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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執行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情況自查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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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執行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情況自查報告1

關於貫徹執行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情況自查報告3篇

一、全縣經濟林發展情況

2011年以來,核桃經濟林遵循"建基地、擴規模、活機制、抓示範、強服務"的發展思路,由分散栽植逐步轉向大面積連片栽植和平川耕地規模集約化栽植。目前,全縣核桃栽植面積有X萬餘畝,年產量約X萬斤,年產值突破X萬元。其中,連片栽植X畝以上的示範園達到X餘處,年收入萬元以上的栽植大户達到X餘户。目前,我縣新發展的核桃經濟林將陸續進入盛果期。核桃產業“寒窗數年”,即將拉開回報見效的序幕。

通過新植髮展和封育改造連翹生態經濟林面積X萬畝,實現全縣農民人均生態經濟林X畝。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我縣連翹經濟林產值突破X萬元,採摘青翹、連翹已成為我縣百姓增收致富的支柱產業。集中連片發展連翹經濟林,既起到防火隔離作用,又增加農民收入,實現了景觀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三效合一。

二、對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學習情況

一是認真學習領會上級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出台後,我局迅速向下作了傳達,組織局內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並出台相關實施方案,為全面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機構。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取得實效,我局專門成立了以局長XX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局長親自掛帥,副局長具體分管,局屬各單位、各股室統籌協調,林政資源股、產業辦具體負責落實。同時,要求各鄉鎮也分別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使整治工作形成了政府領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綜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土壤污染防治履職情況

一是強化宣傳,營造整治氛圍。充分運用林業信息網等載體,通過專家講解、現場指導、典型宣傳、科普教育等多種形式,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防治工作的內容、範圍、重點進行了廣泛宣傳,提高林產品生產者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二是搞好調查,摸清底數,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的放矢。縣局組織各鄉鎮對全縣經濟林產品生產企業進行了全面調查摸底,通過查看各類經營主體的經營許可範圍、經營檔案等,掌握我縣經濟林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基本情況,為土壤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三是以經濟林栽植區為重點實行管控,做好防治工作。我們將有一定發展規模的核桃種植大户、合作社列入重點管控對象。主要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利用省市綜合管理項目資金,集中採購農藥化肥,通過供應商嚴格審批、產品質量認證監督等手段,確保農資來源可靠、產品質量安全。二是對果樹管理給予全程技術指導,規範化肥、農藥投入比例、數量,確保技術措施合規。三是嚴格驗收把關。經市局推薦,縣林業局與XX有限公司簽訂合同,今年以來,我縣對食用林產品及其產地土壤檢測共10批次。

四、存在問題

第一,土壤污染修復手段單一,技術不成熟,傳統的修復技術難以適應複雜多變的污染狀況,現行的治理手段往往比較單一且效率低,缺乏技術創新,既耗時又耗力。第二,土壤污染管理機制和防治體系不健全,我國土壤污染治理涉及的治理主體多,關係複雜,以往的土壤污染治理中經常出現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的情況,造成監管空缺,缺乏統一的管理機制。我國土壤資源種類較多,制定的土壤質量評價標準也多,如何建立一套統一協調的標準體系是今後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成效的關鍵。第三,土壤污染治理週期長,資金需求大。由於土壤污染的滯後性、持久性等特點,導致土壤污染治理的週期較長,加之土壤污染的隱蔽性,使社會公眾對土壤污染的重視程度不夠,參與治理土壤污染的積極性不高,這些原因都會增大土壤污染防治成本。

關於貫徹執行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情況自查報告2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據會議安排,現將區政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土壤污染防治法》)情況作以下彙報,請予審議。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頒佈實施,標誌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真正納入法制化軌道。近年來,我區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執行各級人大關於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各項監督意見,以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入開展全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區土壤利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科學統籌,有序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貫徹執行

區政府始終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當作大事來抓、急事來辦,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科學統籌,有序推進。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組長,生態環境局局長、區政府辦副主任擔任副組長,區農業農村局、區住建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等32個部門(街道、園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小組(雨政辦發〔2017〕63號),下設辦公室,負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協調和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街道、板塊和具體責任人。

二是制定計劃方案。結合貫徹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制定了《雨花台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雨花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每年配套制定印發年度“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貫徹落實,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位。

三是完善制度機制。建立了覆蓋各部門、各板塊的區、街道、社區三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責任網絡,完善調度、例會和聯動執法制度機制,每年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調度和推進相關工作,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專項整治行動等,每年組織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評估,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無遺漏、無盲區、無死角。

二、突出重點,確保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落實落地

區政府突出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點任務、關鍵環節,嚴格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着力推進污染地塊修復,全力提升區域土壤環境質量。重點抓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風險管控。2017年以來,開展了全區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詳查點位22個,農產品協同調查點位4個。通過調查,我區永久基本農田保有量為684畝、儲備區為407畝,農用地為優先保護類、無污染。建立大方社區、孫家社區、永安社區3個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例行監控點,全面監測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狀況和安全指標。嚴格控制農業投入品使用,下發《關於加強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雨政辦發〔2019〕30號),完成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普查工作。控制調減化肥、農藥施用量,2019年化肥、農藥施用量同比下降17%和27%。

二是組織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風險分級。去年完成45個重點行業企業基礎信息收集和風險篩查,從中篩查出28箇中高關注度關閉搬遷企業。從今年開始,對這28箇中高關注度關閉搬遷企業地塊進行布點採樣和風險分級,通過採樣檢測和綜合分析,劃分出高、中、低風險等級,為關閉搬遷企業地塊再利用安全提供依據。目前全區28個地塊已按時間節點和計劃進度完成布點方案編制,正在進行採樣檢測,預計8月底可完成全部工作。

三是開展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試點。涉及我區南京中船綠洲機器有限公司原廠區5萬方污染土壤和5萬方地下水的治理修復,該項目已納入了國家與省級土壤修復試點。主要是採取熱吸附和氧化還原兩種方法進行修復,目前已修復土壤近3萬方。積極開展治理修復過程中的環境監管,防止二次污染,受疫情影響,已開展執法檢查2次,整改涉及廢氣、廢水、揚塵管控問題3個。同時,按照邊試點、邊修復、邊形成成果的思路,加強專項研究,儘快形成原位土壤修復方法研究、土壤治理修復中的環保工作等一批成果。

四是建立污染地塊名錄。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在土地開發利用前,涉及用地性質變為住宅和公用服務、公用管理用途的,對原場地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未經調查,不得開發利用。目前通過調查已確定鬆齡藥片、中船綠洲和第二鋼鐵廠地塊為污染地塊,其中,鬆齡藥片地塊污染土壤已採取水泥窯協同處置方式完成治理和開發利用,中船綠洲地塊正在治理修復,第二鋼鐵廠地塊尚未治理修復。

五是強化源頭管控。按照國家和省、市、區統一部署和要求,持續開展“清廢行動”和固廢危廢安全專項整治行動,2017年以來累計清理煤矸石等固體廢物2.5萬噸,轉移危險廢物6900餘噸。加強涉重企業第十四研究所土壤污染管控,要求該所每年開展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加強拆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管控,要求涉氣、工業廢水和危險廢物問題的工業企業,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並按流程組織拆除,防止污染土壤。加強復墾土地管理,10個增減城鄉建設用地掛鈎項目無涉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無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用於復墾等問題。目前,已完成770家單位、232個小區、6個涉農社區垃圾分類覆蓋,覆蓋率在97%以上。

三、加強宣貫,壓緊壓實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責任

區政府始終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貫工作作為重點工作,自頒佈實施以來,堅持政府帶頭,強化政策引導,推進社會各方積極共同參與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來,共同守護好雨花的土壤環境。

一是普法到企業,強化主體責任。先後向工業企業、汽修行業、醫療單位、檢測機構等10餘個行業企業下發《土壤污染防治法》宣傳畫冊、資料500餘冊(份),簽訂企業守法告知書、承諾書700餘份,強化土壤污染防治“誰污染、誰治理”的主體責任。

二是培訓到基層,強化屬地責任。組織開展了一期由街道、社區領導參加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訓,並層層簽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書,壓緊壓實街道、社區屬地責任。堅持責任追究,在中央環保督察期間,1人因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造成長江岸線固體廢物非法堆存問題被問責。

三是宣貫到公眾,強化監督責任。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區委黨校培訓內容,增加領導幹部土壤安全意識,先後組織2期城市環境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內容的培訓;成立雨花台區環保法學會,加強土壤污染法規研究與普及;每年舉辦土壤、固廢、農技方面培訓900餘人次,在中國小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專項講座,強化公眾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監督。

雖然我區在土壤法貫徹執行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照省、市、區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目標要求,對照人民羣眾對美好宜居生態環境的期盼,仍有較大差距。有三個方面工作還需要加強:一是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質量效益還不夠高。由於調查單位能力參差不齊,業主對土壤法以及土壤調查方面的技術要求、工作規範還不甚瞭解,使得個別地塊的調查沒有達到預期的質量和效益,與高質量發展、高效益服務還有一定差距。二是企事業單位拆除活動中的污染管控工作還需要加強。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企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採取相應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特別是涉廢氣、工業廢水和危險廢物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制定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但在實際拆除活動中,個別企事業單位未採取相應措施就開始拆除活動,增加了土壤污染的潛在風險。三是小散亂企業的污染管控工作還需要加強。我區曾發生過小散亂企業偷倒鉛酸電池廢液和廢機油非法收集點污染土壤的違法案件,相關違法人員均被判刑,存在回潮、反覆的風險。

下一步,我區將堅持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全區土壤環境質量提升和安全利用為核心,以本次執法檢查為契機,結合正在進行的危廢固廢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做好五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土壤詳查,確保28個重點行業企業地塊按時間節點和質量要求完成詳查任務;二是全力推進中船綠洲土壤修復試點工作,總結試點經驗,健全監督機制,形成具有雨花特色的試點成果;三是深入開展危廢固廢安全專項整治,在對全區500餘家企事業單位開展自查整改、排查梳理和聯合抽查的基礎上,按行業、按條口、按屬地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治,實現涉危廢固廢企業(包括小散亂企業)檢查整治全覆蓋;四是持續開展聯合執法,在危廢固廢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土壤調查、涉土壤污染企事業單位拆除活動、小散亂行業整治等行動中,加強聯合執法,確保土地安全利用,並通過地塊名錄和共享帳號,實現信息互通,形成聯動機制;五是加強學習宣貫,運用專題講座、會議培訓、學習近平台、知識問答等多種途徑,在全區範圍內加強普法宣傳;靈活採取舉報電話、公眾號、雙微平台等多種方式,瞭解羣眾對土壤環境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引導公眾廣泛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過程中的執法研究,及時提出可行性意見建議。我們將始終堅持嚴格依法履職、依法辦事,加強土壤治理修復,消除土壤污染風險隱患,全力保障公眾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強富美高”新雨花建設奠定更加堅實的生態基礎。

以上報告如有不當之處,敬請主任、各位副主任批評指正。

關於貫徹執行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情況自查報告3

根據會議安排,現將花山區政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土壤污染防治法》)情況作以下彙報。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頒佈實施,標誌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真正納入法制化軌道。近年來,我區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執行各級人大關於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各項監督意見,以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入開展全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區土壤利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基本情況

1、科學統籌,有序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貫徹執行

一是科學統籌、認真部署。結合貫徹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根據市生態環境局《關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進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的通知》,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貫徹落實,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位。

二是完善制度機制。建立了覆蓋各部門、各板塊的區、街道、社區三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責任網絡,完善調度、例會和聯動執法制度機制,每年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調度和推進相關工作,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專項整治行動等,每年組織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評估,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無遺漏、無盲區、無死角。

2、突出重點,確保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落實落地

一是開展工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工作,建立調查對象清單,配合開展布點、採樣和成果集成工作,形成“一圖、一表、一報告”。今年我區土壤重點監管單位有4家,分別是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馬鞍山市源泉金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馬鞍山市宏盛金屬製品科技有限公司、馬鞍山市華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方面要求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工作並按時上報監測報告;另一方面,我區生態環境分局也積極開展監督性監測工作。下一步我區將把對用地土壤環境影響突出的企業納入調查範圍,進一步全面開展調查對象核實增補工作。

二是農用土地污染分類管理和源頭管理。(1)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區政府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進行了劃分。自2017年起,區政府同慈湖高新區共同聘請省農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啟動了對轄區內的耕地環境類別劃分工作,該項工作於19年12月份進行了技術和工作總結。我區總體狀況很好,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為35994.0畝,佔全區總面積的99.4%。(2)穩步推進農藥化肥的減量使用。通過側深施肥、設施用農業大棚的升級改造、農機具的聯合作業、耕種土地的輪耕休作(主要是小黃洲,其秋季植物種植面積約為9000畝,夏季種植面積約為3000畝左右)等措施大大減少了化肥農藥的使用量。(3)我區將農膜回收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內容,實現集中統一堆放。對廢棄農膜進行回收再利用;對農藥包裝廢棄物通過鄉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中的有害廢物進行統一處理。

三是開展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1)目前,我區五個尾礦庫都已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環境應急預案。其中濮塘鎮筆架山廢棄礦區受污染土壤治理項目納為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截至4月,已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治理和驗收工作,現正在制定修復成效評估報告。(2)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和要求,持續開展“清廢行動”和固廢危廢安全專項整治行動。2019年以來累計利用處置一般固體廢物24萬噸,委託利用處置危險廢物1288噸。(3)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意見》的文件要求和全市重金屬減排調度會的相關部署,我區唯一一家涉及重金屬污染的企業是馬鞍山市源泉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該公司已於今年五月完成減排方案的上報,區生態環境分局會持續對其生產進行監督並做好監察記錄,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3、加強宣貫,壓緊壓實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責任

區政府始終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貫工作作為重點工作,自頒佈實施以來,堅持政府帶頭,強化政策引導,推進社會各方積極共同參與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來,共同守護好花山的土壤環境。

一是普法到企業,強化主體責任。藉助環境執法檢查,區生態環境分局先後向工業企業、汽修行業、醫療單位、檢測機構等10餘個行業企業進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相關內容的宣傳,並組織轄區內重點企業積極參加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宣傳會,強化土壤污染防治“誰污染、誰治理”的主體責任。

二是培訓到基層,強化屬地責任。今年以來,我區積極組織了三期各鄉鎮街道參加省裏召開的土壤污染防治視頻會議;開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關培訓活動。進一步壓實壓緊街道、社區屬地責任。

二、目前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區在土壤法貫徹執行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照省、市、區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目標要求,對照人民羣眾對美好宜居生態環境的期盼,仍有較大差距。有三個方面工作還需要加強:1、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質量效益還不夠高。由於調查單位能力參差不齊,業主對土壤法以及土壤調查方面的技術要求、工作規範還不甚瞭解,使得個別地塊的調查沒有達到預期的質量和效益,與高質量發展、高效益服務還有一定差距。2、企事業單位拆除活動中的污染管控工作還需要加強。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企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採取相應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特別是涉廢氣、工業廢水和危險廢物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制定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但在實際拆除活動中,個別企事業單位未採取相應措施就開始拆除活動,增加了土壤污染的潛在風險。3、散亂污企業的污染管控工作還需要加強。我區今年五月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老周汽車修理廠涉及油污滲漏污染土壤,存在回潮、反覆的風險。

三、下一步工作重點

下一步,我區將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全區土壤環境質量提升和安全利用為核心,結合正在進行的危廢固廢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做好四個方面工作:1、加強普法宣貫。運用專題講座、會議培訓、學習近平台等多種途徑,在全區範圍內加強普法宣傳;靈活採取舉報電話、雙微平台等多種方式,瞭解羣眾對土壤環境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引導公眾廣泛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繼續完善各部門聯動機制。區政府將進一步加強協調土壤污染防治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開展,在危廢固廢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土壤調查、散亂污行業整治等行動中加強聯合執法,確保土地安全利用。3、加強疑似污染和無污染土壤地塊監管。下一步區生態環分局將會同自然資源等部門制定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工作計劃,明確地塊責任主體,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為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提供相關依據。針對無污染土壤地塊將加大保護和日常監察力度,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確保其不受污染。4、深入開展危廢固廢安全專項整治。在對全區企事業單位開展自查整改、排查梳理和聯合抽查的基礎上,按行業、按屬地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治,實現涉危廢固廢企業(包括散亂污企業)檢查整治全覆蓋。

我們將始終堅持嚴格依法履職、依法辦事,加強土壤治理修復,消除土壤污染風險隱患,全力保障公眾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生態福地,智造名城”的建設奠定更加堅實的生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