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辦公大樓安全保衞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29W

辦公大樓安全保衞制度(多篇)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篇一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條件,必須常抓不懈。由書記、校長親自掛帥,專人負責,全員參與,堅持教育教學的全過程時刻樹立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萬無一失。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衞工作,對各項工作、各類人員做出如下規定:

1、建立健全學校的安全保衞機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由校長分管,各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落實安全保衞措施,如發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級追究當事人及負責人責任。

2、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時,活動組織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衞人員,杜絕發生事故。

3、保衞人員對進出校內外的人員進行登記,管理好進出校園的閒散人員,盤查可疑人員。經常巡視校園(特別是課間和課外活動時間、放學),及時發現和處理校園內打架鬥毆現象,必要時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繫,向主管領導彙報,確保學校的安全。

4、警衞值勤人員做好工作時間以外及節假日的安全保衞工作,經常檢查、巡視校內各處,做好學校財務保護工作,防盜、放火、防水,出現事故及時與領導聯繫,向派出所報案(火警119,盜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嚴禁節假日期間學生到校。

5、任課教師及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上課、活動、放學、節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遵紀守法,不做違反《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的事。注意學生出勤,遇有學生缺勤要及時調查清楚,不準隨意停學生的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育學生要方法得當。

6、值周人員特別是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於職責,積極巡查學校各處,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消除隱患或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負責好當日各項工作的檢查督促。

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工作,維護全院穩定和校園正常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學校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根據《江蘇省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衞工作條例》和教育部《高等學校內部保衞工作規定(試行)》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保衞工作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各單位(部門)應將安全保衞工作納入管理目標,與教學、科研、科技生產開發、行政管理等工作同佈置、同考核、同獎勵。

第三條、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實行校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的領導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堅持依靠羣眾,預防為主,管理從嚴,確保重點的原則。其主要工作任務是: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減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五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實行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負責的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簽訂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保衞管理制度,並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第六條、師生員工是學校的主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安全保衞規章制度,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學校的安全。

第七條、本規則適用於在校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單位。

第八條、本規則在校長領導下,由分管保衞工作副校長施行,保衞處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章 責 任

第九條、校長責任

(一)認真貫徹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保衞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加強對安全保衞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部署全校保衞工作。

(二)組織有關部門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安全保衞宣傳教育。

(三)組織審批學校各項安全保衞工作規章制度,並責成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四)督促、檢查各單位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採取措施,予以清除;對重大災害事故組織查處。

(五)健全保衞組織,負責保衞機構的建設;負責配備、教育和考察保衞幹部,督促保衞部門嚴格執行政策,依法按章辦事。

(六)主管安全保衞的校領導,組織對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統一部署;負責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硬件建設經費的落實。

第十條、系、部、院、所、處、辦、中心和產業、後勤經濟實體等行政主要負責人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治安保衞工作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確定本單位的綜治任務。根椐“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部門)的治安保衞、綜合治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將治安保衞、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管理目標,同教學、科研、科技生產開發、行政管理工作同佈置、同考核、同獎懲。

(二)開展經常性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性事故等“四防”教育,切實提高本單位(部門)師生員工的法制、安全、紀律、保密觀念和防範意識。督促所屬單位(部門)做好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

(三)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衞管理制度。層層簽訂治安責任狀,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四) 校各職能部、處、中心按業務分工,對系、部、院、所等單位(部門)或人員進行治安保衞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五)認真組織開展創安活動,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部門)重點要害部位。易發案部位的防範工作, 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確保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確因本單位(部門)難以整改的,應採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並及時上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和院職能部門。

(六)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部門)一般治安事件,組織調解單位(部門)內部及與本單位(部門)有關的治安糾紛。發生案件及災害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安全部門,校內職能部門調查處理。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抓(查)獲各類現行違法犯罪分子。

(七)領導和組織內部羣防羣治組織和義務消防隊(班。組)的工作,定期開展活動,搞好“四防”工作。

(八)對外來工作。學習的人員或單位,負責進行治安安全教育,檢查和監督。

(九)負責本單位(部門)內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中硬件建設所需經費的落實。

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篇三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務管理工作,確保單位的安全和整潔,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人員出入保衞

(一)積極維護單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責任感。

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進入辦公場所;

2、不得私帶公物出單位變為己有;

3、主動接受門衞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二)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文明禮貌,並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詢問來意,並做好登記,然後電話聯繫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記錄好離開時間,並存檔備查。

二、單位財產保衞

每天下班後,各科室要關掉用電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火、防盜、保證安全,並做好下列工作:

(一)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二)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三)如有竊案發生,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單位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

三、保安人員的職責:

(一)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二)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三)維護單位秩序;

(四)單位內警戒警備事項;

(五)單位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六)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七)單位大門值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