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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納税證明(精選多篇)

欄目: 證明書 / 發佈於: / 人氣:2.33W

第一篇:地税納税證明

地税納税證明(精選多篇)

地税納税證明

1、您所在單位的地税原件、複印件;

2、您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您的申請書(註明理由、税種、税款所屬期);

4您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一年以上的納税證明;

1、地税副本原件、複印件;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申請書(註明理由、税種、税款所屬期);

4、公章(在地税窗口領表填寫後加蓋公章)。

申請書參考格式

申請書

………區地税局:

本公司因辦理外籍人員簽證(招調工立户、銀行貸款、港澳通行證)所需,前來打印本公

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已繳納營業税、企業所得税等的納税證明。

此請!

現有的“全城通辦”業務,主要是税務登記,在市地税局對系統進行升級後,全城通辦業務範圍擴大到申報徵收、税票換票和發票發售、驗繳銷等業務,納税人將可在任何一個辦税服務廳辦理這些事項,一些跨區辦理涉税業務的納税人將獲得極大方便。

以往,納税人要按照納税編碼尾數確定申報期限,會出現同一納税人存在多個納税申報期的現象,造成部分税種逾期而出現罰款和滯納金。升級後全市納税人地税納税申報期限會基本統一到每月15日,納税人可以統一辦理納税申報事項。

另外,系統升級改造後,市地税局不再核發《發票領購簿》,納税人不必在《發票領購簿》上逐一登記發票信息,納税人通過電子税務局或在辦税服務廳的自助終端便可以輕鬆查詢、打印發票票種核定、發票領購、發票驗銷、庫存發票信息、發票停供限供和發票真偽信息,免除了排隊等候之苦。

在網上辦理多項納税業務

系統升級改造後,“電子税務局”包括辦税服務、查詢服務、諮詢服務和管理服務四大功能,涵蓋了網上申報各種税費、網上辦理涉税事項、網上採集財務數據、網上税源直報、徵納互動和涉税查詢等事項。現在納税人不必像以往一樣前往辦税服務廳開具納税證明,開通網上報税功能後,納税人通過網絡便可以辦理納税證明。

如果你以經繳了税,税務局應當給你開據了税收票據的,那就是你的納税證明了,無需另外去開證明。

1、您所在單位的地税原件、複印件;

2、您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您的申請書(註明理由、税種、税款所屬期);

4您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一年以上的納税證明;

1、地税副本原件、複印件;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申請書(註明理由、税種、税款所屬期);

4、公章(在地税窗口領表填寫後加蓋公章)。

申請書參考格式

申請書

………區地税局:

本公司因辦理外籍人員簽證(招調工立户、銀行貸款、港澳通行證)所需,前來打印本公

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已繳納營業税、企業所得税等的納税證明。

此請.

第二篇:03.國税、地税納税證明開具局流程

地税局納税證明開具

1. 地税局開具納税證明準備材料如下:

a.《深圳市地方税務局開具納税證明申請核准表》 (加蓋公章)

b.税務登記證副本(驗原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c.税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2.業務辦理流程:

a. 到達辦理地點取號(綜合事項)排隊等候辦理。

b.將資料給税務人員,將開具《地税納税證明》。

3.路線:

a.過馬路到愛榕園站做巴士:226或22到灣廈村下車,步行200米即可到達蛇口税務局辦事大廳。

國税局納税證明開具

1. 地税局開具納税證明準備材料如下:

a.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 b.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c.填寫《開具納税人證明申請表》加蓋公章,詳見附件1

2.辦理流程:

a.將材料準備齊全去提交税務人員,開具《國税納税證明》。

3.路線:

a.b602到聯合醫院下車,步行120米即可到達。

附件1.

第三篇:浙江地税關於規範出具企業(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納税證明的通知(二便函[2014]12號)

浙江省地方税務局税政管理二處

關於規範出具企業(建設行業企業)

技術中心納税證明的通知

二便函[2014]12號

各市、縣(市、區)地方税務(更多請關注)局(不發寧波),省局直屬税務一分局:

根據省經信委等省級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浙經信技術[2014]142號)、《浙江省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浙經信技術[2014]143號)要求,結合《浙江省地方税務局關於規範地税機關出具企業納税證明問題的通知》(浙地税函[2014]423號)規定,現就規範出具企業(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納税證明(以下簡稱技術中心納税證明)通知如下:

一、技術中心納税證明由税政科(處)牽頭,納税人提出申請後,應主動核查企業相關信息,據實出具技術中心納税證明。

二、技術中心納税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相關企業兩年內,有無因偷税、抗税、騙税等税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如暫未發現涉税問題的可按照附件一格式出具;發現存在涉税問題的需説明具體情況,可按照附件二格式出具。

三、技術中心納税證明由各市、縣(市、區)局統一出具,上報局領導審批,並加蓋本局公章。

四、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出具的技術中心納税證明,一律視為無效,不得作為企業申請認定和評價企業(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材料。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企業(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納税證明

茲證明(企業名稱),(年度)至(年度)內暫未發現偷税、抗税、騙税等税收違法行為。

特此證明。

局章

年月日

注:未發現問題的企業可同時出具在一張納税證明。

附件二:

企業(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納税證明

茲證明(企業名稱),(年度)內發現(涉税違法行為),補繳(税種)(金額),滯納金(金額),並處罰款(金額)。

特此證明。

注:存在問題的企業每户對應一張納税證明。 局章 年月日

第四篇:地税納税申報單

廈 門 市 地 方 税 收 納 税 申 報 表

填表説明

1、 本表適用於申報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費;

2、 有辦理税務登記、臨時税務登記、扣繳義務人登記的納税人在“税務登記代碼”一欄填寫納税人代碼,自然人申報納税在“税務登記代碼”一欄填身份證號碼。未辦税務登記的外來户進行納税申報時,“税務登記代碼“一欄填寫外來登記户報驗登記代碼;

3、“應税項目”是指各税(費)徵税範圍的項目名稱、其中房產税填房產名稱或××(房產)出租;土地使用税填土地位置、等級;

4、“計税數量”是指印花税應税憑證(合同)、書據、帳簿、證照的數量,以及車船使用税的車、船座位、噸位或輛數;

5、“營業額”:營業税、文化事業費為營業收入;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為應納的營業税、增值税、消費税的税額;房產税為房產原值的75%,房產出租為租金收入額;

6、“可扣除營業額”指税法規定允許扣除的計税部分(該項目需填寫扣除説明),“計税金額”指“營業額”減去“可扣除營業額”;

7、“批准減免税 (費) 額”是指由税務機關審批同意的減免税(費)項目金額(該項目需填寫税務機關審批文書號碼);

8、“非審批減免税(費)額”是指納税人在税務機關審批核準事項外可主動調整的減免税額(該項目需填寫減免説明);

9、納税人在填寫“抵扣額”項目時,需填寫所抵扣的應税憑證號碼;

10、逾期納税申報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11、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2014年4月30日前,按日加收滯納税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2014年5月1日後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2、本表一式三份:經徵收機關審核蓋章後,退回一份給納税人,作為已向税務機關申報的憑證;

附:

1、 “可扣除營業額”項目明細説明

a、交通運輸業;b、建築業;c、郵電通信業;d、金融保險業;e、文化體育業;f、服務業——代理業;g、服務業——廣告業;

h、服務業——旅遊業;i、服務業——其他;j、轉讓無形資產;k、銷售不動產;l、其他;

2、 “非審批減免税(費)額”項目明細説明

a、技術轉讓、技術開發 ;b、學歷教育教育勞務;c、學生勤工儉學;d、對託兒所、幼兒園的養育服務;e、婚介服務;f、殯葬服務;

g、殘疾人個人勞務;h、金融業;i、保險業;j、紀念館;k、宗教場所;l、文化活動場所;m、農、林、牧、漁免税(含農業技術培訓、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飛灑農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等);n、疾病防治;o、公有、廉租住房;p、個人轉讓著作權;q、被撤銷金融機構; r、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向我國境內轉讓技術取得收入免徵營業税審批(外資企業);s、其他;

第五篇:地税綜合納税申報表

綜 合 納 税 申 報 表

以下由税務機關填寫

《綜合納税申報表》填表須知

一.本申報表依據《徵管法》第二十五條、《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設置。

二.適用範圍:納税人申報除企業所得税(年度)、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會保險費以外的各種地方税、費和基金時使用。

三.填表説明:

(1)税種:納税人應繳納的地方税(費、基金)的具體種類的名稱;

(2)税目(品目):税法規定的同一課税對象的具體項目;

(3)應納税項目:納税人具體的應納税項目,房產税按“房產使用”和“房產出租”填列;

(4)税款所屬時期:納税人申報應交納税(費、基金)款所屬的時間

(5)計税依據:計算納税人應納税(費、基金)款的依據,房產税“房產使用”按房產餘值填列;

(6)税率:營業税、城市建設維護税、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大額印花税等税種的比例税率,車船使用税、車船使用牌照税、資源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單位税額,文化事業建設費、交通重點建設附加費、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報時税率減半填列;

(7)當期應納税額:納税人依照法定計税依據和税(費、基金)率計算出的應納税(費、基金)額;

(8)應減免税:經過税務機關批准的政策性或困難性減免項目及金額;

(9)已納税額:納税人本期已繳納的税額;

(10)延期繳納税額:前期已經過税務機關批准延期尚未繳納的税款;

(11)納税人每次申報必須填寫“納税人聲明”欄,有委託代理人的,每次申報必須填寫“授權人聲明”和“代理人聲明”欄;

(12)受理日期:徵收人員實際受理申報表的日期,其中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數據電文申報以收到數據電文的日期為準;

四.本表為a4型橫式,一式三份,税務機關二份,納税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