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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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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制服管理制度 篇一

一、布草房收發窗口必須保證隨時有人收發制服,不準有空房現象。

二、所有制服收發員工必須站立微笑服務,'請'字當頭,'謝'字不離口。

三、任何員工不準將私人衣物混入制服內充公洗燙。

四、准以任何理由向其它部門員工索取物品。

五、因洗燙原因造成編號顏色脱落之衣服應及時填補清楚。

六、由於機械原因造成的洗爛或特殊處理,不能及時將衣服發給員工時,制服收發員工向其作解釋的同時,發備用衣、褲作為頂用。

七、制服收發員工不準以任何理由扣發他人衣服或在收發衣服時作私人交易。

八、凡接受換衣時一律以髒衣服換乾淨的',有特殊情況者用工作證或駕駛證暫作抵押。

九、因破損不能繼續穿用之制服,應及時報告主管填更換單上報。

十、凡借出的工衣一律填寫借衣單(條),交回後註銷。

十一、對有冬夏服裝之分的部門,應在換委的前三天為其做好更換準備,並妥善安排好換季衣服的保存。

制服管理制度 篇二

1.0目的

為了展示企業良好形象,表現企業精神面貌,擴大項目的知名度,規範員工日常工作行為,使工作服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zz山莊管家服務中心所有員工。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物業管理活動中着裝要求與工作服管理規定的審批。

3.2倉庫管理員:負責工作服的保管、發放、登記等工作。

3.3各相關部門:執行統一着裝要求和工作服管理規定。

4.0具體着裝要求和管理規定

4.1工作服的分類與配發崗位:

4.1.1工作服按季節分為春秋裝、夏裝與冬裝三類,按季節配發,春秋裝着裝時間:3月、4月、10月、11月,夏裝着裝時間:5月、6月、7月、8月、9月,冬裝着裝時間:12月、1月、2月;

4.1.2工作服配發崗位:本公司zz山莊管家服務中心所有工作崗位。

4.2工作服的配發標準與使用年限:

4.2.1管理服務人員:男性每2年發放西服一套(上衣1件、西褲2條),長袖白色襯衫2件,夏季西褲2條,夏季襯衫2件;女性每2年發放西服一套(上衣1件、西褲/裙2條),長袖白色襯衫2件,夏季西裝短裙2條,夏季襯衫2件,飄帶2條。

4.2.2安管部安管員(包括班長):每2年發放春秋/冬季保安制服1套,夏季制服1套,冬季襯衫2件,夏季襯衫2件,每年發放皮鞋1雙。一次性發放制服棉大衣1件。

4.2.3工程維修班維修工(包括班組長):每年發放工作服一套。

4.3工作服着裝規定:

4.3.1管家服務中心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一律着工作服上崗,並佩帶工作牌。

4.3.2服裝:鈕釦要全部扣好,不得敞開外衣、捲起褲腳或衣袖。領口及袖口處不得顯露個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有諸如紀念章、筆、紙張等個人物品,衣袋內不得裝過大過厚物品。着冬裝時,應穿白色襯衣,結正領帶。

4.3.3上班時只准穿規定的黑色皮鞋,禁止穿拖鞋、布鞋、旅遊鞋;襪子要穿深色,不得光腳穿鞋或穿花梢的襪子。

4.3.4工作牌:佩戴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牌。

4.3.5服裝要保持挺直、舒展,不得穿有明顯折皺的。服裝上崗。

4.3.6員工着裝應整潔、規範,不得敞口、歪斜、係扣不整。

4.3.7員工應統一按時間換穿規定類型的工作服。

4.4員工調/離職時工作服折算標準與處理辦法:

4.4.1員工在管家服務中心內部調動,若調入部門使用的與該員工在原部門(式樣或顏色)使用的工裝相同,則調出員工可將原服裝帶入新部門,但須重新進行服裝登記。

4.4.2基層員工按照使用年限確定工作服的折舊或折價比例。

a試用期內,工服無損壞,完好退回後不作折舊,但扣除30元乾洗費;

b從轉正之日起,使用不到半年的,按照原價的10%扣除折舊費;

c從轉正之日起,使用超過半年,但不到1年的按5%扣除折舊費;

d從轉正之日起,使用超過1年的,不扣除折舊費。

e配發的工作鞋,在員工離職時可帶走。但在試用期內不予發放,轉正後,按以下辦法進行折價處理:

着裝日≤使用期<1個月,按70%折價;1個月≤使用期<2個月,按60%折價;

2個月≤使用期<3個月,按50%折價;3個月≤使用期<4個月,按40%折價;

4個月≤使用期<5個月,按30%折價;5個月≤使用期<6個月,按20%折價;

使用超過半年以上的不折價扣款。

4.4.3管理服務人員因服裝皆為量身定製,因此在其離職時服裝由其帶走,但在試用期內不予製作服裝;轉正後,按以下辦法進行折價處理:

a着裝日≤使用期<4個月,按80%折價; 4個月≤使用期<5個月,按70%折價;

b5個月≤使用期<6個月,按60%折價; 6個月≤使用期<7個月,按50%折價;

c7個月≤使用期<8個月,按40%折價; 8個月≤使用期<9個月,按30%折價;

d9個月≤使用期<10個月,按20%折價;10個月≤使用期<11個月,按20%折價;

e11個月≤使用期<12個月,按10%折價; 滿一年以上不再折價。

4.4.4員工離職時,帶有公司logo的帽子、領帶、領夾、徽章等物品一律退回,遺失照價賠償。

4.4.5員工在規定的服裝摺舊期後離職:如尚未配發新的服裝,押金全額退還。如已領取並穿用新的制服,參照在折舊期內離職的有關規定處理。

5.0支持性文件

6.0質量記錄

qp-02-02-f002物品領用清單

制服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明確酒店制服管理制度,特對下發的酒店服裝管理制度進行重申,現下發各部門:

任何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在內,在酒店工作期間,交定額制服押金並由酒店統一發給制服。

一、管理人員的服裝[區域經理{含}以上級]:

(1)在酒店工作滿一年者,若因特殊情況需要離職,酒店不扣除服裝押金和服裝摺舊費,工服歸個人所有;

(2)在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若因特殊情況離職,酒店根據工作時間扣除服裝摺舊費用,工服歸個人所有。

二、基層人員的服裝[部長{含}以下級]:

(1)在酒店工作滿一年者,因特殊情況需要離職,按正常離職程序辦理手續,酒店不扣除服裝押金和服裝摺舊費,工服歸個人所有;未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扣除服裝押金,制服歸酒店所有。

(2)在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因故離職,按正常離職程序辦理手續,酒店根據工作時間扣除服裝摺舊費用,工服歸個人所有;未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扣除服裝押金,制服歸酒店所有。

三、服裝摺舊費用的計算:每套制服均按照一年12個月攤銷。從新制服發放之日算起,服裝摺舊費=制服費÷12個月×工作月數

制服管理制度 篇四

一、制服發放的範圍

每位正式員工,酒店將按員工具體工作崗位提供製服(含鞋襪、工作帽、頭花、領帶、圍裙等)。且要必須按酒店規定統一着裝並佩帶工號牌。

二、制服發放時間

1、員工入職之日起予發放;

2、員工發生調動之日起予以發放。

三、制服的發放

新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開具(附)上註明其部門,具體崗位及發放的數量等去工服房領到,財務部按工作服的價格分兩次工工資內扣除工作服押金(各崗位押金標準附明細表),員工離店時,須辦理歸還手續,交回工作服退還全部押金。

四、服裝的採購和製作

員工服裝歸口財務部統一採購和製作。每人配備夏裝、冬裝各兩套,換裝時間每年夏裝為6月1日至9月30日,冬裝為10月1日至下年5月31日。

五、服裝的清洗及換洗原則

為確保服裝的乾淨、整潔,員工服裝定期清洗,一般情況下一套由員工穿着,另一套由工服房保管,以備調換。換洗須遵循“以一換一,以髒換淨”的`原則。

六、制服及鞋襪的保管及發放賠償原則:

1、員工須妥善保管制作,愛惜制服,保持制服的清潔。如有破損、脱線、鈕釦脱落等現象應立即交工服房修補。

2、下班後,員工須將制服存放於更衣櫃內,不可擅自把制服穿離酒店,特殊情況除外。

3、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的制服歸還工服房並辦理手續。

4、制服遺失或經判定是蓄意破壞除依據規定懲處並依下列規定賠償:

1)制服領用90天內,全額(含料費)賠償;

2)制服領用91天至180天以內者,賠償二分之一;

3)制服領用181天至365天以內者,賠償三分之一。

5、前台對客服務員工工作鞋,工作襪發放原則如下:

序號發放內容發放週期發放數量備註

1、皮鞋一年1雙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2、女布鞋一年1雙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3、男布鞋一年1雙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4、長筒襪夏季3雙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5、厚長筒襪冬季2雙

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6、若員離職,所領工作鞋未達到所規定更換期限,須予相應賠償,以十二個月為折舊年限予以計算。(工作鞋價格/12個月×折舊年限內未滿工作月份)

以下皮鞋原價240元/雙為例:

工作時間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1個月內

賠償金額20元

40元

60元

80元

100元120元140元160元180元200元220元240元

7、如有與本規定不相符之要求或情況,須以簽呈方式提報。

制服管理制度 篇五

1、上班前需換好整齊制服上班。

2、下班後,嚴禁着裝制服在任何公共場所逗留、閒逛、娛樂、打鬧等行為。

3、制服可在公司指定換衣處進行換穿制服或公司宿舍內。

4、着裝制服只侷限於上班時段,及上下班時公司與宿舍路途之間或公司要求着制服時,其它時段嚴禁着裝制服。

5、制服嚴禁借給他人穿着,及擅自複製;嚴禁故意損壞制服(自然損耗除外)。

6、妥善保管和愛護制服,保持制服整潔、完好。

以上規定嚴格遵照執行,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備註:制服包括:帽、帽徽、外套、襯衣、肩章、臂章、褲、領帶、員工證。

制服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為提升酒店形象,規範在崗員工着裝標準,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此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恩施市華硒藝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制服管理制度

第一條、酒店人力資源部、採購部負責制訂酒店管理人員及員工制服的製作,標準及款式設計,製作通過公開招標確定。

第二條、酒店財務部下屬服裝中心服裝酒店管理人員及員工服裝的管理和發放。

第三條、對嚴重不符合或者提示多次仍未按照酒店員工管理手冊予以相應處罰。

第三章、制服的發放標準與程序

第一條、酒店管理人員及員工制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為三年。

第二條、所有崗位員工每位按季節發放夏裝或冬裝二套,在換季時需更換制度時服裝中心需回收換季前員工已領取的制服方可發放換季後的制度。

第三條、員工領用制服時,需按照相關規定由財務部相關負責人簽字後到酒店服裝中心處領取服裝,服裝中心管理人員做好發放記錄。

第四條、新員工入職,崗前實習結束後根據崗位發放相應制服。

第五條、因工作崗位調換的`員工,需將原崗位服裝退還服裝中心,下個崗位制服根據崗位要求做相應調整。

第六條、離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酒店員工手冊離職管

理規定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如因員工自離未退還酒店制度,部門填寫內部工作聯繫單反饋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出具相關證明交於服裝中心並做好相關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