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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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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服務管理制度 篇一

1制度內容

(1)保持大廈/小區內每一個角落的乾淨、整潔

(2)保潔員專業,懂禮貌

(3)保證衞生潔具的合理使用

2適用範圍

適於以下公共區域的衞生保潔管理工作:

(1)面層

(2)樓層的入口以及公共走道

(3)各層公共走道內的扶手欄杆

(4)各入口處的扶手電梯的扶手及不鏽鋼表面

(5)總枱

(6)公告牌、導示牌、導向牌、休息椅

(7)電梯的不鏽鋼門、電梯間地面、外部玻璃遮罩

(8)衞生間

(9)安全出口樓梯及扶手

(10)植物、花卉、盆缸

(11)所有牆面、牆柱

(12)天花、吊頂

3管理標準

使大廈/小區維持清潔、乾淨的環境;合理使用衞生用具;員工行為舉止規範

4工作流程

(1)地面層清潔

1]上午換好工作服裝,到管理部簽到。

2]由安防將各轄區樓門打開。

3]清潔員到各樓層準備清潔工具。如遇雨天,應在入口處鋪上防水踏墊。

4]地面層清潔員負責將東門至西門之間的公共走道,以及大門入口的垃圾清掃乾淨,保證地面無紙屑。

5]用拖把反覆拖抹磁磚地面,確保地面光亮整潔無腳印。

6]清潔總枱衞生先用濕布後用乾布將枱面擦拭乾淨。

7]擦拭總枱前面的導向牌、導示牌、休息椅等,確保枱面和椅面無塵、光亮,不鏽鋼架柱光亮、無手印。

8]負責將地面層五部扶手電梯清潔乾淨,包括清潔扶手、不繡鋼表面做到扶手乾淨、無灰塵,不繡鋼表面光亮、無手印。

9]清潔地面層三個入口處的玻璃門窗,確保入口處玻璃窗清潔光亮、無水跡、無手印、無污漬。

10]電梯外的玻璃遮罩的清潔,做到玻璃光潔,無水跡、無污漬。

11]清掃安全走道及樓梯,先打掃一遍再用濕拖把將地面拖乾淨。

地面清潔工作流程圖

開始

清除牆角、天棚蛛網塵埃

清掃地面

擦洗風道等管道

清掃安全梯

清洗安全扶手

清掃電梯廳

清掃廁所

擦拭門

地面保潔

重複清掃電梯廳

廁所保潔

定期噴灑藥水

結束

(2)入口處地面清潔

1]每天將地面清掃乾淨,確保地面無紙屑。

2]用剷刀將地面不易清除的髒物鏟乾淨。

3]每週一次,用洗地機將入口處的地面清洗乾淨。

(3)玻璃門窗清潔

1]用濕布將入口處玻璃門擦拭一遍,稍高的玻璃門用a字鋁合金梯輔助。

2]遇有不易用抹布清潔的髒物,可用玻璃刮刀輔助清潔。

3]用玻璃刮將玻璃上的水滴刮試乾淨,使之光亮、無灰塵、無手印。

4]用地託將地下的滴水抹乾。

(4)電梯清潔

1]打掃電梯之地板,使之無紙屑等雜物。

2]分別用幹、濕拖布拖抹地面,保證無腳印。

3]清潔電梯之不繡鋼門及內部牆壁,使之光亮、無浮塵、無手印。

4]清潔天棚,使之無塵、無蜘蛛網。

(5)扶手欄杆的清潔

1]清潔扶手欄杆上的不繡鋼扶手,使之光亮、無浮塵、無手印。

2]用雞毛撣撣去欄杆上的灰塵,每日用濕布擦拭一遍欄杆。

(6)辦公室清潔

1]將辦公室窗打開,保證空氣流通。

2]打掃辦公室及會議室地面衞生,保證地面清潔,無紙屑。

3]用吸塵器將地毯清吸乾淨。

4]關閉辦公室所有玻璃窗。

5]整理辦公室桌面材料,使之整齊,並將辦公椅推到桌下。將辦公室內的辦公桌面及立櫃先用濕布,後用乾布擦拭乾淨。

7]用拖把將辦公室內兩玻璃門之間的走廊拖抹乾淨。

8]用抹布擦拭玻璃窗、房門做到無污塵、無手印、無水跡。

(7)衞生間清潔

1]衞生間清潔用潔廁劑清洗大小便池。

2]用清水洗盡,並噴上除臭劑,做到無異味。

3]按順序擦拭面盆,水龍頭、枱面、鏡面、烘手機,做到器具保持的明淨、光亮,鏡面枱面無水跡,水龍頭無斑跡,烘手機無灰塵並可以正常工作。

4]清潔牆面,可用雞毛撣抹掉牆上灰塵。

5]補齊衞生紙。

6]清倒垃圾,換上新的垃圾袋。

7]噴灑適量的空氣清新劑,保持空氣清新。

8]地面用清水衝濕後用地板刷,刷乾淨,再用拖把抹乾,做到無腳印。

9]檢查是否有遺漏處,不要遺忘工具。

10]發現不潔之處立即清掃。

(8)垃圾處理

1]收集所有客户垃圾到垃圾車。

2]將垃圾運送到垃圾房。

3]收集整理垃圾房。

4]地庫清潔。

5]地庫每週清掃2次。

6]地庫垃圾的清掃要做到地面無紙屑等其他可見的髒物。

5衞生清潔工作標準

(1)走廊及入口區域

1]地面清潔,無污跡,無水痕,無紙屑。

2]柱面無灰塵,防火門亦無灰塵。

3]扶手梯、欄杆上無灰塵。

4]場內椅子、花盆上無塵、無污。

5]玻璃清潔無污跡,無水珠,無手印。

6]垃圾箱經常保持清潔,無過多的垃圾,對垃圾筒進行定期消毒。

7]指示牌上無灰塵。

8]諮詢台上無灰塵。

(2)衞生間

1]衞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異味。

2]鏡子明淨,光亮,無灰塵,無污塵,無手印,無水跡。

3]電鍍設備保持光亮,無浮塵,無水跡,無鏽斑。

4]牆角四處保持乾淨,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

5]衞生潔具齊全,無破損。

6]保持衞生間空氣清新,無異味。

7]保證有足夠廁紙、香精球及洗手液。

8]雜物桶經常保持清潔,垃圾不得過半。

9]衞生間木隔板無塵、無水跡。

10]下水道口無集水。

(3)樓道清潔

1]樓道牆紙乾淨,無污跡,踢腳板無塵土。

2]樓道兩側及電梯間上方的四個空調風口無塵土。

3]樓道地台做到無雜物,無塵土。

(4)電梯廳地面無污跡,水跡、無紙屑、塵土、毛髮,清潔,光亮。

6清潔工作週期

(1)清掃停車場地面(每週兩次)。

(2)用地面擦洗機清潔地面(每週一次)。

(3)消毒垃圾箱(每週一次)。

(4)擦拭、清洗花槽(每週一次)。

(5)擦拭、清洗、擦亮天花照明燈件(包括拆裝)(半年一次)。

(6)清洗天花部件(半年一次)。

(7)擦拭、清潔消防閘(半年一次)。

(8)清理、打蠟、磨光消防栓之門(每週一次)。

(9)清理消防栓內垃圾(每週一次)。

(10)電梯門槽坑的`清洗(半年一次)。

(11)拂去牆身表面的天花的灰塵(每月一次)。

(12)擦拭、清洗照明燈盒(外部)(每月一次)。

(13)擦拭清洗磨光廁內門及櫃面(包括壁腳線)(每月一次)。

(14)徹底清洗磨光廁內門及櫃面(包括壁腳線)(每月一次)。

(15)每年春季(5月)秋季(9月)對場外牆外玻璃進行清洗,使之保持乾淨、整潔。

7特殊清潔工作

(1)雨天的清潔工作

1]遇到雨天,應在廣場六個主要入口放上防水地毯。

2]在入口處準備好防水雨套,提供給顧客使用。

3]隨時隨地地將各層、各區的水滴拖抹乾淨,防止顧客摔倒。

4]按照清潔步驟的內容,將其他地點清潔乾淨。

(2)嘔吐的清潔工作

1]如有發生顧客的嘔吐現象,發生在哪一層哪一區,該區的清潔員工應迅速趕到嘔吐地點。

2]將地上的嘔吐物清潔乾淨。

3]用濕拖把將地面拖抹乾淨。

8清潔設備管理

(1)領用制度

1]設備原則上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

2]領用設備必須填寫領用登記表。

3]領用設備時,領用人自行檢查設備的完好程序,因檢查不細,造成病機出庫而影響工作的,由領用人自行負責。

4]使用設備時如發生故障,不得強行繼續操作。

5]因操作不當,發生機具、附件損壞者,按規定賠償。

6]歸還設備時,必須保證設備完好無損,內外乾淨,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並在領用簿上註明損壞情況。

為了計劃各部門收入支出,增收節支,使各項物品物盡其用,發揮最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日常清潔用具的使用

1]每層可開闢一單獨房間,用於存放常用清潔工具。

2]常用清潔工具由清潔主管辦理領用手續,按實際需求分配給清潔員工。

3]申領的工具可存放於工具間,所用工具自行保管,需要使用時自行取用。

4]清潔工具損壞影響使用的,可再行領用,領用時需以舊換新。

5]使用工具中,應愛護清潔工具。

6]工具使用完畢後清理乾淨及時放回工具間,不可隨意放置或丟棄。

(3)消耗品物料的領用

1]消耗品物料,主要是指各種清潔劑、空氣清新劑、香皂、衞生紙等消耗性用品。

2]消耗品物料由清潔主管辦理領用手續,按實際規定分發給清潔員使用。

3]批准領取的清潔用品必須為清潔專用,不能挪為他用或者私用,一經發現,按規定處理。

4]所領取物料若一次使用未完,可暫時存放於工具間內,待下一次使用時取出再用,不可隨意浪費。物料用完後,再行到倉庫領取。

5]清潔員工所領用的物料,使用應厲行節約,避免隨意浪費。

(4)操作制度

1]在設備使用前,瞭解設備的性能、特點、功率。

2]操作前,先清理場地,防止接線板、電機進水或因電線捲入正在操作的設備中而損壞設備。

3]各種設備嚴格按照使用説明正確操作,正確使用。

4]設備使用後,按要求做好清洗、保養工作。

(5)清潔工安全操作規程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安全操作。

2]清潔人員在超過2米高處操作時,必須雙腳踏在凳子上,不得單腳踏在凳子上,以免摔傷。

3]清潔人員在使用機器時,人不得用濕手接觸電源插座,以免觸電。

4]清潔人員不提私自拔動任何機器設備及開關,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清潔人員在不會使用清潔機器時,不得私自開動機器,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6]清潔人員應該嚴格遵守防火制度,不隨意動用明火,以免發生火災。

7]在操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服從安全,以安全為重。

9清潔衞生監督檢查

嚴格的監督檢查,是保證清潔作業計劃、責任制、管理制度等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監督檢查一般採用員工自查、管理員巡查和部門主管抽查的三查'相結合的方法。

(1)'三查'制度

1]員工自查。每個員工都要根據操作規範和要求,對自己所負責的區域、項目不斷地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管理員巡查。管理員應把巡迴檢查作為自己的主要工作,每天對自己管區內所有部位、項目進行巡迴檢查,不得少於四次。

3]部門主管抽查。由部門主管或組織有關人員聯合檢查,每日抽查不得少於兩次,部門主管應協同上級領導或有關組織人員定期聯合檢查。

(2)'三查'的要求

'三查'一要認真,二要高標準。如果不認真走馬觀花有問題也看不見;如果標準不高,熟視無睹,檢查了也不頂用。此外,還要做到以下四個結合:

1]檢查與教育、培訓相結合。檢查者發現問題後,不論是工作質量

問題、操作規範問題,還是員工行為規範問題,不僅要及時指出糾正,還要幫助員工分析原因,耐心地給員工進行教育、培訓,以防止同類問題不斷重複出現。

2]檢查與獎勵、懲罰相結合。管理員巡查或部門主管抽查時,可採取加減分的辦法,對員工進行獎罰,月底根據員工的分數,確定員工的獎金。

3]檢查與測定、考核相結合。檢查不單單是檢查衞生標準,還包括測定、考核等內容。

4]檢查與改進、提高相結合。作業現場應定期對'三查'的發現問題進行分析,針對

問題,找了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予以解決。

10工作表格

(1)保潔用品申領表

(2)日常保潔巡視記錄表

(3)保潔合同登記

(4)清潔管理投訴記錄

(5)保潔員禮儀禮貌檢查記錄

(6)保潔辦公室值班記錄

(7)高空作業記錄

(8)專業知識培訓記錄/簽到表

(9)保潔庫存檢查記錄

(10殺蟲滅鼠藥品投放登記

(11)外牆保潔人員高空作業

服務管理制度 篇二

誠基公寓保潔服務管理方案

1.外環境的。保潔

清掃地面垃圾、樹葉等無瓜果皮殼、紙屑等雜物、無積水、無污漬、無煙蒂;

路牌、標誌、指示牌乾淨、無塵灰、無污漬擦拭一次;

揀拾花圃內外垃圾目視無枯枝、無果皮、無飲料罐、無廢紙雜物;

行人路/車路面之清掃無明顯泥沙、污垢,每100平方米內煙頭、紙屑均不超過2個,無一釐米以上石子;

清潔照明設施、標牌無積塵、無污跡,透明度好;

各進出口台階清潔無塵、無污漬、光亮,一次沖洗;

地下車庫無異味、泥土、垃圾和堆放物;

外圍立柱之清潔無積塵、無污垢、光亮;

垃圾箱、垃圾桶箱體內外四壁乾淨無污漬、箱口箱內外無垃圾、無異味、箱桶外表乾淨、無污漬、桶內垃圾超過1/2桶或發現有異味及時處理一次清洗;

2.檢查手段:

2.1視檢:以眼睛直覺檢查,達到光亮、清潔、視覺舒適;

2.2手檢:用白色餐巾紙擦摸被檢查的物體表面無明顯灰塵、污跡;

2.3嗅檢:憑嗅覺氣味進行檢查,保持空氣清新;

3、質量監督保證

嚴格的檢查規程是保證作業標準,作業規程等管理制度落實的重要手段,我們主要通過三查制度,三檢手段和培訓教育來實現;

服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範,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瞭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户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台賬。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採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採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台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原料,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製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温、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温、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衞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並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瞭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佈,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説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衞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並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於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於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衞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採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衞生、個人衞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衞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製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籤、説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衞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並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註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並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複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佈的承擔複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複檢機構由複檢申請人自行選擇;複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複檢機構出具的複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複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佈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註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製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製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籤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籤、説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後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併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範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衞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佈的《餐飲業食品衞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