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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評估案例

欄目: 彙報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5.67K

第一篇:納税評估案例

納税評估案例

蛛絲馬跡藏玄機

〔評估對象〕某某縣水利局水利管理服務站,微機代碼23569874,税務登記號碼為231923w00005000。

〔基本情況〕該單位主要從事水利工程為公用事業,創辦於1968年9月,註冊類型為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某某,財務負責人某某,聯繫電話789654。徵管方式為純營業税户,徵收方式為查帳徵收,申報方式為上門申報。該單位註冊資本為24xx元,xx年度銷售收入為455924.69元,xx年度帳面利潤為914.38元,上年資產總額為2316828.88元,上年負債總額為1517668.07元,上年所有者權益總額799160.81元,xx年度入庫地方税金費72014.06元,xx年1-10月入庫地方税金費13320.12元。

〔確定評估對象的依據〕

根據水利站報送的財務報表和徵管信息系統中相關涉税信息資料分析,該單位存在以下疑點:

1、今年1-9月份收入為174519.09元,去年全年收入為455924.69元,今年與去年相比收入差距較大;

2、今年1-9月份申報地方税額為13320.12元,去年申報地方税總額72014.06元,今年與去年相比税額差距較大;

3、xx年帳面利潤僅914.38元,這與同行業的盈利水平明顯不符。

根據上述疑點,評估人員將該單位確定為納税評估對象。

〔評估分析和約談詢問過程〕

一、尋蹤覓跡查疑點

評估人員帶着疑點,對轄區內某某水利站、某某水利站等同行業進行了走訪座談,詳細瞭解了近兩年我縣水利工程的總體情況。隨後,評估人員又到縣水利局和陳集鎮政府對陳集水利站近兩年的水利工程項目進行了詳細調查,初步掌握了陳集水利站近兩年的水利工程項目和工程預算金額。評估人員綜合多方面信息,初步確定該單位自xx年至今承建縣鎮水利工程項目8個,工程預算總金額達600萬元,而自xx年至今企業實際申報收入只350萬元,即使剔除未完工程企業仍然存在隱瞞收入現象。

二、山窮水盡疑無路

評估人員針對該單位少記收入等問題,請他們限期寫出納税評估情況説明,但他們的解釋卻令人失望。該單位財務負責人對評估人員調查的工程項目都供認不諱,但對隱瞞收入和利潤一事卻矢口否認,他的解釋是:水利站自xx年至今確實承建了8項縣鎮水利工程,但許多工程沒有竣工決算,有的工程甚至還沒有完工,工程款僅到位50%左右,凡是已到位的工程款都已經申報繳税了,水利站不存在着隱瞞收入和利潤少繳税金。評估人員面對這位財務負責人誠懇的表情,一時也對所調查的信息產生懷疑。該單位是否正如他所説的一樣呢?這的確還需進一步證實。

三、柳暗花明又一村

為了進一步核實該單位是否存在隱瞞收入現象,評估人員於對該單位進行了實地調查取證。經過兩天對該單位三年來的帳冊憑證的翻查取證,評估人員發現該單位“其他應付款”項目多,金額大。其中發生往來次數最多的是與陳集鎮政府和縣水利局的往來,金額都是整數。期未餘額也較大。

針對上述新發現問題,評估人員為了不使對方警覺,假裝沒有發現問題,對該單位財務人員説好象沒有發現什麼可疑情況。隨後,評估人員立即到陳集鎮政府和縣水利局核實該單位的往來款項,經過核對,評估人員發現該單位隱瞞鎮政府工程款45萬元,隱瞞縣水利局工程款35萬元。

帶着新的發現,評估人員又一次來到了水利站。當評估人員將所有的證據擺在財務負責人面前時,他一下驚慌得不知所措。評估人員又對他講解了有關税收法規,在強大的税法攻勢下,該單位財務負責人不得不承認隱瞞收入和利潤,偷逃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和企業所得税的事實。

評估人員在財務人員的協助下,進一步核對該單位的往來款,通過一天的時間核實,最後確定該單位隱瞞水利工程收入794200元和自來水公司管理費收入41744.50元,少申報營業税25913.23元、城市維護建設税1295.66元、教育費附加1036.53元、印花税288.90元、企業所得税7464.58元。同時通過核對,還意外發現該單位少申報房產税少申報4869.05元、土地使用税1723.05元。

該單位後來積極配合,對評估人員提出的問題如實作出自查補税42591元,滯納金1302元。

〔評定處理〕

對水利站自查申報,評估人員進行認真核對認為:自查申報屬實。該單位補税及滯納金43893元,已申報繳納入庫,並表示今後認真學習《税法》,保證如實申報、準期繳納。

〔評估啟示〕

一、在日常税務管理工作中,應注意夯實基礎工作,加強精細化管理力度。在財務核算上,要多對納税人進行上門輔導,力爭使其走上規範化的軌道。在税收管理上,要及時瞭解企業經營情況,掌握行業盈利水平,力爭從面上掌握總體情況。

二、加強税法宣傳力度,提高納税人納税意識,降低税務管理的難度。通過税法宣傳,使納税人瞭解税法,知道如何納税,哪些情況應納税,逐步提高他們的納税意識,使他們的積極主動地進行納税申報。

評估單位:某某地方税務局

評估人員:某某某某

第二篇:納税評估案例報告

納税評估案例報告

在日常納税審核中發現,某建材廠2014年1-10月份申報生產紅磚155.60萬塊,銷售收入僅23.33萬元,入庫地方税金費僅1.32萬元,與其實際經營規模不相符,也明顯低於同行業同規模磚瓦生產企業,可能存在瞞報產量、銷售不記賬、偷逃所得税和資源税的嫌疑,分局決定對該企業進行深入評估。

二、調查分析

通過納税人基礎資料審閲獲得,該廠原系某鎮辦集體企業,成立於2014年1月1日,因經營管理不善,自2014年初起被浙江人劉某承包,年承包費18萬元,主要生產紅磚,佔地60多畝,資產200多萬元。2014年申報紅磚產量280萬塊,銷售收入42萬元,利潤-6.65萬元,入庫地方税金費1.52萬元。2014年賬面利潤與年18萬元承包費的巨大差異,更加大了税務人員對該企業偷逃税的懷疑。

1、確定思路。根據上述情況,税務人員遂對該企業進行了實地賬務核查,但就賬看賬,雖然疑點較多,一時也難以找全其瞞報產量及少記收入的證據。為此,税務人員確定,必須首先了解和掌握磚瓦生產行業的全部生產流程及其生產經營的各項關鍵環節,然後才能找準評估的切入點。

2、調查測算過程。分局税務人員在縣局的徵管部門配合下,先後走訪了縣內多家磚瓦廠,經過深入交談和實地察看,全面瞭解和掌握了磚瓦生產行業的相關料、工、費的消耗情況,生產流程為積土—製坯—拉坯—進窯—裝窯—燒窯—出窯,從用電角度看,其中製坯過程全部使用的是電力,且耗電量很大,其它流程用電量很少或基本不用電,同時從用工角度看,整個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費,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規律可循。根據這些線索,通過進一步調查獲得縣內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納税的磚瓦企業的產量、耗電量及單位人工費數據,

三、詢問核實

根據掌握的上述情況,税務人員向該單位法人劉某發出約談通知,要求該廠就以下問題做出合理解釋:

1、單位產品耗電量比同行業相差較大的問題;

2、承包費等固定支出與賬面銷售收入不配比的問題;

3、單位產品工資消耗過大問題;

4、電費發票為何不記入賬的問題等。

約談過程中,劉某大談外地人做生意種種困難,如,為地方經濟做了多少貢獻,養活了多少工人,政府承包費過高,幾乎沒有利潤可言等。對此,税務人員在表示理解的同時,指出税務機關為了維護税法的尊嚴和徵納雙方的共同利益,有責任為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公

開、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的良性競爭環境,而貴單位作為該鎮唯一的建材廠,佔用國家土地資源60多畝,資產200多萬元,年銷售收入才不過40多萬元,遠遠低於其他同等行業經營者,而承包費等支出卻不比其他單位少,從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角度講,也明顯不正常。

劉某解釋:

1、電費消耗量過大。一是因為附近的養殖户排水用了廠裏的電;二是因為05年6月份暴雨天氣廠區防洪排水用電量較多。

2、對承包費等固定支出與賬面收入不配比的問題含糊解釋為虧本經營。

3、工資支出過大是因為用的都是當地人,工資支出就大。

4、電費未記賬問題是發票未及時給會計記賬,時間長髮票找不到了。

針對劉某的解釋,税務人員決定進行實地調查。

通過現場察看和逐户詢問周圍養殖户得知,養殖户的用電線路和磚瓦廠的用電線路為兩條線,根本不存在養殖户用磚瓦廠電的問題;05年6月份暴雨天用電情況確實存在,對賬面6月份用電量18891度應與其它月份區別對待;通過對該建材廠普通工人的詢問得知,其大部分用的是外地工人,工資也與其他單位差不多,不存在當地人多要工資的問題。詢問全部製作了詢問筆錄,並讓當事人簽了字。

四、評定處理

在税務人員詳實的調查資料面前,劉某終於承認了自己少報產量及收入不入賬的事實,而該廠隱瞞收入行為預計少繳各項税金費及附加達35萬元左右。

五、徵管建議

1、税務人員必須發揚釘子精神,與時俱進,鑽研業務,面對新形勢,迎接新挑戰。當前,經濟發展日新月異,新行業、新情況不斷湧現,税收工作面臨着諸多新問題,徵管工作面臨着諸多新要求,納税人賬務不實,税負不均,不做賬或做假賬情況較為普遍,新形勢對税務人員提出新挑戰,必須與時俱進,只有加快相關涉税知識的學習,切實提高自身的持續學習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税收職責和使命。

2、開展行業專項評估,建立行業税負監控指標體系,是提高納税評估質量的重要手段。任何特定的行業,都具有其特殊的工藝流程和成本特點,通過行業評估,比對企業之間相關涉税資料,可解決很多案頭評估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各行各業的專項評估,逐步收集各行業相關指標,並通過不斷積累形成海量數據,建立本地化的行業税負監控指標體系及行業數據庫,通過對海量數據實行電子化的縱橫比對,採取人工評估及電子評估相結合的科學評估方法,切實搞好新形勢下的納税評估工作。

3、通過此案例,我們認識到,在日常税務管理工作中,實施精細化管理,夯實徵管基礎,

是全面提高徵管質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徑。在財務管理上,聯合財政及國税部門,實行定期輔導,逐步使廣大納税人走上依法納税的軌道;在税收管理上,必須做出明確的導向,税收管理員必須增加下户調研次數,多幹實事,少務虛,全面提高税收徵管的精細化程度,重要的是,必須及時瞭解和掌握各行各業的生產流程、生產經營狀況及其發展規律,掌握行業盈利水平,做到税源心中有數氣廠區排水

力爭從面上掌握總體情況,及時採取針對性管理措施。

4、全面提高納税遵從度及納税人滿意度,構建和諧税收,是實現税收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通過加大税法宣傳,使納税人瞭解税法,知道該納哪些税,該如何納税,逐步提高納税遵從度,促使其積極主動地申報納税,降低徵納成本及税收徵管難度;通過改進納税服務,全面提高納税人滿意度,構建和諧税收,實現税收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篇:納税評估案例

納税評估案例

1. 案例分析

a市某區國税局利用計算機系統對2014年1至10月份轄區內納税申報情況進行納税評估篩選,系統提示發現該市某酒類銷售有限公司2014年税收負擔異常且應納税額變動與銷售變動配比變動率為“-1”,綜合疑點係數較大,被列為當期評税對象。

在評税分析過程中發現該企業存在如下異常問題:

1.2014年8-10月企業實際税負率為8.91%,而參照税負率為1.96%,實際税負高於參照税負,且超過了偏差限制度;但通過測算2014年1-10月税收負擔,發現該企業2014年1-10月税收負擔為1.6%,仍低於參照税收負擔率。

2.2014年10月份銷售收入為444790.60元,應納税額為17710.22元,2014年9月份銷售收入為175235.04元,應納税額為29789.96元。銷售收入增長率為153.8%,而應納税額減少40.55%。

評税人員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查瞭解,並對其報送的增值税納税申報表、申報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發票使用明細表及企業財務會計報表進行認真的分析。通過分析認為造成數據異常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 10月份少記商品銷售收入

2. 2.商品已入庫,貨款未付清,進項税額已申報抵扣;

3.由於所經銷的商品是日常消費品有可能贈送他人,未做銷售收入;

4.由於貨款暫未收訖,未做銷售收入。針對上述疑點對該企業的財務人員及法人代表進行了約談。

約談中,評税人員通過對企業財務人員及法人代表宣傳税法,並介紹評 1

税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使企業有了比較清醒的認識,積極配合評税工作。經財務人員的自查,確認由於資金週轉困難有隱瞞銷售收入滯後申報及視同銷售貨物的情況,具體違法事實如下:

1.2014年1-9月漏申報商品銷售收入7113.54元,應繳增值税1209.30

元。

2.2014年10月1號憑證商品銷售收入4634.16元,10月2號憑證商品

銷售收入256002.85元,應繳增值税44308.29元。

3.庫存商品用於贈送他人按零售價計5870.00元,應繳增值税997.90元。

4.庫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按成本價計18601.88元,應作進項税額轉出

3162.32元。

5.銷售給某大酒店因貨款暫未收訖未做銷售收入計38260.00元(含税),應繳增值税5559.15元。

綜合1-5點該企業共自查補申報税款55236.96元。

通過本案例,我們可以看到,進行納税評估工作要對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充分了解,同時,要充分靈活地利用納税評估中的各種指標,通過分析,發現税收疑點和問題,為後期工作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2.案例分析

某工藝品廠主要生產銷售銜縫製品、工藝品等,產品絕大部分銷售給外貿出口(進出口)公司,並開具6.8%的税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2014年產品銷售收入19201431.34元,2014年產品銷售收入17457922.09元,但應納增值税均為零。連續兩年税收零負擔的異常現象引起了當地國税機關的高度重視,被列入當期納税評估重點對象。經評估分析,疑點不能排除,進行約談舉證環節。

針對連續兩年零税負現象,企業總帳會計陳述如下:該企業主產品為銜縫

製品,每年上半年為生產、銷售淡季,下半年才陸續組織生產,故前期組織生產用原材料購進大,進項税額留抵大,至2014年10月末尚有2.16萬元留抵税額,尤其是受今年非典的嚴重影響,產品壓庫滯銷較大,1—8月份僅實現銷售收入304.6萬元,影響應納增值税額的實現。另外,近幾年來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工費等成本增大,而銷售價格又提不上去,為拉住客户,虧本也做,故出現進銷倒掛現象,幾年來企業未有税金實現,税額的實現將體現在以後。

由於該企業的財會人員系從事財會工作多年的老會計,也較熟悉税收政

策,僅靠約談、理論分析難以發掘其問題,評估人員要求其舉證,並調閲了相關帳冊及憑證。發現如下疑點:

一、產成品無明細帳。產品收、發、存財務上僅有彙總帳,無分品種的分類明細帳,而矛盾的是每筆出庫憑證的附件卻有詳細品種,企業卻無法提供分品種的結存明細帳。

二、無半成品帳。根據銜縫製品的工藝流程和特點,月度之間應該有已完工的半成品被子、墊等,但財務上未設半成品的明細帳,卻有半成品購進和發外加工。

三、原材料大多為購進的半成品。查看其提供的進項發票,大多數是半成品被子、墊等品種,直接原材料很少,説明該企業自備工序簡單,主要依賴外部協作。

四、原材料、半成品供應商主要系關聯企業。通過舉證檢查,我們發現原材料、半成品主要由另一個企業提供,而另一企業的法人代表與該企業系同一人,也主要從事同類同品種銜縫被生產,相互之間存在價格上、供應上的關聯關係。

五、另一關聯企業系民政福利企業。另一福利企業與該企業經營品種相同,互為購銷關係,該企業間接出口的大部分產品均系另一福利企業提供。

恰好當期該企業正在申請税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多繳税款退税。針

對這一突破口,評估人員明確指出,該企業財務核不夠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各環節缺乏相互制約措施。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股東財富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投資與決策都必須保證資金的獲得和有效使用,確保保值增值。尤其是作為一個有着多年財務工作年限的老會計,更應知曉該道理。在該企業存在的疑點問題調查清楚之前,不能給予退税。

面對退税申請難以被批准的現實和疑點無法合理解釋的情況,在強大的政策攻勢面前企業會計終於道出了“苦衷”:

一、內部管理各環節混亂,導致生產、倉庫、供銷、財務上銜接不暢,原始數據和資料難以準確及時採集和共享,各自為政而保其目標任務的完成現象較嚴重。因而造成財務核算被動,倒臵為以銷為帳,原始明細資料不全而無法詳細核算,故無產成品明細帳。

二、在產品、半成品合在一起核算。事實上,部分半成品還可以對外出售,但為了簡化,人為與在產品混在一起核算,並將大量已發出未及時開票記收入的產成品掛在產品(生產成本借方餘額)中。

三、該企業的設立是有隱情的。因為税法規定,民政福利自營出口或銷售給外貿公司出口的貨物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徵後返的優惠政策。為達到能享受優惠政策,便變通設立了該企業,基本上平價進出給該企業銷售給外貿公司,達到了既變通享受了優惠政策,税負又為零的目的。

四、產成品實際上系福利企業所生產。兩個關聯企業實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倉庫、工人、設備、場地共用,只是人為將產成品根據該企業開具發票量的多少分配到兩個企業帳務上去。購進的應該是產成品而非半成品,違反了税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開具的規定。

五、人為調節購銷而遲做、少做收入。由於間接出口的外貿產品,結算形式大多是貨先發出,待外貿公司通知其開具專用發票、專用繳款書以及付款時方開具發票入帳反映收入。再加上發出產品須經外貿公司質量全檢,方能確定

各品種的開票數量,故亦未能及時記收入,另外,設立的門市部少做收入現象也一定程度存在着。

據此,該企業因上述因素,未及時開票或少做收入,至評估時(11月底)共計178.63萬元,少計增值税銷項税額30.37萬元,抵減上期留抵税額後,實際應納28.21萬多元,已限期入庫。對其購進名為半成品實為產成品的非自產品部分的專用繳款書退税申請49萬多元,不予審批退税,並按規定進行了

處罰;對其關聯企業之間有意偷逃税行為依法移送稽查進一步作關聯檢查。

3.案例分析

xx公司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經營麪粉加工、小麥收購、飼料銷售、兑

換,其主產品是麪粉,副產品是飼料(麩皮和黃粉)。該企業近兩年連續虧損,主營業務收入為8317950.39元,主營業務成本為8234607.47元,其主營成本利潤率只有1.0%,但其實際運行狀態正常。為此,主管國税機關將其列入當年納税評估重點對象單位。

通過評估分析認為主營成本利潤率明顯偏低,企業經營狀況應該是不容樂觀的,但該企業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其年度新增應收帳款金額為839368.15元,佔營業收入的10%,存貨的週轉狀況較好,期末數為648220.03元,比期初數下降了27.56%。而該企業的應付帳款餘額引起了評估分析人員的注意。其期初餘額為251151.74元,期末餘額為-155156.81元,年度增加借方發生額406308.55元。

鑑於以上疑點的存在,税務機關向納税人下發了《納税評估約談説明建議書》。納税人説明理由是:一是受國家宏觀調控影響小麥收購價格高,且工人工資又高,而麪粉銷售價格低,導致主營業務成本偏高,主營利潤率偏低;二是企業雖然經營狀況不佳,但農產品加工市場是不斷變化的,企業通過舉債,

仍能維持正常運轉;三是企業下半年為了增加效益,做到了少進多出,導致存貨偏低。對於該企業的説明,明顯存在理由過於籠統,缺乏足夠的數據信息,未能完全排除其存在問題的可能。於是主管局決定對該企業實施實地核查。

評估分析人員首先深入該企業瞭解其生產工藝流程及產品結構,發現其每單位原料產出的主產品與副產品比大體是3:1。根據這一基本數據,對該企業的銷售明細情況進行了核查,發現其主產品麪粉與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比例偏離了正常的比例關係,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銷售額佔整個銷售額的35%以上,於是把是否少報主產品營業收入作為主要核查目標。經查,該企業的銷售對象均為外地客户,而沒有本地客户,且該企業又存在着門市營業部。在對門市營業部進行核查時,從其銷售憑證中查實該企業2014年度未申報銷售。對未申報銷售的收入進行核實後,發現其配比關係仍存在差距。與其法定代表人溝通,並告知,如果不能説明其中的疑點,根據其成本核算狀況,税務機關將依據有關税收法律規定結合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銷售額核定其主產品的主營業務收入。該企業的法人代表及財務人員只得説明其中一部分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是從別的同行中購進的,尚未取得發票,款已付給對方,所以應付帳款為借方餘額,且已進入了生產成本。至此,評估分析人員的疑問有了答案。

根據評估結論,該企業對少計收入的部分,調增應納税所得額310000元,其增值税也按規定進行申報,銷售麩皮成本多結轉116802.97元,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16802.97元,不合法票據49298.41元,調增應納税所得額。麪粉成本少結轉15778.21元,調減應納税所得額。經評估分析確定該企業應納税所得額為55942.15元。

第四篇:增值税納税評估的案例分析

一起增值税納税評估的案例分析

財税[2014]第186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農藥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徵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財税[2014]113號)第一條第3項關於對國產農藥免徵生產環節增值税的政策停止執行”。

為了適時掌握農藥生產企業落實國家税收政策的情況,瞭解企業在國家取消税收優惠政策時的財務處理情況,根據增值税納税評估規程,溧陽市國税局將該市農藥生產企業-“江蘇xx化學有限公司”確定為2014年3月增值税納税評估對象。該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是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農藥生產相關許可證件和農藥生產、加工資格,主營農藥製造、加工分裝、企業產品和技術出口等。其生產的農藥產品中殺蟲雙、殺蟲單、苄嘧黃隆、精喹禾靈為免税產品。2014年企業申報產品銷售收入13962萬元,其中應税產品銷售收入3942萬元、免税產品銷售收入8711萬元、自營出口1309萬元,應納增值税63萬元。

一、運用資料分析,發現疑點問題

1.市場調研,瞭解一般規律。為了能夠分析判斷農藥生產企業增值税納税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評估人員首先從查閲行業相關資料和進行市場調研入手,瞭解農藥市場生產、銷售一般規律,掌握農藥生產企業季節性生產銷售特點,以及生產農藥產品的成本、利潤等基本情況。

2.資料審核,掌握企業情況。評估人員對該企業税務登記資料、2014年度納税申報資料及附列資料、財務報表、開具銷售發票存根和申報抵扣聯等相關資料進行系統審核,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財務核算方法、生產徵免税產品原材料消耗、徵免税產品進項税金的分攤計算等情況進行全面瞭解。

3.綜合分析,查找疑點問題。通過對該企業按納税評估各項指標並結合行業特點進行綜合分析,評估人員發現疑點一:該企業全年累計進項税額為1031萬元,用於免税產品的進項轉出為547萬元,佔進項税額的53%;而同期免税產品的銷售收入佔總銷售的62%。將以上兩項進行分析對照,存在明顯的不合理。而且企業進項税額既有直接抵扣、又有按生產消耗計算、還有按銷售分攤,方法是否得當、月度間是否平衡、是否存在用於生產免税產品進項税額作進項抵扣的情況呢?疑點二:一般農藥生產企業每年的第二、三兩季是銷售旺季,而該企業全年銷售收入13962萬元中,12月份卻申報銷售收入4323萬元,佔全年總銷售的31%;特別是12月份申報免税產品銷售3352萬元,佔全年免税產品總銷售的38%以上。這種違背市場規律的銷售情況,是否與財税[2014]186號“從2014年1月1日起,農藥免徵生產環節增值税的政策停止執行”的政策有關呢?企業會不會提前開票、虛報免税產品銷售、而多享受國家免税政策呢?疑點三:企業2014年12月《資產負債表》期末存貨餘額為-2373萬元,會不會是企業知道財税[2014]186號文件精神後,虛報免税產品銷售,或者是有意將進項發票推遲入帳、減少進項轉出、今後作全額抵扣而造成的呢?企業12月份超出常規的免税產品銷售與較大金額的存貨貸方餘額同時出現,難道這僅僅是一種巧合嗎?

二、進行約談説明,證實存在問題

帶着疑問,按照納税評估規程,評估人員向該企業發出了納税評估《約談説明通知書》,要求企業財務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以上疑點問題,進行舉證説明。在約談舉證過程中,評估人員首先要求被約談人員介紹農藥生產行業的一般規律、產品生產銷售特點,和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會計制度及帳户處理方法、產品銷售和貨款結算方式等基本情況。然後對評估中發現的疑點問題,要求被約談人員逐一進行解釋:

1. 對於進項税額在徵免税貨物間的分攤計算,企業承認是按月計算,未作年度重新分攤計算,由於月份間的不平衡,因而存在一定誤差;

2. 對於為何2014年12月免税產品銷售額較高、佔全年比例較大、與農藥產品銷售規律不符,以及期末存貨2373萬元貸方餘額,是否與財税[2014]186號文件有關、是否提前開票、虛報免税產品銷售、而多享受國家免税政策的問題時,企業財務負責人開始堅決予以否認,強調企業是按財税政策法規確認銷售、不存在虛報銷售的情況;而對於財税[2014]186號文件內容,是2014年才知道的,所以也不存在虛報免税產品銷售、而多享受國家免税政策的情況。但評估人員要求合理解釋企業超出常規的免税產品銷售與較大金額的存貨貸方餘額在2014年12月同時出現的原因時,企業財務負責人不能自圓其説,最後只能強調要進行財務核對後,才能舉證説明。

三、開展政策宣傳,企業自查補報

通過與企業財務負責人的約談,評估人員感覺到:企業2014年12月的免税產品銷售與存貨貸方餘額之間是相互關聯的,而且一定存在問題,企業不願解釋説明清楚,是對我們納税評估工作不夠了解,心存顧慮。針對這種情況,評估人員再次與企業財務負責人和企業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進行電話約談,宣傳國家税收政策法規,同時向企業説明,納税評估是鑑於企業納税申報之後税務稽查之前的一種税務內部管理行為,目的是促進納税人真實、準確、合法地進行納税申報;納税評估的處理也不同於税務稽查,對於評估出的一般性非故意偷税問題,企業可作自查補報處理,但對於評估中的疑點問題,企業解釋不清楚、又不補報的,將轉稽查部門進一步查處。

通過税收政策的宣傳,使企業消除了顧慮,從而如實説明了企業2014年12月產品銷售金額較大和存貨貸方餘額的原因:由於農藥產品市場原料價格上漲,農藥經銷單位看好2014年農藥市場行情,2014年底許多經銷單位預付貨款、預定產品,並且要求開具發票,以防生產企業價格上漲;該公司為了滿足客户要求,2014年12月在產品未完成生產的情況下,便根據客户合同和預收款情況開具了普通發票101份,金額2800多萬元、其中免税產品2400萬元,並在當月作了銷售處理,由於沒有完成生產,銷售成本結轉時造成了2500多萬元的產成品貸方餘額。並再三説明,這是公司在不知道財税[2014]186號文件以前的行為,公司無意偷逃國家税收。因此表示,對於2014年財務上已作銷售處理、而貨物未在2014年內發出的免税農藥產品,已在2014年發出貨物的部分,按適用税率補交增值税;貨物尚未發出的,在實際發出時按應税產品處理,而且保證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

經企業財務人員計算和税務人員核實後,企業作納税評估補充申報:補銷項税金959372.69元、進項轉出253311.59元,合計補交增值税1212684.28元,同時按《徵管法》規定加收滯納金22158.05元。

四、總結經驗教訓,規範納税評估

通過對“江蘇xx化學有限公司”增值税納税評估的案例分析,給國税部門增值税納税評估工作留下了深刻的思考,而加強對税收政策調整行業(企業)的納税評估亟待擺上國税部門的工作日程。

1.納税評估對象的確定要有科學性,不能侷限於計算機軟件和簡單指標分析,要根據國家税收政策形勢結合國税工作實際進行,當國家税收政策進行調整時,應加強對税收政策調整所涉及行業(企業)的納税評估,以保證國家税收政策正確及時地得到貫徹執行。

2.對納税評估企(轉載請註明來源:)業的資料審核分析不能公式化,評估人員要對評估企業所屬行業和企業特徵進行分析,瞭解行業特點,熟悉行業財務制度,掌握行業税收政策,只有這樣,才能在審核分析中發現疑點。

3.加強税法宣傳,優化税務服務,使納税人能夠及時瞭解國家税收政策;強化公開辦税,開展信息交流,使納税人能夠了解納税評估工作,從而能自覺執行税收政策,規範納税申報,提高納税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江蘇省溧陽市國税局 葛樹瑾 金國華 王洪才)

第五篇:個人所得税納税評估案例

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納税評估案例

內容提要:

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經濟性質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2014萬元,經營範圍為:汽車座椅、門內飾板及汽車零部件的設計、製造、銷售業務。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企業所得税在武經開發區國税局繳納。武經區地税局對該納税人進行2014年度納税評估時,發現該户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業務量較2014年度有較大增長,但其2014年度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的增長幅度卻與其主營業務收入的增長幅度不匹配,遂將其列為評估對象。經舉證約談和實地核查,共計補繳個人所得税34392.12元。 分析選案:

評估人員對該企業2014年度個人所得税查賬户進行納税評估時,發現該企業2014、2014兩個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增長(2014年主營業務收入2518萬,2014年主營業務收入3745萬,同比增長48.73%),與其個人所得税入庫金額的增長(2014年入庫113134.00元,2014年入庫124539.00元,同比增長10.08%)不匹配,存在着隱瞞收入以及隨意列支扣除項目的嫌疑。 舉證約談:

針對上述疑點,評估人員向該企業送達了《税務約談通知書》。要求該企業對個人所得税申報異常情況進行解釋,並按規定要求提供工資表和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該企業財務負責人對

該疑點進行了解釋:公司獎金分為三部分,包括勞動競賽獎、原材料節約獎、銷售提成,由公司分到各部門,再由各部門二次分配到個人。由於各部門二次分配表格上報不及時,致使各項獎金沒有全部納入工資表,故部分獎金沒有代扣個人所得税。 實地核查:

針對約談舉證情況,該公司財務負責人所做的解釋,只反映了一部分情況,經主管税務機關負責人批准,評估人員對納税人下達了《納税評估實地核查通知書》,對其納税評估轉入實地核查環節。重點審核其賬目。

1.審查納税申報表中的工資、薪金總額與“工資結算單”的實際工資總額是否一致。發現有按扣除“現金伙食補貼”和“通訊補貼”以後實發工資申報納税的情況。

2.審查“生產成本”賬户,發現有列支的原材料節約獎,未併入人員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税。

3.審查“營業費用”賬户,發現列支發放了勞動競賽獎,未併入人員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税。

4.審查“銷售費用”賬户,發現列支了銷售提成獎金,已併入人員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税。

5.“管理費用”賬户,發現記載了組織職工外出旅遊等福利,未併入人員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税;

6.向企業管理人員瞭解了包括經理、高管在內的所有職工人數,和“工資結算單”中實領工資的人數比較,未發現異常。

7.核查了“應付工資”賬目中年終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發現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按所屬月份分攤的情況,減少了税基,降低了適用税率,應按照國税發【2014】9號文件規定計算納税。 評估處理:

經評估人員分析選案和舉證約談,納税人針對實地核查中提示的問題進行了自查,“補貼類薪金”補繳個税2156.39元,“績效獎金”補繳個税10825.46元,“外出旅遊”補繳個税3160.27元,“年終一次性獎金”補繳個税18250.00元,合計補繳個人所得税34392.12元。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評估人員製作《納税評估認定結論書》,做出差異糾正性結論,填制《納税評估評定處理書》, 責令該單位補釦補繳税款。

評估建議:

此案件在個人所得税的徵收管理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很多企業因為會計賬務處理和税法規定的差異,將一些本應計入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的科目,放入了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賬目環節,導致了漏税。

2.一些不太容易引人注意的伙食補貼和通訊補貼,如果採取實報實銷的方法,可以不計入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但直接發放則應計入,企業對該類情況的處理並不熟悉。

3.一些將公司的產品以實物形式發放給企業職工,或者組織職工集體旅遊等非現金形式的物質獎勵,企業很難將其計入個

税應納税所得,應加強税法宣傳。

4.年終一次性發放獎金的計算其實並不是很複雜,但實務中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都覺得不會計算,導致了漏税。實際上市地税局印製的個人所得税宣傳手冊裏專門對該項目作了介紹,税管員應充分利用這些宣傳資料對納税人進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