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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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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章程
第一篇:校友會章程第二篇:校友會章程第三篇:校友會章程第四篇:衡山二中校友會章程第五篇:揚州大學校友會章程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校友會章程

西南(唐山)交通大學北京校友會

青年分會章程

(徵求意見稿)

為了突出青年校友特點、活躍青年校友活動,促進青年校友成才,特成立青年校友分會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 西南(唐山)交通大學北京校友會青年分會是隸屬於北京校友會。是校友會聯繫廣大青年校友的羣眾組織,是青年校友交流思想、溝通信息、切磋學術、增進友誼的平台。

青年分會主要職能是服務北京青年校友,組織特色活動,聯繫北京校友,最終成為母校、北京校友會、年長校友與年輕校友之間的橋樑。

第二章、任務

第二條

1、通過校友聯誼活動和社會服務活動,凝聚廣大青年校友;

2、向母校反饋在京年輕校友學習和工作情況及需求。

3、聯絡青年校友,關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設和發展;

4、幫助年輕校友互通信息,切磋學術,交流工作,共同提高和進步;

5、創造條件,加強年輕校友與年長校友,北京校友與外地校友的聯繫,增進友誼。

第三章 會 員

第三條1、分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2、北京校友年齡低於35歲(理事可放寬至40歲)。擁護分會章程,並提出申請(包括口頭申請)。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分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具有青年分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分會組織的的各項活動。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超過規定年齡自動退會。

第五條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分會的章程和執行分會的決定;

2、關心分會的工作,維護分會的合法權益,積極為分會和校友服務;

3、愛護母校聲譽,關心母校發展,積極參與學術交流與合作;

4、為母校的發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幫助。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青年分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祕書長1名;副祕書長2名,理事30名左右。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均從理事中產生。

第七條 青年分會下設祕書處,志願者部。祕書處由祕書長負責,主要負責吸收會員,處理檔案、活動籌備等工作。志願者庫由副會長負責,為校友會各項活動開展儲備人才,培育熱心校友。

第八條 青年分會理事會每屆2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九條 為了加強和推進分會工作的開展,根據青年校友愛好成立若干專業組,如籃球、羽毛球、登山等。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十條 分會建立“青年校友分會基金”,制定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

1、北京校友會提供;

2、校友捐贈;

3、部分活動交費。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章 活動開展

第十二條 分會將積極開展適合青年校友特點的各種活動,除定期聯誼之外,還有不定期的小型聚會、專業活動等,以保證年輕校友之間及校友會之間的聯絡。

1、每年召開一次分會理事會。主要是根據北京校友會的安排和要求,總結工作、討論計劃、安排各項活動及研究重要事宜等;

2、按計劃組織各項活動。

3、不定期舉辦學術交流,科技交流和經驗交流活動;

4、協助北京校友會開展相關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經分會代表大會2014年9月10日表決通過,2014年9月10日正式生效。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分會祕書處負責解釋。

西南(唐山)交通大學北京校友會青年分會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第二篇:校友會章程

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華中師範大學農業推廣碩士唐山班校友會(以下簡稱“華師唐山校友會”

或“本會”),英文全名為alumni association of cheung kong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英文縮寫 aack。

第二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性質:由所有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在校同學和畢業校友,包括高層

管理教育短訓班同學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是經學院同意,由同學自發自治、自我管理、自我運行的聯誼組織。

第三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宗旨:弘揚“學以致用、超團隊文化、社會責任感”的華師文化;

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進共同發展。

第四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工作風格:精誠團結,真情互動、無私奉獻、高效務實。

第五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工作原則:和諧相融、資源共享。

第六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使命:成為同學與同學、同學與學院、同學與社會之間永久聯繫的橋樑,相識、相知、相助的紐帶,終生學習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議事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常設執行機構是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大會由常務理事會召集。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八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基本任務:統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會籍管理,每年主辦至少一次全體參與的大型活動;促進各地校友會和行業俱樂部、興趣俱樂部的成立和完善,促進各組織之間的溝通與資源分享,敦促各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進行換屆改選或增補,以保證各組織的有效性和延續性,並承擔與校外機構交流與合作的任務。

第九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與學院、地方校友會、行業或興趣俱樂部及同學之間的關係:;各地方校友會或同學會(含分會)、各行業或興趣俱樂部均為華師唐山校友會的組成部分,接受華師唐山校友會的統籌和協調,地方校友會(含分會)、行業或興趣俱樂部在成立之時須向華師唐山校友會祕書長報備,自動成為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團體會員單位;華師唐山校友會由以上會員單位和相關成員組成,代表全體會員的利益,為全體會員服務,受全體會員監督。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前者為地方校友會(含分會)、行業或興趣俱樂部等團體,後者為未成立地方同學會的同學。

第十一條 尚未成立地方校友會的省份,如果當地同學人數在十人以上(含十人),應儘快成立;如果人數少於十人,可與周邊省份聯合成立區域性校友會或掛靠已成立的相鄰地方同學會。

第十二條 會籍管理

一、入會: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的同學,承認本章程、熱心參加校友會活動、樂於為同學服務、同意每年按時交納會費,可以通過本人所在的華師唐山校友會(同學會)地方分會或行業、興趣分會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核後,可按有關規定繳納會費,會籍自動成立。

二、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嚴重損害華師唐山校友會或各組織利益的行為,經全體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可以取消其會員資格;如會員主動提出退會,應書面向本會常務理事會提出退會申請,並交回會員證;如果未交會費,在三個月內,經兩次提醒仍未繳納者,視為自動退會;重新提出申請,經批准並補繳會費後,可恢復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的議事機構;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人選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大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責包括:

一、制訂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監督本章程的實施;

二、選舉校友會的會長;

三、根據當選會長的提名,決定常務理事會及祕書處人選;

四、審議常務理事會提交的議案;

五、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由各地校友會(同學會)、各行業和各興趣俱(來自好範 文網:)樂部主要負責人、班委代表、其他同學代表協商、選舉產生,原則上實行席位制與推選制結合方式,體現跨區域、跨行業和跨屆別的廣泛性原則,如果各分會負責人改選,則由新當選的負責人自動替代原理事席位;

第十六條 理事會大會原則上每年六月召開一次,聽取並審議會長所做年度工作報告;如遇突發重大事件,可召集理事會臨時大會。

常務理事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職責包括:

一、制訂本會工作制度;

二、確定設立本會的職能機構;

三、執行理事會決議;

四、向理事會提交議案;

五、向理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六、向各地校友會及行業、興趣俱樂部及全體校友通報半年度工作報告;

七、籌備召開理事會年度大會或臨時大會;

九、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退會。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的入選原則是:有熱情、有時間、有能力為同學服務的理事代表,常務理事由當選會長與各屆、各地區、各行業理事代表充分溝通後提名,經理事大會審議通過產生,人數初定為十五人(視發展情況酌定),常務理事一屆任期兩年,視工作需要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祕書處,設專門的辦公場所、辦公電話、專人負責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聯絡、協調各地方校友會祕書處工作對接,領導各職能機構的各項日常工作。 名譽會長

第二十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設名譽會長一名,原則上由長江商學院院長出任。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名譽副會長若干名,目的是擴大華師唐山校友會在社會上更廣泛的影響力,為了更好地為同學服務;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會員中有廣泛影響力、號召力;

三、品行端正,顧全大局,具有為同學主動服務的奉獻精神;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一屆任期兩年,原則上不再連任,視工作需要經理事大會審議通過後可連任,但最多不超過兩屆。在任期滿前兩個月,由理事會召開換屆選舉大會,推選產生新的校友會會長,由新的會長醖釀新的常務理事,向理事大會提名,並在兩個月內完成換屆交接,交接期內仍由原機構負責各項日常工作,交接期滿,新的會長和常務理事會正式履行職責,以保障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第二十四條 會長是本會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提名常務理事會和祕書處人選,經理事大會通過後組建常務理事會和祕書處;

二、全面負責本會領導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大會和常務理事會;

四、督察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五、提名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等候選人;

六、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七、代表本會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第二十五條 副會長配合會長完成各項工作,行使下列職責:

一、協助會長完成各項領導工作。在擔任副會長後一個月內製訂華師唐山校友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當會長不能正常履職或空缺時,由常務理事會選定一名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直至選出新會長為止;

三、指導協調各地方校友會和其他行業及俱樂部工作;

四、負責校友會資金籌集及協助會長進行資金管理;

五、其他會長交辦的事宜;

第二十六 各位常務理事負責協助會長及副會長做好各地、各行業、各興趣分會的協調組織工作;

第二十七條 祕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會長全面負責;

二、全面實施本會各項工作。

三、負責起草有關決議、報告;

四、負責各具體職能部門的設置並有效督促各項工作協同開展;

五、負責與長江商學院內、外部有效聯絡和溝通。

第二十八條 本會副祕書長行使下列職責:協助祕書長完成各項工作。

第二十九條 如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因個人原因在任期內無法履行各自職責,常務理事會召開特別大會,在理事中增補。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來源:一、會費:每年七月,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按時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為0年/人;

二、捐贈:本會接受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的定向捐贈(含現金和實物);

三、募集:本會向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募集資金或財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資產管理原則是:本會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使用權由常務理事會集體決定,由會長具體負責,以資產確保資產安全和合理使用。本會須半年度向全體會員公佈資產明細,嚴格審計。

第三十二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一個財務年度(簡稱一財年)為當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完全用於對全體會員的服務,不在會員中以現金和實物的方式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每年六月,在召開華師唐山校友會理事會大會之前,必須出具上一財年的財務審計報告,並向全體會員公示,資產餘額自動劃轉到下一財年。

第五章 章程制定與修改

第三十五條 章程制定:現階段由本會籌備委員會提出草案,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第三十六條 章程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經理事會成員審議通過後立即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須經全體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機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將由清算組決定投向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由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華師唐山校友會創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華師唐山校友會理事會。

第三篇:校友會章程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校友會章程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會名:本會定名為"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校友會"。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含其前身的廣州土木水利工程學校、珠江水利學校、武漢水利學校、廣州水利學校、廣東水電學院、廣東省水利電力廳幹部學校、廣東省水利電力技術學校、廣東省水利電力學校)的校友組成,是一個非營利性的羣眾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 密切和加強校友之間、國內外校友團體與母校之間的聯繫,繼承和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母校的發展和祖國的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天壽路沾益直街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主要業務是:

1、開展校友間的各種聯誼活動。

2、向國內外校友和校友團體報導校友、校友會和母校的情況。

3、組織並做好校友回母校參觀訪問及校慶等活動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是指:

1、曾在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含其前身的廣州土木水利工程學校、珠江水利學校、武漢水利學校、廣州水利學校、廣東水電學院、廣東省水利電力廳幹部學校、廣東省水利電力技術學校、廣東省水利電力學校)就讀二年以上的專科生、中專生、技工生、函授生、進修生;

2、曾在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及上述院、校工作過的正式教職員工;

3、曾受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及上述院校聘任的兼職教師。

第八條 本會會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本會的章程;

2、 參加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校友會及校友分會活動;

3、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權利:

1、凡本會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享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條 會員義務:

1、 執行本會決議;

2、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 支持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支持和關心母校的發展,向本會提供信息、建議與意見;

5、 自覺維護和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制定會務綱要;

2、選舉產生校友會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與校友工作有關的重大事宜;

5、代表大會召開期間,設大會主席團,負責主持會議,執行大會議程。

第十三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名譽理事若干人,會長一人,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祕書若干人。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第十五條 代表大會由各地區校友分會選派代表參加(原則上各地區校友分會會長或祕書長為當然代表),名額由理事會商定。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在會長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會務計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正、副祕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會有權決定罷免正、副會長,祕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

5、 決定分會機構的增設與撤併;

6、 理事會有權決定聘請若干知名校友或社會賢達出任名譽會長、名譽理事。正、副會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愛國愛校;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或校友中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和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主持日常工作;

4、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條 本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本會辦事機構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助會長,副會長和各分會開展校友工作;

3、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工作;

4、 負責學院發展情況、校友會活動情況的通報。

第二十三條 本會工作人員,均屬義務性質,不計報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國內外校友和有關單位贊助;

2、 學院行政撥款。

第二十五條 本會財務由學院財務代管,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會計資料必須符合財務制度,經得起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部門監督。來自任何渠道的資產都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公佈。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二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表決,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會若因故停止活動,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財產,處理善後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粵水電學院校友羣1327325663

粵水電學院校友羣2162760121

粵水電學院校友羣3245788068

第四篇:衡山二中校友會章程

衡山二中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全稱:衡山二中校友會

第二條協會性質:校友會

第三條協會宗旨:友愛、互助、合作、共贏

第四條協會任務:服務二中學子,擴大二中學子在各方面的影響力,情繫母校,為二中學子互幫互助,更好地發展,提供一個交流平台。

第五條協會下設獨立高中學子尋夢計劃,由上屆畢業生為高中學子提供學習、志願填報等諮詢;同時負責暑期高三夏令營及寒假大學聯考勵志演講的相關事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協會的最高決策與執行機構是協會常委會,由會長,會長助理,各地區主要負責人、各年級聯絡員組成。

第七條協會常委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必須為衡山二中畢業生

(二)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協會章程,無違紀記錄;

(三)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永不言敗,

(四) 精通本協會工作,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

(五) 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團隊合作理念。

第八條協會常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審核、通過本協會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三) 定期與各地的校友聯繫,取得其基本資料及聯繫方式; (四) 向協會成員報告工作;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各地區負責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委任;

(七)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九條 協會常委會換屆選舉:

(一) 會長由學校領導委任;其他負責人、聯絡員超過半數同意後選舉產生。會長有推薦年級聯絡人的權利,但須經過

常委會半數以上人同意。

(二) 會長助理及其他幹事、聯絡人、地區負責人由會員自我提出申請後,各地區(年級)高級會員民主選舉產生。

(三) 協會常委會成員的換屆每年9月舉行,原則上協會常委會成員不能連任2屆。

(四) 換屆時,鼓勵剛畢業的高三學子參加換屆選舉,在同一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三畢業生。

第十條協會會長職責:

(一) 負責確定協會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 聯繫學校及社會各方面,取得各方支持;

(三) 領導下屬各部門的工作,分配任務;

(四) 負責協會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 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

(六) 在二中校內,向高三應屆畢業生提供校友會的基本資料;聯繫學校,為暑期的夏令營,春節期間的勵志演講提

供資金、場地等支持。

第十一條各地區負責人職責:

(一) 協會會根據畢業學子的分散情況設立相應的校友分會,各分會選出相應的負責人,負責本地區的相關事宜;

(二) 負責確定地區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三) 聯繫當地校友,取得其基本聯繫方式;

(四) 創立qq羣,使當地校友加入,協調羣內氣氛,使大家盡興地交流

(五) 條件成熟時,積極組織各地區校友活動(如聚會等),加深相互瞭解;

(六) 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

第十二條 年級聯絡人職責:協會會根據各校友的畢業年代設立相應

的年級聯絡員,負責向同年級畢業的校友宣傳協會的基本信息,鼓勵大家加入校友會。

第三章高中學子尋夢計劃

第十三條 ??

第四章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資格:凡是在衡山二中有過學習經歷者,無論年齡、

學校年級、參加工作與否,均可參與。

第十五條 會員權利:

(一) 參加協會的各項基本活動

(二) 參與協會重大活動的策劃,對各地區負責人提供建議、

質疑、批評等

(三) 有權瞭解協會活動的詳細資料等

第十六條 會員義務:

(一) 自覺聯繫各地區的負責人,並加入所在地區 特定的羣,並按“姓名-班級”的格式修改羣名片。

(二) 會員有義務參加各個地區及總會的活動策劃

(三) 會員有義務為擴大組織的影響力,聯繫更多的校友,幫助需要幫助的校友,儘自己的一份力

(四) 會員應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並遵守協會紀律和維護協會榮譽

(五) 會員有義務隨從組織,為母校做相應的公益服務等

第五章校友會職能

第十七條 協會主要從事:

(一) 負責協調和聯絡海內外校友,建立和鞏固各地校友會,報道各地校友會活動情況,並指導協助各地校友會開展工作。

(二) 為校友回校參觀、講學、投資、聯誼等活動提供諮詢、

服務,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三) 聯繫校友,情繫母校;為高中學子提供學習或生活上的幫助

(四) 建設和管理學校校友總會網站,建立健全校友聯絡信息網、校友檔案,及時向校友介紹學校發展現狀,宣傳優秀校友業績

(五) 組織開展校友間、校友和母校間的各種聯誼活動,實現校友間的自由交流、資源共享;負責協調、組織各類校友工作會議。

(六) 募集和接受校友的捐贈與資助,管理校友基金。

(七) 徵集和反饋校友對母校建設和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協會活動經費來源如下:

(一) 在外工作校友或慈善機構捐助

(二) 協會舉辦活動合理收入

(三) 向學校申請項目經費

第十九條 經費收支情況比附符合協會相關規定,經費使用必須在協

會宗旨及活動範圍內,費用定期向會員公開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 隨着協會發展、形式的變化,本章程非原則性條文的變動,

可由協會常委會成員提議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揚州大學校友會章程

揚州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本會定名為“揚州大學校友會”,其英譯名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yangzhou university”。

第二條宗旨:本會繼承和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和校風,密切與母校與海內外校友及海內外校友間的聯繫和合作,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基本建設等各方面促進母校各項事業的發展。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及政策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性質:本會是非贏利性羣眾團體,由揚州大學和原揚州師範學院、江蘇農學院、揚州工學院、揚州醫學院、江蘇商業專科學校、江蘇水利專科學校、揚州大學税務學院及其前身的海內外校友自願組合而成。

第四條本會自覺接受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會址:本會設在揚州市揚州大學荷花池校區(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弘揚母校的優良傳統和學風,鼓勵校友在事業上不斷取得成就,樹立榜樣,激勵在校學生奮發向上。

第七條促進海內外校友協助母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建設與發展,共創“新名校”。

第八條加強同海內外校友會組織的聯繫,徵集資料、互通信息、交流經驗、聯絡感情、增進友誼、增強凝聚力。

第九條編輯出版《揚州大學校友通訊》。

第十條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各項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揚州大學校友:

(一)凡曾在揚州大學和原揚州師範學院、江蘇農學院、揚州工學院、揚州醫學院、江蘇商業專科學校、江蘇水利專科學校及其前身和揚州大學税務學院學習過的畢業生(包括各種學歷層次)、肄業生、進修生、成人教育、留學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學習的學生。

(二)凡曾在揚州大學和原揚州師範學院、江蘇農學院、揚州工學院、揚州醫學院、江蘇商業專科學校、江蘇水利專科學校及其前身和揚州大學税務學院任職、任教者,包括兼職教師、名譽教授、客座教授、訪問學者等。

第十二條校友入會程序:凡承認本會章程並自願參加的上述揚州大學校友,經與校友會或當地校友組織取得聯繫登記入會,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三條本會接受團體會員,國內外各地校友組織經與本會聯繫,承認本會章程,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一)在本會產生各種機構及領導成員時,有推舉和被推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提出建議與意見,實行監督。

(三)對母校各項工作提出建議與意見。

(四)優先取得本會有關刊物和資料。

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關心本會與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參加本會與母校組織的有關各項活動。

(三)協助籌集本會經費。

(四)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積極向《揚州大學校友通訊》投稿。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推舉產生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問題。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一屆四年,每屆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本會理事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其基本職責是: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提出議案。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工作計劃和重大問題,商定下屆理事會改選事宜。

(三)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組織各項活動,對外代表本會。 理事會一般每屆任期四年,理事可以連任,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理事會產生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推舉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祕書長1人,副祕書長若干人。

第十八條理事會休會期間,由會長主持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

第十九條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為校友會辦公室,在祕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是:

(一)具體經辦校友會的各項事務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與各地校友組織及海內外校友的密切聯繫。

(三)協助接待海內外校友的返校、參觀、訪問、講學等事宜。

(四)協助辦好校慶活動。

(五)組織編輯、出版《揚州大學校友通訊》等刊物、資料。

第二十條國內外各地校友可視情況設立校友組織,本會同各地校友組織在工作上加強溝通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一條本會聘請名譽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

(一)學校撥給的專項經費。

(二)校友捐贈。

(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主要用途:

(一)組織學術交流、聯誼等活動費用。

(二)編輯出版《揚州大學校友通訊》等刊物費用。

(三)接待校友及有關人員費用。

(四)日常辦公費用。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委託揚州大學財務處代管,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並定期向理事會報告收支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第一屆校友代表大會討論,並表決通過,報請民政部門批准後生效。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本會終止,需經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並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後生效。本會終止,由主管部門進行財務審計和財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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