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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校章程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1W

東王國小章程

國小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促進學生德、智、體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學校名稱:稷山縣太陽鄉東王國小。地址:稷山縣太陽鄉東王村。郵編:043200。

第二條學校在稷山縣教科局和太陽中心校的領導下實施開展教育工作,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學校的辦學理念是:把學校辦成孩子成長的樂園。

學校的辦學目標是:把要做的事做到最好。

第五條學校的教風:今日用愛心育苗,明日讓學生成長。

學校學風:一筆一劃書寫快樂,一字一文記錄成長。

學校校風:在成長中養成良好的習慣,在學習中享受知識的快樂。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

第七條校按編制設置校長、教務主任、少先隊輔導員、總務主任、教師和一名廚師。

第八條校長鬚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依法對學校實行管理。

第九條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教學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條校長的主要權力:

1、決策權。校長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重大問題行使最後決定權。

2、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負責對教職工進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財務權。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和學校其它經費,校長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提出經費使用方案,由學校教師會議通過後執行,並接受上級審計。對校舍和設備合理使用,並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校長工作原則:

1、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處理看待,不打擊報復。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

2、努力加強思想政治及業務、文化知識的學習,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二條學校設置教導主任,負責組織開展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計劃,按教學計劃,對教學進行管理,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教導主任全面負責本處工作,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負責學校教學的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檢查並總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2、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課程計劃、科學地安排好年級課程表,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和調動課表。

3、注意反饋教學工作信息,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評價、有總結。

4、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建立制度,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讓不同層面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素質有所提高。

5、負責教學質量監控,採取多種形式對學生所學的科目進行質量抽查,定期進行教學常規工作的檢查。

第十三條學校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做到教書育人。2、熱愛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全面發展。3、不斷提高課堂效益,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的培養,教給學生良好的學習方法,重視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第三章教育教學工作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中心開展工作。其他各項工作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十五條學校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十六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實施素質教育,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和勞動教育,為學生素質全面發展,提高整體教學質量。

第十七條學校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鼓勵教師成為科研型教師,每週開展聽評課活動,營造良好的教研氛圍。

第十八條每位教師都應成為德育工作者,瞭解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定期為學生寫出有個性、有激勵作用的評語。

第十九條堅持聽課制度,校長每週聽課不少於2節,深入教學第一線,指導教師的教學工作。

第二十條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規定學生每日在校的時間。課餘、節假日,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安排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第二十二條學校貫徹教育局對作業量的規定:一、二年級原則上不留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40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1小時。

第二十三條學校一律使用國家教育部門審批的教材,不得為學生購買各種教輔資料。

第二十四條學校認真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管理,增強學生體質,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體育競賽活動。

第二十五條學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樂課、美術課,利用課餘興趣活動小組,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實際,對學生進行美育教育,培養學生審美情趣和審美能力。

第四章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內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並按有關規定採取隨班就讀的形式招收殘疾兒童入學。學生一經辦理入學手續即取得學籍。

第二十七條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報上級部門批准後,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學習情況,編入相應班級。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防止學生無故輟學。

第二十九條嚴格管理學籍,專人負責,每學期至少進行二至三次學籍核對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十條學校辦學經費全額由國家撥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學校達到符合規定標準的校舍、場地、設備等辦學條件。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上報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按有關規定對貧困生實行“兩免一補”。

第五章衞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三條建立學校衞生工作制度,學校設專(兼)職校醫,開展傳染病和常見病的預防控制。

第三十四條學校、環境、校舍、圖書等都要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三十五條定期舉辦衞生健康常識講座,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條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要求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職工實行“一崗雙責任”,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又要抓好崗位安全工作。教職工有義務按上級要求值班護校,做好學校安全保衞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而制定。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下王尹國小,本章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東王國小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