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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企業環保審批服務措施第二篇: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第三篇:對環保產業企業所得税優惠的審批第四篇:生產環保設備企業所得税優惠審批第五篇:環保審批更多相關範文正文
第一篇:企業環保審批服務措施
為落實市政府深府*號文要求,提高大企業環保審批的效率,為我市大企業環保審批提供快捷、方便、簡化的直通車服務,特制訂如下措施:
一、實行大企業審批管理領導跟蹤負責制。對所有已列為我市大企業的項目,在實行原有的專人跟蹤負責制的基礎上,建立領導負責制,今後大企業環保審批及後續管理工作將由我局主管副局長親自掛帥負總責,審批處室領導負責跟蹤管理,從項目的前期選址、審批到建設、投入運行進行全過程跟蹤服務。保證項目辦快、辦好。
二、實行大企業環保審批時限專項承諾。今後凡屬大型企業的新、改、擴、遷項目,確保其環保審批時限在原有基礎上縮減一半以上.
(一)按國家有關分類管理規定屬對環境影響程度較小不
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書)(ⅲ類項目)的項目,一律在申請受理後1 個工作日內正式批覆;
(二)按國家有關分類管理規定屬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ⅱ類項目)的項目,一律在申請受理後1個工作日內立項批覆,環境影響報告表完成後2個工作日內正式批覆;
(三)按國家有關分類管理規定屬對環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ⅰ類項目)的項目,一律在申請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立項批覆,環境影響報告書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正式批覆。
三、提前介入、全程跟蹤負責。對屬省或國家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審批處室領導按照責任制度,提前介入,為企業申請提供諮詢和指導服務,並陪同企業到省或國家辦理申報手續,直至辦妥。
四、建立敏感項目環評專家預審制度。對位於水源保護區及其它環境敏感區和可能對環境污染較重或對生態環境可能影響重大的項目,在項目申請受理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前,在規定的立項批覆時限內組織環評專家對項目環境影響進行評價預審,我局根據專家預審結論,進行環保立項批覆,以保證在提高大企業審批服務效率的同時,防止審批失誤,保證審批的質量。
五、設置大企業申報專用窗口,窗口設收文員、審批員、處室領導同時值班,隨時負責大企業申請的受理、處理和解答企業疑難問題。
六、實行審批責任、承諾公開。將大企業審批時限承諾以及責任局領導、處領導、責任審批專辦人員姓名、電話以及全市193家大企業名單在窗口公開,方便企業聯繫、瞭解和監督,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七、加強效能監督。局辦公室負責對責任處室落實大企業服務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不負責任、辦事拖拉、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要按照《*市環境保護局違法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規定,追究審批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2014年企業環保審批服務措施》來源於,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盡在。歡迎閲讀2014年企業環保審批服務措施。
第二篇: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
事項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
許可時限:資質審批20個工作日,資質證書變更即時辦理
是否收費及收費依據:本行政許可事項不收費
行政許可機關:二級(含)以下的企業資質審批(含資質證書變更)由區縣建委(房管局)受理、審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一級企業資質審批(含資質證書變更)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受理、審查,報建設部決定。
辦理指南:辦理地址及電話
受理方式:網上填報、書面受理
辦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項一:新設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
1、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三級(暫定)資質審批表一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企業章程複印件;
4、驗資證明覆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6、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或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複印件和社保證明原件;工程、財務負責人的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證書複印件;
7、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複印件和社保證明原件;
8、企業負責人同時在兩個以上具有隸屬關係的企業任職的,提供社保情況説明。
上述材料應裝訂成冊,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子項二: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審批
申請人登錄北京建設網(),在“北京市物業管理基本情況調查系統”上填報相關內容,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北京市物業管理基本情況調查系統》報表一份;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四)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五)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證書或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複印件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表原件;
企業負責人同時在兩個以上具有隸屬關係的企業任職的,需提供相關説明;
(六)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複印件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原件,工程、財務業務負責人的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的複印件;
(七)物業服務合同複印件;
(八)物業項目的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九)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十)企業各項管理制度、服務標準等。
上述材料應申報材料按以下順序分類裝訂成冊:
1.材料目錄(一)、(二)項單獨放置,不與其他資料合訂。原資質證書收回,單獨提交。
2.綜合卷:材料目錄(三)、(四)和(九)項併成綜合卷。
3.人員卷:材料目錄(五)和(六)項併成人員卷,專職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身份證的複印件、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應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中所列人員名單順序裝訂。內容多的,可分冊裝訂,並在封面上註明。
4.合同卷:材料目錄(七)、(八)項併成合同卷,資料應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中所列物業項目順序裝訂。內容多的,可分冊裝訂,並在封面上註明。
5.制度卷:材料目錄(十)項單獨成卷。
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子項三:物業服務企業二級資質審批
申請人登錄北京建設網(),在“北京市物業管理基本情況調查系統”上填報相關內容,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北京市物業管理基本情況調查系統》報表一份;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四)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五)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證書或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複印件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表原件;
企業負責人同時在兩個以上具有隸屬關係的企業任職的,需提供相關説明;
(六)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複印件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原件,工程、財務業務負責人的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的複印件;
(七)物業服務合同複印件;
(八)物業項目的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九)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十)企業各項管理制度、服務標準等;
(十一)《企業晉升資質等級申請情況信息公告》及情況説明。
上述材料應申報材料按以下順序分類裝訂成冊:
1.材料目錄(一)、(二)項單獨放置,不與其他資料合訂。原資質證書收回,單獨提交。
2.綜合卷:材料目錄(三)、(四)和(九)項併成綜合卷。
3.人員卷:材料目錄(五)和(六)項併成人員卷,專職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身份證的複印件、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應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中所列人員名單順序裝訂。內容多的,可分冊裝訂,並在封面上註明。
4.合同卷:材料目錄(七)、(八)和(十一)項併成合同卷,資料應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中所列物業項目順序裝訂。內容多的,可分冊裝訂,並在封面上註明。
5.制度卷:材料目錄(十)項單獨成卷。
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子項四: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審批
申請人登錄北京建設網(),在“北京市物業管理基本情況調查系統”上填報相關內容,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三份;
(二)《北京市物業管理基本情況調查系統》報表一份;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四)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五)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證書或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複印件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表原件;
企業負責人同時在兩個以上具有隸屬關係的企業任職的,需提供相關説明;
(六)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複印件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原件,工程、財務業務負責人的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的複印件;
(七)物業服務合同複印件;
(八)物業項目的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九)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十)企業各項管理制度、服務標準等;
(十一)《企業晉升資質等級申請情況信息公告》及情況説明;
(十二)《物業管理企業基礎信息填報表 》兩份,並備軟盤或u盤一份。(註明:此表為報送建設部審批所需,可到中國物業管理協會諮詢。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5號中建大廈b座9003室,電話:010-88082258/88083105)。
上述材料應申報材料按以下順序分類裝訂成冊:
1.材料目錄(一)、(二)和(十二)項單獨放置,不與其他資料合訂。原資質證書收回,單獨提交。
2.綜合卷:材料目錄(三)、(四)和(九)項併成綜合卷。
3.人員卷:材料目錄(五)和(六)項併成人員卷,專職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身份證的複印件、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應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中所列人員名單順序裝訂。內容多的,可分冊裝訂,並在封面上註明。
4.合同卷:材料目錄(七)、(八)和(十一)項併成合同卷,資料應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
報表》中所列物業項目順序裝訂。內容多的,可分冊裝訂,並在封面上註明。
5.制度卷:材料目錄(十)項單獨成卷。
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標準: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制作《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制作《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申請事項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時限:即時
(二)審查
標準:符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的規定。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時完成物業項目實地核查、徵求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意見、物業項目市場行為核查和網上公示(外埠物業項目市場行為核查、專家評審工作時間不包含在行政許可時限內)。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15個工作日
(三)決定
標準:同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
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4個工作日
(四)告知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二級(含)以下企業資質准予許可的,在1 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並在10日內將資質證書送達申請人。對不予許可的,在1 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並送達申請人。對一級企業資質審核同意的,在1 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並送達申請人,同時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建設部。對審核不同意的,在1 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並送達申請人。
對審核不同意的,《辦理結果通知書》應當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時限:1個工作日(不包括送達期限)
子項五: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變更
辦理程序:
(一)受理、審查
提交材料:
1、《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4、企業章程複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時提交)。
上述材料應裝訂成冊,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標準:符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的規定。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審查標準審查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轉決定、告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申請事項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時限:即時
(二)決定、告知
標準:同受理、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並告知申請人。
對準予行政許可的,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有關文書,並送達申請人;其中,一級資質證書變更報建設部審批。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第三篇:對環保產業企業所得税優惠的審批
對環保產業企業所得税優惠的審批
時間:2014-6-13 9:26:59 | 點擊:210
(1)政策規定
1、環保設備生產企業
對專門生產《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內設備(產品)的企業(分廠、車間),在符合獨立核算、能獨立計算盈虧的條件下,其年度淨收入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税,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減免税審批條件:
(1)生產的設備(產品)屬於現行的《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中所列示的設備(產品)。
(2)能夠獨立核算、獨立計算盈虧。
(3)取得地級市以上(含市級)原經貿委(現發改委)對生產環保設備(產品)和企業的認定證明。
2、環保產業設備投資抵免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凡使用《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第一批)中的國產設備,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税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税字[1999]290號)的規定,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税的優惠政策。
3、資源綜合利用
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徵或者免徵所得税。是指:
(1)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税5年。
(2)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税5年。
(3)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國税機關批准後,可減徵或者免徵所得税1年。
(2)審批時間及程序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税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税發[2014]129號文件規定,納税人申請報批類減免税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税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正式公文)。納税人可以向主管國税機關申請減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權審批的國税機關申請。
由納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受理、應當由上級税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税申請,主管税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直接上報有權審批的上級税務機關。
(3)申請資料
1、納税人書面申請,列明減免税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2、《企業所得税減税、免税申請審批表》(附件1)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文件複印件;
4、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5、納税人財務會計報表、納税申報表。
6、減免税政策規定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等。
7、利用“三廢”企業需提交省經貿委、省國税局和省地税局下發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有關文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證書、企業所使用的原材料屬於“三廢”規定範圍的證明材料和利用“三廢”生產產品投產日期的證明材料。
(4)審批時限及權限
減免税期限超過1個納税年度的,進行一次性審批。
市級國税機關負責審批。
(依據山東省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山東省國家税務局企業所得税税政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魯國税發[2014]214號)
山東省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8月29日省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生產環保設備企業所得税優惠審批
生產環保設備企業所得税優惠審批
一、業務概述
對專門生產目錄內設備(產品)的企業((請關注好 範 文 網:)分廠、車間),在符合獨立核算、能獨立計算盈虧的條件下,其年度淨收入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税,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二、法律依據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公佈〈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國經貿資源
[2014]159號)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國家税務總局公佈〈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第二批)》(國經貿[2014]23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税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税發[2014]129號)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納税人減免税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税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1)免税收入明細資料
(2)地級市以上(含市級)原經貿委(現發改委)對生產環保
設備(產品)和企業的認定證明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企業應於年度申報前申請減免税。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税事項辦結時限:縣、區級税務機關負責審批的減免税,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地市級税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省級税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必須在6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税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1)接收納税人報送的資料,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印章是否齊全、填寫是否完整、複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2)紙質資料不齊全、填寫內容不完整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無誤後,在系統中正確錄入《納税人減免税申請審批表》,同時製作《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税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税人。
3.轉下一環節
將納税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案頭審核
通過系統調閲以下資料:
(1)税務登記信息
(2)營業執照信息
(3)納税申報表信息
(4)財務報表信息
與納税人提供的《納税人減免税申請審批表》進行比對,審核《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和免税收入明細資料,明確納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規定中條件。
2.實地審核
對納税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後,税務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實地核實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實地核查,並將核查情況記錄在案,製作調查報告。
通過以上審核,確定審核結果和審核權限,根據審核權限簽署意見,將簽署意見的《納税人減免税申請審批表》一份送達納税人,相關資料歸檔。
第五篇:環保審批
環評審批
事項名稱
受理單位
事項分類
事項性質
事項類別環評審批城市建設局,環保科行政許可事項承諾件
1.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規定,優先採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設置防治污染設施; 2.建設項目的選址、佈局符合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同時考慮擬建地區整體環境質量的保護和改善; 3.建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 4.環境影響評價表明建設項目符合環保要求
《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原件3份,首頁由主要投資單位加蓋公章,尾頁由法人代表簽字)書面申請報告(新建項目且無特別説明事項的,可不提供)項目法人代表授權經辦人辦理環保審批事項的委託書,附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項目名稱證明:新辦企業或更名企業提交工商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複印件;已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提交其複印件;屬分支機構的提交上級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場地使用證明:使用場地屬自有廠房的,提交《房產證》複印件,界址點座標圖複印件;使用場地屬租賃廠房的,提交《租賃合同》和業主的《租賃許可證》複印件,界址點座標圖複印件;特殊情況,須提供足以證明場地產權及功能的有關文件複印件需要落實環保“三同時”的項目須提交污染治理設計方案。按規定,污染治理設計方案須由獲得《深圳市環境保護工程技術資格證書》並經認證登記的單位編制擴建、改建、遷建、延期、更名項目須提交由原批准部門的批覆意見原件有危險廢物產生的項目在辦理延期、擴建、改建、更名等申請時,須提交工業廢物處理協議書複印件及最近一年的危險廢物拉運“六聯單”複印件建有廢水處理設施的,提交《排污許可證》複印件、最近一年度的監測分析報告單複印件及污泥等危險廢物拉運“六聯單”複印件項目選址位於生態控制線範圍內須補充提供:生產經營性建築的土地使用證明或復工證明;轄區辦事處出具的所在建築物建成時間及周邊市政排污管網是否完善的證明
12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辦流程説明辦理時限 辦理地點 事項諮詢
收費標準及依據
事項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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