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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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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工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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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工會章程

紫陽中學國中部工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組織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縣教育工委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於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羣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共謀學校發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4.積極瞭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業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三章工會組織建設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醖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一名,委員4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准。(本站:)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於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羣眾的監督。

6.發揮網絡管理的優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台”,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徵集系統,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第四章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監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 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

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5)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章工會與黨、政的關係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彙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並報上級工會批准;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並向黨組織彙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羣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經費

1.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督。

第二篇:工會章程

工會章程

總 則

本公司工會是公司全體員工自願結合的羣眾組織,是聯繫公司勞資雙方的橋樑和紐帶,是公司全體員工利益的代表。

公司工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相關法律法規為根本活動準則,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公司工會的主要職能是:維護公司全體員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公司員工積極參加公司的各項建設和改革,代表和組織公司員工參與公司和員工利益相關的事務管理和民主管理,敦促公司切實履行各項社會責任,教育職工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在維護員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員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參與協調勞資雙方的關係,調節和化解公司內部勞資雙方的利益矛盾,最終使勞資雙方達致雙贏。

公司工會堅持羣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員工的密切聯繫,依靠會員羣眾開展工會工作,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增強工會的活力,努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第一章工會會員

第一條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工種、職務、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願申請,經本會批准併發給會員證。

第二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利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組織中的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三)對公司履行各項社會責任方面的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 工會組織向資方如實反映相關的問題。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等的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第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工會各項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與公司各項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四)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

第四條 會員有加入工會和退出工會的自由。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五條 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督。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第六條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

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七條工會委員會要經常向各工會小組通報情況,聽取各工會小組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八條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見,選舉工作按《選舉辦法》的規定和程序進行。本會實行替補制。

第九條本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本級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並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本級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大會閉幕期間,向本級工會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條本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提出,協商的基礎上組成,在本級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十一條 公司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體會議必須有過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才能舉行。決議案要有公司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

(二)在公司工會的組織下,公司的員工代表由公司全體員工經直接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准工會工作報告。

2、審議和批准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

4、在工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如有需要,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成立或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公司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形成議案方可實施,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併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十三條工會委員會的委員,應在會員或會員代表中充分醖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第四章工會經費

第十四條經費來源:

1、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

2、本會所轄企業按每月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3、其它收入。

第十五條經費開支範圍主要是開展活動的費用,辦公費用和其他需要開支的費用。

第十六條 工會的經費設立專户,其預決算方案由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接受上級工會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討論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會委員會。

第三篇:工會章程

工會章程

目 錄

一、工會工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結合艾利(廣州)包裝系統產品有限公司工會的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職責。

1、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平等協商工作;做好員工勞動保護、勞動爭議調節和處理等,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2、加強工會組織的領導。在上級工會的領導下,圍繞公司的發展目標,制定工會工作計劃,為公司發展和穩定服務。

3、組織開展會員宣傳教育活動和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會員精神文化生活,促進公司文化建設。

4、逐步完善女會員組織和制度建設,維護女員工的特殊利益,開展女會員的文體活動,充分發揮女會員在公司發展和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5、做好評先樹優工作。推進先進團體和個人的評選、表彰、管理等工作,激發廣大會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6、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做好工會委員的換屆、選舉及工會委員的培養、考核、選拔、管理工作;加強工會理論制度建設和委員培訓,提高工會工作的整體水平。

7、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完善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加強工會財務、財產管理和工會經費審查工作。

二、工會組織制度

1、會員代表大會是公司工會的權力機關,是公司工委實行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主要形式。

2、公司工委會員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3、工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准,每屆任期五年,特殊情況下,經上級工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換屆。

4、公司工會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負責工會日常工作。

5、工會主席負責主持公司工委的全面工作,行使公司工委賦予的職權;工委委員按照會員代表大會的部署開展工作。

三、工會會議制度

(一)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經公司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參會人員為公司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工會委員和經費審查委員;

(4)聽取工會主席的述職報告,並進行民主評議;

(5)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二) 工會全體委員會議

1.公司工會全體委員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

2. 工委工作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參會人員為公司全體工會委員,也可根據會議內容,確定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3. 工委會議的主要議題是:

(1)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2)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工作報告和傳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3)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4)向公司提出涉及公司發展和會員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5)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6)其他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問題。

4. 每次會議必須指定專人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四、工會經費管理制度

(一)、工會經費的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工會會員個人會費將會在其每個月工資內扣除(員工級:rmb5元/月,主管級:rmb10元/月,經理級:rmb20元/月),但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2、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繳的經費;

3、其他收入。

(二)、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工會經費的使用,要做到“用得合理,會員滿意”,工會主席負責工會經費的使用與審批,並接受全體會員的公開監督。

2、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帳户,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審批。

3、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4、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會員權益、開展會員教育和會員活動方面。

5、堅持預算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6、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會員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7、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佈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8、堅持為會員服務的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三)、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1.會員活動費。用於開展會員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它活動方面的開支。

會員教育方面:工會舉辦的會員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等開支;會員教育所需資料、培訓師酬金;優秀培訓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會員舉辦各種知識培訓等開支。

文體活動方面。工會舉辦會員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開支,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方面的開支;文體表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工會組織重大節日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宣傳欄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會員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2. 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工會幹部專業培訓費用;工會活動表彰費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工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工會辦公、差旅等方面的費用。

3.事業支出。用於工會管理的為會員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4.其他支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5.上繳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

6.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餘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餘經費或實物開辦為會員服務的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後編列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和回報。

(四)、工會經費開支標準

1.座談會費用

工會定期召開的會員代表、委員等參加的座談會所需費用,經主席批准後,可在人均50元內掌握。會員代表大會支出費用將根據工會當年實際收支情況而定。

2.文化體育活動獎勵

工會舉辦的大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以及美術、攝影等活動,對評選出的優秀作品、優秀演員可給予獎勵。按所進行活動的規模確定,單項獎品標準控制在1000元以內,如有特別申請,需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

3.工會組織各項活動補助費標準

①工會組織會員參加大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有關會議,參加活動的演員、運動員、工作人員可適當發給伙食補助費,每人每次補助標準20元。

②工會舉辦的各種大型演、展、賽,可按實際參加人數按每人每天6元飲料費開支。此項費用僅限集體統一使用,不得將現金髮至個人。

③參加工會舉辦的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確需購置一些服裝和安排乘車等,可由工會經費開支。

4.工會表彰

工會表彰榮譽稱號為:工會積極分子、先進工作者、先進團隊等。

工會活動表彰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由組織人員提出表彰方案,包括表彰條件、優秀個人、團隊數及總費用。經主席審批後,先進團隊表彰費用最高不超過1000元,先進個人獎勵費用最高不超過300元。團隊獎勵費限於團隊使用,不得購買單項獎品發給個人,獎勵個人的費用只限於購置紀念品。

5.工會組織的各類專題講座、培訓班、輔導班,其授課人員費用按下列標準執行:

①外請人員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專題輔導、講座、授課,每課時不得超過1000元。

②公司會員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專題輔導、講座、授課,每課時不超過50元,且單項總費用不得超過500元。

五、女工委會工作制度規定

1、加強女工委員會的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女工組織,定期召開女工委員會會議。

2、全面提高女會員素質,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女工委員/會員培訓。

3、認真總結女會員工作,根據需要在“三八”期間召開女會員慰問活動。

4、維護女會員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為女會員説話辦事,對於其求助和建議,要及時跟蹤調查、解決,並做好記錄。

六、文化體育工作制度規定

1、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增強會員的身體素質,為公司生產服務。

2、每年組織三次以上規模的文體活動,活躍會員的業餘文化生活。

七、工會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職責

(一)、工會主席職責:

1、在上級工會的領導下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公司工會的決議,完成公司工委會佈置的各項任務;

2、主持工會工作,指導委員開展工作,做好工作計劃和總結;

3、組織會員積極參與公司民主管理,依法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及時如實反映會員的意願和請求;

4、組織會員參與各項活動,努力提高會員的綜合素質,帶領會員積極參與公司文化建設;

5、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會工作,促進會員的團結進步;

6、做好工會經費的管理審批工作。

(二)、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工會的組織建設工作,使工會架構合理化;

2、根據公司工會的工作計劃,組織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3、負責發展新會員,建立、健全會員檔案;

4、配合公司工會做好工會委員業務培訓;

5、負責經費的帳目管理,定期檢查和公佈經費使用情況;

6、協助主席做好各項資料整理、上報和歸檔;

7、負責管理工會財產和各項用品。

(三)、宣傳委員職責:

1、負責對工會各項法規、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工會的宣傳欄建設,開展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3、組織完成公司工會佈置的各項學習活動。

(四)、女工委員職責:

1、維護女會員的特殊利益,做好女會員的保護工作;

2、負責開展發揮女會員積極性的各種活動,挖掘和樹立典範;

3、反映女會員的要求,關心她們的工作和生活。

(五)、文娛委員職責:

1、積極調研會員的文化、體育等活動需求;

2、負責各項協會的完善和建設,並對各會長進行管理;

3、會同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舉辦重要節日的活動。

附: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國總工會、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幹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光榮榜製作的設備材料費。

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閲的報刊費。

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託工會佈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託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第四篇:2014年工會章程

工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的方針,保障教職工

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促進和諧校園建設,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中國小校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

簡稱教代會)制度,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三條 教代會制度是教職工羣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

重要形式,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 教代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引導教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發揮教職工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的作用,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團結和動員教職工為完成學校各項任務、創建和諧校園而奮鬥。

第五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一章 教代會的職權

第二章第六條 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建議權。聽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指導、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校務公開工作,以及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有關學校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權。審議通過教職工聘任制和校內收入分配製度實施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獎懲辦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教代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履行審議通過權。審議通過的政策、方案由校長頒佈實施。未經審議或經審議表決未能通過的不得實施。

(三)評議監督權。根據教育行政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的部署,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幹部,並對被評議者的年度考核等第提出建議意見。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幹部應與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幹部工作相結合。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 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當選教職工代表的資格。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的條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有較強的業務知識和民主管理意識,並積極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為人師表;熱心為教職工説話辦事,作風正派,處事公道;在教職工中有較高的威信。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要體現代表性和羣眾性,其中一線教師(不含中層正職理人員和領導)應占代表總數的70%以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和產生要充分發揚民主。可以由全體教職工大會差額無記名選舉產生;亦可由年級組(或教研組)等選區為單

位,按分配的名額,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一般應是教代會代表,選舉時,將他們的名額分到有關,參加選舉。代表須獲得選舉單位半數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按選舉單位

(選區)建立教職工代表組,民主選舉組長。組長實行常任制。第十一條 由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對選舉結果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有效後,張榜公示一週。經公示無異議,發給代表證。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教職工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罷免、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罷免、更換或補選代表,須獲得原選舉單位全體教職工過半數的同意。

第十三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會籌備組提名,經學校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產生,但總數不宜超過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按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對大會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參加大會各項議題的討論、審議;

3.有權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提出建議或批評;

4.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參與對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與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向有關部

門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理論政策水平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2.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代會的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密切聯繫羣眾,如實反映教職工羣眾的意見和要求,熱心為教職

工服務,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黨政做好教職工工作;

4.模範地遵守《教育法》、《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做好本職工作,在推進學校改革、促進學校發展、維護校園穩定中起表率作用。第四章 教代會的組織制度第十六條 教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中200人以下的學校,代表比例為全體教職工總數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學校,代表比例不低於40%。

第五篇:工會章程

杭州國電能源環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杭州國電能源環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工會是源牌集團員工自願結合的法人羣眾組織,是會員利益的代表。杭州國電能源環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杭州國電能源環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會是集團工會會員的合法代表,工會的基本職能是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其任務是圍繞集團的生產經營中心工作,發揮工會的參與、維護、支持、建設職能,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的同時,充分調動廣大會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集團凝聚力、競爭力不斷提高。建立會員和企業經營者的良好信任和溝通體系,使會員安心穩定工作,使企業平穩持續發展,使集團和會員雙方達到雙贏。

第二章 會 員

第一條 凡是源牌集團的員工,員工範圍包括源牌集團正式員工、外籍員工、直接僱用合同員工,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本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正式工會會員。

第二條 員工加入工會,必須由本人自願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確認併發給會員證。

第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監督。

(三)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向工會要求提供幫助。

(四)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體育、旅遊、娛樂等活動,享受工會提供的各種福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工會基本知識,如《工會法》。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三)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四)維護公司內部的團結,發揚互助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五)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時交納會費。

第三章 工會組織

第五條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

(四)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相同。

第六條 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及工會主席,應在會員代表中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

第七條 工會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監督公司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

(三)工會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會員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四)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與公司行政方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會員切身利益的問題。代表員工與公司簽訂集體

合同或其他協議,並監督執行。

(五)鼓勵支持會員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協助公司開展各種活動。

(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體育、員工福利等,維護女性會員的特殊權益。

(七)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做好會員的發展、教育工作。

(八)管理好工會事業、工會財產和工會經費。

第八條 杭州國電能源環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工會設工會主席,副主席、組織委員,文體委員,生活和宣傳委員、女工委員、、經費審查委員各一名。工會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九條杭州國電能源環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工會下設工會小組及分工會,工會小組會根據組織架構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具體變化將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每個工會小組有工會小組長及工會代表各一名,由該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委員相同。

第四章 工會經費和財產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會費按普通員工人民幣每月每人5元交納,主管級別按每月每人10元交納,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一次。

(二)公司按全部國內會員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税前劃撥。

(三)工會經營活動所得的收入。

(四)捐贈以及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 工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督機制,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規定建立制度並執行。

第十二條 工會委員會按照規定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督。

第十三條 工會經費、財產和國家及企業、事業單位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除非經工會委員會同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如涉及其他條款,未在本章程中描述的,參照《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委員會具體工作,請參考《經審小組工作細則》、《開心坊俱樂部管理細則》、《工會會員福利管理細則》、《工會積極分子獎勵細則》等。

第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州國電能源環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第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和更新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同時交由工會代表大會批准。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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