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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6K

員工工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公司員工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工作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着裝要求等。適用於集團及其子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一、行政部負責公司員工工作服的歸口管理,包括登記、驗收、發放、檢查、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工作服的申報工作。後勤部負責員工工服的採購工作。合同部負責員工工服定製合同的擬定工作。財務部負責按工作服定製合同結算有關費用及員工工裝破損、丟失、報廢時工裝摺款結算。

第三章制服換季時間

一、夏裝:5月1日至9月30日

二、冬裝: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第四章工裝的定製及領用

一、員工入職滿一個月時,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到行政部領取《員工工作服申領登記表》(詳見附件),經相關領導籤批後,交由後勤部採購,後勤部須在一個月內完成工裝採購,採購完成後在申領登記表中籤字確認,並留存複印件,原件連同採購完的工裝一併交行政部進行驗收、發放。

二、員工工作服使用年限:兩年。兩年後按工服破損實際情況酌情考慮工裝統一更換。

三、後勤部要本着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製廠家,在定製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税點、驗收標準(行政部)、商標使用規範以及其它定製要求等。

四、行政部負責督促後勤部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服採購,並對採購工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發放,並負責對着裝情況定期檢查。

第五章制服工牌的穿着管理

一、員工上班時間必須按規定統一着裝、戴工牌,辦公室人員必須穿着黑色皮鞋。襯衣不得有挽袖、不扣鈕釦等現象,必須穿戴整齊(詳見員工行為規範準則),未按規定着裝者一經發現,罰當事人50元/次;

二、員工制服、工牌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償或自費補做;

三、員工應愛護自己的制服,及時清洗。確保制服乾淨整潔,維護公司和品牌形象;

四、每次換季穿新制服後,原有制服由員工自行保管,但不得在統一着裝時擅自穿着,否則,罰當事人50元/次;

五、為統一形象,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工作制服,否則,罰當事人50元/次;

六、未能及時領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或丟失、損壞者,各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名單及型號上報後勤部,否則按不着裝處理。後勤部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配發到位。丟失、損壞或申請補發的,費用自付。

第六章制服費扣繳標準

一、因大多數崗位制服屬高檔職業裝,公司統一規定:

(一)夏裝、冬裝折舊期限為一年(自領工服之日起算)。若在職一年內,離職時須交回制服並扣除折舊費用;若在職一年以上,離職時無需交回制服,無折舊費用。

(二)個人承擔折舊費用計算方法如下表(工裝費的標準隨當時採購價而定);

二、個人承擔部分,離職時在最後一月工資中扣除(後附詳細結算表)。

第七章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部所有。

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篇二

一、制度目的

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強員工對工服的愛護意識,妥善管理員工工服,體現公司的專業化和規範化,特制訂《員工工服管理制度》(以下稱“本制度”)

二、職責規範

1、管理部為工服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工服配置標準、訂立工服管理辦法、以及工服的採購、發放、回收、登記、保管、違規處理等事務。

2、各部門助理負責該部門員工工服登記備案、工服需求統計和申報。

三、工服配置

1、員工工服為公司財產。公司因不同崗位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相應工服。所有員工應愛惜配備給個人的工服,按照公司規定穿戴、清洗、保管,在規定使用年限內,不得隨意損壞、丟失,否則應照價賠償。

2、員工工服統一式樣,統一製作,統一着裝。工作時間必須穿着工作服上班。

3、具體工服配置為:辦公室員工每人兩套西服(包括襯衣),根據個人工作需要另外可以申請配置一套夾克衫以便駐運行點工作時需要;非辦公室員工每人配置兩套夾克衫。

四、使用年限

1、辦公室員工配置的西服更換期限為二年;西服配套的襯衣更換期限為一年;辦公室員工另外申請配置的夾克衫更換期限為二年。更換期限到後,每年可更換每種工服各一套。

2、非辦公室員工配置的夾克衫更換期限為一年,更換期限到後每年可更換一套。

3、員工工服達到更換要求後,員工可根據工服的完好情況延長更換期限。公司鼓勵員工延長工服的更換期限,以杜絕浪費、提倡環保,但要在工服完好、整潔而不影響公司形象的基礎上。

4、西服及配套襯衣自員工領取之日起,為公司繼續工作服務滿一年的,該工服作為公司福利贈與員工,不再扣取折舊費,也不再回收;夾克衫由於它的特殊性,自員工領取之日起,為公司繼續工作服務滿一年的,該工服作為公司福利不再扣取折舊費,但依然需要回收。

五、工服洗滌

員工要保持工服的乾淨、整潔、無異味、無褶皺,定期清洗,保持乾淨衞生。

六、工服的領用

1、新員工入職未滿試用期的,公司管理部調配合適的舊工服,舊工服的破損、丟失與新工服管理辦法一致(賠償視情節確認,但不高於新工服的賠償規定);沒有合適的舊工服則直接發放新工服並做好登記、簽收、備案等工作。

2、員工試用期滿後由部門助理申請製作新工服(試用期直接發放的除外),並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並交管理部備案、採購、發放。員工在領取新工服時需要退還試用期時暫領的舊工作服,退還標準同離職退還。

七、工服退還

1、員工離職時,需將夾克衫工服洗淨後交回管理部,並由工服管理人員在“離職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工服自員工領取之日起,為公司繼續工作服務未滿一年的需繳納工服折舊費(具體的計算方法為:工服成本金額的一半÷更換期限×(更換期限—已使用時間),折舊費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款數不夠,員工需要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補足折舊費。

2、辦公室員工的西服、襯衣在繳納工服折舊費後可以領回自用。

3、退回工服未經清洗或者清洗不到位的將直接收取乾洗費,以協助員工完成工服清洗工作。具體乾洗價格按市場乾洗價為準。

4、收回的工服由工服管理員登記並妥善管理。

八、工服破損或丟失的賠償

1、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應妥善保管和愛惜工服,保持工服的平整潔淨,在工服未滿更換期限內如有破損或丟失的(因工作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除外),按其工服原價扣除相應的折舊費後的金額進行賠償(具體的計算方法為工服成本金額÷更換期限×(更換期限—已使用時間),賠償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款數不夠,次月繼續補釦,直至交清為止。

2、員工完成賠償金扣除手續後憑管理部開出的扣款確認單到工服管理部門領取新工服或重新定做工服。

九、換裝時間

1、員工可以在工服更換期限滿後提交工服更換申請至部門助理處,由部門助理收集後可在每月的25號(遇節假日往後順延)向管理部提出。

2、工服更換時間為每年3月15日、7月15日和11月15日(遇節假日往後順延)。

十、工服的檢查

1、員工當班時必須按要求穿着工服,並保持工服乾淨、整潔、無異味。

2、管理部將不定期安排檢查,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協助並服從管理部的檢查安排。如有違反本制度相關條款的,公司將根據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十一、本制度由管理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呈總經辦簽發執行,修改亦然。

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篇三

為規範公司工裝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裝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着裝要求等

第二條

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工裝的歸口管理,包括髮放及折舊標準、工裝的購買及驗收、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工裝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裝包括秋裝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放工裝秋、夏裝各兩套。

3、新員工進入公司七天後發工裝和工牌。

4、舊的工裝採取免費優先使用。

第四條工裝的定製及領用

1、工裝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兩年。兩年內實行秋裝公司統一回收,兩年後的回收屬自點工裝,並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定製申購,備足數量以便自願行為。

2、行政部要定期盤存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行政部後勤要本着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製廠家,在定製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税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範以及其它定製要求等。工裝做好到公司時由辦公室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後交由後勤保管。

4、辦公室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門統一到行政部後勤倉庫領取,倉管員按辦公室的要求如數發放。

第五條工裝的折舊標準

1、員工的夏裝工作服實行免費使用,秋裝工裝收取折舊費用。

2、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裝費用;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裝應事先洗乾淨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裝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辦公室申請購買,經審批後方可到後勤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工牌20元/個。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員工因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發秋、夏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辦公室審批後由後勤倉庫發放,並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第六條折舊標準

1、工作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100%費用;

2、工作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60%費用;

3、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離職者,不收取任何工裝費用。

4、申請自購秋裝套裝的員工,工作滿半年憑票據公司最多補助300元。

第七條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裝,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裝(洗滌、保存方法不當),原價補換;

3、員工穿着工裝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八條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着公司配發的工裝及佩戴工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裝、工牌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裝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裝;

5、工裝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或修補;

6、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着裝及佩戴工牌者,將進行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7、主管級以上員工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規範穿戴工裝的責任。

第九條附則

1、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2、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屬行政人事部。

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規定總則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加強員工規範管理,對工服的製作、發放、領用、着裝實施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相關職責

一、行政部負責對公司各類工服的款式、選料、定價進行市場諮詢與性價對比,呈報董事長審批選定。

二、行政部按照公司合同簽訂相關規定,負責與選定的承製商簽訂合同。

三、行政部行政專員負責進行工服的製作、發放、登記、檢查、折舊手續辦理等工作,對服裝的款式、面料的質量、做工的精細程度等進行監督跟蹤。

四、行政部行政專員負責對當月的工服制作、領用、折舊扣款等項目情況建立台賬,每年年底對當年工服管理情況進行彙總分析。

五、各部門指定專人及時為轉正員工申請工服制作,監督檢查本部門員工着裝是否符合公司規範並及時糾正,並配合行政部進行相應檢查(此項工作,各部門須明確安排,統一加入相應人員OEC工作表)。

第四條工服制作規範要求

一、工服由公司統一製作,其面料、顏色、款式均由公司統一制定標準,後期延續性製作時按最後公司確定標準進行,各部門和個人無權隨意更改。如須更換款式、面料時,必須經董事長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工服的製作費用先暫由公司全額墊付。

二、行政部行政專員負責工服定製、管理類工作。員工工服尺碼規格由承製商根據員工的身形量身而定(也可根據市場情況購買),行政專員協助承製商填寫《工服制作尺寸統計表》。

三、各部新人在轉正手續完成當月,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工服定製(或購買),行政部在一個製作週期內完成新轉正員工工服制作。

四、新工服發放後有明顯不合體者,自發放之日起一週內報行政部統一安排進行修改,一週內未報行政部者自行解決。

五、工服統一更換期限暫定為自工服配發之日起滿兩年(即每兩年更新一次),滿足條件的員工自行向行政部提請更換工服,行政部人事專員配合行政專員核實其實際情況是否符合更換條件,核查符合後,由行政專員填寫《工服制作申請單》,報其本部門領導審批,批准後,由行政部經理統一報董事長批示後,按公司當時規定款式、面料進行製作。

六、行政部於每年換季時,統一安排員工及時換裝(換夏裝於5-6月依據實際天氣情況進行,換冬裝於10月依據實際天氣情況進行)。無應季工服且已達到工服配發標準的員工,自行向行政部提請配發工服,行政部人事專員配合行政專員核實其實際情況是否符合配發條件,核查符合後,由行政專員填寫《工服制作申請單》,報其本部門領導審批,批准後,由行政部經理統一報董事長批示後,按公司當時規定款式、面料進行製作。

第五條工服配發、領用及保管規範要求

一、已完成轉正手續的員工,公司給予配發工服。新入職未轉正員工暫不配置工服,由本人自行穿着與公司工服要求相近的服裝。

二、轉正員工每人配備冬裝2套、夏裝2套,工程部員工每人額外配備施工服1套。

三、工服總體分為:領導級工服(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領導)、員工級工服(部門經理以下級別職員)、工程施工服三種。

四、工服價值初步定額為:員工級工服約600元左右/套;領導級工服1000元

左右/套。按照實際製作時所選材料、款式確定。

五、行政部行政專員須詳細做好工服的發放記錄,標明發放員工姓名、性別、部門、工牌號及領用工服款式(秋冬裝、夏裝)、工服尺寸、領取數量、工服價值、領用時間、領用人簽名等。

六、員工在領取服裝過程中,須及時試穿,如出現不合體或尺寸懸殊較大的,及時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與廠家核實並進行相應的整改或調換。

七、員工在領取現場須對領取工服認真檢查予以確認,簽字領出後如發現損壞,公司將不予退換,並由當事人負責修整補救。

八、員工要保持工服的乾淨、整潔、無異味、無褶皺,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脱線現象。

九、每逢季節交替更換完工作服後,各部門負責人應檢查督促本部門員工將更換下來的服裝進行清洗、整熨,並自行妥善保管。

十、凡因員工個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導致工作服污染嚴重或破損需更換的,或者丟失的。(因工作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除外),員工個人要支付相應的服裝成本費,後報行政部補做。

第六條員工着裝要求

一、所有員工原則上每日上班期間必須着工服,工程部人員進行施工類、工程檢查類工作時着施工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規定着裝:

1、女員工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2、如因外事活動需要,經主管領導批准,可穿着便裝上班。

3、員工在參加體力勞動時,經主管領導批准,可視情況不穿工服。

4、其他不宜着裝,經主管領導批准的情況。

三、所有員工着裝須統一配套,不能將工作服隨意搭配穿着,要求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四、着工服時,應搭配與工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涼拖和旅遊鞋,或不穿襪子。

五、着工服時員工必須正確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帶位置為胸前左上方。

六、着工服時嚴禁挽袖及卷褲腿。着夏季工服時,襯衣下襬應扎於腰帶內。

七、女員工不宜化濃粧、佩戴過多或誇張的首飾,着裙裝時應穿長筒襪或連褲襪,不得穿短襪、棉襪、或不穿襪子。

八、着工服時,上衣外兜不得放多餘物品,特別是襯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裝形象。

第七條工服管理其他要求

一、個人工服總價值按照最新配發的4套工服(冬裝2套、夏裝2套)總價值計算。

二、員工離職時,自首套工服配發之日起未工作滿一年的(含一年),須向公司繳納個人工服總價值款額,工服歸個人所有;自首套工服配發之日起工作第二年(不滿兩年)離職的個人須向公司繳納個人工服總價值50%款額,工服歸個人所有;自首套工服配發之日起工作滿兩年後離職個人無須向公司繳納個人工服款額,工服歸個人所有。

三、員工在其首套工服配發之日當月起,每月在所發放薪酬中暫扣100元作為工服押金,押滿12月為止。員工在其首套工服配發後工作滿兩年時作書面返還申請,依申請順序審批後,公司返還其工服押金;員工在其首套工服配發後工作不滿兩年出現個人離職情況,依據上述第七條第二點要求,也需要作出書面返還申請,依申請順序批准後,公司扣除其個人工服相應價值款額後,工服押

金有剩餘的進行返還。

四、配發工服的員工出現調崗或者升、降職情況時:

1、如其已滿足首套工服配發後工作滿兩年的條件,則原有工服歸個人所有,公司負責免費給予其製作、配發新崗位工服;

2、如其在首套工服配發後工作未滿兩年,則原有工服歸個人所有,個人須在調崗或者升、降職情況發生次月向公司一次性繳納工服折舊費,工服折舊費計算方法為:

後公司為其製作、配發新崗位工服,工服押金等情況依據上述第七條第一、二、三點要求執行。

第八條

處罰措施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正式執行,自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即行廢止或重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