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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禮樂制度的內容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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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禮樂制度的內容多篇

古代禮樂制度 篇一

在西周用於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是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範。作為典章制度,它是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護上層建築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人與人交往中的禮節儀式。《釋名》曰:“禮,體也。言得事之體也。”《禮器》曰:“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禮是一個人為人處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一個標準。故《論語》曰:“不學禮,無以立。

西周樂的定義在西周,以五聲八音為樂,五聲為音階,即宮、商、角、徵、羽。八音為器樂之分類,即壎、笙、鼓、管、弦、磐、鍾、柷等。

西周的禮樂制度就是等級制度西周春秋時代所講究的“禮”,是貴族根據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展和改造,用作統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部關係的一種手段。目的在於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治的作用。當時許多經濟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貫串在各種禮的舉行中,依靠各種禮的舉行來加以確立和維護。到春秋後期,就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這些卿大夫在奪取國君權力的同時,不但僭用諸侯之禮,甚至僭用天子之禮。按禮,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這時季孫氏也用“八佾舞於庭”,孔丘斥責説:“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禮,天子祭祖唱《雍》詩來撤除祭品,這時魯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認為這種事不該出於“三家之堂”。按禮,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於泰山,這時季孫氏“旅於泰山”,孔丘又指責他不懂禮(《論語·八佾篇》)。卿大夫這樣“僭禮”,實質上就是奪取政治權力的一種表現。禮樂制度主要用來維護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荀子·禮論篇》説:“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族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所説“禮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權,先祖代表族權,君師代表君權。後來統治者以天、地、君、親、師作為禮拜的主要對象,就是根據這個理論。西周春秋時代貴族講究的禮是比較多的,有籍禮、冠禮、大搜禮、鄉飲酒禮、鄉射禮、朝禮、聘禮、祭禮、婚禮、喪禮等等。籍禮是用來監督平民在“籍田”上從事無償的集體勞動,以維護稱為“籍”的辦法的。冠禮是授予成年貴族種種特權,以維護貴族的利益和鞏固貴族成員之間的關係。大搜禮具有軍事檢閲和軍事演習性質,起着整編軍隊、檢閲兵力和加強統治的作用。鄉飲酒禮在於維護一鄉之內貴族的宗法制度和統治秩序。鄉射禮具有以鄉為單位的軍事訓練和軍事學習的性質。朝禮在於尊重國君的權力和地位。聘禮在於維護貴族內部的等級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於維護神權和尊重族權。婚禮和喪禮在於維護宗法制度和族權。到了戰國時代,由於農田制度的變革,“籍”的方法廢除不用,這時籍禮只是統治者用來表示關心農業生產的禮儀。由於軍隊成分和戰鬥方式的改變,原來的大搜禮就失去作用。由於地方組織的改變,鄉飲酒禮和鄉射禮的性質也不同了。這時由於中央集權政體的建立,執政者統治的需要,重視的是即位禮、朝禮、祭禮和喪禮。《荀子》的《禮論篇》着重講究祭禮和喪禮,對喪禮講得特別詳細,就是為當時的禮樂制度製造理論根據的。

古代禮樂制度 篇二

禮樂文明中“禮”的要義有數端。

其一,“禮”是人性的基礎。

《禮記曲禮》曰:“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把“禮”作為區別人與動物、文明與野蠻的標準,所以“禮”是人類文明社會最主要的特徵之一。

其二,“禮”的重要作用在於規範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和關係。

禮使人明確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懂得尊敬和謙讓;使人區別事物或行為的是非,懂得什麼是該做和不該做的。“禮”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維護了社會的秩序和正義。

其三,“禮”也是一種道德規範,引導人們向善和自律。

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因此,禮樂文明更強調通過禮教,使社會規則內化為人的內心尺度。其四,通過知禮、守禮,達到社會和諧的境界。《論語學而》:“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既強調了“和為貴”的願望,又指出“和”不能單純為和而和,不能是無原則的和,這個原則就是守禮。在彼此遵守社會秩序的情況下達到和諧,才是最美的境界。

禮樂文明中“樂”的要義也有數端。

其一,“樂”的社會作用重在和諧精神。

《禮記樂記》曰:“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故樂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紀,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樂”是協調世間萬物的綱紀,它的作用是使人們各安其位,和諧相處。

其二,“樂”注重有秩序的協調。

《樂記》説:“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怗懘(chì)之音矣。”其用五音比喻各種人物,説明要有序協調,才能奏出和諧之樂。

其三,“樂”也有陶冶情操,移風易俗的功用。

《樂記》曰:“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孝經》也説:“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即樂教有陶冶心性,使人快樂安寧,生命長久之功。因此,孔子要求人們要聽雅樂,遠淫音。

總的來説,禮的本質是差異,也就是説貴與賤,尊與卑,長與幼,親與疏的各種人之間,必須遵守各自的行為規範,絕對不可混餚。這種有差異的秩序叫“禮”,不可僭越。所以孔子曰:“非禮忽視,非禮忽聽,非禮忽言,非禮忽動”。但是社會只講差異,不講大同,社會就不會和諧。因而周公“制禮”的同時又“作樂“。樂講和同,樂當然是指音樂,但已超越了音樂,以音樂激起人們相同的共鳴的喜怒哀樂的情緒。

禮和樂不可偏廢,“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禮樂文明是國家和諧的基礎。孔子主張“仁愛”,“克己復禮為仁”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處理人際關係的最高準則;“節用愛人,伺使民於時”,是對執政的要求。在孔子看來,仁是禮的基礎,禮是貴淺有序,樂是對禮的調度。禮樂不僭越,就會形成和諧社會。所以,一個有文化的人要以“格物·致遠·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作為最高理想。

孔子在對周朝禮樂制度有所損益的基礎上,對禮樂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獨特的禮樂精神。在道德倫理、修身治國、構建融洽的社會關係方面都有生動的闡述,在解決人自身矛盾,解決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繼承和借鑑的寶貴品質。

禮樂文明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可以説是國家和民族保持永久魅力和活力,增強民族凝聚力的內在要求。用禮樂文明的秩序與和諧理念,用禮樂內在的道德修養,生髮“禮尚往來”、以“誠”相待、以“信”相許、以“義”相重的情操,造就孝親睦鄰、敬業樂羣、尊師敬長、禮賢下士、温良謙恭、平和中正的君子風範,也只有當禮樂精神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組成部分,成為中國人的社會意識和文化精神,才能實現主體與外界的和諧,羣體的和諧,社會的和諧。只有社會有禮,人心和樂,才能成就新時代的“禮儀之邦”!

古代禮樂制度 篇三

禮樂制度的解體或消亡時期

宋至清近千年,是為禮樂制度的持續發展直至隨封建社會解體而或稱消亡、或稱被民間禮俗變化接衍的時期。

首先,從宋至清一直延續的是隋唐定型之後的五禮及其用樂制度,而且不斷有人對此進行新的診釋,諸如《五禮通考》等著述的存在,顯示對既有理念的認同。

第二點是為鼓吹樂在發展中的變化,即唐代在太常寺屬下鼓吹署管理的鼓吹樂,在宋代曾一度歸至教坊,一段時間之後又將教坊迴歸太常管理,這是管理機構所產生的變化,但最終還是回到太常,則説明對於鼓吹樂的性質還是被認同為禮樂者。

第三點是關於鼓吹樂自身的變化,宋金時期,從西域傳人一種新的吹奏樂器開始廣泛應用於鼓吹樂隊中,這就是在史書中被稱之為“金口角”、“蘇爾奈”、“喇叭”的嗩吶。這種樂器的出,豐富了鼓吹樂隊領奏樂器,在既有笙管笛組合的基礎上延展出嗩吶、笙、笛領銜之樂隊多種樣態與其並列。王磐的《朝天子·詠喇叭》雲:“喇叭,鎖那,曲兒小腔兒大。官船來往亂如麻,全仗您抬聲價。軍聽了軍愁,民聽了民怕,那裏去辨什麼真共假?眼見得吹翻了這家,吹傷了那家,只吹得水盡鵝飛罷!”這是對嗩吶進人鼓吹樂隊主流的生動寫照。

持續發展中的第四點亦非常重要,那就是從明代《太常續考》中我們能夠比較全面地把握吉禮用樂的樂曲全貌,以樂譜記錄的形式而存在,這在既有禮書中如此全面記錄吉禮樂曲尚屬首次。

隨着大清帝國的解體,歷經三千餘載、中國傳統社會的禮樂制度在國家意義上得以壽終正寢。這種禮制下的禮樂經歷了確立、演化、定型、持續發展直至消解四個階段,在成就了禮樂文明作為中華文明有機組成部分的同時,也見證了傳統中華文明的興衰演化,但不管怎樣講,畢竟禮樂文明的豐富內涵已經深深融人中華文明之中。

古代禮樂制度 篇四

一、禮樂之樂

(一)樂的發展

最近幾十年來,隨着考古研究者的研究及參考相關的考古資料,文字材料以及地下出土的相關文物在夏、商、週三代研究的諸多領域中發揮了非常顯著的作用,樂器和禮器一樣是禮樂制度的外部表現形式,樂器的這一功能是與樂器隨葬現象聯繫在一起的。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我國境內近百處與古樂有關的史前遺址的發現,從出土的大量樂器以及部分圖像資料中,我們不但可以從中確切地看到上古樂發展的真實狀況及水平,而且可以透過這些資料研究當時的政治、歷史、科技、曆法、禮制、文字等。樂器作為墓主人的重要隨葬品,用以顯示其特殊的身份地位這一現象,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時代。在現有考古發現的新石器時代墓葬之中,當以山西襄汾陶寺新石器時代晚期陶寺文化墓地的出土樂器資料較為豐富,可以用來探索早期樂器的禮樂功能以及禮樂制度的初步形成。

(二)由樂器所體現的禮樂制度

樂器是禮樂制度的表徵,象徵着擁有者的身份等級。從河南安陽殷墟發掘的商代墓葬看,鍾、磬類樂器已經成為顯示墓主人身份地位的重要隨葬樂器,以它們作為樂製表徵的“金石之樂”,在商代晚期的政治中心區域已經形成和確立。西周時期,以鍾、磬為代表的“金石之樂”更為明顯,作為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金石之樂”的用樂制度進一步得到了強化。

從國家而言,樂器就是禮樂重器,是國家政權的象徵。因為樂器藴涵着禮樂的觀念和精神,所以在當時社會中才佔據如此重要的地位,所謂“器以藏禮”,其意義就在於此。樂器作為禮樂制度的表徵,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擁有,正如孔子所説:“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之,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二、禮樂之禮

(一)禮的發展

從歷史考古學的角度考察,與五帝時代相對應的,有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至龍山文化、良渚文化、紅山文化後期,至夏家店下層文化,馬家窯文化至齊家文化。在山西襄汾陶寺龍山文化墓地發掘中,考古工作者認為這是一個已經具有禮雛形的社會。陶寺發掘的墓葬分大、中、小三類,其中的隨葬品呈金字塔比例遞減,表明當時已經出現了嚴重的等級分化。主持陶寺遺址發掘的高煒先生指出:“雖然當時並無成文法可循,但陶寺確實存在某種約定俗成的規則,使貧富、高下、貴賤在墓葬形制和隨葬品方面表現得如此判然有別而又井然有序。有關的‘規則’實則是已經並非完全處在萌芽狀態的禮制。”在對大汶口晚期、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墓葬形制、隨葬器物羣的分析後,他認為“禮制形成於龍山時代”。作為中華文明固有的特點之一,禮樂制度同城市、文字、金屬器、禮儀性建築等要素一樣,是中國進入文明時代的一項標誌。

(二)由商周禮器所體現的禮制

禮器作為象徵符號所表現的等級關係滲透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在這些具體差別中,最本質的內容就是突出尊卑貴賤的等級秩序,突出貴族的地位身份。禮器的運用體現當時的禮制,所謂器以藏禮,禮制的變化最外在的表現方式就是禮器的變化。商代出土的青銅器數量繁多,以紋飾華麗、精美絕倫著稱於世。以晚期婦好墓為例,其中青銅器有468件,分為禮器、樂器兵器工具及車馬器等,禮器數量最多,達210件,有食器、水器、酒器等。容庚先生指出:“青銅禮器除供祭祀之用外,還作為一種禮治的象徵,作為古代貴族政治的藏禮工具。”

周禮是對於夏、商禮制的繼承和發展。從宮室制度看,陝西岐山京當鳳雛村宮室基址是按照當時宗法制度的需要而建造的,顯示了嚴密、系統、完整的“家天下”禮制思想。從喪葬制度看,墓葬中出土的成批禮器説明了周代禮樂制度的系統與森嚴,如列鼎數量與所配的簋、壺、盤等數目,隨葬銅禮器的有無及多少,車馬器和車馬坑的有無等,極為繁多。其中尤以“列鼎制”最能反映周禮的本質,據禮書的記載,西周時天子用九鼎,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士三鼎,反映了奴隸主貴族不同的地位。禮亦異數的嚴格等級制度,用以維護貴賤有等,上下有則的奴隸制統治秩序,以便實行奴隸主對廣大奴隸的專政。奴隸主貴族等級愈高,使用鼎數愈多,享受的肉食品越豐富。天子九鼎,第一鼎是盛牛,稱為太牢,鼎實為羊、豕、魚、臘、腸胃、膚、鮮魚、鮮臘;諸侯一般用七鼎,也稱大牢,減少鮮魚、鮮臘二味;卿大夫用五鼎,稱為少牢,鼎實是羊、豕、魚、臘、膚;士用三鼎,鼎實是豕、魚、臘,士也有用一鼎的,鼎實為豕。

三、商周禮樂器組合

因為禮器和樂器分別為物態化的禮制和樂制,所以研究商周的禮樂制度,必須要了解它們的組合情況。在窖藏、遺址、墓葬的出土禮樂器中,其中墓葬出土禮樂器一般為獨立的個體所有,是瞭解禮樂器組合的重要材料。 要了解商周禮樂制度,利用墓葬材料討論禮樂器的組合是重要的手段和方法。

(一)商代禮樂器的組合

郭寶鈞先生將青銅器組合分為三個時期:早商至西周早期是“重酒的組合”;西周中期至東周初年是“重食的組合”;春秋戰國時期是“鐘鳴鼎食”的組合。以中原地區為例,中原地區商代墓葬隨葬禮器包括食器、炊器、酒器和水器等品種,其中酒器位置突出,食器次之,尤其酒器類的觚、爵相配,也就是所謂“重酒組合”,是中原地區殷商墓葬常見的禮器組合形式。殷墟婦好墓和郭家莊M160所出銅鼎的形制不同,可以構成不同的組合,有學者稱其為“複合式組合”。

樂器的組合可以以編鐘為例,編鐘的隨葬和使用也顯示出了一定的身份等級差別。從目前發掘的殷商墓葬看,編鐘組合在不同等級的貴族奴隸主當中一般都是3件一組,而作為婦好墓則為5件一組,西北岡王陵區墓葬M1083是4件一組,但墓主身份不明。此外,西北岡王陵區M1217商王墓出土過鼉鼓和特磬,而目前中原地區商王以下級別和規格的墓葬還沒有發現過鼓。這一情況也可以説明,商王墓葬的樂器種類還是多於王以下等級的墓葬,顯示出禮制的意義。

(二)西周禮樂器的組合

西周禮樂器的組合可以依據山西天馬曲村晉侯墓地、河南三門峽虢國墓地和河南平頂山應國墓地等三處西周墓葬的考古材料來着手做些探索。從這三處的出土禮器看,西周中期以後食器的數量增加了,而且還出現了這一新的食器品種,而酒器卻相對減少,禮器組合由殷商時期的“重酒組合”變為西周時期的“重食組合”,表明殷商時期重酒的風尚在西周時期己經發生了逆轉,這種現象可能與周人意識到殷商因沉湎於酒而滅國的原因有關。

在樂器組合方面,西周早期一方面既有承襲殷禮的一面,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發展變化。西周早期樂器組合沿用殷禮的情況在成周地區表現得更為明顯,如河南洛陽北窯M14西周早期墓葬出土的特磬、洛陽北窯M341出土的陶壎、洛陽林校車馬坑出土的編庸等均為其例。同時也説明,西周早期的時候,宗周和成周的禮樂制度有所區別,換個説法,宗周比較偏重應用新的周禮,而成周則偏重於沿用舊的殷禮。

禮樂文化的內核及其對傳統文化的影響 篇五

禮之所以合理,正如孔子所説,“禮緣人情而作”,它是基於人情而制定的。儒家從人本主義出發,提出治理人民的前提是尊重人性。只有充分注意到人民的好惡之情,社會才能長治久安。但是,這並不等於説人性可以不受制約,可以縱情放任,那樣無異於將人類等同於動物。人的好惡之情的缺乏或者過度,同樣不利於社會的安定。只有健康的情感,是社會和諧、進步的保證。人的情感應該與天道一樣,處在陰陽和諧的“至中”境界。但是人性不能自發企及於至中之地,因此需要禮(各種儀式節文)來引導人性,使之合於天道,這是儒家禮治主義的根本要旨之所在。

1、禮樂文明中“禮”的要義。其一,“禮”是人性的基礎。孔子:“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把“禮”作為區別人與動物、文明與野蠻的標準,所以“禮”是人類文明社會最主要的特徵之一。其二,“禮”的重要作用在於規範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和關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禮”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維護了社會的秩序和等級關係。 其三,“禮”也是一種道德規範,引導人們向善和自律。禮樂文明更強調通過禮教,使社會規則內化為人的內心尺度。 其四,通過知禮、守禮,達到社會和諧的境界。

2、禮樂文明中“樂”的要義。其一,“樂”的社會作用重在精神和諧。“故樂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紀,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樂”是協調世間萬物的綱紀,它的作用是使人們各安其位,和諧相處。 其二,“樂”注重有秩序的協調。《樂記》雲:“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微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J沽卷之音矣。” 其三,“樂”也有陶冶情操,移風易俗的功用。

3、二者關係的認識。“樂者為同,禮者為異。”禮和樂雖有形式、功用上的不同,本質上是相通的。份L記·樂i改中説:“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禮樂在儒家的體系中得到規範。“禮”先“樂”後,禮是樂的基礎,樂為禮定,樂為禮用。不僅選用樂,要按禮的規定,評價樂,也要以禮為標準。( 2)禮和樂不可偏廢,禮樂不潛越,平衡與調和,就會形成和諧社會“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禮是貴賤有序,樂是對禮的調度。 四、禮樂文明的現實意義

傳統禮樂文明有助於當今和諧社會建設,“禮樂無常制”,應該與時俱進。在建設和諧社會的當代中國,禮樂文明具有值得開掘吸取的價值。比如其中對中和之美的愛好,對盡善盡美的追求,對道器合一的嚮往,對人格尊嚴的歌頌,對社會和諧的規劃,對藝術目的的設計,對教育功能的要求等等。傳統的禮樂文明,有許多值得當代人反思和學習的地方。孔子在對周朝禮樂制度有所損益的基礎上,對禮樂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獨特的禮樂精神。在道德倫理、修身治國、構建融洽的社會關係方面都有生動的闡述,在解決人自身矛盾,解決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繼承和借鑑的寶貴品質。

古代禮樂制度 篇六

禮樂始自夏商,到周朝初期周公“制禮作樂”形成獨有文化體系,後經孔子和孟子承前啟後,聚合前人的精髓創建以禮樂仁義為核心的儒學文化系統,從而得以傳承發展至今,是中國古代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民族的“禮樂文化”,奠定了中國成為“禮樂之邦”,也被稱之為“禮儀之邦”。

為了徹底搞清楚禮樂及禮樂制度的相關問題,小編拜讀了項陽老師的《中國禮樂制度四階段論綱》,和大家分享一下。

何為禮樂

學界認為禮樂生成於夏商,確立於周公制禮作樂。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在國家首要大事祭祀儀式中所用的樂當然是為禮樂,而且祭祀儀式中所用禮樂是禮樂整體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這樣講還是因為除了祭祀儀式之外,在“國之小事”等多種禮儀場合所用的樂也是禮樂。這些禮不是國之大事之禮,然而,不管國之大事還是國之小事,既然都納入國家禮制系統,則應視之為

禮制體系的整體,凡在國家禮制規定性中所用的樂,都應稱之為禮樂,國家禮樂顯現出豐富性的內涵。

禮樂制度的確定期

如果説,中國禮樂制度確立之後有着三千載的貫穿,而不是隨着戰國的結束而消亡,那麼,就應該審視禮樂制度有着怎樣的起伏變化,釐清其發展演化的脈絡。

在這種意義上,項陽老師將兩週定為禮樂制度的確立期。雖然周公制禮作樂使禮樂制度彰顯,經歷了八百年又由於所謂“禮崩樂壞”似乎使禮樂制度消解,其實這只不過是顯示了禮樂制度第一個“週期”的變化,諸侯以降各等級所偕越的是“周之禮”,壞掉的是“周之樂”,但國家必有禮樂之觀念已經是根深蒂固,非但沒有降解,而是被後世統治者不斷加人新的理解與詮釋,並有制度和音樂本體實踐上加以保障,因此,從整體意義上講,禮樂制度其實是經歷了一次轉型。

這種轉型包括理念上的變化,諸如國家祭祀中所用的禮樂“六代樂舞”不再相沿、也不相傳,是隨朝代更替而改變,所謂“秦、漢、魏、晉代有加減……有帝王為治,禮樂不相沿。”(《魏書》)

從樂隊組合上也顯示這種轉型的意義。兩週時期由於金石樂懸作為制度下重器,在士以上階層中雖然依制排列的方位有異、數量多寡不同、卻可以普遍擁有,所謂“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辨其聲”,這就造成樂懸擁有者無論哪一種樣式的禮樂、甚至俗樂都會使用這樣的樂隊組合形式。

禮樂制度的演化期

項陽老師將秦漢到南北朝時期定為禮樂制度的演化期,這樣講是因為這一時期有轉型的特徵,沒有定型而為後世全盤接受和效法的整體把握。秦漢到南北朝時期,宮廷太常系統實際上一直在對禮制加以改造,如此具有“合併同類項”的意義,在反覆與遊移中逐漸向五禮歸攏,換言之,即是將兩週時期所用更多禮的類型歸至五禮類下。(以祭祀之事為吉禮、喪葬之事為凶禮,軍旅之事為軍禮,賓客之事為賓禮,冠婚之事為嘉禮,合稱五禮。)

從用樂的角度講來,更是可以顯現這一時期處於演化的過程之中,這一時期與兩週最大的差異在於鼓吹樂的出現。以及,秦漢以降那種金石樂懸作為士以上社會人士普遍擁有的制度規定性不再,這大概是那些視擁有樂懸為禮樂標誌物的研究者認為禮樂制度消解的一個動因。然而,這種“金石以動之,絲竹以行之”的樂隊組合並非不存在,只不過不再具有兩週時期被廣泛運用的普適性意義,這種樂隊組合更多用於宮廷和王府一級,這就顯得越來越小眾化,雖然至高無上,卻有些“不食人間煙火”,馬王堆、南越王、洛莊等漢墓中出土的樂懸可以明確反映這一點,這是我們所講從樂本體上認知禮制變化處於演化期的道理。

禮樂制度的定型期

從樂的視角認知並從禮制上綜合考量,項陽老師認為隋唐可視為禮樂制度的定型期,亦可稱之為成熟期。這樣認知出於以下考量。我們看到,《隋書》記載時人理念對禮樂之定型有着至關重要的影響。先是隋人在承繼南朝舊樂時認定了“華夏正聲”的存在,敏鋭地提到了清商曲為“漢來舊曲”,無論樂曲還是樂器都是為“華夏正聲”。這種理念的出現對後世無論樂調的承繼、樂曲的創制以及樂器的使用都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

《隋書》中提出的另外一個重要理念“雅樂為國樂”。究竟禮樂與雅樂的概念哪一個為大呢?顯然應該是禮樂概念為大,即禮樂涵蓋了雅樂,雅樂是為禮樂的有機組成部分。人們之所以將禮樂與雅樂的概念混用,更多還在於講話與認知時的語境,即在某種本來就是禮的場合,獨有雅樂在場,如此説法不為錯,但從整體説來,辨清禮樂與雅樂的關係還是非常必要。

《隋書》中的認定使得一個上千載沒有説清楚的概念得以明晰,這是文獻中首次出現“國樂”的概念。所謂國樂,應該是在國家重要的儀式場合代表國家形象而以樂的形式存在者,諸如我們現在的國歌具有同樣的含義。

有了漢魏南北朝之演化,隋代之新認知,從理念上對於“華夏正聲”和“國樂以雅為稱”有精到的把握,進人唐代又有百年之探索實踐,最終形成《大唐開元禮》中的用樂樣態:專門為此設置樂署歸之兩種不同樂隊組合並負責管理演練,以及創制相關禮儀中所用樂曲,使之服務於國家所需功能性禮儀的狀況。至此,五禮及其用樂的理念、形式得以定型,這是我們將隋唐時期視為禮樂定型階段的根本理由。

古代禮樂制度 篇七

禮樂制度”的創始人和奠基人是周公。

武王伐紂後不久,周武王去世傳位於周成王,因成王年幼,命周公——周武王之弟輔政。之後N多歷史證明,相對戰爭善後工作而言,戰爭本身反而是簡單的。周武王立下不世之功便撒手人寰,把燙手的山芋一腳踢給了自己的弟弟。當時,擺在周公面前有兩大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如何向天下解釋周王朝政權的合法性問題;而是如何避免周人重蹈商人的覆轍,保證天下長治久安,政權千秋萬代的問題。周公創造性地設立一整套的理論體系和意識形態,將兩大難題合二為一,一併解決。這就是“禮樂制度”,也是儒家思想的前身。

周公的理論從講故事開始,故事大概是這樣。

上有天,下有地,天圓地方。圓的天猶如鍋蓋扣在方的地上,所漏四角為四海,所以整個世界稱為“天下”,也可稱為“四海之內”。世界的中心在今天河南登封市,登封的地下有一塊巨石稱為“地膽”,與天上的“天星”遙相呼應。據説周公親自做過試驗,從地膽往東西南北四個方向走到天邊的距離完全一樣。哈哈,小朋友,你們相信嗎?不管你信不信,當時的人們可都相信了。

接下來,天下是誰的?天的。咦,被商人統治多年的民眾貌似比較容易接受這個説法,看來周公也是投其所好。天能夠直接統治和管理天下嗎?不能,因為天是高高在上的,是神祕莫測的。那麼天下由誰來統治和管理呢?天子——天的嫡長子。天授權自己的嫡長子代為行使天下的管理權,稱為“天命”。所謂“天命難違”,就是你不想幹也得幹,感覺好像周人得了天下,周武王和成王成為天下至尊,多大不情願似的。那天命是不是永恆的,一成不變的呢?不是,難道你沒有看到原來的天子商紂王,就被天收回了授權、革除了天命嗎?革除天命簡稱“革命”,這個詞一直沿用到今天。商紂王為什麼被革命了呢?因為他“失德”,就是失去德行,比如貪圖享樂不顧百姓死活,踐踏生命大搞人牲和人殉等,都是失德的行為。商紂王失德被革命,讓有德的周武王取而代之。周王朝政權合法性的問題就得到圓滿的回答和解決。

接着來,天為何要把天命授予天子——天的嫡長子,而不是授予別的兒子?周公創造“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長子繼承製”“父權制”一整套理論支撐他的説法。貴族男人只能有一名正式的妻子,但可以有多名側室——稱為“妾”。正妻所生第一個兒子為嫡長子,其他兒子為次子,妾所生的兒子為庶子。例如,無論從相貌、學問、能力各方面,袁紹都要比袁術出色,年齡也要大一些,但袁術卻十分瞧不起袁紹,就因為袁術是嫡子,而袁紹是庶子,地位高下立判。嫡長子具有權力和財富的繼承權,然後再將這一切傳給自己的嫡長子,以此類推形成的系統,就叫“嫡系”。今天依然將最親密的、最忠誠的隊伍叫做“嫡系部隊”,就是源自於此。當然,之前所講都是建立在男性掌握社會主導權的前提之下。

天授予嫡長子天命後,天的次子和庶子怎麼辦呢?封為諸侯。所謂“諸侯”,就是諸多的侯。因為嫡長子只有一個,次子和庶子則可能有一大堆。根據這套理論,諸侯再分封士大夫。於是天子擁有天下,諸侯建國,士大夫立家,都擁有自己的領地,也都享有領地的所有權和管轄權。直到士大夫往下已無土地可分,便形成了貴族中最末階層——士族階層。士族階層作為貴族中唯一的無產階級,沒有土地和其他資產可以管理,只能修煉完善自身。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從此而來。這樣以來,相鄰的國或者相鄰的家,其所有人和統治者都是哥們弟兄或父子叔侄,一來相互之間相安無事,二來一旦有外敵入侵,便上陣父子兵、打仗親兄弟。

這就是周公的偉大創舉——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是周公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主要體現“禮”的部分,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創建了社會體系、明確了社會階層、分配了社會資源,將權力層層分包下去,落了個皆大歡喜。

可是,在封建分封制的體制下,大家都各有自己的小圈子,過自己的小日子,整個天下豈不成了一盤散沙?

靠什麼來解決這個問題呢?樂。

周人之前的商人是崇拜鬼神的,認為世界被一種冥冥的力量所控制。以周公為代表的周人則看破此事,你商人對上天和鬼神畢恭畢敬,請了那麼多大餐(參照之前《細説“犧牲”》),上天還不是讓我們周人取而代之了嗎?可見上天是靠不住的!上天靠不住,鬼神不可信,是不是就不必進行祭祀活動了?不是。祭祀活動作為一種集體活動,發揮着聚集人心、統一思想、規範行為等重要的作用。所以,周人雖然對鬼神嗤之以鼻,卻並不反對祭祀活動。而在祭祀活動中,音樂是必不可少的,後來發展到幾乎任何活動都得配以相應的音樂。在包括但不限於祭祀的各種活動中,人們按照禮法制的要求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再配上或莊嚴肅穆、或輕鬆歡快的音樂,氣勢雄偉而不失格調,尊卑有序而不失尊嚴。不同階層的人享受同樣的音樂,同樣的音樂又給人同樣的快樂。拉近了不同階層之間的心理距離,位居高位也不高人一等,身居下層也不低人一頭。不平等的社會又好像無比的和諧。

這就是“樂”的作用。“禮”將權力分下去,“樂”將人心聚集起來,二者對立又統一。“禮”是思想、是制度、是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樂”是形式、是表現、是可以親身感受的東西,二者相輔又相成。

偉大的周公,用這套理論維護了周朝近800年的統治,也為後來震古鑠今的儒家思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然而,看上去嚴絲合縫、間不容髮的理論,到了春秋時期怎麼就轟然坍塌、支離破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