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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管理制度具體內容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5.21K

員工管理制度具體內容

員工管理制度1

1、準時上下班,提前10分鐘到前台報到,由領班召開班前會,佈置當日工作 任務及注意事項。

2、上班時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而影響工作。

3、儀容儀表要符合員工手則的要求,女員工不留披肩女,男員工不留鬍鬚。

4、員工用膳應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在工作區域吸煙,吃零食。

5、上班時不得打私人電話。

6、員工不得進入客房休息,洗澡,看電視等。

7、客房鑰匙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置。

8、在工作區遇到客人應禮貌問候。您好!

9、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和安靜,與客人説話聲音以對方聽清為限,同事間交談不得大聲喧譁,嚴禁在走廊內大聲叫喊。

10、聽從上級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時間 嚴禁會客,或與同事閒聊。

11、與同事相處,友好合作,不發生金錢或物品上的借貸關係。

12、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套取外匯。

13、員工不得私收小費、禮物或侵吞客人遺留物品。

14、員工不得在酒店內賭博,酗酒。

15、員工不得收藏,傳閲,複製反動,淫穢畫刊,書籍和錄像,客房內收出的報刊雜誌一律交辦公室處理。

16、員工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

17、員工要遵守外事紀律,不得與客人私下通信。交往和客人在一起時不得表示過分親熱,未經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準隨便給小孩

食物。

18、交接班時應將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別事項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達,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掃房間時不得任意移動房內的行李物品,嚴禁翻動客人物品,如確要移動客人物品,在清掃完畢後,要馬上移回原處。

20、不得隨意丟棄房內的紙張,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內)。

21、進入客房要嚴格按照進房程序進行。

22、每班完成自己 的工作任務,養成隨時檢查自己職責 內尚有何事沒做,何事待辦的習慣。所有電話必須做出電話記錄並落實。

23、客人不在房內,不得讓訪客進入。

24、客人詢問,要熱情回答,不可説“不”。

25、對客房內的可疑情況,要及時彙報。

26、應謹記酒店內時常保持整齊,清潔如發現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紙屑應該主動把它拾起,放進廢物箱。

27、其它部門人員需要進入房間工作時,必須有本樓層服務員的陪同。

28、不得隨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況,要提前通知辦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內接待親威朋友 來訪。

30、不得將個人的私事私物帶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應禮貌地稱“先生”或“女士”。

32、不要太依靠 自己的記憶 力,養成做筆錄的習慣。

33、使用機器前後需做檢查是否完好及做保養工作。(吸塵器)

34、嚴禁浪費公司資源及清潔用品。

員工管理制度2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公司。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節假期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七年級至年九年級),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

員工管理制度3

一、崗位規範

(一)從上班到下班

1、上班的時候

1.1 遵守上班時間。因故遲到和請假的時候,必須事先通知,來不及的時候必須用電話聯絡。

1.2 做好工作前的準備。

1.3 鈴一打就開始工作。

2、工作中

2.1 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迅速踏實地進行。

2.2 遇有工作部署應立即行動。

2.3 工作中不扯閒話。

2.4 工作中不要隨便離開自己的崗位。

2.5 離開自己的座位時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遠離。

2.6 長時間離開崗位時,可能會有電話或客人,事先應拜託給上司或同事。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2.7 打開計算機傳閲文件,網上查看郵件。

2.8 不打私人電話。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

2.9 在辦公室內保持安靜,不要在走廊內大聲喧譁。

3、辦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3.1 辦公室內實施定置管理。

3.2 辦公用品和文件必須妥善保管,使用後馬上歸還到指定場所。

3.3 辦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帶回家,需要帶走時必須得到許可。

3.4 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隨意處理,或者遺忘在桌上、書櫃中。

3.5 重要的記錄、證據等文件必須保存到規定的期限。

3.6 處理完的文件,根據公司指定的文件號隨時歸檔。

4、下班時

4.1 下班時,文件、文具、用紙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歸位。

4.2 考慮好第二天的任務,並記錄在本子上。

4.3 關好門窗,檢查處理火和電等安全事宜。

4.4 需要加班時,事先要得到通知。

4.5 下班時,與同事打完招呼後再回家。

(二)工作方法

1、接受指示時

1.1 接受上級指示時,要深刻領會意圖。

1.2 虛心聽別人説話。

1.3 聽取指導時,作好記錄。

1.4 疑點必須提問。

1.5 重複被指示的內容。

1.6 指示重複的時候,首先從最高上司的指示開始實行。

2、實行時

2.1 充分理解工作的內容。

2.2 遵守上司指示的方法和順序,或視工作的目的而定。

2.3 實行決定的方案時,需要別的部門的人協助時,要事先進行聯絡。

2.4 備齊必要的器具和材料。

2.5 工作經過和結果必須向上司報告。

2.6 工作到了期限不能完成時,要馬上向上司報告,請求提示。

2.7 任務實施時,遇到疑問和上司商量。

2.8 檢查被指示的內容和結果是不是一致。

3、報告時

3.1 工作完後,馬上報告。

3.2 先從結論開始報告。

3.3 總結要點。

3.4 寫報告文書。

3.5 根據事實發表自己的意見。

4、工作受挫的時候

4.1 首先報告。

4.2 虛心接受意見和批評。

4.3 認真總結,相同的失敗不能有第二次。

4.4 不能失去信心。

4.5 不要逃避責任。

(三)創造工作愉快

1、打招呼

1.1 早上上班時要很有精神地説“早上好”。

1.2 在公司內外,和客人、上司、前輩打招呼,同樣他們也會和你打招呼。

1.3 開朗而有精神地同別人打招呼,會讓整個公司氣氛很活躍、有生氣。

2、努力愉快地工作

2.1 工作中自己思想要活躍。

2.2 通過工作讓自己得到鍛鍊成長。

2.3 為他人愉快而工作。

2.4 相互理解、信任,建立同事間和睦關係。

3、互相交談

3.1 如果人們聚在一起,常會有引起個人煩惱、個人解決不了或者決定不了的事情,為了找到好的解決方法,大家應經常在一起互相討論交談。

3.2“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有問題時一個人搞不明白,很多人在一起商談就明白了。互相討論時,可以從不知到知。使自己明白不足,從而確定出好的意見和想法。

3.3 從互相討論變為互相幫助。根據討論大家互相制約、互相理解,人與人將產生新的關係。在集體中,要有勇氣敢於發表意見。

4、健康管理

4.1 保證睡眠,消除疲勞。

4.2 為了消除體力疲勞,緩解工作壓力,應適量參加體育活動。

(四)因公外出

1. 因公外出按規定逐級辦理請假手續,無特殊原因不可電話、口頭捎話請假。

2. 因公外出時需向同事或者上司交待工作事宜,保證工作銜接。

3. 因公在外期間應保護與公司的聯繫。

4. 外出歸來及時銷假,向上司彙報外出工作情況。

5. 外出歸來一週內報銷旅差費。

二、形象規範

(一)着裝、儀容和舉止

1、着裝 統一、整潔、得體

1.1 服裝正規、整潔、完好、協調、無污漬,釦子齊全,不漏扣、錯扣。

1.2 在左胸前佩戴好統一編號的員工證。

1.3 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

1.4 襯衣下襬束入褲腰和裙腰內,袖口扣好,內衣不外露。

1.5 着西裝時,打好領帶,扣好領釦。上衣袋少裝東西,褲袋不裝東西,並做到不挽袖口和褲腳。

1.6 鞋、襪保持乾淨、衞生,鞋面潔淨,在工作場所不打赤腳,不穿拖鞋,不穿短褲。 2 儀容 自然、大方、端莊

2.1 頭髮梳理整齊,不染彩色頭髮,不戴誇張的飾物。

2.2 男職工修飾得當,頭髮長不覆額、側不掩耳、後不觸領,嘴上不留鬍鬚。

2.3 女職工淡粧上崗,修飾文雅,且與年齡、身份相符。工作時間不能當眾化粧。

2.4 顏面和手臂保持清潔,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2.5 保持口腔清潔,工作前忌食葱、蒜等具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

3 舉止 文雅、禮貌、精神

3.1 精神飽滿,注意力集中,無疲勞狀、憂鬱狀和不滿狀。

3.2 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顧右盼、心不在焉。

3.3 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兩肩平衡放鬆,後背與椅背保持一定間隙,不用手托腮。

3.4 不翹二郎腿,不抖動腿,椅子過低時,女員工雙膝併攏側向一邊。

3.5 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懶腰、打噴嚏、摳鼻孔、挖耳朵等。實在難以控制時,應側面迴避。

3.6 不能在他人面前雙手抱胸,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手勢動作。

3.7 站姿端正。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於大腿外側或雙手交疊自然下垂;雙腳併攏,腳跟相靠,腳尖微開。

3.8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適當,節奏適宜。

三、語言規範

1.1 語音清晰、語氣誠懇、語速適中、語調平和、語意明確言簡。

1.2 提倡講普通話。

1.3 與他人交談,要專心致志,面帶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應冷漠。

1.4 不要隨意打斷別人的話。

1.5 用謙虛態度傾聽。

1.6 適時的搭話,確認和領會對方談話內容、目的。

1.7 儘量少用生僻的電力專業術語,以免影響與他人交流效果。

1.8 重要事件要具體確定。

2、自我介紹

2.1 公司名稱、工作崗位和自己的姓名。

2.2 公司外的人可遞送名片。

2.3 根據情況介紹自己的簡歷。

3、文明用語

3.1 嚴禁説髒話、忌語。

3.2 使用“您好”、“謝謝”、“不客氣”、“再見”、“不遠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語。

四、社交規範

1、接待來訪 微笑、熱情、真誠、周全

1.1 接待來訪熱情周到,做到來有迎聲,去有送聲,有問必答,百問不厭。

1.2 迎送來訪,主動問好或話別,設置有專門接待地點的,接待來賓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1.3來訪辦理的事情不論是否對口,不能説“不知道”、“不清楚”。要認真傾聽,熱心引導,快速銜接,併為來訪者提供準確的聯繫人、聯繫電話和地址。或引導到要去的部門。

2、訪問他人

2.1 要事先預約,一般用電話預約。

2.2 遵守訪問時間,預約時間5分鐘前到。

2.3 如果因故遲到,提前用電話與對方聯絡,並致謙。

2.4 訪問領導,進入辦公室要敲門,得到允許方可入內。

2.5 用電話訪問,鈴聲響三次未接,過一段時間再打。

3、使用電話

3.1 接電話時,要先説“您好”。

3.2 使用電話應簡潔明瞭。

3.3 不要用電話聊天。

3.4 使用他人辦公室的電話要徵得同意。

4、交換名片

4.1 名片代表客人,用雙手遞接名片。

4.2 看名片時要確定姓名。

4.3 拿名片的手不要放在腰以下。

4.4 不要忘記簡單的寒喧。

4.5 接過名片後確定姓名正確的讀法。

5、商業祕密

5.1 員工有履行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義務。

5.2 不與家人及工作無關的人談論公司商業祕密。

5.3 使用資料、文件,必須愛惜,保證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5.4 不得擅自複印、抄錄、轉借公司資料、文件。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保密級文件,需經公司領導批准。

五、會議規範

1. 事先閲讀會議通知。

2. 按會議通知要求,在會議開始?分鐘進場。

3. 事先閲讀會議材料或做好準備,針對會議議題彙報工作或發表自己的意見。

4. 開會期間關掉手機、BP機,不會客,不從事與會議無關的活動,如剪指甲、交頭接耳等。

5. 遵從主持人的指示 。

6. 必須得到主持人的許可後,方可發言。

7. 發言簡潔明瞭,條理清晰。

8. 認真聽別人的發言並記錄。

9. 不得隨意打斷他人的發言。

10. 不要隨意辯解,不要發牢騷。

11. 會議完後向上司報告,按要求傳達。

12. 保存會議資料。

13. 公司內部會議,按秩序就座,依次發言。發言時,先講“彙報”,結束時説:“彙報完畢”。

14. 保持會場肅靜。

六、安全衞生環境

1. 安全工作環境

1.1 在所有工作崗位上都要營造安全的環境。

1.2 工作時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護同伴的安全。

1.3 提高安全知識,培養具備發生事故和意外時的緊急管理能力。

1.4 愛護公司公物,注重所用設備、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易耗品。

1.5 應急電話,市內傷病急救 120;市內火警 119;公司火警 ;市內匪警 110。

2、衞生環境

2.1 員工有維護良好衞生環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為的義務。

2.2 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不流動吸煙。辦公室內不得吸煙。

2.3 如在公共場所發現紙屑、雜物等,隨時撿起放入垃圾桶,保護公司的清潔。

2.4 定期清理辦公場所和個人衞生。將本人工作場所所有物品區分為有必要與沒有必要的,有必要的物品依規定定置管理,沒有必要的清除掉。

七、上網規定

1. 在工作時間不得在網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2. 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 不得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規定的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4. 上班期間不得開私人QQ。

5. 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5.1 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5.2 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5.3 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八、人際關係

1. 上下關係 尊重上級,不搞個人崇拜,從人格上對待下級,營造相互信賴的工作氣氛。

2. 同事關係 不根據自己的理解對待同事,以温暖的關心栽培榮辱與共的同事愛,營造“同歡樂,共追求”的氛圍。

3. 尊重他人 肯定、讚揚他人的長處和業績,對他人短處和不足,進行忠告、鼓勵,造成明快和睦的氣氛。

4. 相互合作 在意見和主張不一致時,應理解相互的立場,尋找能共同合作的方案。

5. 禁止派別 不允許在工作崗位上以地緣、血緣、學員組成派員。

九、心靈溝通 1. 虛心接受人他人的意見。

2. 不要感情用事。

3. 不要解釋和否定錯誤。

4. 真誠地對待他人。對他人有意見應選擇合適的時機和場合當面説清,不要背後亂髮議論。

5. 不要看他人的笑話,在公眾場合出現他人有礙體面,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

善意地提醒。

6. 對領導的決策和指示要堅決執行。有保留意見的,可擇機反映,但在領導改變決策之前,不能消極應付。

7. 不要胡亂評議領導、同事或下級,更不能惡語傷人。

員工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瞭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蹟,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於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並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於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於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於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於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複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於全員的1%)評選模範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複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於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兑現,否認的説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於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准後兑現,否認的説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並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後洗漱、做個人衞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幹私活、玩遊戲、看視頻、看小説、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髒話、吵鬧喧譁、聚眾閒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彙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彙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週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複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週期內重複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複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託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衞保安)發生爭執、吵鬧、塗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准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並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複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複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複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複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並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並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鬥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採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採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佔、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並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覆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複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複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後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祕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准,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並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並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複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並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後、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佔、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並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於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准,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於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於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准、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並徵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後報批准、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於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於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准後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員工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於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

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組的出勤情況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准並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

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八條

上班後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者,須經事先申請經批准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九條

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厂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

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脱崗指打卡後脱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好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櫃,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

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

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七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

在工作前仔細閲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二十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

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 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之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衞生整潔,工作台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六條

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當日值日生打掃場地和設備衞生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值日生及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需領導批准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範。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