處罰;

(三)對本級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應及時報告,組織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四)負責對保衞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衞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縣級聯社關於安全保衞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意識和防範知識教育,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提高員工預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狀況,完善安全防範措施,與當地公安機關、鄰近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書;

(三)檢查本單位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改;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並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衞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衞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衞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 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衞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省聯社及各市、州辦事處保衞部門工作職責:

(一)統一協調、規劃本系統所屬單位安全保衞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安部門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制定安全保衞工作任務,制定安全保衞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

(二)督促有關部門又如言用社職工進行安全保衞、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強要害崗位人員的管理,決定安全保衞工作的獎懲事項;

(三)加強保衞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衞部門的工作彙報,認真分析本系統安全保衞工作現狀,解決保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衞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二、××、××市聯社保衞部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保衞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安全保衞工作實施細則;

(二)研究部署轄內安全保衞工作,落實安全保衞工作管理目標,負責同轄內各縣級聯社簽訂安全保衞目標責任書;

(三)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保衞人員管理和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檢查安全保衞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考核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衞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及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三、各縣級聯社保衞部門工作職責:

(一)定期向領導請示、彙報工作,按要求向上級保衞部門報告工作,對本級單位、轄內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衞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設;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衞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衞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衞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負責保衞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槍支、彈藥的管理工作,安全防範設施的建設、管埋及維護工作;

(六)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衞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七)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衞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八)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範意識,提高防範技能;

(九)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衞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銀行安全保衞工作制度第三章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衞

第十二條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衞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公司安全保衞制度 篇二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務管理工作,確保單位的安全和整潔,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以下制度,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關於公司安全保衞制度範本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一、人員出入保衞

(一)積極維護單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責任感。

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進入辦公場所;

2、不得私帶公物出單位變為己有;

3、主動接受門衞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二)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文明禮貌,並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詢問來意,並做好登記,然後電話聯繫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記錄好離開時間,並存檔備查。

二、單位財產保衞

每天下班後,各科室要關掉用電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火、防盜、保證安全,並做好下列工作:

(一)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二)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三)如有竊案發生,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單位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

三、保安人員的職責:

(一)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二)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三)維護單位秩序;

(四)單位內警戒警備事項;

(五)單位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六)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七)單位大門值勤。

安全保衞工作制度範本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安全保衞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農發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發行安全保衞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羣防羣治、綜合治理,人員防範與技術防範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農發行安全保衞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防範安全事故,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第四條 農發行安全保衞機構在本級行行長領導下工作,接受上級行保衞部門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指導,對本級行行長負責。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農發行各級行。

第二章 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

第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應當逐級建立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保衞工作責任書”,實行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條 各級行行長為本級行安全保衞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級行安全保衞工作負全面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安全保衞工作目標,對完成本目標負責;

(二)定期聽取本系統安全保衞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安全保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四)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職業道德和法制紀律教育,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五)抓好保衞隊伍建設,按規定建立保衞機構,配備保衞人員,為保衞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各級行分管保衞工作的行領導是本級行安全保衞工作的直接領導者,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落實安全保衞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領導保衞部門貫徹、落實上級行和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對安全保衞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領導保衞部門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防範體系,確保本級行安全運營;

(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的安全檢查,推動保衞工作的開展;

(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保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隨時掌握保衞人員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九條 各級行保衞部門是負責安全保衞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做好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等金融案件的防範工作,力保農發行資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災、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防範工作,力促農發行資產和人員安全;

(三)負責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案件偵破和事故調查工作;

(四)指導本單位和所轄分支機構的安全保衞工作,對所轄分支機構防範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指導和經常性監督檢查;

(五)負責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技術防範設備的選用、管理及安會防範工程審查、驗收;

(六)負責某某某和警用器材、設備的管理;

(七)負責經濟某某某、保衞人員的管理、訓練工作;

(八)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組織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九)負責制定落實安全保衞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辦法及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