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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上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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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物業小區地上停車位管理和租賃協議書-20140909

小區地上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xx小區地上(下)車位管理和租賃協議書

甲方:【應考慮甲方有無地上、地下車位的租賃處置權、車位管理權,以免主體身份有瑕疵】

乙方:【留存業主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乙方為樓單元號房間的業主,需租用地上(下)停車場號停車位,租用日期自 2014 年月日至年月日,租用期限為 12 個月。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車輛手續的辦理

第一條 乙方在本小區停車場停放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車輛合法購買且手續完備。

2、車輛完好並辦理了車位租用手續。

第二條 乙方應按以下程序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1、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

(1) 車輛行駛證和車輛所有權登記證複印件;

(2) 車輛保險單複印件(車輛上全險,否則附承諾書,自行承擔沒上全險的責任);

(3) 車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甲乙雙方簽訂《xx地上(下)車位管理和租賃協議書》。

3、乙方按以下標準交納車位租賃費(不含車輛看管費用)。

(1)地上(下)車位租賃費每月每個車位元。【地上和地下的費用相同嗎?】

(2)根據以上標準乙方每個車位全年應交納的費用為

(3)地上(下)車位租賃費採用按年預交費方式,即在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交納全年費用。

(4)甲方為乙方辦理停車證(藍牙卡),停車證應註明是地上或地下、車牌號、車位號和停車證有效期,乙方憑停車證將車輛停放在本協議規定的停車位內。

第二章 車輛停放管理程序

第三條 乙方應按車證類別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內。

第四條 車輛出入管理:

1、乙方必須將停車證(藍牙卡)放在前擋風玻璃左下角內,出入接受甲方車輛協管人員的檢查。1

2、乙方車輛憑有效車證出入小區時,服從車輛協管人員的指揮。

3、甲方車輛協管人員如發現問題,有權阻止該車輛出入小區,必要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三章 車輛丟失損壞的處理

第五條 甲方提供車位場地,負責疏導車輛,保持小區道路暢通,不負責保管車輛;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應由乙方向自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向肇事方追索或自己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

第六條 因乙方違章行駛、佔用消防通道或停放位置不正確造成車輛損壞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車輛或小區環境公共設施設備損壞的,乙方應向其他受損車輛業主、小區全體業主或/及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小區規劃劃分停車區域,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和程序.

2、維護小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秩序,保證停車場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3、甲方對停車場實施不定時巡查,檢查停車場進出車輛,有權對違(請勿抄襲好範 文網:)章行駛和違章停放車輛實施檢查糾正,緊急情況下(如火警等)有權將車輛挪移或拖車且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規定按時交納車位租賃費用。

2、按停車場管理規定將車停放在自己的車位內。

3、遵守停車場車輛行駛和停放的規章制度,不得佔用他人車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等;

4、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發出警報時,經確認無情況時,應迅速解除警報,以免影響其他業主的休息。

5、對甲方的車輛管理工作有監督和建議的權利;

6、因車輛行駛或停放發生糾紛時,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處理,以免阻礙他人正常通行;

7、不得在車輛內存放貴重物品、現金、危險物品和重要單據等,如因此丟失或/和車輛損壞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未按時交納車位租賃費,且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30日內,乙方仍未交納的,本協議自行解除,屆時甲方有權將乙方使用的固定車位另行出租且不再通知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租賃費及損失。

第十條 乙方長時間佔用其它車位、消防通道、遮擋及損壞消防設施等行為的,甲方有權採取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強行拖移,限制其行駛等);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車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以確保乙方的車位租賃權;同時,對由於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停放車輛的時段,甲方可以通過順延租賃期的方式對乙方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乙方車位無法正常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就本協議訂立、履行發生糾紛時,可請有關專業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濰坊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如乙方有意續租,則乙方應當在租期屆滿之前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否則,視為乙方不再續租,車位租期屆滿則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屆時有權直接租賃給其它第三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甲 方:乙 方(簽字):

(蓋章)

日 期:日 期:

第二篇:小區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小區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租賃事項: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xx地下停車位,車位號碼:_______ 號,用於停放車型: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

二、租期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每月租金:_______元(人民幣),共計 元(人民幣)。

三、 甲方收取的車位租金只限於乙方車輛停放車位佔用場地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佔用車位場地租賃關係,不構成保管關係。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 租約期滿,乙方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五天到管理處辦理租憑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

五、 租約到期後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臨時停車位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車輛進入xx地下停車場停放。

六、 乙方承諾並遵守甲方制定的《車輛停放管理規定》和

《停放事項》等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佔用道路或他人車位。

七、乙方進出本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物業保安員的指揮,及配合物業公司的管理,本公司對xx地下停車場擁有最終解釋權。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電 話:電 話:

日 期:年月日日 期: 年月日

第三篇:地上停車位租賃合同

地上停車位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就甲方將()地上停車位租賃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地上停車位編號和業主車牌號

地上停車位編號:業主車牌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

1、本次合同的期限為一年。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止。

2、乙方須於本次合同期滿前三個月與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相關手續。

3、續簽合同時,乙方因故不能到場時,須由其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履行續簽合同的相關手續。

4、租賃期滿,乙方不按期續簽合同的,甲方可另行租賃。

5、乙方在出售( )房產時,本合同約定的租期內可退租;租賃期滿後本合同不續簽。

第三條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地上停車位的年租金( )元∕個·年,簽訂租賃合同時一次付清。續租年租金的調整依國家政策、市場行情等因素由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決定。

停車位租金不包含泊車服務費。泊車服務費根據業主委員會與物

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確定,由乙方另行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

第四條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停車位。

2、 甲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停車位進行停車管理服務。乙方義務:

1、乙方在使用地上車位時必須服從物業管理規定;

2、租賃的停車位只用於停放符合物業管理規定的機動車輛;

3、乙方停放的機動車輛變更時,應告知物業管理公司;

4、乙方不得在地上車位上清洗車輛,在停車位內修理車輛須經物業管理公司許可;

5、車輛進出停車位不得妨礙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

6、乙方不正確使用停車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停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以及物業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五條免責約定

1、本合同僅為車位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車輛保管及泊車服務義務,乙方在使用停車位過程中,發生車輛毀損、滅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2、在本合同期內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

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相免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構成違約,應按本合同款的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它

1、在小區遭遇如火災等緊急事件時,乙方無條件同意車位被臨時佔用或使用。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3、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物業管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第四篇:物業小區地上停車位管理和租憑協議書1

*******小區地上(下)車位管理和租賃協議書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為樓單元號房間的業主,需租用地上(下)停車場號停車位,租用日

期自 2014 年月日至年月日,租用期限為 12 個月。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車輛手續的辦理

第一條 乙方在本小區停車場停放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車輛合法購買且手續完備。

2、車輛完好並辦理了車位租用手續。

第二條 乙方應按以下程序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1、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

(1) 車輛行駛證複印件;

(2) 車輛保險單複印件(車輛上全險,否則附承諾書,自行承擔沒上全險的責任);

(3) 車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甲乙雙方簽訂《天都嘉成地上(下)車位管理和租賃協議書》。

3、乙方按以下標準交納車位租賃費。

(1)地上(下)車位租賃費每月每個車位元。

(2)乙方已購地上(下)停車位,服務費每年每個停車位

(3)根據以上標準乙方每個車位全年應交納的費用為元以及地鎖款元;共計(年交優惠600.00元)

(4)地上(下)車位租賃費採用以上交費方式,即在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交納全年費用。

(5)甲方為乙方辦理停車證,停車證應註明是地上或地下、車牌號、車位號和停車證有效期,乙方憑停

車證將車輛停放在本協議規定的停車位內。

第二章 車輛停放管理程序

第三條 乙方應按車證類別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內。

第四條 車輛出入管理:

1、乙方必須將停車證放在前擋風玻璃左下角內,出入接受甲方車輛協管人員的檢查。

2、乙方車輛憑有效車證出入小區時,服從車輛協管人員的指揮。

3、甲方車輛協管人員如發現問題,有權阻止該車輛出入小區,必要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三章 車輛丟失損壞的處理

第五條 甲方提供車位場地,負責疏導車輛,保持小區道路暢通,不負責保管車輛;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應由乙方向自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理陪或自己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

第六條 因乙方違章行駛或停放位置不正確造成車輛損壞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造成其它車輛或小區環境公共設施設備損壞的,乙方應向其他業主及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小區規劃劃分停車區域,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和程序,並按承德市物價部門規定收取車位服務費和租賃費用;

2、維護小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秩序,保證停車場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3、甲方對停車場實施不定時巡查,檢查停車場進出車輛,有權對違章行駛和違章停放車輛實施檢查糾正。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規定按時交納車位服務和租賃費用。

2、按停車場管理規定將車停放在自己的車位內。

3、遵守停車場車輛行駛和停放的規章制度,不得佔用他人車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等;

4、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發出警報時,經確認無情況時,應迅速解除警報,以免影響其他業主的休息。

5、對甲方的車輛管理工作有監督和建議的權利;

6、因車輛行駛或停放發生糾紛時,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處理,以免阻礙他人正常通行;

7、不得在車輛內存放貴重物品、現金、危險物品和重要單據等,造成丟失和車輛損壞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未按時交納車位租賃費,且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30日內,乙方仍未交納的,本協議自行解除,且甲方有權將乙方使用的固定車位另行出租。

第十條 乙方長時間佔用小區道路、其它車位、消防通道、遮擋及損壞消防設施等行為的,甲方有權採取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強行拖移,限制其行駛等),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因甲方對乙方車位未進行管理或管理不善,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車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乙方車位無法正常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就本協議管理責任發生糾紛時,可請有關專業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甲 方:承德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乙 方(簽字):

(蓋章)

日 期:日 期:

第五篇:小區停車位租賃合同

xx小區停車位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江南新區南濱大道一支路2號a22幢2屋車庫51#車位的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期限及租金

1. 本合同的租賃期為2014年2014年日止,租賃期滿後,本合同效力自動終止。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再行商議。

2. 本車位租金3000元/年(大寫::叁仟元整)。合同簽訂時,乙方一次性付清。該車位租賃期間,產生的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

3.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車位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或改變車位用途,,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收回車位,剩餘租金概不退還。

二、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租賃期間,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退還剩餘租金。

2、在租賃期間,如自然損壞產生的場地維修及檢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人為損壞(包括乙方)場地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責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場地,僅供乙方作停泊車輛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車輛有任何損失或被人為損壞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遵守小區內停車位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小區停車場管理員的指

揮,不得損壞小區道路(停車場)標誌、消防、照明等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賠償。

2、乙方應當按劃定的停車位內停車,停車時應當保持與相鄰車輛的安全距離,不得將車輛停放在通道上。

3、乙方不得在本小區停車場內為車輛加油、試剎車、練車以及清潔、維修車輛。

4、乙方不得在停車位內隨意拋棄雜物,弄髒停車位、通道等。

5、乙方不得在停放的車輛內存放貴重物品(如有存放並造成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自負),嚴謹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物品進入車庫。

6、乙方不得允許人員在停放車輛內睡覺過夜,若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對停車位上的車輛安全負全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本合同以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後有補充作補充協議處理,與此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