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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學生作文 / 發佈於: / 人氣:5.15K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一

1、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複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員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3.1電工作業(含發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3.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3.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3.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3.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質化驗工);

3.7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員等;

3.8經國家批准的其它的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4.1必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4.3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並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5、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報市建委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複審。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複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複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於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複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8、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並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塗改、轉借。

10、特種作業人員脱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二

1、認真執行崗位負責制,堅持原則,堅決抵制違章指令。

2、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3、要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

4、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不得擅自主張,違反施工程序。出現事故要及時上報,發現隱患要立即組織人員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組織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提高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能力。

6、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善於採納有利於安全作業的意見,對於違章作業者能及時予以提出。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範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後,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後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範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範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複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准後,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脱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複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複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複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培訓專業技術人才,適應企業發展需求,加強特殊工種的專業培訓管理,特規定如下:

1、凡在公司內從事電器、焊接、鍋爐操作、水處理、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行車操作、液氨充裝等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2、不經特種專業培訓,未取得特種作業證書的一律不準上崗作業,實習時必須有具備特種專業資格的師傅現場監護,否則不得上崗。

3、取得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要在安環處備案,以便證書到期後及時換證和復培。

4、準備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人員,要向安環處提交培訓申請,由公司同意批准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取證。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為使廠區的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作業內容、方式及頻率,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2.適用範圍

xxxxxxx有限公司

3.名詞定義: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與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製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直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範圍:

1)非電業系統的電工(包括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安裝電工);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行車工、碼頭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車吊操作工等);

3)鍋爐司爐工;

4)壓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

6)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

7)電梯操作工;

8)建築架子工;

9)需經勞動部門發證的其它特種作業人員(如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維修、值班);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叉車);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金屬焊接作業;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製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