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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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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一篇: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內容第二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三篇: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四篇: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五篇:為什麼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內容

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資料彙編

(責任編輯:常紅)

第二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第三篇: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什麼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民主選舉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礎。

2.人大和它的常委會集體行使國家權力,集體決定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事

3.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受它監督。

4.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能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5.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人民代表大會的優越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代人民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它有利於保證國家權力體現人民的意志

第二,有利於保證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權力的統一。

第三,有利於保證我國各民族的平等和團結

總之,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夠確保國家權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當家做主的宗旨,適合我國的國情。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足

隨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可以真正集中表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但隨着時間的演變和歷史的發展,它也有存在着缺點,需要不斷的改革與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不能有效體現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多層次間接選舉不能完全代表人民的意志,從而不能體現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選舉的顯著特點是多層次的間接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要經過兩級或三級的間接選舉產生。而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是直接選舉產生的,再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再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代表大會。而在一些市管縣或設自治洲的地方,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還不能選舉產生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而只能選舉產生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後,再由市或州的人民大會選舉產生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間又多一層。

關於間接選舉的利弊,選舉理論上不同主張。間接選舉的弊端:

(1)由於間接選舉不是由選民親自表達意願,而是靠少數代表去抉擇。因而就是可能存在不能全面、正確表達選民意願。甚至歪曲選民意志的情況。

(2)靠少數人投票決定當選人,對選舉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不能不説是個很大的折扣。

(3)代表多層的間接選舉,必然模糊代表與選民之間的責任關係,削弱代表與選民的聯繫,使選民不能對代表直接監督。

間接選舉的有利之處在於:

(1)有利於減少羣眾普選容易產生的盲目性,有利於選擇人才和安排各方面的代表。

(2)在選民眾多,選民政治、經濟、文化素質較低的國家,直接選舉可能更容易被人操縱。

(3)間接選舉更節省經費和工作量。儘管有這些理由,但誰都不否認,直接選舉比間接選舉更體現民主。

所以,在國外國家級議會中,一院制議會和兩院制的下議院,基本上普遍採取了直接選舉。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實行多層次的間接選舉是經濟文化落後的表現,是應加以改進的。 2人民代表大會的人事任免工作影響國家機關的有效運轉統一。

(1)任免機制不完善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任免機制不完善必須加大改革與完善的力度,人民代表大會的任免機制與我們現實的國情是密不可分的。通過我們的不斷探索中,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任免機制的不完善,出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擬任命幹部進行必要的瞭解不多,提不出意見,在表決時一攬子通過,影響任免質量;二是介紹人選時,不能充分反映每位人選的全貌和特點。我們必須緊緊抓住自己不足的地方,對它進行改進,使它能與我們現實國情與經濟的發展相適應,與人民的利益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2)任免工作法制不健全

憲法、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是各級人大行使任免權的依據,但對建立國家權力機關的人事任免、監督機制等問題的規定不健全,不能適應各級人大的人事任免、監督實踐的要求。我們必須放寬權力,任免工作應具體體現各級人大的要求,使它能與各地的實際情況相聯繫,另外,任免工作也必須和各地的實踐相結合,通過實踐去不斷的檢驗和完善,通過國家任免工作法制的完善,使它們能充分的反映人民的利益,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促進社會的快速發展與穩定。

(3)任後監督比較薄弱

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所選舉、任命人員的任後監督比較薄弱。往往是任完了事,沒有把任後監督當作行使任免權的一種延續,儘管現在不少地方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對所選舉任命人員的述職評議工作,但亦有其侷限性。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現代化建設的跨世紀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將進一步得到完善:

第一、我們要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要切實保障選民和代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使選舉的各個環節和各個階段都符合社會主義民主的要求。第二,全面落實憲法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規定。要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認真執行立法,加強立法工作,把國家的各項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加大監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監督工作的實效,特別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依法行使決定權,及時對國家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第三,加強代表制度建設。要重視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繼續探索代表在人大閉會期間執行代表職務的途徑和方式,健全有關的制度,保障代表的民主權利。要總結代表聯繫選民或選舉單位、接受其監督的經驗和做法,逐步使其規範化、制度化,從制度上保證人民對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四,完善議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的效率和水平。要根據近些年的經驗,借鑑國外有益的做法,完善會議審議議案、表決議案制度,保障會議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的民主性、科學性;要規範公民旁聽會議的工作,進一步提高人大會議的開放程度,為實現公民的知政權提供條件。

第五,進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增加熟悉法律、經濟等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在逐步實現常委會組成人員比較年輕化的同時,逐步實現常委會委員的專職化,使常委會委員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

第六,加強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辦事機構的建設。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需要,是實行依法治

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需要,是廣大人民羣眾的共同願望。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程中,要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堅定不移地向前推進。同時要看到,由於受到中國經濟、文化等狀況的制約,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沿着社會主義的方向和軌道,有領導、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第四篇: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1級法本19班董勤生

摘要:正確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認真總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成績和經驗,研究探討今後如何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國家的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對於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加強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完善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把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説和中國國情結合起來,從實踐中探索、總結和選擇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建設社會主義的唯一正確的政治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能體現真正的廣泛的民主,最便於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根本性質決定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我國,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13億人民管理國家,不可能都進行直接管理,需要有一個適當的組織形式。這個組織形式就是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

2.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同時對於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有明確的劃分,使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能夠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國家機構的這種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權力過分集中現象,又可以使各項工作有效地進行。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為人民服務的,他們的根本目標相同,只是分工不同、職責不同。

3.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原則,能夠及時決策,避免牽扯,兼取民主和效率兩者之所長。民主、效率兼收,一直是人類社會長期爭取而又難以達到的目標。我國人大運作的特點是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有關國家的重大事項,由國家權力機關充分審議,按照法定程序,集體作出決定;而在具體執行上則實行嚴格的責任制,以利於提高工作效率。

4.國家形態的民主集中制度,還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劃分的原則,及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自治制度的內容。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擁有56個民族的大國。根據我國國情,我們不採取聯邦制,更不採取邦聯制,而是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護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5.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特別是實現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地位和作用是在長期革命鬥爭中形成的,是我國憲法確認的。我們黨除了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外,沒有自己任何特殊利益。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黨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來實施對國家(推薦打開範文網)和社會的領導。

改革開放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十分重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同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同步,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髮展和完善。

1、國家選舉制度向民主化方向邁出重要步伐。1979年以來,通過對我

國民主選舉的偉大實踐進行科學總結,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多次修改選舉法和地

方組織法,使我國選舉制度的發展邁出了四大步:一是規範了提名權。選舉代表,按照新修改的選舉法規定,不但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單獨推薦代表候

選人,而且選民或代表十人以上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二是規範了代表名額。主要表現在:適當減少代表名額,特別是適時制止了地方人大代表名額膨脹的趨

勢,對代表名額進行規範;對少數民族代表名額作了照顧性規定,體現國家充分

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務權利的精神;逐步縮小農村與城市每個代表

所代表人口的比例。三是適當擴大了直選範圍。適應我國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巨大變化,新修改的選舉法把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由鄉、民族鄉、鎮擴大到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四是建立和實行差額選舉

制度。1979年出台的選舉法就規定了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人的名

額。以後幾次修改都堅持和完善了這一制度。

2、擴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更好

地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個特點是實行一院兩層

制,即在人大設立常委會。為了便於經常開會、更充分地行使職權,1982年

憲法規定將很大一部分原來屬於全國人大的職權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

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加強地方政權建設。在縣級以

上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是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組織法的一項重要

規定,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從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全

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相繼建立常委會。1982年憲法和地方組織法還賦予

省級和較大的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20多年來,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近萬件,與此同時,還在實踐中創造出許多行之有

效的監督方式,在地方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建立和健全人大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規範化、制

度化。人大工作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全

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從實踐中總結經驗,先後制定了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及

其常委會的兩個議事規則,制定了立法法,制定了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

監督、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三個法律性決定,制定了代表法,逐步建立健全了人大會議制度、立法制度、監督制度、代表制度

等制度。

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我們要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

大會制度,切實發揮這一制度的優越性。

1.要從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高度,認識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建

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根本。

實踐已經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我國人民、同共和國的命運息息相關。

能不能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真正發揮它的偉大功效,直接關係到國家

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黨和國家的決策是否正確,經濟和社會事業能否健康發展,國家能否長治久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只有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

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抓緊抓實抓好,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進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發展。

2.既要重視民主的內容和實質,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原則;又要重

視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項具體制度。

馬克思主義認為,民主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就內容而言,民主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但民主的形式,比如多數原則、講究程序、制約權力等卻具有共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得到重視,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設取得顯著成績。但是應當看到,我們在具體制度和程序方面還存在不少不足。因此,一方面,我們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原則,那就是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核心內容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制度和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組織原則、運作原則的民主集中制度,也包括國家選舉制度、人大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現階段實際需要的原則和機制;另一方面,對於一些具體制度和程序則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創新、發展、完善。

3.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整個政權體系的基礎。人大應當在黨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民主法制建設為根本任務,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認真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等各項職權,為保護好、發展好、實現好人民的權利服務,為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

4.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

堅持政治文明建設的正確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是我們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必須遵循的基本方針,也是我國政治文明區別於資本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特徵。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則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建立到不斷髮展完善,改革開放以來人大工作的巨大成就,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取得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樣都必須置於黨的領導之下,這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確方向的關鍵所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改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總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必須堅定不移的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實踐中完善人民代表制度,為民主、平等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五篇:為什麼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為什麼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能搞“三權分立”?

一、在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是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鬥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願望。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積貧積弱、災難深重的中國向何處去?各個階級、各個階層、各種社會勢力圍繞在中國建立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和政權組織形式,展開了長期爭論和激烈鬥爭。

舊 中國落後在什麼地方?一開始有人認為落後在技術上,因此就有了“洋務運動”。甲午戰爭不僅令洋務運動破產,也讓許多人認識到,與日本明治維新取得的成功相 比,中國還落後在政治制度上。這樣就有了康有為、梁啟超的“百日維新”運動。他們試圖依靠光緒皇帝推行新政,制定憲法,建立議會。但是,“戊戌變法”既不 可能得到人民大眾的理解和支持,也不能被清王朝以慈禧為代表的頑固派所接受,君主立憲制以失敗而告終,而封建專制制度也終於走到了歷史盡頭。

辛 亥革命勝利後,孫中山試圖把西方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與中國傳統的考試權、監察權結合在一起,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制度。但是,“三權分立”制度也好,“五權分立”制度也罷,在歷史上並沒有站住腳。袁世凱不僅解散了參議院,甚至還廢除共和,復辟帝制。在隨後的十幾年間,參議院成為北洋軍閥的玩偶和道具, 北洋軍閥搞偽憲鬧劇,製造的是一片混亂。

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為了欺騙人民,召開了“國民大會”,制定了所謂“憲法”。但是,即使這樣的“憲法”,也根本沒有得到真正實施。蔣介石集團徹底暴露了假民主、真獨裁的面目,把中國人民推入全面內戰的血雨腥風之中。

近代中國的政治發展道路一再見證,在封建專制制度解體過程中,君主立憲制在中國行不通;在封建專制制度解體之後,“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共和制在中國也破了產,建立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嘗試屢遭失敗。

中 國要建立什麼樣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回答和解決這個歷史課題的責任,落在了中國共產黨人的肩上。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遵循馬克思 主義國家學説,借鑑巴黎公社和俄國十月革命的經驗,在帶領人民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奮戰的同時,對建立新型人民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早 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我們黨就創造了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和工農兵代表蘇維埃。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又建立了各階級 階層代表人士參加的參議會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為實現人民民主而不懈奮鬥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深刻總結近代中國政治發展的歷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的實踐,得出了一個重要的歷史性結論,這就是: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新中國成立6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鞏固和發展,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

1949 年9月,中國共產黨主持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大會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正式確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我國的國體和政體。至此,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性質相適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政權的組織形式得以正式確立。

人 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人民當家作主創建了最好的組織形式。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我國的國體,也決定了我們國家的根本性 質。我國憲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規定,確立了國家制度的 核心內容和基本準則,體現了國家權力的歸屬問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根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在普選基礎上選舉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徹底否定了中國歷史上社會政治生活中少數剝削階級對人民大眾的政治壓迫,否定了延續幾千年的少數剝削階級的特權,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人民大眾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國家體制,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社會主義制度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制 定法律法規、決定重大事項、選舉和任免國家機構領導人員、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工作,從根本上保證人民在國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權,有利於廣泛動員和組織人民羣眾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把全國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來,萬眾一心,有領導、有秩序地朝着國家的發展目標前進。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 國家機構協調高效運轉確立了規範的政權架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各級人民政府作為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根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或作出的決議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為司法機關,依照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公正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保證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合理分工,協調一致地工作,有利於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效率。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維護國家 統一和民族團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們國家有23個省(包括台灣在內)、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在香港、澳門還設立了兩個特別行政區。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並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治權。這既有利於保證國家的統一,又有利於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既有利於實現民族平等,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又有利於促進民族自治地方的發展,維護民族的團結和國家的統一。

鄧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們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治結構和政策是否正確,關鍵看三條:第一是看國家的政局是否穩定;第二是看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產力能否得到持續發展。”這一論斷對於我們檢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功效和作用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新中國成立6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等各方面都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綜合國力極大增強,人民生活總體達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斷髮展,各項社會事業全面推進,社會和諧穩定,國際地位和影響顯著提高。這些都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的好制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

三、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歸根結底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和性質決定的。資本主義社會講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實際上是壟斷資本的民主,無非是多黨競

選、三權分立、兩院制。我們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要充分認識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體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的政權組織形式,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從根本上否定了“金錢民主”和資本統治。在我國,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人民當家作主的途徑和形式多種多樣,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通 過人民代表大會掌握國家政權,行使國家權力。人民經過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 保證了把國家、民族的前途和命運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標榜“主權在民”,但實質上是“金錢民主”和資本統治。在資本主義國家,少數人憑藉資本的強勢可以左右弱勢的社會中下層的民主訴求,金錢的魔力足以壓迫多數人對資本的專制保持沉默。

要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與西方議會的 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羣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在政治框架中排除了“多黨競選”和“多黨輪流執政”。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不是在野黨,更不是反對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 實行多黨制或兩黨制,有執政黨,有反對黨或在野黨,各黨派明爭暗鬥,但無論哪個黨派上台執政,都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都是極力維護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 集團的利益。西方議會是各黨派爭權奪利的場所。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和社會事務實施領導的國家權力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沒有議會黨團,也不以界別開展活動。無論是人民代表大會,還是常委會或專門委員會,都不按照黨派分配席位。我們的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無論是共產黨員,還是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肩負的都是人民的重託,都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為人民服務,沒有西方議會中各黨派的勾心鬥 角、相互傾軋。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各級政權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必須自覺接受黨的領導,絕不搞兩黨制、 多黨制,更不搞“多黨競選”、“多黨輪流執政”。

要充分認識人大和“一府兩院”的關係與西方國家國家機關間關係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和核心構建起來的政權體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不像資本主義國家不同利益集團、政治派別之間爾虞我詐和互相拆台。在我國,各國家機關雖然分工不同、職責不同,但目標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進行工作。人民代表大會與同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產生與被產生、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對台戲。這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特徵,與西方國家議會、政府、法院“三權分立”有着本質不同,不會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和效率低下。

要 充分認識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各級人大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集體履行職權,不像西方許多國家那樣實行上 院(參議院)、下院(眾議院)“兩院制”。我們的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議員是某黨某派的代表。我們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間,同人民羣眾保持着密切聯繫,有各自的工作崗位。我們的人大代表,是通過會議的方式依法集體行使職權,而不是每個代表個人直接去處理問題,各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是代表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每個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無論職務高低,無論來自什麼職業和地域,都是平等的,每人只有一票,每票效力相同,最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

四、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會制度相同的國家,也存在着差異,根本沒有也不可能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政治發展道路。我們要進一步把人民代表大

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把新形勢下人大的各項工作做得更生動、更紮實、更有效。

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既堅持了科學社會主義關於民主理論的基本原理,又吸收了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有益成果。這種民主政治制度適合中國國情,鮮明地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特點,具有自己的優勢和強大生命力,任何時候都絕不能動搖、削弱和丟掉這個制度。這是關係鞏固中國社會主義制度、關係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則問題,絕不能有絲毫的含糊。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歷史告訴我們,發展民主只能走自己的道路,脱離本國實際,脱離國情,脱離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盲目照搬別國模式,不但實現不了人民發展民主的願望,反而會給人民利益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損失甚至災難。我們要積極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絕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三權分立”、兩院制。要認清資產階級民主固有的弊端和虛偽性,認清社會主義民主與資本主義民主的本質區別,切不可照搬照抄外國政治制度的模式。對於西方一些敵對勢力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圖謀,要時刻保持足夠的警惕, 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始終沿着正確方向不斷向前推進。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具體到民主政治建設方面,就是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愈向前發展,愈要求社會主義民主向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是隨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而不斷探索、創造和前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畢其功於一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搞多久,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要搞多久。我們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還不完善,距離社會主義現代化建 設的需要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發展民主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極其艱鉅的任務,要在黨的領導下,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展。

胡錦濤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的重要制度載體。”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要高舉人民民主的旗幟,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性質和基本內容,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堅持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堅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職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保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特徵、特點和特色。必須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好、發展好。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和獨特功效。完善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沒有現成模式可以照搬,要靠我們在實踐中探索和創新。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必須勇於開拓、勇於創新,把各級人大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權力機關,建設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建設成為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

(課題組成員:尹中卿 常光民 楊紹華 李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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