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對員工的考核、考評工作,以工作崗位職責為主導向原則,設定個人績效考核指標,現制定銀行保險部績效考核辦法。
一、崗位職責考核
(一) 渠道條線考核 (責任人:)
對應省公司二級部經理,負責銀保渠道全面工作,督導渠道期交、隊伍工作指標。
1.業績、隊伍、督導掛鈎(權重共50%)
2.行事曆(30%)
3.執行力(20%)
(二)保規條線考核(責任人:)
對應省公司保規條線二級部經理、督導保規業績、隊伍工作指標。
1.業績、隊伍、督導掛鈎(權重50%)
2.行事曆(30%)
3.執行力(20%)
(三)財務崗考核(責任人:)
對應省公司財務。市公司工作、督導財務系列工作
1.財務指標督導掛鈎(權重50%)
2.行事曆(上報時限、質量)(30%)
3.執行力(20%)
(四)渠道崗考核(責任人:)
對應省公司渠道工作聯繫人、督導銀保渠道工作。
1.業務督導掛鈎(權重50%)
2.行事曆(渠道網沙計劃)(30%)
3.執行力(20%)
(五)銷支崗考核(責任人:)
對應省、市公司銷支系列工作、負責銀保渠道銷支、教培及平台主講工作。
1. 銷支、教培及平台主講掛鈎(權重50%)
2.行事曆(30%)
3.執行力(20%)
(六)風控崗考核(責任人:)
對應省公司風控工作、督導銀保渠道工作
1.省公司下發風控工作、督導執行掛鈎(權重50%)
2.行事曆(清理、整改工作計劃)(30%)
3.執行力(20%)
二、考核細則及要求
(一)、業務指標項
1.當月業績、隊伍、個人崗位主要指標底線目標60%為及格線, 80%合格線, 100%優秀線,當月個人績效對應主要指標達成比例進行發放。
(二)、行事曆指標項
2.行事曆考核為:月度為 號上報,周為 號上報,月度、週考核分值為30分,超時扣3分,故意不報扣5分。當月績效以對應達成比例進行發放。
(三)、執行力指標項
3.執行力考核內容為:服從工作安排,通報報表,工作彙報考核分值為20分,每次扣2分,當月績效以對應達成比例進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