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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鄉會章程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5.28K

目錄

同鄉會章程
第一篇:同鄉會章程第二篇:同鄉會章程1第三篇:湖南同鄉會章程第四篇:湖北人在白溝同鄉會章程第五篇:同鄉會章程1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同鄉會章程

下沙高教園區餘姚同鄉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下沙高教園區餘姚同鄉會(一下簡稱“同鄉會”)是杭州下沙高教園區餘姚同鄉的學生組織,以“服務同鄉,增強交流”為宗旨;以活躍餘姚同鄉的課外活動,增強餘姚同鄉的凝聚力為目標;同鄉會代表着全體會員的利益,是聯繫在下沙各高校就讀的餘姚同鄉的重要橋樑。

第二條同鄉會在建設過程中要積極維護會員利益,同時會員也要主動履行其義務。

第三條凡就讀於下沙高教園區,籍貫為餘姚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都有資格成為同鄉會成員。

第四條同鄉會的最高管理和決策機構為同鄉會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必須對同鄉會負責,對於委員會成員失職嚴重者委員會有罷免並重新委任的權利,委員會任期為一年,可連任,連任最多不超過兩屆,由同鄉會中有意為組織服務且能力較強的會員擔任。

第五條同鄉會qq羣:12564233

同鄉會人人俱樂部(待建立)

如有會員想要把相關資料(包括照片文檔等)分享給組織,則可將其發至q q羣共享或俱樂部主頁,另外如果委員會由相關信息要傳達,將通過飛信的方式進行通知。

第六條近年來在下沙範圍內有不少各地的同鄉會紛紛建立起來,本會將本着相互學習,共同發展的原則與其保持聯繫,交流經驗

第七條同鄉會開展的活動主要是服務同鄉、娛樂同鄉,一般活動有:接待以及服務同鄉新生、組織同鄉交流聯誼、印發同鄉通訊錄、組織同鄉出遊、假期小聚會、寒暑假及各法定節日包車、歡送畢業同鄉等。

同鄉會主要活動簡介

第八條:直通車

目的:避開交通高峯,方便會員出行,同時增進會員感情,增強同鄉會信譽度和凝聚力。 時間:法定節假日或者寒暑假放假,另外平時週末只要會員有需要並且人數超過25人均可以發車。

負責人:遵循自願原則由委員會委員負責。

地點:下沙範圍內,根據報名會員所在學校以就近原則確定。

流程:

1、負責人於發車前一個星期及其以上發飛信通知會員關於發車的相關事宜,並統計報名會員。

2、會員自收到飛信之日即可向負責人報名,報名儘早,以免車位爆滿,截止日期:發車前一天。

3、負責人將與餘姚的旅行社及車隊進行聯繫,並會提前將發車具體時間地點車牌號等相關信息發給報名會員。

4、如有需要,負責人可自行製作上車憑證並向報名會員收取定金以保證發車順利進行。

5、發車結束後將由委員會對會員進行反饋,同時會員也可向委員會提出自己個人的意見和

建議。

注意事項:

1、包車費用為45元/人(合理性:高速車費42+下沙到車站費用3)

2、與旅行社或者車隊合作的過程中將產生少量利潤,其中30%給與負責人作為通訊補貼及組織勞務費,70%歸入同鄉會盈餘公積。

3、包車負責人負責通知聯繫會員及車隊或旅行社,具體負責事項與流程為與會內部會議討論統一。

4、會員在平時包車需要並有一定基本人數(10人及其以上)可提前(最遲發車前三天)告知會長,委員會可為其安排。

第九條:新生接待

目的:為新來下沙的同鄉搭建一個活動平台,並取得相關幫助與引導,同時加大同鄉會在餘姚與下沙的影響力。

時間:暑假期間及開學初。

負責人:主要由會長和負責宣傳的副會長負責,其他副會長配合相關工作。

主要活動範圍:餘姚——餘姚中學、餘姚二中、餘姚四中;下沙——七所本科綜合院校為主,其他院校為輔。

具體活動:

1、大學聯考後高中畢業生填報志願的過程中對其進行相關指導與建議,對有意向來下沙就讀的畢業生進行同鄉會宣傳。

2、組建新生羣並邀請同鄉新生加入,由有意願為新生服務的會員為其提供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諮詢與信息,並結交同城好友以方便未來的學習與工作。

3、開學初新來校時由會員志願為其提供接待服務,並可組織相應活動,如逛校園、結交同學、認識老師等。(待批准)

4、來下沙就讀的餘姚新生中有意願加入同鄉會的可由新生羣加入到同鄉會羣中,成為同鄉會會員。

注意事項:

1、主要由委員會負責,同時歡迎會員志願參與,為新生提供幫助。

2、活動中需要的服務經費與宣傳經費主要由委員會審批撥發,同時作為公益事業,活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當吸納社會資金。

3、接待活動過程中的具體相關事宜由委員會討論決定,儘可能為新生創造更好的條件更多的機會,活動形式可多樣化。

4、校方配合工作具有機動性,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十條:同鄉會網上平台(公共主頁待建立)

目的:藉助網絡方便會員間的交流與聯繫,同時為會內的資源共享提供平台。

具體方式:qq羣以及人人網公共主頁。

負責人:主要由委員會負責維護,同時歡迎有意願的會員參與管理。

注意事項:

1、網上平台是同鄉會交流與分享的場所,歡迎所有會員積極參與平台建設,參與會內事務商討或溝通,分享資源。

2、為擴大同鄉會的影響力,公共主頁同樣歡迎非會員加入,彰顯同鄉會精神。

3、委員會擔任qq羣管理員。

4、倡導文明網聊,內容積極健康。

第十一條:同城聚會

目的:維持同鄉間的感情,保持聯繫。

時間:主要定於歡迎新生到校(開學初)與歡送老生畢業(學期末)時,另外會員有需求平時也可另定時間。

負責人:任何會員都可以組織聚會。

注意事項:

1、每次聚會之前,負責人都要做出具體的策劃,可聯絡委員會給與幫助。

2、原則上聚會舉辦經費由參加的會員自行承擔,考慮到有關聚會對同鄉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適當審批經費。

3、合法聚會,杜絕非法集會。

同鄉會組織及其職能

第十二條同鄉會核心組織為同鄉會委員會,委員會設有一名會長與若干名副會長,副會長分管幾大不同方面的具體事宜,同時出於地域性的考慮,各個會長將在下沙不同區的各個高校產生,以加大同鄉會的影響力和覆蓋面。

第十三條委員會將定期(半會議)組織委員會議,如有需要可增開會議,以探討同鄉會內部的相關問題及發展方向;同時委員會成員時刻接受會員的監督,若有會員舉報或者彈劾,並經監委會投票過半人數對其工作存在不滿,可撤銷其委員資格另行選舉。

第十四條各機構職能如下:

會長

1、同鄉會會長是同鄉會內部最高領導人和決策者,主要對同鄉會的發展方向和組織上的決策;會長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有直接領導與監督的權利和義務,是同鄉會日常工作得以正常、有序開展的直接領導力量。

2、召開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總結同鄉會的工作和協調各部長的工作。

3、審批委員會成員的活動計劃和經費預算,代表(請繼續關注)委員會向同鄉會彙報工作,提出工作計劃,方針,人物草案和各項通知等。

副會長

1、與會長一起共同負責會內事務,協助並配合其工作,同時是會長與各部門乃至各會員之間溝通的橋樑。

2、協同宣傳部長共同負責同鄉會網上平台的建設更新。

3、相關活動過程中與會長共同負責對外交涉。

宣傳部長

1、負責同鄉會的對外宣傳,製作海報等資料,主要是歡迎新生的時候。

2、主要負責網上平台的建設,適時上傳相關資料與會員共同分享。

人事部長

1、對於同鄉會內的人事變動進行統計和管理(主要是新增新生和刪減畢業生),以兩個月為一個週期更新會員通訊錄併發至會員手中。

2、同鄉會活動時對參與的會員進行統計和通知。

3、負責同鄉會羣內的人員變動及其身份確認。

維權部長

1、該副會長管轄同鄉會監委會(監委會為會內監督機構,由有意願的會員組成,人數控制在10人以內),可接受會員的舉報。

2、每次活動之後負責發放問卷或短信收集反饋信息。

3、建立同鄉會對內監督機制與對外維權機制,切實維護會員利益。

文案部長

1、負責會內相關檔案資料的記錄與整理,同時將其存檔管理。

2、對會內相關經費的收支進行記錄,並製作財務報表,於委員會開會時向各委員彙報。

3、負責將相關資料在會員中進行公示。

同鄉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權利

1、同鄉會所有成員均享有使用同鄉會公共資源、參與同鄉會組織的活動的權利,除自己主動放棄的權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此權利。

2、同鄉會所有成員都有選舉委員會成員及被選舉為委員會成員的權利。

3、同鄉會成員遇到問題時有提出要求幫助的權利(通過qq羣、公共主頁,或者向委員會提出)。

4、同鄉會成員享有對同鄉會的公共利益的各項工作的監督權和建議權。

5、同鄉會成員享有對同鄉會的公共利益的各項工作的知情權和提出解釋權,負責解釋的委員會成員不得拒絕回答。

6、同鄉會成員有在qq羣和公共主頁的言論自由權,提倡使用文明用語,不得侵犯其他成員的權利。

7、同鄉會委員會成員在職權範圍內有權自行調配各項工作,但必須對同鄉會負責。

8、同鄉會委員會成員在執行工作時,有權要求同鄉提供協助,以便工作的順利展開。 第十六條:義務

1、同鄉會成員有維護同鄉利益、維護家鄉利益的義務,並時刻提醒自己是餘姚的一份子,代表着餘姚人民的形象。

2、同鄉會成員參與集體活動(如包車、聚餐、出遊等)有繳納經費的義務。

3、同學會委員會所有成員都是同鄉們的公僕,所組織的活動均以集體為念,不得以權謀私;通知所負責學院的同鄉參加各項活動,轉達委員會的建議和通知時要到位,並及時向委員會反映所負責學院同鄉遇到的問題和意見。

4、委員會成員必須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對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在執行工作時必須規範自己的工作行為,做到熱情有禮、真誠待人。

5、同鄉會一切事物均須公開化,同鄉會成員有監督委員會工作並提出意見的義務。

6、同鄉會各成員有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的義務。

同鄉會活動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同鄉會的經費管理由委員會共同負責,賬户由會長管理,會長為財務工作的代言人。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同鄉會經費,提高辦事效率,本着節約,高效的原則專款專用,杜絕任何形式的不合理開支,特制定該財務管理細則:

1、同鄉會的一切收費決定必須經委員會同意,由會長或代行會長權職者簽名,對同鄉解釋清楚並對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同鄉會的所有經費同意由會長分配各委員會成員聯繫收費。

3、同鄉會經費主要來源

(1)包車產生的盈餘公積

(2)參與活動的會員資源繳納的活動經費

(3)社會實踐過程中社會團體的贊助

4、委員會各成員制定活動方案時根據活動所需規模、影響等因素進行活動經費預算,交委員會通過後由會長審批撥款。

5、同鄉會各項日常活動開支必須預先向會長申請,會長同意後方可報銷。

6、委員會對同鄉會的一切支出款項必須向同鄉公佈經費支出項目及金額,重大活動的開支須在活動後對同鄉公開,並對同鄉提出的質疑作合理的解釋。

7、同鄉會的一切收支情況都要存檔管理,負責人和會長意見等信心要完全。

8、委員會成員年終視具體情況補貼通訊費。

同鄉會委員會成員的選拔

第十八條選拔條件:大一至大三的在校同鄉,不限學校、學院、性別、年齡、成績等,只要你有一顆誠摯的、積極向上的心和一股為廣大同鄉服務的熱情都可報名自薦。

第十九條選拔方式:

自薦:由個人向委員會提出自薦,由委員會討論擇優篩選。

推薦:由上一屆委員會成員對在同鄉會活動表現積極和關心同鄉會發展的同鄉提名(可採取委員會成員對本職位直接推薦的方式),經委員會討論擇優篩選。

第二十條監督機制:新委員被任命後其相關信息將在公共主頁上進行公示,並進行為期一週的監督,會員均可對其提出個人意見,若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投票會員對其表示不滿意,可取消其轉正資格,否則到期正式轉正。

第二十一條注意事項:為加大同鄉會的覆蓋面,委員原則上產生於下沙範圍內不同的高校。

附則

第二十二條同鄉會所有活動不違反國家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公平公開的原則下進行活動和建設。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適用“不溯既往”原則,即自新章程公佈之日起,執行新章程,舊章程自行廢止。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適用“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即在章程以外或者特殊條件情況下可以由委員會表決臨時決定。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如需要修改須經過同鄉會委員會討論通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同鄉會委員會。

下沙高教園區餘姚同鄉會委員會

2014年4月

第二篇:同鄉會章程1

青島市康城同鄉會(章程草案)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同鄉會全稱為“青島康城同鄉會”,英文名稱為qingdao kangcheng association,縮寫為qka(以下簡稱同鄉會)。

第二條 本同鄉會由大朱毛籍人士在青島投資、生活、居住、學習、工作的個人及企業自願結成的全市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同鄉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凝聚鄉情、資源共享、團結互助、共謀發展;加強在青大朱毛籍人士聯繫與溝通,增進了解和友誼;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互通信息,互相幫助,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同鄉會的優勢和作用,為構建和諧青島、促進青大兩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同鄉會接受青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同鄉會的會址設在青島。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同鄉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會員和政府部門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專題研討和諮詢服務等活動;

(二)召開年會、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討會以及其他學術討論會,組織會員開展關於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的交流;

(三)通過同鄉會與政府部門、企業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絡,為企業的發展招商引資、牽線搭橋、尋找各種發展渠道,創造良好發展機遇,增進會員之間聯繫和合作,溝通信息,共同發展;

(四)圍繞同鄉會宗旨,獨立或合作開展會議展覽、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經濟評估、電子商務、考察活動等各類活動,為促進企業與產業的共同發展服務。(六)廣泛聯繫大朱毛籍人士加強信息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為青大兩地經濟發展牽線搭橋;

(七)為會員一般的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提供協調服務;

(八)創辦網站和會刊,加強對同鄉會和會員單位的宣傳;

(九)加強與國內外兄弟商會、協會的交流與聯繫;

(十)評選表彰先進會員;

(十一)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同鄉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同鄉會,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大朱毛籍在青島註冊併合法經營的企業,以及在青島生活、居住、學習、工作的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同鄉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同鄉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同鄉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同鄉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同鄉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同鄉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同鄉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同鄉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同鄉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同鄉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同鄉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青島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同鄉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領導本聯誼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同鄉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高威望;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年齡不超過六十五週歲,身體健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同鄉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為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任職的,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青島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會長為本同鄉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同鄉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增補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候選人,提議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五)代表本同鄉會開展對外交流和協調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同鄉會祕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祕書長及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同鄉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同鄉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贊助、資助、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同鄉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同鄉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同鄉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同鄉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非營利組織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社會捐贈及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一條 本同鄉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同鄉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同鄉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同鄉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青島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同鄉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理事會審查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同鄉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同鄉會經青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同鄉會終止後所剩餘財產,在理事會審查並在青島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同鄉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同鄉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青島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湖南同鄉會章程

湖南同鄉(揚州)聯誼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總則

本會全稱:湖南同鄉(揚州)聯誼會(以下簡稱聯誼會)。

第一條本聯誼會是以在揚州地區為主,輻射周邊地區的湖南同鄉、是凝聚眾多湖南同鄉、非贏利性、自願組成的團體。聯誼會是以促進交流、開展活動、豐富生活、相互協作、團結關愛的一個和諧的平台

第二條宗旨:互幫互助!互敬互愛!共同發展!。

第二章聯誼會的任務和權利

第三條任務:團結同鄉,聯絡同鄉,建立一個團結互助的交流平台,將聯誼會建成為一個和諧的整體,湖南人在揚州的家,服務於各位同鄉;我們團結友愛,攜手共進。為促進家鄉(湖南)的發展、建設第二故鄉(江蘇)美好的明天不遺餘力。

第四條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不得組織和參與對祖國、對人民、對社會有危害的任何活動。

第五條聯誼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同鄉大會,最高決策機構為同鄉聯誼會委員會。

第六條聯誼會委員會經集體研究,可對有違反國家法律有刑事責任人或嚴重危害聯誼會聲譽的行為人開除出會。

第三章聯誼會的主要活動

第七條聯誼會的交流方式:

一、每年舉辦1-3次全體會員大會:

1、春節前後。

2、端午節前後。

3、中秋節前後。

二、在各區域自願組成健身活動小組,開展增強體魄、有益健康、形式多樣的文娛、體育活動。

三、建立同鄉之間的交流信息平台:揚州湖南老鄉聯誼會qq羣。

1、相互交流。

2、發佈消息。

3、通報有關活動情況。

四、關愛同鄉,及時瞭解會員狀況。對有困難的會員及時盡力幫助解決;對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同鄉,由聯誼會出面力所能及進行維權。

五、調和各種矛盾,禁止同鄉人與人之間的鄙視、辱罵等不良行為和不尊重同鄉的行為。

第四章聯誼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聯誼會的會員享有的權利有:

一、自願參與聯誼會所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二、經會長集體審核,通過聯誼會的信息平台發佈個人或團體信 息的權利。

三、有查看和質疑活動組織費用和賬目詳細的權利。

四、有向聯誼會委員會或會長提議開展新活動建議的權利。

五、有退會的權利(不退會費)。

六、其他經聯誼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權利。

第九條聯誼會成員應盡的義務有:

一、積極參加聯誼會組織的各項有益活動。

二、按時足額交納會費(按實際參加時間計算一年)。

三、介紹同鄉入會,擴大聯誼會的規模和影響。

四、積極維護聯誼會的榮譽和形象。

五、不得從事有害聯誼會利益和聲譽的活動。

第五章聯誼會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第十條聯誼會設會長一名,祕書長一名,副會長5—7名。 第十一條聯誼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原則上由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由聯誼會會員大會選舉通過,每屆任期為3年。

第十二條會長負責綜合協調聯誼會的各項活動,每年度需遞交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同鄉們的工作監督。會長最多連續擔任二屆。退任後授予榮譽會長身份,為平穩交接工作和為聯誼會提供長期的後續服務。

第十三條副會長分別分管財務部、組織部、活動部、文體部、外聯部,各部部長負責各個部門的具體事務;祕書長主要負責協助會長完成相關的工作,在會長缺席等特殊情況下行使會長職權,完成相關工作,保證聯誼會運作的流暢、順利。

第十四條聯誼會會員大會為同鄉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聯誼會委員會代行職權,受理聯誼會成員的任何提案,並進行分析予以回覆並採取相關的行動,實施可行的提案。在做出重大決議時,需通過信息平台通知所有聯誼會成員,並公示一週,無多數人反對方可通過,或者在同鄉大會當場討論表決通過(必須超過到會人數的半數)。

第十五條聯誼會擴大後,經聯誼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可以成立聯誼會分會。各分會必須服從聯誼會的統一領導,可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各分會負責所在分會聯誼會活動的組織、宣傳、聯絡工作。第十六條各部負責策劃聯誼會的各項活動,必須向會長遞交活動策劃書,做好做細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要負責整理收集活動資料。聯誼會要加強對外聯絡和宣傳工作,建立和保持與當地政府和湖南省有關政府部門及各企事業單位的聯繫。

第六章資產使用、管理及財務制度

第十七條聯誼會的所有經費、資產由財務部進行統一管理,財 務部由3人組成,直接由會長負責監督。財務部要及時向聯誼會成員報告活動經費使用情況。每年度需提交年度經費使用情況並向大會報告明細。

第七章會員入會條件

第十八條會員必須是年滿十六歲的中國公民,必須是湖南籍。

1、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審查後批准加入。

2、參加同鄉會的同鄉需要每年交納一定的會費,具體按聯誼委員會的公佈數交納。

3、必須在本地區有固定工作,接受本章程的各條款。

第八章附則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揚州湖南同鄉聯誼會委員會。

本章程經同鄉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生效。

聯誼會會員對本章程有任何疑問和改進建議可直接向會長或聯誼會委員會提出。

湖南同鄉(揚州)聯誼委員會

2014-8-18

第四篇:湖北人在白溝同鄉會章程

湖北人在白溝同鄉會章程[草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湖北人在白溝同鄉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湖北籍現在白溝工作、學習、生活的同鄉,自願參加組成的羣眾性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加強廣大在白溝同鄉之間的聯繫,增進友誼,共圖發展;繼承和弘揚湖北人的優良傳統,為振興湖北經濟貢獻力量。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 本會遵照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活動,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和保護在白溝湖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宣傳和介紹湖北。

第六條 充分發揮湖北在白溝同鄉的職業、智力、信息諸方面優勢,為家鄉招商引資,獻計出力。

第七條組織在白溝同鄉開展增進友誼、溝通信息、促進團結的各項活動,儘量為同鄉排憂解難,如同鄉遇有困難及天災人禍等,同鄉會 組織人員幫忙解決,促進共同發展。

第八條積極聯絡白溝同鄉,為促進湖北在白溝同鄉會協調發展貢獻力量。

第九條編輯印刷《湖北人在白溝同鄉會會員名錄》、《會員簡介》等資料,並及時增修,為同鄉間聯絡、瞭解提供方便。

第三章會員

第十條凡具有湖北籍,本人或直系親屬、配偶及在湖北工作、學習、生活過,現在白溝工作、學習、生活的人員和其他熱愛湖北的人士,均屬湖北同鄉。第十一條凡符合第十條規定的湖北同鄉,與湖北人在白溝同鄉會取得聯繫,參加活動,並承認本章程者,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十三條會員權利:

1、在產生同鄉會組織機構時,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積極參加同鄉會組織的各項活動;3、對同鄉會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4、優先了解或取得相關信息資料;5、瞭解並監督同鄉會財務收支狀況。第十四條會員義務:

1、 遵守同鄉會章程;

2、 參加同鄉會的活動和工作;

3、 關心同鄉會的發展,向同鄉會祕書長或分會會長提供各種信息或資料;

4、 本人單位、地址、電話等情況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同鄉會副祕書長;第十五條優秀會員評選條件:

1、 熱愛同鄉會工作,為同鄉會工作盡心盡力;

2、 為湖北經濟建設作出貢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本會設理事會和按職業劃分的相關分會。

第十七條理事會理事由同鄉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任職條件是:積極參加同鄉會各項活動,為同鄉會工作和湖北經濟發展作出公認貢獻,在湖北人在白溝同鄉中具有一定的聲望和代表性。

第十八條理事會職責:

1、決定同鄉會工作方針、計劃和重大問題;

2、推舉名譽會長、選舉會長、副會長;

3、決定祕書長、副祕書長、各分會會長;

4、解釋和修改《湖北人在白溝同鄉會章程》;

5、詳細記載各位同鄉為湖北作出的各種貢獻,以彰功績;

6、召集和主持全體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理事任期1年,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工作,副會長和祕書長和副祕書長協助。

第五章經費和財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為共有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自願捐贈;2、在白溝湖北企業捐贈;3、湖北省財政支持。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組織的活動和相關工作,禁止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由會長、副會長設立專用帳户管理。經費開支應精打細算,勤儉節約,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供書面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於湖北人在白溝同鄉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後,提交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擴大會議修改,提交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六條待條件成熟時,本會應向國家主管羣眾團體的部門申請註冊登記。

第五篇:同鄉會章程1

同 鄉 會 章 程

第一章總 則

學生同鄉總會創辦於2014年10月08日,是以陝西、甘肅、河南、新疆、寧夏、

青海、四川多省為一體的學生組織,以全心全意服務老鄉為宗旨;以活躍同鄉的課外

活動,增強老鄉的凝聚力為目標;學生同鄉總會代表這三和全體學生的利益,是聯繫

學生與其他組織之間的重要溝通橋樑。

學生同鄉總會本着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宗旨,堅持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責

任制、規範紙工作堅持精簡、高效的處事原則為廣大師生服務。

第二章 機構設置

一.三和同鄉會由本院各班及團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同鄉會委員會又該同鄉會會員

大會選舉產生;各分會負責人可以由各分會會議選舉或由同鄉會委員會直接任命

產生;同鄉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半年。

二.院會員代表大會每一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院黨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進行。

三. 院同鄉委員會選舉必須在院黨委的領導下進行,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差額選舉

產生,充分體現會員選舉人的意志,被選舉人所得票數必須超過半數方能當選,並報

院黨委審核批准。

四. 同學同鄉總會,根據工作需要,設顧問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三名,辦公室和祕書

長各一名。院同鄉會設顧問、會長、副會長和各分會正副會長。有學生幹部競聘,經

學院考核任命後方可行使職權;各分會幹事由各分會根據工作需要直接任職。

五. 本會會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祖國, 熱愛家鄉,熱心為同鄉

服務,為師生的各項利益服務。

六. 本會會員必須自覺維護本會聲譽,不得以本同鄉會的名義, 進行任何違法、違紀違背

社會公德等活動。

七.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同鄉會的會議和各項活動;

(三)對同鄉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有對同鄉會的任何組織和會員的監督權;

(五)對同鄉會的決議和決定如果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

(六)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要求同鄉會組織幫助解決;

(七)入會自願,退會時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同鄉會理事會批准後方可離開。

八.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維護國家利益;

(二)遵守學院的校紀校規

(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同鄉會的決議和決定,努力完成同鄉會的任務;

(四)愛崗敬業,廉潔奉公,相互幫助,增進團結,熱心桑梓,無私奉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理事會核准通過後予以除名:

1、 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2、 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

3、 利用本會名義進行非法活動者。

第三章 同鄉會工作範圍職責

第一節同鄉會的職能

(一)、根據上級團委和院黨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三和學院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每

學期的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同鄉委員會會意和各分會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研究、部署和檢查各分會的工作,並經常向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彙報;反映情況,努力開眼我院同鄉總會新局面,做好黨的助手。

(二)、抓好同鄉總會的組織建設,豐富同鄉會的組織生活,健全同鄉會的各項制度,教育會

員履行會員的義務,保證會員的權利不受侵犯;發展新會員和超齡會員離會的工作;組織會員學習黨的知識,積極向黨組織推薦優秀會員,配合黨組織做好發展入黨積極分子工作;抓好各級會員的培訓;協調好同鄉之間的人際關係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鄉會的宣傳工作,發現典型,組織評選、總結宣傳、表彰好人好事,樹立楷模。

(四)、組織對會員思想狀況的調查,分析核對同鄉會工作的總結、研究;組織開展‘爭優創

優’活動,抓好評選和表舉會員和優秀幹事,優秀領導的工作。

(五)、完成院黨委和上級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二節同鄉會各職務工作職責和範圍

(一)、顧問

1.圍繞同鄉會運行有關的事務,開展工作,包括對同鄉會運行決策提出建議與意見,審核或參與起草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有關同鄉會行為的規範性文件。

2.負責和主持同鄉會的全面工作,定期召開同鄉會例會,及時傳達黨組織和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聽取各同鄉分會的工作彙報,檢查, 監督同鄉各部門,各分會落實各項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二).總會

1.根據同鄉工作職責,協同顧問工作,做好顧問的得力助手。

2.認真抓好陝西,甘肅,聯合,各分會的工作。

3.顧問不在時執行顧問的職責。

4.認真完成顧問和委員會交給的有關事宜,並對其負責。

(三).副會長

1.統籌,協調和落實同鄉會的日常工作,並將及時向顧問,總會彙報。

2.協助顧問,總會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據同鄉會的工作指示精神,統籌全院會員的工作,協調各會的工作,使各分會的

工作互相配合,促進同鄉順利的完成各項工作。

4.根據學院的具體情況,完善同鄉會的各項工作制度。

5.總回,顧問不在時,執行顧問的職責,保證同鄉會的工作正常運行。

6.根據總會的指示,制定新學年的工作計劃,並監督各分會執行,同時做好每天值班

人員的安排。

(四). 辦公室主任

1.管理本會各類公務,並對辦公室各類公務進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負責辦公室內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協助顧問、會長、副會長,起草協會各項規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訂草案。

4.監督其他分會,依據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協會會員進行考核。

5.協助總會處理當日事務。

(五).祕書長

1.全面負責協會的各項會議的各項聯繫工作,做好會議記錄。

2.起草、印發協會各類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類報告,整理、建立協會檔案。

第四章會議制度

(一)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總結和財務報告;

(二) 討論並決定同鄉會的重大事項;

(三) 修改同鄉會章程;

(四) 選舉理事會組成會員。

(五)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表

決通過方能生效。

(六)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閉會後,由理事會領導同鄉會的全部工

作,對外代表本會。除重大事項外,一般由會長召集副會長、祕書長或常務理事

酌情處理。

第五章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主持日常工作;

(二)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總結和財務開支情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成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幹機構;

(六) 決定祕書長、辦公室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推舉名譽會長、顧問;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九) 理事會任期每屆一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十)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

通過方能生效。

(十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年會一次,可邀請有關領導參加。

(十二) 理事會每年舉行四次會議。

第六章本會的顧問、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政治素質好,勤於工作,賦於奉獻精神;

(二) 在各分會工作中,會員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融洽得當;

(三) 認真工作,積極完成本協會交給的工作;

第七章 本會的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負責主持起草本會工作計劃和決議草案,代表理事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代表本會召集主持會議。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設常務副會長;會長缺席時,由常務

副會長代理會長工作。

第八章 本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 劃;

(二) 協調各方面開展工作;

(三) 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處理其他工作。副祕書長協助祕書長工作,祕書長缺席時,由

會長在副祕書長中推選代祕書長。

第九章 資產的管理與使用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集體和個人捐贈;

(三) 在核準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五) 本會的經費管理:按集體事業單位建立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章 附 則

(一)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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