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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不合理低價遊存在的困難問題及建議

欄目: 整改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1.92W

經過幾十年的快速發展,我縣的旅遊業各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旅行社和旅遊餐飲店、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農家樂等相關企業作為旅遊市場的經營主體,共同形成了我縣的旅遊供給市場,但在我縣旅遊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最典型的就是各種不合理低價遊的存在。

打擊不合理低價遊存在的困難問題及建議

一、不合理低價遊現象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惡性價格競爭,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一些旅行社利用遊客對價格的過度敏感心理,通過降低直觀價格來吸引客源,在安排的線路中,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消費者消費,從遊客身上攫取購物回扣。通過安排購物和推銷另行付費活動獲取回扣來彌補成本和獲取非法利潤。遊客花錢買假貨、劣質貨,導遊從中賺取回扣的事例不勝枚舉。如,2022年5月我縣相關部門收到羣眾舉報稱:2021年8月唐某在“520旅遊聯盟”微信羣發佈聯誼活動通知,以66元/人(兒童30元/人)包價形式組織57人(含兒童)前往我縣某景區遊玩。經我縣相關部門調查取證,發現唐某組織的活動雖名為聯誼活動,但其預先安排行程,提供交通、餐飲、觀光遊覽等服務,並以總價打包方式在社交媒體進行銷售,屬於旅行社為遊客提供的包價旅遊服務業務,而且其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屬於不合理低價遊,嚴重擾亂了我縣旅遊市場經營秩序。

(二)旅遊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關的培訓跟不上,沒有創新或者有特色的旅遊項目來吸引遊客。由於旅遊景區的開發和大量旅遊者的湧入,當地居民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被改變,出於經濟利益的刺激和集體資源被侵佔等因素的作用,少數當地居民利用自己的閒暇時間兼職在景區外“流動招客”,這部分人沒有受過相關的培訓,只顧眼前的利益和個人利益,通過低價遊吸引遊客後在服務過程中強加旅遊項目和費用,導致外地遊客旅遊體驗差,損害我縣的旅遊品牌形象。

二、打擊不合理低價遊存在的困難

(一)消費者忍氣吞聲,取證困難。遊客在旅遊過程中,一般都抱着“出來玩,和氣為貴”,怕出門在外受到“黑導”的各種“硬手段”,加之面對糾紛時導遊人員的各種軟磨硬套等因素的影響,選擇了“能忍則忍”、“花錢買教訓,下次不再犯”的態度.同時監管部門由於旅遊活動的流動性、監管職能交叉性等因素,對違規行為採取“民不告,官不查”的態度.此外,面對一些法定節假日的遊客投訴,由於監管部門的休假和遊客不會在旅遊地長期停留,所以最後也只能不了了之。2022年,我縣某家旅行社,多次被外地遊客投訴,存在亂收費和誘導外地遊客高消費的現象,但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到遊客投訴後啟動執法取證程序時發現:遊客往往在與旅行社協商退款後,不願意再花時間配合相關的取證調查程序,導致查證困難,無法形成證據鏈和進一步對這家旅行社採取行動。

(二)自我防範和維權意識不強。一些旅遊者消費心理不成熟,在選擇產品時過分偏重價格因素,貪圖便宜,而對旅遊產品的內容、旅遊企業的信譽考慮不充分。加之維權意識淡薄,關於消費維權途徑知之甚少,不能識別,在發生旅遊服務質量問題時,感到身處他鄉異地,忍氣吞聲,給旅遊市場的不法經營者可乘之機。

(三)旅遊市場監管機制尚不健全。旅遊業是新興產業,涉及食、住、行、遊、購、娛等行業,旅遊市場監管涉及市場監管、旅遊、城管、公安等多個部門,在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的市場退出方面,也缺乏強有力的長效機制和過硬的手段措施。多部門聯動的綜合治理機制尚未建立,沒有形成綜合治理旅遊市場的格局。且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在旅遊監管方面缺少可操作性較強的規定,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對策和建議

(一)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信用信息公示監管。嚴格執行市場主體資格准入制度,嚴把審查、登記關,從源頭上把好關。對縣區旅遊市場從事“吃住行遊購娛”的經營者進行全面檢查,對無證照從事旅遊行業經營的堅決取締,對證、照不符和超出經營範圍從事旅遊行業經營的進行全面清理和查處。並設立旅遊經營行業監管台賬,建立旅遊服務行業經營者“經濟户口”,由基層工商所逐一錄入其基本登記信息、日常監管信息、消費者投訴信息等內容,建立旅遊企業信用檔案。將經營者的監管信息適時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二)進一步加強宣傳和引導。針對目前旅遊市場上存在的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虛假廣告、惡性價格競爭、掛靠承包、合同欺詐等問題,對旅遊企業加強現有法律法規的宣傳,使企業知法、懂法,引導全行業規範經營、誠信經營、守法經營。通過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引導廣大旅遊者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培養良好的消費習慣。

(三)嚴格執法,維護旅遊市場經營秩序。一是突出食品安全監管,以景區及周邊的食品經營户和農家樂為重點,採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嚴格落實企業內部食品質量管理責任,及時清理下架不合格食品,查處食品違法案件。二是突出涉遊商品監管,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三是突出涉遊廣告監管,對景區企業和旅行社發佈的旅遊廣告必須依法登記,發現有虛假內容的及時查處,嚴禁經營者利用廣告和產品説明對其提供的服務和商品的質量、功效、適用範圍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和宣傳。四是突出涉遊合同監管,重點檢查旅行社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是否存在擅自減少規定的旅遊項目或降低吃、住、行標準和服務質量的情況,是否以格式合同矇騙遊客。

(四)積極受理申訴舉報,快速查處消費侵權行為。一是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舉報投訴中心作用,快速、及時、準確、認真地處理旅遊消費方面的投訴舉報,快速查處旅遊消費侵權行為,維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是有效分析利用旅遊消費投訴信息,及時掌握旅遊消費投訴的動態和趨勢,掌握侵權行為的特點和規律,適時開展有針對性的市場秩序整治,及時發佈旅遊消費維權知識及警示信息。三是進一步完善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維權協作網絡和社會監督網絡,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共同做好旅遊消費維權工作。

(五)加強部門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推動政府牽頭,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建立聯動機制,制定配套的規章制度,組織市場監管、旅遊、公安、發改等相關部門圍繞商品質量、食品衞生、市場秩序等方面開展綜合治理,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積極營造安全、放心、有序的景區消費環境。

Tags:低價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