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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大隊關於法治建設情況的自查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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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大隊關於法治建設情況的自查報告1

消防救援大隊關於法治建設情況的自查報告3篇

法治XX建設工作開展以來,XX市消防救援大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盯緊監督執法工作及執法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大力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着力提升執法軟實力,彰顯執法新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制度落實,依法規範執法主體行為。一是堅持執法制度落實,堅持每季度召開消防監督執法例會,每月召開法制工作例會,落實集體議案、法律審核和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二是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同步應用執法記錄儀和執法場所音視頻監控,實現監督全覆蓋。三是全面落實消防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每項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四是全面推行消防執法公示制度,將執法依據、人員、程序、結果和文書等信息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五是全面實施執法資格考試製度,從事執法工作的消防幹部和消防員必須通過執法資格考試。

(二)創新工作模式,紮實提高執法案卷質量。定期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明確具體的考核內容和標準,共開展考評X次,查閲案卷X餘份。二是建立考評獎懲機制。修訂消防監督幹部績效考核辦法,獎優罰劣,共組織考評X次,對考評優秀的人進行了加分,考評不及格的人次進行了扣分。

(三)規範執法公開,打造立體、高效、便捷的一體化便民服務大平台。一是依法公佈權責清單。大隊捋清各項行政執法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以及對應的責任事項、職責邊界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二是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按照工作計劃完成“兩庫”建設,開展“雙隨機”檢查,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明確抽查範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及時告知被檢查單位並向社會公開。

(四)優化服務措施,推出便民利企新措施。一是進一步監護材料。全面清理消防執法領域於法無據的證明材料,確保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二是出台便民措施。實行容缺後補、綠色通道,推行預約辦理、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存在的問題

部分職能部門仍片面地認為消防工作只是消防救援大隊的職責,不能有效的履行本部門的消防監管責任,消防部門“單打獨鬥”現象仍客觀存在。在日常的聯合檢查中發現,大部分職能部門過分依賴消防部門,缺乏主動學習的意識,不能正確認識“魚”和“漁”區別。

三、下一步措施

(一)釐清責任分工。充分藉助安全生產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等平台,健全聯合防控、聯合治理工作機制,出台相關細明確模糊邊界,形成責任明晰、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結合當前廣泛開展的創文、創衞等創建工作,推動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制訂各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建設標準,健全完善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消防安全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對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監管。

(二)進一步構建高效的防控體系。一是健全立體監管模式。建強各級消委會,扭轉“單打獨鬥”局面,強化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文廣旅體、科工商務、教育等職能部門聯防聯勤,將施工工地、電動車、危化品儲運、消防產品等重點領域納入聯合監管視線。二是建立大數據防控體系。將“智慧消防”主動融入“智慧城市”建設,通過設施設備的集成化和高速公共網絡的普及化為消防監管伸向末端提供解決方案,採用自動化控制、3D可視化和互聯網技術,對重要消防設備和火災高風險部位進行實時監控。

(三)進一步完善規範的執法體系。一是完善執法頂層設計。結合消防執法改革和全國開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應當及時對一些不再適應當前社會局面的舊法規和舊條例進行修訂或廢除,積極構建以《消防法》為主體,以地方消防法規、政府規章和技術規範標準為補充的消防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確保監督檢查人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特別是在“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上,要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消防信息公示制度、隨機抽查制度,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比例、抽查內容、抽查方式、公開方式、處理辦法等,形成工作的閉環。二是健全監督執法模式。要豐富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處理手段,增加約談、執法建議書、指導告知書等警告警示類處罰,告知相關當事者或有關部門,明確各當事者或有關部門的責任,限制違法行為升級,促進守法整改行為。同時,在消防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火災調查等執法工作的運行上建立全流程操作規範。

(四)加強基層防火監督隊伍建設。一是做好鄉鎮(街道)消防監管體系建設,大膽探索委託執法新路子,解決消防監管“最後一公里”的問題。通過定期培訓、跟班作業、聯合檢查提升網格化消防監管工作能力。督促消防站、專職隊加強業務理論學習,加強防消結合能力。加強微型消防站培訓和業務指導,打造“防、消、宣”一體化隊伍。二是有效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培養“一專多能”的監管執法人員,緊緊圍繞夯實“五位一體監管執法模式”為主題,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實戰能力。

xx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x月x日

消防救援大隊關於法治建設情況的自查報告2

中共襄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

市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工作開展以來,襄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在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的堅強領導下,盯緊監督執法工作及執法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大力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着力提升執法軟實力,彰顯執法新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依託“全員化”大練兵,提升執法隊伍整體能力素質。一是區分崗位分類訓練。規範了5個崗位兩類人員的訓練科目及考核標準,確保人人蔘與練兵、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二是多種形式強化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專家講座、專題輔導、結對幫帶、旁聽庭審等方法開展業務培訓,先後開展封閉培訓、視頻授課、集中學習、旁聽庭審20餘次。三是立足實踐抓好練兵。將練兵內容劃分為理論學習、案例分析、系統應用、案卷評查、現場實操等5個科目,逐項明確訓練時間、方法和達標標準,先後組織全員普考3次,執法技能普考1次,參考人員270人次。

(二)狠抓制度落實,依法規範執法主體行為。一是堅持執法制度落實,堅持每季度召開消防監督執法例會,每月召開法制工作例會,落實集體議案、法律審核和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二是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同步應用執法記錄儀和執法場所音視頻監控,實現監督全覆蓋。三是全面落實消防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每項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四是全面推行消防執法公示制度,將執法依據、人員、程序、結果和文書等信息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五是全面實施執法資格考試製度,從事執法工作的消防幹部和消防員必須通過執法資格考試。

(三)創新工作模式,紮實提高執法案卷質量。一是定期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年初下發方案,明確具體的考核內容和標準,共開展考評10次,查閲案卷800餘份。二是開展執法示範案卷評選。定期組織各大隊助理法制員對執法案卷進行評選,選出典型的執法案例作為全市的模板。三是建立考評獎懲機制。修訂消防監督幹部績效考核辦法,獎優罰劣,共組織考評9次,對考評優秀的94人次進行了加分,考評不及格的22人次進行了扣分。

(四)規範執法公開,打造立體、高效、便捷的一體化便民服務大平台。一是依法公佈權責清單。支隊捋清各項行政執法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以及對應的責任事項、職責邊界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二是實現網上辦事公開。支隊依託“襄陽消防信息網”和“襄陽市政府門户網站”,向社會公眾提供辦事指南、表格下載、資料共享、在線諮詢、舉報投訴等服務。三是啟動“雙隨機一公開”試點工作。按照工作計劃完成“兩庫”建設,開展“雙隨機”檢查,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明確抽查範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及時告知被檢查單位並向社會公開。

(五)優化服務措施,推出便民利企新措施。一是進一步監護材料。全面清理消防執法領域於法無據的證明材料,確保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二是探索推行承諾制。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後,向消防部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即可投入使用、營業。三是出台便民措施。實行容缺後補、綠色通道、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存在的問題

(一)“單打獨鬥”局面仍未有效扭轉。消防救援機構本應作為工作的“組織推手”作用,但在組織推進具體某項工作中,需要協調相關的部門和單位,牽涉到大量的人力和精力,變成了政府、職能部門認為這些工作就是由消防救援機構來落實,消防救援機構在責任驅使下“被錯位”,過多承擔了不屬於自己的責任,容易在政府、職能部門責任落實上越位。造成了部分基層政府和職能部門“沒人管”、“不願管”、“不會管”的現象,本應由政府和部門負責的一些事務性工作,落到了消防救援機構頭上,相關部門行業缺乏主動性,導致一些工作流於形式,難以收到實效。

(二)“監管模式”缺陷造成力度不夠。當前對消防執法的監督工作主要以事後監督為主,對事前、事中的監督措施不力,且保姆式消防監督檢查模式弊端嚴重,比如,2019年以來結合消防安保工作部署開展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共有10餘項,這種以運動式檢查為主監督檢查,有可能在短期內對單位反覆檢查多次,既執法擾民,效果也不理想;另外,在日常消防監督執法中重數據輕效能,重查火災隱患輕視主體責任落實,重處罰輕教育等工作方式仍未改變,比如2019年以來消防設施、器材、標誌類,消防安全通道、出口,防火分區、間距等隱患類問題佔比達59.07%,而制度和責任制類的僅為6.03%。此外,當前正在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模式也沒有很好的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消防安保活動)有效結合起來。

(三)“能力掣肘”問題尚未得到解決。當前消防面臨的執法環境也發生了複雜而深刻的變化,一方面,當前面臨最大的問題可能就是監督執法過程中遇到的軟對抗。主要體現在指被監督執法單位的法人或主要負責人找各種理由不配合、不露面、不陪同、不簽字,甚至不接聽電話等形式阻礙消防監督執法,造成執法、執行困難,讓消防救援機構露出執法漏洞或程序出錯等現象。另外一方面,羣眾法制意識逐漸增強。隨着網絡時代的發展,羣眾的法制觀念的意識越來越強,以前的簡單式、粗放式,隨意式,自由裁量標準濫用的執法方式早已不適應當代的法制社會,消防執法面臨社會輿論壓力越來越大。

(四)“編制滯後”現狀仍需加以根治。以全市為例,現有編制為96名監督幹部,佔全市總人口的萬分之0.16,如果加上專兼職消防民警,全市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亦才將近200餘人,與當前的消防監督執法任務和城鎮化建設嚴重脱節,從而也導致基層消防監督執法任務總是疲於應付,致使基層消防執法上升不了高度。與此同時,消防監督崗位人員變換比較頻繁,崗位不固定;在幹部調整過程中,一些新上崗監督幹部缺乏“崗前培訓”這個緩衝區,造成很多缺少消防監督工作經驗的人員經過簡單培訓就走上執法崗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消防監督執法隊伍的建設。

三、下一步措施

(一)進一步明晰紮實的責任體系。一是健全履職盡責機制。以《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為綱,建立健全黨委政府、職能部門謀消議消工作機制,定期評估消防安全風險,針對性將火災隱患整治、消防社會化培訓、簡易消防設施推廣安裝等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堅持督促履行主體責任,引導樹立“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理念。二是升級跟蹤督辦機制。針對消防工作落實不力、推進緩慢的情況以及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制定“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資金、責任人、時限和複查驗收等要求,提交市政府督查室跟蹤督辦。三是建立責任分解機制。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要求,根據現行法律規章督促各級政府、部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分解落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具體責任,並以清單式任務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履職內容。四是建立事故追責機制。前移責任追究關口,提請人大將火災事故追責辦法進行立法,對工作不重視、不紮實甚至搞形式主義的,採取告誡提醒、通報批評、直接查處等措施;對失職瀆職甚至導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

(二)進一步構建高效的防控體系。一是健全立體監管模式。建強各級消委會,扭轉“單打獨鬥”局面,強化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文旅、商務、教育等職能部門聯防聯勤,將施工工地、電動車、危化品儲運、消防產品等重點領域納入聯合監管視線,嚴格落實隱患抄告、聯動執法、信息反饋等措施。二是升級社會懲治手段。推動市場監管、文旅等部門將單位隱患整改、事故預防等評價結果納入信用等級評定、保險費率釐定、星級評定等內容,以市場調節手段推動消防工作落實。三是建立大數據防控體系。將“智慧消防”主動融入“智慧城市”建設,通過設施設備的集成化和高速公共網絡的普及化為消防監管伸向末端提供解決方案,採用自動化控制、3D可視化和互聯網技術,對重要消防設備和火災高風險部位進行實時監控,將設備的電流、電壓、水壓、液位、氣壓等各種狀態指標實時讀取、監控和存儲,實現數據大規模、全週期採集。四是嘗試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大膽將消防工作的主要環節交給市場,推行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在消防監督工作中的實踐運用,提升消防設施檢測、維保和消防安全評估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權威性。由第三方機構檢測人員充當偵察兵的角色,監管部門通過第三方報送的消防安全問題信息,實施靶向執法,使違法案件的查處和火災隱患的整治更加快速、高效,使有限的監管資源發揮了最大化的效能。

(三)進一步完善規範的執法體系。一是完善執法頂層設計。結合消防執法改革和全國開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應當及時對一些不再適應當前社會局面的舊法規和舊條例進行修訂或廢除,積極構建以《消防法》為主體,以地方消防法規、政府規章和技術規範標準為補充的消防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確保監督檢查人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特別是在“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上,要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消防信息公示制度、隨機抽查制度,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比例、抽查內容、抽查方式、公開方式、處理辦法等,形成工作的閉環。二是建立執法內容標準。按照單位類型下發監督執法要點,特別是結合當前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這一實際,針對超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羣租房、化工企業等火災高危單位或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單位,可參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子項重要程度A、B、C的模式進行界定,比如根據單位性質、規模和檢查項目的重要程度,合理確定必查部位、必查項目和抽查部位、抽查項目,抽查部位要確定抽查比例以及不同崗位人員消防技能掌握情況,確實提升監督執法質效。三是健全監督執法模式。要豐富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處理手段,增加約談、執法建議書、指導告知書等警告警示類處罰,告知相關當事者或有關部門,明確各當事者或有關部門的責任,限制違法行為升級,促進守法整改行為。同時,在消防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火災調查等執法工作的運行上建立全流程操作規範。

(四)進一步發展健康的隊伍體系。一是健全執法隊伍成長機制。邀請地方大學教授、職業生涯規劃師,以講座授課、專業輔導等形式,量身打造職業生涯規劃。堅持能者上、庸者讓,利用績效考評機制,科學量化成長積分,加大重點任務績效權重係數,確保執法幹部隊伍健康成長。探索履職保護,明晰防火監督員履行職責的具體評價標準,真正做到用權有據,履責有序。二是升級監督執法評價體系。堅持季度考評制,實行執法案卷普查互查,支隊每季、大隊每月對內外執法工作進行定期抽查,開展集中會審、蹲點幫扶、內部糾錯和劣質案件評審,發現問題,督促改正,促進執法質量。三是建立專業隊伍提升方案。緊緊抓住理論學習、實踐實操、智庫建設、梯隊培養四個重點,通過定期開展“防火夜校”、業務培訓等措施,並廣泛吸收市級專家、高等院校教授等高層次人才,全面打造監督執法專業化隊伍,有效應對大跨度、大空間、新材料、新科技場所監管需要。

襄陽市消防救援支隊

消防救援大隊關於法治建設情況的自查報告3

龍遊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年—2020年)》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查工作規定》的要求,現將龍遊縣消防救援大隊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9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聚焦重點單位,推動主體責任落實。一是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户籍化”常態化管理。依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統,推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落實日常巡查、“三項備案”等制度,建立健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檔案。二是做好微型消防站提檔升級。依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全面推進微型消防站提檔升級,全縣160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全部完成升級改造。三是推行智慧消防應用。大力開展電動車綜合治理,在全縣機關單位、住宅小區、商業廣場、醫療教育養老機構、生產企業推廣建設智能充電設施,全縣共建成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點491 個,設置充電口4996個。全縣73家單位安裝遠程監控系統,在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公眾聚集場所、勞密企業安裝智慧用電技術,安裝率達到78%。

(二)聚焦重點領域,強化消防監督檢查。緊盯高風險領域,紮實推進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和“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等專項行動。聯合相關部門合力完成7家省、市、縣三級掛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改和11個老舊小區消防設施增配改造。部署開展小微企業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回頭看”等活動。組織開展高層建築消控室值班情況專項檢查,對存在無人值班、未持證上崗的15家單位依法受案處罰。2019年度,大隊共檢查單位730家,發現隱患315處,整改隱患313處,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84份,罰款15.43萬元。

(三)廣泛宣教,增強社會單位員工消防安全素質。一是實現全民參與。一年來,共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演練活動170餘場,製作併發放消防傳單6萬餘份;利用“紅門開放日”累計接待羣眾參觀消防、體驗消防57批次5000餘人。二是在《今日龍遊》報刊、龍遊電視台、廣播電台等主流媒體定期報道消防工作動態、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宣傳消防基礎常識。三是實現創新宣傳大成效。在“龍遊通”平台開設消防板塊開展知識大普及,每日發佈防火知識、火災案例、工作動態,開通至今,消防信息總瀏覽量已突破百萬。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不足:從監督檢查情況看,大部分社會單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都能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人員消防安全意識較以往有明顯提高,但也發現部分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混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暢通,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況。從大隊內部執法制度落實情況看,也存在執法記錄儀使用不規範、執法檔案“周清月結”制度落實不到位、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基礎數據維護不及時等方面的問題。

(二)問題原因:一是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存在重生產經營、輕消防安全的思想;二是大隊執法幹部、輔助執法文員消防監督執法業務不熟練,落實消防監督執法制度不嚴格。

三、本單位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情況

大隊成立以教導員、大隊長為組長,執法幹部為成員的執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着力規範消防執法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權責明確、行為規範、公開透明、監督有效的執法工作機制,每月開展執法案卷自查,每年開展公開述職述廉,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全面提升執法規範化水平。

四、下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措施

一是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嚴格執法,對消防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二是聘請法律顧問,實行專業化指導,設立專職法制員,嚴格落實“周清月結”制度,規範檔案管理,配齊消防監督裝備,提升監督執法水平。

三是探索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重點行業、領域消防安全管理,有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問題。

龍遊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