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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規章制度重要性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07W

遵守規章制度重要性精品多篇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一

一、建立符合醫院管理需求的制度系統

管理制度是現代醫院管理的基礎,也是醫院文化的基礎,對醫院加強管理,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舉足輕重。同時,制度管理也是規範管理的前提。為了打造科學規範的管理平台,近年來,我院一直將建立符合醫院發展的管理制度系統作為工作的重心。目前,醫院的各類管理組織健全,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黨羣、行政、人事、醫療、護理、科教、院感、防保、醫保、財務、內審、設備、信息、後勤、保衞等系列管理制度,醫院的人事聘用和管理機制、績效考核和分配機制、醫療服務質量保障機制等一系列管理機制日益完善,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類應急預案完備,為規範醫院管理,保證醫療服務質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這其中,辦公室在醫院管理中以下幾個環節發揮作用。

1、對規章制度持續改進

由辦公室牽頭,每兩年對醫院所有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修訂,並彙編成冊。修訂前,由辦公室按職能範圍對醫院規章制度先行分類,按類發送給相關職能科室,要求各職能科室對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制度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適時修訂、增訂或刪減,以使制度與醫院實際相結合,更具參照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並根據醫院管理工作重心的轉移和實際情況,加以持續改進。

2、制度修訂全員參與

各職能科室對初步整理後的制度修改稿修改處作統一、明顯的標註後,由辦公室按類彙總發佈於院局域網,並以短信形式通知各科室負責人,限期組織科內人員對相關制度進行討論,討論後的意見和建議報醫院辦公室。由辦公室根據科室提交的意見和建議,彙總後組織相關職能科室進行再修訂,最後經院分管領導審閲後定稿,並常年在院局域網公佈,方便員工隨時查閲。這樣的修改過程,雖然繁雜,歷時也較長,但卻也是醫院全體幹部職工熟悉和掌握制度的有效途徑之一,為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奠定了基礎。

3、制度條款相互呼應

由於各職能科室分工不同,對非本科室職能範圍內的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工作要求不是很清晰。因此,在醫院管理制度的制訂和修訂過程中,可能會

出現制度間某些規定或要求不統一,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的現象,造成多頭執行或無法執行。因此,辦公室在彙編前對所有制度進行初審,注意整體把握,及時發現和提出問題,協調相關科室進行修正。

4、制度執行落實到位

制度能否得到落實是制度能否發揮效用的關鍵。辦公室要通過對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如:醫院請示及重要情況報告制度、行政查房制度、院務公開制度和投訴管理制度、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的規範執行和協調落實,間接推動與之相關工作的規範開展。

二、完善醫院綜合考評機制

科學、合理、嚴格的考核獎懲措施,可以為提高執行力提供有力的保障,是規範醫院管理、促進醫院科學發展的有效手段。我院實行以質量、效率和成本核算為主要內容的績效考核分配機制,同時實行了管理崗位人員目標責任制和質量與安全責任制、服務責任制等考核、獎懲機制,制訂了明確的考核細則和考核辦法,並在多年的推行過程中,得到不斷完善。作為承擔醫院考評工作的牽頭科室,辦公室除了要做好各類責任目標和考核、分配辦法的意見徵集、修訂完善等工作外,還應做好考評的組織和具體落實工作。

1、考評獎懲公正嚴明

合理、公正的獎懲可以激發員工釋放“正能量”,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減少或杜絕負性行為,實現醫院規範管理,推動醫院科學發展。如果獎懲不明,則會對醫院管理產生負面效應。因此,辦公室平時要注重各類信息的收集,熟悉各類考評、獎懲細則,在考評前,組織、督促職能科室做好考核的檢查評估和調查分析等基礎性工作,並提供獎懲依據和初步處理意見後交院考評委考評,力求各考核項目獎得合理、罰得有據,不錯評、不漏評。

2、考評結果通報到位

適當、有效的通報反饋機制,在醫院管理的規範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為了使醫院各項考評更規範、更透明,在季度或年度考核結束後,醫院都會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除了通過召開院中層幹部和三級醫生會議作專門通報外,還通過辦公室牽頭編印《醫院簡訊》的方式進行院內通報,將每個考評項目、獎懲情況進行反饋、分析,要求中層幹部向科內每位員工口頭傳達到位,書面傳閲到位。

特別是對給予處罰的事項,還要求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在處罰到位前,除向當事科室負責人進行通報外,還必須直接向當事人通報,進行有效溝通,做到當事科室和當事人明瞭、心服,保證醫院各項制度規範的順利實施。與此同時,對每季滿意度測評情況、病患表揚和醫護人員拒收“紅包”等情況一併在《醫院簡訊》進行通報,全院公開傳閲,一方面激發廣大幹部職工積極向上的動力,另一方面使幹部職工從實際事例中汲取教訓,減少不良事件的發生,並對照整改。但在通報過程中,注意掌握通報的“度”,有的通報具體人員姓名,有的則僅通報到科室或班組,做到制度化與人性化相結合。

三、有效溝通,提高規範管理成效

溝通協調是醫院辦公室工作的重要職能,通過辦公室的溝通協調,來傳達落實領導決策,反饋基層信息,有效提升科室合力,維護院內、外良好人際環境,提高醫院管理效能。而協調的核心是溝通。因此,辦公室工作人員要注重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強化服務意識,擺正自身位置,謙虛誠懇,建立融洽良好的人際關係,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提高溝通能力和溝通效用。通過良好、有效的溝通,一方面,有助於正確領會上級精神和領導意圖,多渠道、全方位收集信息,提升上傳下達工作質量;另一方面,有助於構築團結協作、規範醫院管理的工作氛圍和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規範醫院管理成效的最大化。

企業為何要實現制度管理 篇二

一、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一)投資方面

有些企業不顧自身的能力,不考慮發展目標,喜歡鋪新攤子,盲目投資,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這樣的例子很多。某些集團盲目向外擴張,追求多樣化經營,沒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便投資某一新項目,從而導致破產。

(二)籌資方面

我們國家的資本市場還不發達,企業籌資手段比較單一。企業發行股票是有一定條件的,需要經政府批准。股票上市,也需要經地方政府、中央主管部門批准,並接受證監會和證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查。我國證券市場還不夠成熟,發行債券面臨許多困難。另外,長期以來我國企業還不太瞭解資本市場,很少研究資本市場的運轉,缺乏資本市場的理論,在籌資時比較盲目,很少考慮資本結構,以及潛在的財務風險等。

(三)成本管理方面

目前很多企業,他們對成本管理不重視,管理過程中,只核算和分析產品生產過程的成本,而視乎銷售等其他環節所產生的成本,最後成本大量增加,卻不知原因。

(四)收益分配方面

我國企業為了長期穩定發展,大多比較重視積累,不願意採用現金股利分配方式,這會導致企業現金流出;比較注重企業的經營成果,關心利潤指標,較少關心股價,這種收益分配方式與國際慣例存在較大的差距。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投資方面

領導缺少財務管理意識,不瞭解它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很多企業領導者很少認真思考如何最大地發揮企業的資金的效用,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有效使用資金,提高企業的效益,對財務管理缺少認識,不清楚其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企業要獲得豐厚的利潤,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而財務管理要幫助企業獲取最大的價值。財務管理就是要籌集足夠的資金推動企業發展,正常運轉企業的資金,正確使用企業的資金,保證收入與支出平衡,按時償還債務,並正確分配利潤,實現企業的目標。

(二)籌資方面

大多數中國企業沒有建立一套系統的內部財務監控機制。部分企業雖然有監控機制,但是不嚴格執行財務監督制度。有的企業將管理與監督融合在一起,當資產損失時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不按財經紀律辦事,不能有效地約束企業有關人員的行為,不符合相關要求,自然無法實現財務管理的目的。內部財務監控非常重要,是屬於企業財務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地位相當獨特。企業應該設置獨立的組織機構,以便充分行使其職能。同時要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制定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財務監控制度,高效率地運行內部財務監控系統,對企業實行強有力的監控。

(三)成本管理方面

多數企業往往只注重管理生產過程中的成本,而較少考慮企業的供應與銷售環節的成本,也不注重企業外部的價值鏈。這容易使企業做出錯誤的投資、生產決策。

(四)收益分配方面

收益分配一般是指在扣除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分配給企業職工的報酬以外的利潤分配。企業在存續期間內實現的利潤,要在企業和所有者之間按一定比例進行分配,分別形成企業的留存收益與所有者的收益。股利分配政策不僅影響與企業相關的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與公司的籌資問題和資本結構密切相關,涉及到企業的長遠發展。與國際上廣泛採股利政策相比,我國上市公司較少分配現金股利,代之以配股或送紅股的分配方法,這在有意無意間助長了證券市場上的投機氣氛,無助於投資者形成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僅如此我國企業股利政策的制定也往往無章可循,股利分配方案常常朝令夕改,令投資者無所適從。

三、企業財務管理對策

(一)投資方面

首先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不斷提高企業領導的財務管理意識,加強領導者財務管理知識的培訓,使之認識到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關係到企業是否能健康的發展;不斷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的培訓和學習,提高財務人員的勝任能力。採取多種學習方式,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其次正確對待任何投資,從節約成本和長久效益雙方出發,對於任何一次投資都要認真商討,改變以往投資決策隨意的現象。在投資活動中,建立資金投入效益的保證機制。企業財務部門要改變目前僅限於對企業內部價值信息進行綜合處理的做法,多方收集企業外部的有用信息,主動研究市場,自覺參與企業投資項目的測算、論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分析比較項目的投資回報率,把好項目的財務預算關。

(二)籌資方面

構建適應現代化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管理機制,在投資、籌資及分配活動中發揮財務管理的核心作用,提高資金營運效益。努力建立和保持最優資本結構,合理進行籌資。由於權益性資本不能抵税及其不可收回性,權益資本的成本要高於債務資本的成本。面對各種各樣的籌資方法,我國企業應克服片面強調財務安全、過於依賴權益資本籌資的保守傾向和片面追求低成本、忽視財務風險而過度舉債的傾向,調整好經營槓桿係數和財務槓桿係數,運用MM理論綜合權衡各種籌資方式的成本與風險,使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最低化,達到最優資本結構。

(三)成本管理方面

會計工作是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而成本管理又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企業引進一種產品,銷售到市場,獲得利潤,付出的成本決不僅僅是製造成本,而是包括產品整個生命週期所付出的全部成本。所以成本管理的內涵不僅包括物質產品成本,還應包括非物質產品成本,例如人力資源管理成本、資本運作成本、各種服務成本、產權交易成本、環境成本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應樹立系統的成本管理觀念,從整體上把握企業的成本管理,全面分析企業成本管理的對象,研究其內容、管理方法。另外,在管理過程中,也不能只核算和分析產品生產過程的成本,不能在事情發生後管理,應事前做好預測。

1、強化成本意識,從思想上認識成本的作用及降低成本的意義。

樹立正確的成本觀,即成本節約觀和成本效益觀。加強成本管理不是單純的成本絕對額的減少,而是在儘可能節約開支,減少損失和浪費的同時,提高所得與所費的比例,即成本產出率。只有樹立了現代成本管理觀念,才能使企業具有競爭力,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2、將成本控制範圍擴大到整個企業。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都要以市場為導向,產品的成本只有接受了市場的考驗,並低於市場價格,成本所代表的效率才能轉化為效益。相應地節約企業成本應貫穿產品從決策、投資、生產再到銷售的整個過程。成本控制應從整個生產週期考慮,只有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才能實施真正有效的成本控制,降低成本。同時,只有企業各個部門相互協調和共同努力才能對成本進行有效的控制。

(四)收益分配方面

在財務成果分配活動中,建立恰當的資金補償積累機制,抓好資金的後續管理。首先財務部門要監控企業資金的流向,防止過多地分流到工資福利、非生產性投資等方面;其次財務部門要認真實施資本保全制度,監督管理好資本金;在次合理確定税後利潤分配政策。股利政策是表明公司發展狀況的重要信息,除重大的投資機會、未來收入的重大變動等特殊情況,公司通常傾向於較穩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雖然我國目前的收益分配方法有其存在的深層次原因,但與國際慣例接軌仍然是我們努力的方向。加入WTO後,我國證券市場將逐漸走向規範和成熟,我國企業一方面應通過讓售、回購等形式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國有股,優化資本結構,努力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要注重樹立公眾形象,把企業價值和股東價值最大化作為首要的財務管理目標,制定穩定的現金股利政策,並綜合考慮投資政策和籌資政策,實現最優資本結構。

四、小結

目前,市場經濟飛躍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也日益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內容也日益增加,財務管理對企業也日益重要,因此企業必須不斷加強財務管理工作。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三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制度管理就沒有約束。

在實際的管理當中我們發現,當團隊在十個人左右的時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個有能力、有魅力的領導者就可以玩的風生水起。

但是當團隊到幾十個人、上百人的時候,靠的就是企業的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約束人的行為,規範人的行為,企業才能管理規範。

制度化管理有利於企業效率的提升

制度是透明而公開的,在制度化管理下,企業要達到每一件事情都是程序化的、標準化的,這樣做有利於員工迅速掌握自己需要的工作技能,有利於員工與員工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上級與下級之間進行有效的溝通使企業內部之間的工作失誤降到最低。

制度化管理有利於企業運行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企業實現制度化管理就是要達到“一切按照制度辦事”的目標。當每個人都把這一點牢記於心並貫徹到自己的工作中的時候,員工就可以依據共同的制度準則來處理各種事情,而並不見風使舵、察言觀色,也不會再因為人情而左右決策。

制度化管理有利於人才的培養

規範的制度能夠體現企業管理的公平、公正,誰不願意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下工作呢?制度化管理可以為內部人才提供好的晉升通道,促進人才的成長。

制度化管理降低決策失誤率

如果能將企業內部的所有事務都納入制度化管理中,就可以有效的杜絕企業決策的“一言堂”現象,使企業的決策過程更加程序化、透明化。企業的決策更加科學有據,更能經得起實踐的檢驗和市場的考察,這將大幅度降低決策的失誤率。

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管理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二是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三是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四是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

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管理制度具有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四

一,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一詞,在中國思想史上久已有之。《商君書》中有過這樣的敍述:“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

所謂制度,漢語中“制”有節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標準的意思,這兩個字結合起來,表明制度是節制人們行為的尺度。《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辭海》對制度一詞的解釋為:制度的第一含義便是指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

西方經濟學中的制度大都使用“institution”這個詞,有公共機構、協會、學院等規模大機構的含義,指的是相對微觀的、具體的制度、慣例、規定等。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也就是規章制度,是應該遵守的,用來規範行為的規則、條文,保證良好的秩序,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方圓”之説源於我國古代的錢幣,外部是圓形,內部是方孔,看似樸實無華,但藴含着人生哲理。一個人,能方能圓,方圓相濟,便可活的豁達、圓滿。一個企業,管理是方,經營要圓,內方外圓,可方可圓,方可基業長青。

“方圓”,這種有方有圓的幾何圖形,深刻寓意為隨方就圓。做企業更要外圓內方,即:做事要方!方不是執拗,方是一種堅毅,一種正直,更是一種做人的根本,亦是做人的氣節和原則;做人要圓!圓不是圓滑,圓是一種周全、一種寬厚、一種通融,更是一種大智若愚的人生智慧。

實踐表明,僅有制度還不夠。與健全制度同樣重要的是,企業全體職員要牢固樹立“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從內心深處敬畏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帶頭學習、嚴格執行、自覺維護制度。

企業的規章制度必然是科學、完整、實用的管理方式的體現。規章制度是企業求得最大效益的保障,規章制度是實現企業目標的有力措施和手段。而且規章制度是作為行為規範的模式,能使員工個人的活動得以合理進行,同時又成為維護員工共同利益的一種強制手段。因此,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是進行正常管理所必需的,是一種強有力的保證。

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根據企業所處的環境,代表企業約束被管理者的行為規範,在管理實踐活動中制定的各種帶有強制性義務,保障一定權利的各項規定或條例,使企業得到最大效益。

企業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石,是企業文化的一種外化表現形式,體現着企業的品牌文化理念和內在精神,除了烙有獨特的企業特性外,它是以提供客户價值為前提,規範員工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方式,滿足企業、員工、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多方利益,使各方實現多贏的局面。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是説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制度,在某一時間段也許也能有所發展,甚至在某一階段、某一件事情上還會顯得很有效率,但是從長遠和整體上來看顯然是不行的。因為一個沒有制度沒有紀律的企業事實上等於一個沒有績效、沒有生產力的企業。制度不但是企業的制度,更是懸在團隊裏的每個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

企業能夠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正是在敬畏、執行制度中體現出生命力,煥發出勃勃生機。將企業建設成為“大熔爐、大學校、大舞台、大家庭”,將“員工是第一生產力”落到實處,打造以人為本與員工共同成長企業品牌文化核心,推進“體制化、制度化、專業化、精細化”規範透明管理,實現企業目標,更要真正敬畏制度、執行制度,不能讓制度成為“稻草人”。

“設繩墨而取曲直,立規矩以為方圓。”萬事萬物只有沿着本身的規則運行,世界才會變得絢麗多彩。企業上下只有做到人人遵規,事事守紀,讓遵規成為一種習慣,讓守紀成為每位員工職業生涯的主旋律,企業這艘旗艦才能在時代的潮頭,乘風破浪,揚帆遠航。

二,敬畏制度是良好的品質

敬畏,含有既敬重又畏懼的意思。在企業,要牢固樹立規則意識,進一步加強制度的執行。在制度面前,需要保持敬畏之心,讓制度看守我們的心靈,並作為規範自身行為的尺子,而不僅僅是説在嘴上、掛在牆上、寫在紙上、存在檔案裏。

敬畏制度是一種素養!對企業來説,良好的規章制度是文明的重要標誌,遵守規章制度,是對每一個員工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個人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一個人,越是能遵守規章制度,就越文明,就越有前途。相反,不能遵守規章制度,是低素質的表現,是可悲的,是沒有發展前途。

首先,企業領導幹部要尊重製度、敬畏制度、執行制度。官有所畏、業有所成,為官者當常懷敬畏之心。這是企業管理的關鍵所在,也是領導幹部用權行事的關鍵所在。敬畏制度體現了幹部的政治素養,也是必須恪守的政治信條。

領導幹部最該敬畏的是制度。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度是規範和約束個人行為的一種規則,它代表了一種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既賦予幹部一定的權力,也賦予必要的責任。敬畏制度,便是對責、權、利的一種尊重和信守。這樣做,既能保障企業的利益,又能保障幹部自身的利益。過去,企業管理工作中出現的一些痛點事件,大都與某些幹部缺乏對制度的敬畏之心有關係。

制度是人蔘與制訂的,在企業制定制度是企業管理者的功能;執行制度是企業各部門及各總部、各專業公司的職責;監督執行制度則是企業組織監察的角色定位。

企業要以敬畏的態度制定制度,制定制度要嚴謹。每一個制度的出台,都要謹慎行事,追求完美。

首先是決策不隨意。一要問問“該不該”,就是是否需要制定這個制度,有的是臨時性的工作,不具代表性的個體事件,是否可以採取其他形式來解決。二要問問“對不對”,就是要防止制度與國家的法規、上級的文件、企業以前的制度相沖突、相矛盾,不要一出台就出錯。三要問問“好不好”,出台一則制度的工作很簡單,但是帶來的反應不見得簡單,一定要做到制度可操作、可執行、有效果。

其次是制訂不隨便。在內容上要周全,不要丟三落四,顧此失彼;在邏輯上要縝密,不要顛三倒四,前後矛盾;在措辭上要嚴謹,不要漏洞百出,歧義不窮;在形式上要規範,不要朝令夕改,信口開河。同時,要儘量廣泛徵求意見,牽涉到員工利益的最好由員工代表大會討論。以敬畏的態度制訂制度,制度才能內生其固有的權威。內容、過程的草率,最後導致只能是制度被蔑視和踐踏。

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制度體系是前提和基礎。縱觀世界的企業發展史,大凡成功的公司都有其首先開創的獨特的並領先於時代水準的企業制度。但再好的制度,得不到很好執行也是枉然,甚至會比沒有制度更可怕。

企業各項政策、制度與流程的制定過程離不開領導幹部發揮關鍵作用。同樣,違反制度也常常先從領導幹部那裏出現突破口。如果領導幹部對制度沒有敬畏之心,凌駕於制度之上,或遊離於制度之外,只用制度來規範別人,不用來約束自己,制度的效力就會大打折扣。

制度的背後是一種敬畏。制度有一套高標準的要求,是根據企業的戰略發展需要並參照當前的境遇而制訂的嚴格的標準。任何一個頂尖的團隊都有一套非常嚴格的標準,這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團隊裏的每一個成員都是具有非常成長的意義。

在很大程度上,敬畏制度來自幹部個人的自覺與自律。因此,企業中高管領導都要敬畏制度,只有敬畏制度,才能做到自律,明白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用制度規範自己的行為;只有敬畏制度,才能真正尊重製度並很好地執行制度。相反,不敬畏制度,我行我素,置企業利益於不顧,就一定會貽害企業、貽害員工,並最終害了自己。

其次,敬畏制度還要求企業中高管具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如缺乏對制度的敬畏意識,不能把制度內化為信念,就不可能自覺遵守制度。因為,再完善的制度,若不能嚴格執行和有效維護,都將會是一紙空文。任何制度都是人定的,不可能無懈可擊。倘若領導幹部對制度沒有心存敬畏的意識,就會對制度視而不見,甚至會明知故犯

三,執行制度要靠監督

敬畏制度的目的是模範地遵守制度,嚴格地執行制度;而遵守與執行制度的前提是充分認同與理解制度;要做到認同與理解制度先要讀懂弄通制度。結論是:敬畏制度先要學習制度!學習制度是促進企業保持良好的工作規範、加強內部各單位間的溝通交流、增加工作規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首先,要切實提高堅持制度學習經常化、長期化的認識。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首先體現在對制度學習理解的能力。只有深入地學、系統地學、持久地學、反覆地學,才能真正地融會貫通,才能把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實際工作當中去,不斷增強規範運作的意識,嚴格程序運作規則,提高制度執行力。

其次,必須堅持制度學習的硬性約束。為確保學習制度的落實,要求職能部門按規定嚴格考核,從學習時間、學習內容、學習參加人員、學習效果等方面均做出了要求及考評規定,切實解決意識上不重視、行動上不積極、學習上不認真的問題。

第三,堅持制度學習“四個突出”。突出學習內容的重點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實踐性。企業各部門及各總部、各專業公司的全體員工都是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的完善者,也是制度的踐行者,要圍繞企業的實際需求提出學習要求,使學習更具前瞻性、系統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吸引力。

高度重視規章制度學習的重要性。積極學習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從我做起,為身邊人擔當起模範帶頭作用。注重思想教育培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認真學習企業管理規定,有效避免違規行為。

因此,要做到違法必究,嚴肅考核監督。只有這樣,才能用制度凝人心、鼓幹勁、激活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提高制度的權威性和生命力,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學習制度是為了更好地執行制度。要以敬畏的態度執行制度,企業法定職能部門執行制度要嚴肅。制度嚴肅性主要體現在公平、公正上。公平、公正才能引發員工對制度的仰視和敬畏。

一是不允許存在“特殊人”,切實踐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職務高就無視制度的存在,也不能因為某個人平時表現好、功勞大而容許違反制度。

二是不允許存在“特殊事”,就是日常管理實踐中遇到的種。種特殊情況。可能有的特殊情況從感情上、從事理上講是可以原諒的,但是管理不能講人情,一講人情就破壞制度。在執行制度過程中,要將人情與管理分開,勿將制度執行與做思想政治工作混為一談。

三是不允許存在“特殊時”,就是常説的特別時期。只要是制度規定的,無論何時何地,都是一視同仁。執行制度過程中,難免遇到員工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這需要事後做思想引導,情感安慰甚至情緒宣泄,但是,制度執行必須嚴肅。

制度是執行的核心,對應一套以獎懲為激勵的處置方式。有一句話講得非常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制度實際上就是一種規則,事實上就像法律一樣,當制度制訂出來了,而有人觸犯了制度,必須要接受處罰。

企業組織監察部門是學習與執行制度的監督者,各級各單位及每位職員均要自覺接受監督,廉潔從政。監督者也要認真履職,隨時糾錯糾偏。一方面,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採取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與自我批評,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的方法;另一方面亦要對嚴重無視企業規章制度、嚴重損害企業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和事予以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然而,如果缺乏對制度的敬畏意識,即便企業嚴格管理和監督,有些人也會我行我素。因此,有了制度之後,關鍵在於堅決貫徹執行。常言道:“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樣子。”企業全體中高層領導幹部應當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制度,凡是要求下級遵守的,自己帶頭遵守;凡是要求下級執行的,自己帶頭執行。這樣,員工自然會自覺仿效、積極跟進。領導幹部不論資歷深淺、職務高低、權力大小,若能敬畏制度,像執行命令那樣執行制度,像維護自身形象那樣維護制度,各項制度就能發揮應有的威力與作用,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制度可以改變,如同國家的法規,會根據社會的不同時期和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但當制度一旦制定以後,所有人就必須要嚴格執行。要明白制度是永遠不可挑戰的。如果不嚴格執行,會造成整個企業價值觀和行為方式的失控,甚至造成企業的死亡。同時,在制度的執行過程中,需要監督並檢查,通過不斷地去檢查,不斷地去監督,讓職員的思維和行為養成一個好的習慣。只有心存對制度的敬畏,才能嚴格的按照制度去做,才能為企業創造最大的價值。

讓敬畏制度成為一種習慣!面對誘惑時,要保持定力,謹慎而不盲從。堅持合規不是一日之功,而違規卻可能是一念之差,所以一定要保持定力。堅持按照操作規程處理每一筆業務,把習慣性的合規操作工作嵌入各項業務活動之中,讓合規的習慣動作成為習慣的合規操作。在工作中善於及時提出對異常業務處理的疑問,對自己經手的業務警惕性負責並追問到底。堅持規範流程,流程制是解決合規經營、防範資金風險的最有效的方法。

綜上所述,制度管理的關鍵在於企業各級管理幹部。正確的政治路線確定以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幹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還是制度的執行者,更是被規範被約束者。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説,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幹部是“綱”,制度是“目”,只有“綱”舉“目”才會張。在制度的制定上,能否制訂出一套適合企業的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關鍵在於領導幹部是否具有充分調動和發揮被管理者的智慧和積極性的民主作風,關鍵在於領導幹部是否具有科學的頭腦和制度管理的智慧。在制度管理的實施中,關鍵在於管理幹部的公平公正,一視同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性;關鍵還在於管理幹部是不是同廣大被管理者一樣,無論是上級的制度,還是同級的制度,都能事事處處把制度放在心上,主動接受制度的規範和約束,自己違反了制度,也能夠與下屬一樣,嚴格按照制度規定,接受懲戒;關鍵更在於管理幹部是是否對制度懷有深深的敬畏感,而不是依仗權勢,把自己凌駕於制度之上。

領導幹部應該對制度有敬畏感。

第一,如果沒有制度,領導幹部就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以言代制度,看起來似乎充分顯示了領導幹部個人的權威,但實際上,領導幹部在顯示這種權威的同時,也讓人看到了領導幹部對管理的無知、魯莽和專制作風,帶來的後果就是容易使管理行為混亂,偏離既定目標方向,甚至可能搞垮一個班子、攪亂單位的秩序與和諧,破壞和阻礙事業的發展。

第二,如果沒有制度管理,領導幹部就無法做好工作、創造業績、成就一番事業。企業只有實現體制化、制度化、專業化、精細化、規範透明化管理,才能達到最優化。因為只有實行了制度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執章必嚴,違章必究,才能使管理活動科學、協調、持續、穩定、高效地朝着目標運轉,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第三,制度還是管理幹部的“護身符”。一方面,領導幹部在從事職責範圍內的管理活動中,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要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打擊歪風邪氣,在懲戒和打擊的過程中,如果是制度管理做得好的管理幹部,就可以使被懲戒者心服口服,從而不會偏激地認為是管理幹部在整人,把仇恨記在管理幹部個人的頭上,從而減少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對立面。

相反,如果不用制度管理,或者是制度管理用得不好的,甚至是“人管人”,那就會導致被懲戒者耿耿於懷地認為是領導幹部在整人,從而增加了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對抗因素和麻煩。

另一方面,“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如果管理幹部心眼裏沒有制度,一心為了顯示個人權威,大逞“我就是‘制度’,一切都是我説了算”的一時之快,拿制度當“橡皮圈”,無視規章制度,甚至凌駕於制度之上,使手中的權利成為脱韁野馬,其最終結果,輕者是自己威信喪失殆盡,使管理工作失敗,帶壞了班子、帶壞了隊伍、搞亂了所領導和管理的團隊;重者走向違法犯罪,更是害了自己的前程,害了家人,走向家破人亡的不堪境地。

總之,制度是做好一切管理活動的“命根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如果各級領導幹部都能對制度常懷敬畏之心,從而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那真是企業之幸甚,團隊之幸甚,個人及其家庭之幸甚!

企業為何要實現制度管理 篇五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定義

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條司法解釋實際上賦予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以類似於法律的效力。

三、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有助於企業實現科學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是加強企業管理,推動企業發展的可靠保證。

四、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

企業的規章制度對於規範企業和員工的行為,樹立企業的形象,實現企業的正常運營,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規章制度首先用於標準化管理

制度可以規範員工的行為,規範企業的管理等。企業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規章制度,公司內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可以得到廣泛調動,企業的各項工作就能夠順利開展,企業的經濟效益就會不斷得到提高。公平就是靠制度來體現的,效率也是靠制度來促進的,效益是靠制度來提高的。

2、完善的規章制度是企業文化的體現

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贏得商業機會(買產品先要看設備,做生意先要看制度)。

3、企業規章制度有法律的補充作用

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僅是公司規範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同時也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依據。鑑於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從屬關係,由於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管理的有關事項一般缺乏十分詳盡的規定,事實上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勞動管理中可以起到類似於法律的效力。因而用人單位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補充法律規定的作用。

4、規章制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應對

比如發改委要求的項目基金的申報材料中,有一項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須有着非常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才可能申請到國家的項目基金支持。同理,許多項目競標也都需企業提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並將其作為考核企業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

企業為何要實現制度管理 篇六

一、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在成本管理過程中,沒有注重成本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企業內部的財務會計人員在日常的工作中,沒有加強對成本信息的及時收集和處理,而且有些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態度不夠端正,對成本信息不夠重視,工作較為粗心不夠嚴謹。企業的成本信息大部分是以往的舊的信息,就算採集了對企業的用處也是十分有限的。由於上述原因,企業得到的成本信息與現實生活中的真實的成本信息不符,不利於企業根據有效的成本信息作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從而使得企業的生產不符合市場的需要。而且,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監督力度較弱,沒有對原材料的採購進行有效的監督,導致該過程存在灰色地帶,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完善現代企業成本管理體系的措施

針對上述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本文提出了以下的完善現代企業成本管理體系的措施。

1、提高企業的綜合價值

現代企業要想在市場的競爭中總獲得生存發展的機會,就要提高企業自身的綜合價值,提高企業的競爭實力,這樣才能為企業獲得長遠的發展機會奠定基礎。現代企業的發展需要具備兩個方面的價值,一個是硬件價值,另一個是軟件價值。所謂硬件價值就是指企業的基礎設施,企業的生產設備,生產工具等,包括企業的廠房和機器等,這些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提供了必要的硬件環境和設施,這是企業發展的必要前提和物質基礎。企業要提高綜合價值,就要及時更新技術和設備,積極引進先進的技術和工具,要跟上國際的腳步,為企業的機械化生產提供條件。軟件價值就是指企業內部的管理水平,生產效率和人力資源的素質等方面,企業的軟件價值較高,可以充分發揮硬件價值的作用,企業的軟件價值代表着一個企業長遠發展的能力,軟件價值也代表着一個企業發展的潛力。企業要充分提高自身的軟件價值,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生產效率,提高企業內部人員的素質和專業知識的水平。企業的成本管理體系的完善需要企業加強對硬件價值和軟件價值的管理,要根據市場的要求對企業成本的管理系統進行更改和完善,以便為企業的良好健康發展提供基礎。

2、多元化生產產品,創新企業的業務

現代企業要想完善企業的成本管理體系就要多元化的生產產品,對企業現有業務進行創新。企業的創新能力代表着企業競爭實力的高低,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今天,企業要及時對自己的產品和業務進行更新,對企業的人才進行篩選,要積極主動的對人才進行培養,對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創新,從而提高企業產品在市場中的佔有量,為企業佔據市場份額提供條件。在業務的管理方面,企業要設立專業化的部門對企業的業務進行管理,企業要注意保持工業化時代所特有的規模經濟效益和範圍經濟效益給企業帶來的優勢,並要對自己的業務進行評估,將自己的業務按照對企業貢獻的多少進行分級,以便企業能夠將不太重要的業務進行虛擬化的處理,可以將企業不太重要而且生產不具有優勢的業務外包給生產該業務具有比較優勢的其他企業,從而發揮兩個企業的最大優勢,這樣可以充分發揮企業間的比較優勢,使得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收入,有利於企業降低生產成本,而且有利於縮短生產的時間並壓縮人力成本,減少企業的投入。

3、要對企業的成本信息進行及時的更新

企業的成本信息對企業來説是非常重要的,企業的信息途徑有兩個,一是外部經營反饋給企業的信息,另一個事企業內部經營過程中反映出來的信息。企業要想獲得利潤和生存,就不得不對外經營,從而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成本管理要關注外部反映的信息,要注重市場對產品的需求,要根據銷售情況和生產情況來及時調整企業的內部庫存,防止由於庫存貨物的積壓造成企業的成本上升。同時企業要及時關注外部科學技術發展的最新情況,獲取有效的信息,及時對企業的設備和技術進行更新和改革,及時調整企業的成本控制方案。再者,企業還要提高對內部信息的重視程度,內部管理通常會反映出人才素質的高低和企業管理水平的高低,會反映出企業在成本管理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這是要求企業完善內部管理系統的重要警示,也是企業完善成本管理系統的重點所在。企業內部和外部對成本信息的反饋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企業要根據該信息進行及時的調整和變更,以便解決問題。

三、結語

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成本管理體系具有一定的問題,同時,完善企業成本管理體系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有利於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企業要從成本管理理論體系出發,要改變陳舊的。理論觀念,從思想上和觀念上都要十分重視企業的成本管理體系的構建,以便提高企業的競爭實力從而提高企業的綜合實力。企業要善於從具體的實踐中獲取有效的信息,並深入分析信息和處理信息,提高收集、分析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為企業的長遠發展獲得機遇。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公司合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規範和完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獐子公司章程》,聯繫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既包括合同法分則規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無名合同。

第三條 對外訂立合同應當按照本規定,以公司名義訂立。各部門和分公司,不得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凡與外界達成合作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原則上須簽訂書面合同。

訂立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協商一致、自願公平、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凡與公司訂立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有經營資格或資信。

訂立合同的權限依照《公司董事會授權規則》執行。

法定代表人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訂立書面合同:

(一) 合同對方先履行合同義務,無預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產品採購(注:發貨票可視為合同);

(二) 對年中臨時增加的一般建設項目,且是合同對方履行在先又無預付款要求、完工後由我方審核(審計)工程決算的;

(三) 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即時清結的零散物資。

第七條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用書面形式説明理由,並經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八條 對於合同標的沒有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語言確切描述的,應由當事人共同封存樣品,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九條 合同在具備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合同必備的主要條款後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條 合同中引用的法規、規章等,必須是現行有效版本。嚴禁引用被廢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頒佈新的法規和規章造成合同條款必須被修訂時,應以新法規和規章的有效標準文本作為修訂依據。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經評審人員審核通過後方能簽字、蓋章。

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律顧問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每一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並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第十三條 嚴禁在對外訂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對於不能在同一地簽訂的合同,應由對方先簽字蓋章或各自簽署後互換文本。遇例外,須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及複印件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合同經辦單位分存,其中原件在總經理辦公室留存。

產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經辦單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證或鑑證

第十五條 在法律、法規、規章中有規定或當事人要求必須鑑證的合同,應當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鑑證手續;需公證的合同,應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鑑證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頒佈的《合同鑑證辦法》執行;合同的公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經辦單位是完成合同的責任人,必須按合同的約定組織力量實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有關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後,轉財務部審核付款。

第二十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收款單位與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拒絕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經財務部、審計部負責人,公司法律顧問、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合同對方,合同雙方形成的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二十三條 合同經辦單位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後,必須在三天內向總經理彙報,必要時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覆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二十六條 經過公證或鑑證的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後,應送原公證或鑑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合同是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嚴格保守合同祕密。

第二十九條 合同經辦單位應當根據所立合同台帳,定期或不定期彙總各自的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向總經理彙報。

第三十條 各有關人員應於每月月末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合同流轉單、有關的訴訟或仲裁資料等)交總經理辦公室,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並逐步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台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業績考核範圍。

合同經辦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合同文本的保管與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責 任

第三十一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者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發佈。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即日起生效、實施。

第三十六條 20xx年2月1日發佈的《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實施《公司合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大連市合同文本管理辦法》、《大連市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大連市技術市場條例》、《大連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規定》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評審、簽約、履行、終止全過程的管理,還包括資信調查、合同談判、合同變更、合同解除、糾紛處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檔、保存等。

第三條 《規定》所稱合同對方包括:

(一) 企業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註冊資本,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註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單位;

(二) 機關法人 是指有獨立的經費,並經批准成立的機關;

(三) 事業單位 是指有獨立經費、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經依法批准成立的單位(法律規定需辦理法人登記的,應辦理登記);

(四) 社會團體法人 是指有獨立經費,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依法向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登記的社團組織;

(五) 個體工商户 是指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業者;

(六) 經紀人 是指依法取得經紀人執業證書,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個體工商户和經濟組織;

(七) 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的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

第四條 公司設立合同評審組,合同評審組由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合同訂立前的評審。

合同評審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各部門、分公司負責人。

當以上各部門、分公司為合同經辦單位時,不在評審小組之內。

評審可採取會議評審或傳真評審的形式。

養殖事業管理部負責苗種和育苗、育成、養成所需物資的採購合同的評審;項目管理部負責建築維修、基建、修造船、設備採購等職責權限內的合同的評審;市場營銷部負責包裝物採購與廣告宣傳合同的評審;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採購、會議籌備合同的評審;加工事業管理部負責委託加工、貨物運輸合同的評審;研發中心負責技術合同的評審;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招聘信息、培訓及工作服採購合同的評審;安全管理部負責安全管理合同的評審;財務部負責房屋租賃合同的評審。

第五條 合同經辦單位負責合同對方自然情況和資信情況調查、合同起草,並將合同對方自然情況和資信情況調查資料與附有合同經辦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合同評審表》提交評審小組成員評審。

評審人員不應少於3人。

單項或累計金額超過10萬元的重大合同須附有總經理、董事長與公司法律顧問的評審意見。

第六條 合同經辦人對合同對方的調查評審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進行資信調查:

(一) 與合同對方第一次往來交易時;

(二) 合同對方的資料超過一年時;

(三) 合同對方改變交易方式時;

(四) 遇有重大合作項目時;

(五) 合同對方的定單驟增或驟減時;

(六) 處理與合同對方的各種糾紛時。

資信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概要、背景、業務情況、付款記錄(以往對外付款記錄及最高信用額及信用期)、財務情況、銀行往來、公共記錄(包括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綜合評估、法律意見等。

第八條 與法人或組織訂立書面合同,應參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聯合制訂發佈的合同示範文本,結合實際編制。與其他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可以參照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合同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應確認其已在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必要時可要求對方出示《格式條款備案公示證明書》。

第九條 以設備、原輔材料、產品或商品及其他企業動產(如車輛)作為抵押物訂立抵押合同和保證合同的,應持簽字蓋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證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法定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保證合同,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以房產為抵押物訂立抵押合同的,應持簽字蓋章的抵押合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條 發生轉包(或轉租)時,合同經辦人應要求合同對方出具原承包人或總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產權所有者的委託證明原件,並予以留存,否則不能訂立合同。

第十一條 訂立的合同必須使用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對頁數超過1頁的合同,應加蓋騎縫章。

第十二條 嚴格限制訂立傳真合同。當合同當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簽訂合同時,原則上應由合同對方將簽字蓋章後的書面合同郵遞至公司,公司簽字蓋章後及時郵寄至合同對方(或合同對方同意時,也可用傳真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合同對方的簽約人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第十四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合同。

授權委託事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總經理辦公室在接到經審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評審表後填寫授權委託書,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簽訂書面合同,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條 單項或累計合同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訂(產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託主管副總經理簽訂);單項或累計合同金額在300萬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訂;單項或累計合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託部門、分子公司經理簽訂。

第十六條 合同經辦單位負責合同的起草或對合同對方起草的合同進行修改。合同經辦人應經常學習《合同法》及與《合同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提高合同書的編制能力與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合同書必須具備以下必要條款:

(一) 當事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標的;

(三) 數量;

(四) 質量;

(五) 價款或者報酬;

(六)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 違約責任;

(八) 解決爭議的辦法。

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鑑證的合同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鑑證。

下列重要合同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鑑證:

(一) 租賃經營合同;

(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築裝飾裝修合同;

(三) 委託拍賣合同和拍賣成交確認書;

(四) 財產租賃合同(含場地、櫃枱出租);

(五) 商品房銷售合同;

(六) 國有產權交易合同。

第十八條 當事幾方願意公證的,可以申請公證;我方或合同對方要求公證的,也可以進行公證;當事幾方均不要求公證的,也可以不做公證。

法律規定某些合同必須辦理公證後才生效時,必須辦理合同公證。

經過鑑證的合同,不做公證。

第十九條 技術開發(委託開發、合作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轉讓)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技術諮詢(可行性報告、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技術服務(一般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經約定,可以訂立書面合同。書面合同訂立後,可由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或技術交易的中介方,向大連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或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委託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認定登記。

第二十條 公司設合同管理員(定編在總經理辦公室),對公司所有合同(勞動合同除外)進行統一編號、歸檔。合同經辦單位應憑合同評審表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合同編號,同一編號不得重複使用。對已廢除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收回,合同編號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條 公司確定的合同編號,與合同對方合同編號無關。編號示例如下:

dzf ×××× — ×××

簽訂合同的順序號

簽訂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稱“”的英文縮寫

第二十二條 合同評審表、授權委託書、補充協議、解除協議、變更協議、擔保書、合作意向書、備忘錄、驗收報告、監理報告、工程量簽證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均在合同歸檔範圍之內。

發生訴訟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檔案中應附有訴訟或仲裁的全部資料。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總經理辦公室留存。合同經辦單位可持副本或合同複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條 合同持有部門職責如下:

(一)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合同的編號、歸檔、存檔;

(二) 財務部負責合同的收付款業務的執行工作,並對執行完畢的合同與相關賬目一起歸檔;

(三) 合同經辦單位負責合同的跟蹤執行,並對合同標的物數量、質量予以驗證,出具驗收或發貨報告交財務部,作為收、付款依據;

(四) 對工程建設合同,由項目管理部根據工程進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證明及工程進度款數額報財務部支付。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對外訂立合同可分別由以下相關部門和分公司經辦:

(一) 總經理辦公室;

(二) 財務部;

(三) 項目管理部;

(四) ;

(五) 市場營銷部;

(六) 人力資源部;

(七)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門、分公司經辦權限及業務範圍遵從公司iso9001:20xx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合同訂立以後,合同經辦單位負責人應根據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適時地對經辦人員進行檢查、督促,及時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應及時向總經理彙報。

公司業務人員在履行合同中對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來函、傳真應向合同經辦單位負責人彙報,並通知合同管理員。對回覆的函件、傳真應以公司名義(加蓋公章)及時回覆,不得延誤,回覆內容必須按相應業務管理權限報批。

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本規定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損害公司信譽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行政、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要重視合同履行各環節的管理。

合同對方突然大量訂貨或對合同對方信用狀況存在疑慮時,必須考慮穩妥的結算方式。

在合同對方有違約或其他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時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即在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對方違約包括預期違約時應及時採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發佈。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即日起實施。本細則實施之前已經訂立的合同,不適用本細則的規定。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