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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58W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精品多篇)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篇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生產、加工、銷售針紡織品、服裝、服裝輔料、家紡製品、紡織原料(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拾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額。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註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出資方式:______出資額:______出資時間:______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4)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有權查閲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薦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並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上班考勤制度細則 篇二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説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彙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度,每週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後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並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三

一、工作時間

1、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小時為標準。

2、工作時間: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辦法

1、每日上班時,在公司考勤打卡機上進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須向主管請示並在考勤登記本上寫明原因,行政部嚴格按打卡記錄統計每月考勤,做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2、遲到:上班時間10分鐘後為遲到。天氣惡劣情況可放寬。

3、早退:下班時間10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4、曠工:

(1)上班時間30分鐘後簽到以曠工半日論處,上班時間1個小時後簽到以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30分鐘前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下班時間1個小時前下班者以曠工一天論處。家有特殊情況者經經理辦公會討論,本人提出申請後,每天可適當推遲或提前1小時。

(2)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以曠工論處。

5、員工外出辦事,由主管領導批准後,在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外出地點和離開公司時間。不打卡也不登記者依據請假處理。

6、出差:

總部人員出差前後各一天,可在家適當安排休息,不計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換休。出差遇節假日計加班可以換休,其餘時間必須在公司打卡,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三、請假管理辦法

1、手頭有重要和緊急工作事物者,原則上不予准假或換休。

2、請假或換休一天者由部門批准;兩天者,由公司常務副總批准;三天以上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3、請假或換休不能影響本人工作或與其他人的工作協作銜接,必須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請假或換休必須到行政部上交請假單、換休單,否則按曠工處理。中層領導以上(包括中層領導)請假一天者,必須經常務副總批准。

四、加班的管理辦法

1、公司着重考評員工在有效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一般情況不安排普通員工加班基礎,但結合公司總部的工作特點,為處理好當日各項業務工作,下午17:00—19:30的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零星延長工作時間不累計計算加班時間。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節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工作至晚上11:30之後計一個加班日,節假日工作六小時以上者計一個加班日。加班換休儘可能安排在當月換休完。當月換休有困難者,可以順延類推。因工作崗位特殊,同時加班時間又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給一定的加班補償費,清償年內剩餘的全部加班換休假,但需常務副總批准。

五、對違紀現象的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處以10元/次的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換休完的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天

3、對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並予以50元/次的罰款,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規定適用於總部除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西安泰樂星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年3月16日

公司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篇四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2、休息時間:週末雙休

3、打卡制度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翌日填寫《未打卡情況説明單》,找兩位本部門的員工簽名證明,再由部門領導逐級確認審批後交送於行政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超過3次,罰款10元。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説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1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遲到不打卡按曠工計)。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前台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公司考勤制度 篇五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 公司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因季節變化需要調整上下班工作時間 ,則由辦公室另行通知,夏時令(早上8:00—12:00,13:30—17:30)/(早上7:30—12:00,14:00—17:30),冬時令(早上8:00—12:00,13:00—17:00)。

第二條 員工(除特殊審批外)在公司上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登記制度,一個月內無特殊原因累計二次未見指紋打卡記錄的,如能證明確實在上班,須填寫附件補打卡申請,否則按曠工半日論處(扣除當月日工資1.5倍),依此類推。因工作需要在項目部上班,則由項目部負責考勤,如若發現既不打卡,又無項目部考勤,視作曠工論處。

第三條 所有員工(除特殊審批外)須先到公司指紋打卡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及時通知辦公室。不辦理批准手續者,經查實,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如因特殊原因,需填寫補打卡申請上交辦公室。否則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扣除當月日工資的1.5倍)。

備註:1、按遲到論處時間表(夏時令8:06—8:36 / 7:36—8:06、冬時令8:06—8:36)

2、按曠工(半天)論處時間:

(夏時令8:36之後 / 8.06之後、冬時令8:36之後)

(夏時令17:00之前、冬時令16:30之前)

第五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一經發現,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兩次以上(含兩次)累計發生,按50元/次扣款處理。

第六條 員工遲到、早退1次,當月扣工資20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2次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含以上)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記小過的處分;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含以上)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記大過的處分,並上報總經理。

第七條 員工無故曠工,當月按應扣日工資的。三倍扣款,因曠工造成公司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無故曠工1天,除按規定扣除本人當天工資的三倍外,給予記小過的處分;當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記大過;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八條 員工(除經總經理提出的特殊處室特殊審批外)因病因事要請假的,無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請假,填寫好請假單,請假一天以內的,由處室長審批,並報辦公室,超過一天的還需報分管副總批准;處室長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未經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 辦公室由專人考勤,考勤人員必須在上班後將員工到勤情況報辦公室主任。考勤人員在每月五日前須將考勤彙總表及值班費上報各財務處核實,且各公司財務處務必於每月15日前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手中(中實建設為每月8日發放)。

第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13 日製定,於20xx年5月16日生效,若本人對考勤結果有異議,可至辦公室考勤管理員處查詢。請公司全體員工認真遵守,互相監督,嚴格按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補 打 卡 申 請

申請人

公司考勤制度 篇六

一、工作時間

1、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小時為標準。

2、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辦法

1、每日上班時,在公司考勤打卡機上進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須向主管請示並在考勤登記本上寫明原因,行政部嚴格按打卡記錄統計每月考勤,做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2、遲到:上班時間10分鐘後為遲到。天氣惡劣情況可放寬。

3、早退:下班時間10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4、曠工:

(1)上班時間30分鐘後簽到以曠工半日論處,上班時間1個小時後簽到以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30分鐘前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下班時間1個小時前下班者以曠工一天論處。家有特殊情況者經經理辦公會討論,本人提出申請後,每天可適當推遲或提前1小時。

(2)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以曠工論處。

5、員工外出辦事,由主管領導批准後,在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外出地點和離開公司時間。不打卡也不登記者依據請假處理。

6、出差:

總部人員出差前後各一天,可在家適當安排休息,不計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換休。出差遇節假日計加班可以換休,其餘時間必須在公司打卡,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三、請假管理辦法

1、手頭有重要和緊急工作事物者,原則上不予准假或換休。

2、請假或換休一天者由部門批准;兩天者,由公司常務副總批准;三天以上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3、請假或換休不能影響本人工作或與其他人的工作協作銜接,必須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請假或換休必須到行政部上交請假單、換休單,否則按曠工處理。中層領導以上(包括中層領導)請假一天者,必須經常務副總批准。

四、加班的管理辦法

1、公司着重考評員工在有效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一般情況不安排普通員工加班基礎,但結合公司總部的工作特點,為處理好當日各項業務工作,下午17:00—19:30的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零星延長工作時間不累計計算加班時間。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節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工作至晚上11:30之後計一個加班日,節假日工作六小時以上者計一個加班日。加班換休儘可能安排在當月換休完。當月換休有困難者,可以順延類推。因工作崗位特殊,同時加班時間又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給一定的加班補償費,清償年內剩餘的全部加班換休假,但需常務副總批准。

五、對違紀現象的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處以10元/次的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換休完的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天

3、對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並予以50元/次的罰款,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規定適用於總部除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西安泰樂星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6日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七

一、作息時間9:00——18:00

1)每週工作六天,工作人員可在週二至週五之間根據部門人員情況安排1天休息,並上報公司行政部報備,若臨時有事需要調休的必須事先填寫調休單,經領導簽字批准後交由行政部。如無批准不予安排調休。

2)異地員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請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否則不予安排調休,需憑往返車票做為返家憑證。

3)各部門每月30日前將值班安排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如有改動須提前到行政部備案。

二、考勤打卡

1)公司員工必須上、下班在指紋機處打卡簽到、簽退。

2)新員工入職3日後即需輸入指紋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記打卡均視為未打卡。

4)因手指受傷等特殊情況導致指紋機無法識別,需當時與行政部文員確認,到行政部填寫《手工簽到單》否則視為未打卡。

5)因臨時性工作外出無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供《員工未打卡説明》,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遞交行政部,否則月底核查考勤記錄時視為未打卡。

6)上述記錄請按時申報,逾期不予補辦手續。未打卡者經調查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罰,其他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遲到、早退

上班時間到而未到崗,並未請假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未到離崗而未請假者視為早退。

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為10元/次。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第一次按罰款10元/次處理,第二次處理則為20元,第三次罰款為40元,第五次罰款位80元,第六次罰款為160元,依此類推。

3)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每次曠工按100元/次罰款

4)由於公事推遲上班而未提前經主管同意者,按遲到論。

5)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計遲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優秀評選資格,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四、擅自離崗、曠工

工作時間內,未請假而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內視為擅自離崗,到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未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及工作期間未請假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上為曠工。

1)擅自離崗按事假雙倍工資予以處罰。

2)月度曠工一次或一天扣罰當月工資10%。

3)月度曠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罰當月工資20%。

4)月度曠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曠工一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並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年累計曠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外出管理

1)員工因公外出時,應獲部門經理批准並在前台《員工外出登記簿》上註明外出時間,返回後註明返回時間。未籤外出者按事假處理,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將不定期進行人員外出抽查,如發生人員外出但未進行外出登記者,按制度進行處罰

六、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

1)病假請假應在上班前60分鐘前辦理(可電話通知形式),否則一律按非事先申請事假處理:因突發急病不能執行此標準,請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

2)請病假兩日(不含兩日)以上者,必須提供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並提供病例,化驗單,繳費憑證等。

3)病(事)假請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請,不得委託其他同事轉告,否則視同未請假。

4)病假最長期限60天,超出此標準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天)需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

6)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予以辭退。

7)連續病假期間如遇休息日,則休息日、節假日算為病假天數。

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術、酗酒、打架鬥毆及違法、惡劣行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類情況按事假處理。

9)病假在請假或銷假時不能提供診斷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提供虛假醫療證明者,一經查實。以曠工論處。

10)病假為有薪假,但不發放全勤獎金。

七、事假

因事必須本人處理且客觀限制不能再休息日、節假日辦理,又沒有年休假可用時,可申請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實、充分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直接領導可不準假或縮短假期或暫緩准假。

2)事假不跨越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

3)事假必須事前提交請假申請。

4)員工請假2天以內事假(含2天),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批;請3—7天事假需提前一週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核准後報行政部審批;請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報總經理審批;並填寫《請假申請單》。

5)未按規定時間提出請假申請及請假要求與工作相沖突時,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長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崗位最長20天,超出此標準將自動離職處理。

7)事假為無薪假。扣款為當月基本工資/當月理應出勤天數x請事假天數

8)未事先申請而休事假,按雙倍扣罰薪資。

八、法定假期

按相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視公司業務狀況進行節假日正常上班,假後安排補休。

九、婚假

本人結婚

1)公司給予法定初婚員工15天帶薪婚假;婚假前後不得另請事假。

2)婚假須於員工結婚當年享受,逾期作廢。如遇10月份後結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須附結婚證書複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十、產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女員工可享受基本產假4個月,即120天(產前45天,產後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給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給假42天。

3)產假期間可享受一個月基本工資的帶薪假期;此薪資於休假返回後,連同上班的第一個月薪資共同發放。

4)上述日曆天數包括節假日。員工休產假必須提前三週填寫“請假申請表”,附社區級以上醫院確定的分娩預產期證明,經主管批准後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護理假

男員工在妻子初育時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但須出示有效醫院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

十二、喪假

直系親屬逝世

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請5個工作日的帶薪喪假

3)申請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親屬關係證明和死亡證明覆印件,經主管核准後送行政部審批生效。

十三、哺乳期

1)產後1年以後,每天給假2小時。

2)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具體時間由部門經理具體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證明,主管證明

十四、工傷假

因執行公務受傷,以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

1)員工因工負傷,最多可享受60天工傷假;需休假員工提供醫療證明後,由行政部審批具體休假天數,超出天數按病假辦理。

2)工傷假期間,公司支付基本工資。

3)申請工傷假應在工傷發生後24小時內,並有2個以上公司人員書面證明。

4)因違章操作造成工傷,不享受工傷休假。

十五、休假相關程序

1)填報:員工應休假前按相關規定填寫《休假申請表》。

2)審批: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籤批後報行政部;行政部審核員工假期類別及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行政部、總經理籤批

3)請假審批權限:請假1至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直接審批,交到行政處備案;請假3至7天,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審批,交到人事部備案;請假7天以上,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行政部審批,交由總經理審核,後報行政部備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斷或未休,在季度內可調休,逾期作廢。

5)全年累計休假超過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及調薪資格。

6)假期完畢,員工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銷假,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間以事假計。公司員工假期完畢銷假以實際到崗簽到為準。

十六、其他事項

1)當月除規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員可享受100元満勤獎。

2)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玩遊戲、閒談、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網絡聊天、睡覺、吃零食、就餐等。

3)違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別標註項目外,給予10-100元處罰。

4)此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司考勤相關文件作廢。

5)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6)文件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