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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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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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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學校章程

學校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民辦教育條例》和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學校性質、宗旨、目標和發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鄭州市金水區巨人文化藝術培訓學校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鄭州市巨人文化藝術培訓學校經鄭州市教育文化體育局審批的非企業、非學歷、非盈利教育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是一所面向社會的教育機構。本校董事會是最高決策機構。由熱心教育關心學校發展的專家學者、事、企業單位負責人和離退休教師等各界人士組成。

第四條 鄭州市巨人文化藝術培訓學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校以“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教育方針,培養高素質的“四有”新人,為提高全民族素質努力工作。項目有學前教育、國小、中學及成人為一體的文化、藝術等多層次、多等級的內容。

第二章 學校名稱: 北京巨人學校通過董事會討論決定將學校名稱定位鄭州市金水區 辦學宗旨:依託北京,組織優秀的教育資源,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構建網絡平台,拓寬服務渠道,立足北京,面向全國,服務於全民教育,培養具有創新精神、能夠適應 21 世紀社會發展需要的各個領域人才。

管理機制: 借鑑全面質量管理模式,構建學校管理的整體框架。

1、管理理念

巨人學校總裁、原新東方教育集團董事、副校長、著名英語教育專家江博老師自2014年加盟巨人學校後,借鑑其寶貴的管理經驗、推廣其優質的教學方法,全面提高巨人的品牌形象。他提出巨人學校全面質量管理模式的是“全員管理”——人人都是管理者。各部門都視工作為“服務”,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又都是執行者。

2、管理系統

(1)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本校最高權利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嚴格按照董事會章程行使權力。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的董事會成員組成,必須參加會議人員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決議方能生效。

(2)健全的組織結構:以校長、校長辦公室為最高領導,分支機構分別由職能管理部(教育管理部、市場發展部、人力資源部、網絡管理部、後勤保障部)和教學項目部(國際英語培訓中心、中國小課程培訓中心、文體潛能培訓中心、社會認證培訓中心)組成。

(3)完善的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教師以及學生行為管理制度、教室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等。

(4)規範的人員管理層:高層領導(校長、副校長),中層領導(招生辦公室主任、各項目部門主任、各職能部門主任),一線員工(前台諮詢員、前台報名員、生工作人員等)

教職員工的聘任與管理: 第一條、巨人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條、 巨人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

第三條、 巨人學校按時對教師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四條、 巨人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五條 民辦學校教職工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

經費來源 :

北京巨人學校經費由北京巨人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出資,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

北京市通州巨人文化藝術培訓學校經費;由北京巨人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由通州區巨人學校財務部門監督。主要用於巨人學校在石景山去辦學的市場拓展和教學投入。

變更與解散程序: 在變更名稱、隸屬關係和層次類別之際,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將擅行。報請解散嚴格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根據具體的變更內容的不同,提交相關的文件和證明。

行政管理制度:

一、 工作計劃、總結制度

1、 學校校長在開課前首先根據教育局新學期工作思路,同時聯繫本校工

作實際,提出新學期工作計劃的指導思想,重點工作由校長、主任,根據指導思想,工作重點制定各部門工作計劃,由校長室彙總,開學時廣泛聽取老師意見,在第一週內完成本學期的工作計劃。

2、 各教研組、班主任根據學校計(好 範文網:)劃制定計劃,在第二週完成交教導處。

3、 每學期末最後一週,各部門將工作總結交校長室彙總。

4、 其它單項總結,按學校或上級要求按時完成。

二、會議制度

1、校長每週召開一次行政會議,研究學校工作。

2、每月召開一次由分管行政領導組織的各類會議。如:德育工作(班主任例會)、教學工作、體藝工作、後勤工作。研究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由主管領導主持。

3、學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由執行校長,討論通過學校重大事宜。

4、教師參加各種會議要按要求準時到會,帶上筆和筆記本,適當做筆記,學習,會議時不隨便離開會場,不看書報,不幹與會議無關的事,不影響會議正常進行。

三、 考勤制度

1、 按時上班、下班,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認真填寫考勤表。

2、 上班時間中途外出,與打招呼。

3、 病假要有病假條(所有醫療單位,急診除外,一天以上)。

4、 事假要提前請假,半天由教育管理部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

請假條交教育管理部處。

5、 凡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要上班前通知學校,否則按曠工處

理。

6、 全校教師考勤由教導處負責,教研組、工會活動由各負責部門負責,

每月月末向教導處彙總。

7、 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8、 8、事假,課務自己調整安排好,外出會議、活動,一天內課務自己

調換好。

四、獎懲制度

1、

2、

3、

4、

5、

6、 學校獲上級各種單項獎(評優課、先進個人、集體、各類競賽),按規定獎勵有關人員。 教師超課時量代課,當月計發超工作量代課獎,工作成績突出者,根據按有關規定給予單項獎(如社會任證培訓中心、許諾班)。 無假不到崗上班為曠工,曠工一天扣發當月校發工資和扣發結構工資一半。 上課遲到,需扣發當月獎金。因失職造成事故和不良影響的,根據事故影響大小決定扣獎。 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要求,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影響安定團結,根

據情節酌情處罰。

學籍制度: 本學校以業餘面授(短期)形式為主,第一節課可免費視聽,根據特殊情況可轉班,可調班。

財務管理制度:

一、 現金使用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現金的優化管理,保證現金按規定合理使用。根據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制度制定本規定:

(一) 現金的使用範圍

1、支付教職工的工資和授課教師的工資。

2、支付個人的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支票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

5、上級規定應支付現金的其它現金支出。

(二) 現金的使用和管理

1、嚴格遵守開户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

2、建立健全現金的核算制度,現金日記帳要按時間順序逐筆記載現

金的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發生長短款時,應及時

查明原因,並向主管領導彙報,按規定做好帳務處理。

3、現金收入應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超範

圍使用,不準利用本單位帳户為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

以個人名義或儲蓄方式存入本單位現金。

4、出納員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的債權、債務帳目的

登記工作。

二、 支票使用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支票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在使用和保管中出現漏洞和差錯,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根據支票使用的有關規定製定和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1、支票制定專人購買、登記、簽發和保管。

2、支票的使用應經校長批准和使用人簽字後,方可領取使用。使用

支票每次不得超過兩張,使用後應在三天內報銷。

3、簽發支票應填寫日期、用途、限額等項目,不得簽發空白支票。

4、未使用支票應即使退回,嚴禁將支票交給外單位人員使用或空白

支票做抵押。

5、空白支票不得預先加蓋印籤和填寫密碼,支票與印籤由出納和會

計分開妥善保管。

6、使用支票的發票應填寫支票號碼,並經校長和經手人簽字方可報

銷。購物發票應附上入庫單。用人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推進人事制度改革

1、積極推進教師職務聘任制,在對教師聘用方面引入競爭機制、強化教師的崗位責任和業績貢獻;2、吸引國外留學人員到我校講學、合作交流、工作;3、對高校之間的人才爭奪戰,加大引進人才“百人計劃”的宣傳力度和配套措施,對學科急需的優秀人才用打破常規的辦事程序、採取特事特辦及時安排到崗;

4、對教輔崗位的人員逐步實行聘用制,加大流動編制人員的比例,增強隊伍的活力。

二、加強人事管理政策的調研工作,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三、加強人事業務學習和培訓,提高人事幹部隊伍的素質

北京巨人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第二篇:學校章程

學校章程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的規範化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校管理規程》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出發,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搞好我校教育教學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把學生培養成為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學生,把學校辦成規範加特色的學校。

第三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

第四條:明確義務教育階段的培養目標。 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生動活潑的精神風貌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閲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瞭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衞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五條:漢語言文字為我校教育教學語言文字,全校師生應大力推廣使用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六條:我校實行九年一貫制,組織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按時入學。學生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家庭狀況,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

第七條:我校為城鎮民辦學校,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使學生生動、活潑、主動的發展,為初、高中教育階段奠定基礎。

第八條:我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九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聘任教師,全校教師要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敬業、愛生、奉獻、創新。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堅持正面教育,堅持做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得諷刺挖苦。簡單粗暴,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要加強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努力營造師德尚高的教師羣體。

第十條:在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全校教師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讓學生在德、智、體方面全面發展,讓全體學生都得到發展,讓學生生動活潑地、主動得到發展的原則,學習和運用先進的教育教學手段,把學校辦成規範加特色的學校。

第十一條:學校董事會出資及收取學生的教育成本費是我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三篇:學校章程

大寺學校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小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國小,學制為六年。學校附設幼兒園。

第三條 學校以“緊張活潑、誠實健美”為校風,以“敬崗愛業、奉獻創新”為教風,以“勤學多思、知行結合”為學風,以“教書育人、師表天下”為校訓。

第四條 學校近期目標是:堅持依法治校,科研興教,在教學過程、育人環境、管理機制、辦學條件等方面鋭意改革,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創出自己的辦學特色。

第二章 行 政 管 理

第五條 學校由深州市教育局主管,按編制設置校長、教導主任和其它人員。

第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

第七條 校長有下列職權:

(-)重大事務決策權:在廣泛聽取、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事務等重大問題有最後決定權;

(二)人事管理決定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幹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幹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財經審批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佈局、規劃建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學校財務由校長實行一支筆批核;

(四)獎懲處理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職工迸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作出處罰意見。

第八條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三)按照教育規律辦學,堅持德育放首位,教學為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方案、教學大綱,開齊上足各門課程,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育、教學常規管理;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五)注重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並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潔行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2、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教委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3、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項制度。

第十條 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建立羣眾性民調組織。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行使的職權:

1、參與並監督學校的管理和有關重大決策,收集家長對學校管理及教師教育教學等方面的意見或建議,並及時予以反饋。

2、協調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之間的關係,促進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結合。

3、努力為學校教育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呼籲社會、企業、單位對學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積極配合學校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

4、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經驗和案例,進行交流,協助學校辦好家長學校,協助學校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教育。

5、發現或知道學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為,要及時告知學校,以便隨時予以教育和表揚。

6、積極學習和宣傳教育法律法規,具備青少年健康成長方面的法律常識,爭做知法、守法、護法的好家長。

第十二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和輿論的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國小管理規程》,進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德育機構及工作網絡,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一)各學科課程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一日常規》,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範,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三)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積極配合,建立以班級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全方位教育模式。

第十六條 學校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範漢字。

第十七條 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 堅持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採用現代教育技術,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九條 依據《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嚴格按課表上課。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或一天以上需報教育組批准。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深州市教育局文件統一徵訂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二十一條 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認真執行集體備課制度,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積極組織教科研課題研究,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二十二條 認真抓好教學質量的常規管理和評估,認真抓好擬訂教學計劃、備

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改革考試製度,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全面實行等級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整班性補課,不得歧視後進學生。

第二十五條 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衞生工作,組織學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十六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

第二十七條 教導處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注重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用,同時做好歸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和歸檔。

第二十八條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堅持幼教並重的原則,切實加強園務管理,努力提高幼教質量,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堅持貫徹保教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二)嚴格執行安全、衞生保健制度,認真做好環境衞生工作,加強幼兒體格鍛鍊,增強幼兒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力。

(三)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重視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四)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的正面教育,瞭解、尊重、熱愛幼兒。以循序漸進為原則,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地學習。

(五)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遊戲條件和提供遊戲材料,促迸幼兒能力和個性的全面發展。

(六)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吸收家長對幼兒園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瞭解幼兒家庭的教育環境,探討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保教任務。

第四章 教 師 管 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愛崗,遵循教育規律,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勤懇工作,齊心協力努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一條 衣着整潔,儀表端莊,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立教,為人師表。 第三十條 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認真處理好家庭關係、鄰里關係及與其他成員的關係。 第三十二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範,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佈置和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三十三條 教師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逐步實行評、聘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依據《教

師法》第八章,結合有關獎懲條例進行處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章 學 生 管 理

第三十六條 依據《國小生管理規程》,學生的培養自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閲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

第三十七條 對取得優異成績或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 第三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的不公正待遇,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或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第三十九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範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浪費糧食、不講粗話髒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大寺學校

學校章程

第四篇:學校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創新教育體制,使民辦學校成為適應某場的法人實體,通過規範行為,使其在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好機制中運行,根據《民法教育促進法》、《教育法》、《公司法》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校名定為3311學校

第三條本校法定校址:3311某場南側

第四條本學校經33某地人民政府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民政部門註冊登記並享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經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非營利性的國小、國中九年義務制學歷教育,並由33一中作為國家資產委託管理單位控股、吸納企業及個人入股為股份制教育機構。

第六條本校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培養優秀基礎人才服務。

第七條業務主管單位:33某地教育局,該校業務納入教育局管理與考核中。

登記管理單位:00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八條業務範圍:從事國小、國中九年義務制教育,培養全面發展的優秀基礎人才

第三章資本結構

第九條本校資本貨幣資金總額為:萬元

第十條本校股份構成為:萬元(其中土地畝現行評估價萬元),教師20名年工資總額萬元。

第十一條本校所有投入的股份資產均以資產評估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並出具權威憑證後方可以定為有效股金。

第十二條本校股東未經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得轉讓其全部或一部分股金。

第十三條學校設風險抵押金,出任董事長鬚購風險抵押金萬元,副董事長萬元。

第十四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議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章組織管理

第十六條本機構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為最高權力機構。成員為五人,每學期由董事會召集召開一次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職權:

(一)聘任或解聘校長、副校長、主任等;

(二)修改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審查教育教學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合併、分立、變更、終止;

(七)審定內部機構設置,增加或減少開辦資金方案;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董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九條董事會設置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1-2名。正、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正、副董事長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七十週歲。

第二十條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行職權。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後裁決。

第二十二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須於會議召開前十日,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

第二十三條出席董事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決定必須超過參加會議人數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董事長委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或委派代表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單位章程規定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設立監事會,監事由全體教職工中產生和更換。

第三十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並推選一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主要領導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對董事、主要領導的行為損害單位和利益時,要求董事和主要領導予以糾正。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表決方法和小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監事會決議須經過半數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單位董事、主要領導職務及財務負責人。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章程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與政策、法規相違背,或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需要修改時,由董事個人或聯名向董事會提出,經董事長審定,由董事長責成專人修改。

第三十五條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機構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董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三十七條本機構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安置師生。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本機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年月日經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四十一條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學校章程範本

學校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規範化管理,全面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深化素質教育,依法治校,進一步落實教育教學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z中心國小。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業單位。

第四條 學制:六年。

第五條 學校服務範圍及對象:王壩村國小階段學齡人口、佐家村、宋山村、錄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級學生。

第六條 學校業務範圍:教育和組織、協調、全鄉各國小的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教育的根本任務:培養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培養目標: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閲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瞭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會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衞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廣泛的興趣和審美情趣。

第九條 學校宗旨: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逐步改善辦學條件,着力提高隊伍素質;走教科研相結合之路,鞏固發展辦學特色;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發展學生個性,全面提高學生素質,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條 學校以“團結、勤奮、求實、拓新”為校風,以“嚴謹 求實 創新 奉獻”為教風,以“ 勤奮 誠實 好學 善思”為學風。

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創建特色學校。

指導思想:面向全體,全面育人,協調發展。

第十一條 學校辦學目標:以體育為突破口,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創建特色學校。

學校辦學理念:為了孩子的明天。

學校辦學指導思想:面向全體,全面育人,協調發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的舉辦單位和主管為禮縣教育局、z學區,受教育局、學區和z人民政府的領導,業務主管單位為z學區,登記管理機關為禮縣編制委員會。絕對服從上級機關的行政領導、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主任、和教師。

第十五條 校長是學校負責人,校長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學區任免。

第十六條 校長對外代表學校,是學校法人代表,對內負責學校全面工作。校長在任期內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學校內改方案自主管理學校,對人員聘任、經費使用、設施管理、考核、獎懲及組織教育教學活動等方面具有決策權和指揮權。

校長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二、團結和依靠教職工,充分發揮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教師學習政治,組織教師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教師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骨幹教師,努力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依靠學校羣眾組織,共同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原則,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德育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堅持學校工作以教學為主,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遵循教學規律組織教學,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學常規管理,深入教學第一線,正確指導教師教育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研、教研活動。

五、領導和組織體育、衞生、美育、勞動教育及課外教育活動,確保這些教育和活動生動活潑、卓有成效地開展。

六、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為教職工服務的方向。嚴格管理校產和財務,搞好校園建設,逐步改善辦學條件。

七、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校長如在任期內確因不能勝任或有嚴重失職行為的,通過合法程序,經學區批准,予以免職。

第十七條 教務處主任職責:

一、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制訂教導處工作計劃,排好課程表、作息時間表、校歷表。

二、主持教研組長會議,審定教研組教研計劃,指導教研組工作,幫助教研組努力改進和提高各科教學。

三、主持班主任會議,審定班主任工作計劃,指導班主任工作,幫助班主任提高班級管理水平,指導和幫助少先隊開展工作。

四、深入課堂,深入班級、深入學生,及時瞭解檢查教育教學工作開展情況,並定期向教師通報,提出改進意見。

五、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和教育科學實驗,積極組織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教師總結教育教學經驗,撰寫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論文,探索教育教學規律。

六、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課外活動,豐富課外活動內容,不斷提高課外活動質量,積極開設活動課程和環境課程。

七、做好學校體育衞生的組織管理工作。

八、負責教學質量的管理,搞好試卷考試、質量分析的組織管理工作,並及時向教師通報教學質量情況。

九、做好圖書室、儀器室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功能。

十、做好學生的學籍管理、教師檔案以及各種表冊資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協助校長做好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積極完成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條 總務處主任職責: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維修與管理,保證師生安全。

二、負責學校財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為教學服務。

三、搞好學校財務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四、搞好學校保衞工作,嚴防偷盜現象和各種破壞活動的發生,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五、負責學校的綠化工作,不斷美化校園環境。

六、主動積極地做好後勤工作,熱情地為師生服務,做到服務育人。

第十九條 少先隊輔導員職責:

1、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擬定並認真實施少先隊工作計劃。安排少先隊活動。

2、抓好少先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陣地建設,定期開展活動。

3、負責培養、訓練少先隊大、中隊幹部培訓工作。

4、協同做好班集體建設工作,發揮少先隊組織優勢,對隊員進行日常行為養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隊各種資料和活動用品。

第二十條 會計的工作職責:

一。遵守財經法令法規,執行財物管理制度,堅持原則,當好主管財經領導的參謀。

二。按財經規定計劃,做好預算、決算,杜絕不合理開支,合理使用資金。

三。按會計的工作標準,憑證填寫準確,數字清楚無誤,手續完備齊全,月報表及時。

四。每月向主管校長彙報財經支出情況,每學期向教職工公佈學期收支情況,做到帳目公開。

五。保管好帳目、資料、檔案等。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出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所規定的範圍用現金,同其它單位之間的經濟來往應當儘量採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

2.單位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開户銀行。

3.單位支付現金,需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户銀行提取。

4.從開户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户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5.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日月結,帳款相符。

6.事業經費支出需主管財務領導批准簽字及有關人員驗收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二條 教研組長崗位職責

一、按學校教學教研工作制訂本學科教研活動計劃。

二、按計劃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學理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教師的教學能力。

三、有計劃地組織安排教師開展聽課、評課活動,改革課堂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四、指導本組教師進行教改實驗,組織教師撰寫教學論文和總結。

五、協助教導處對教師的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與考核等教學過程的檢查評估工作。

第二十三條 圖書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圖書管理人員要具有高度自覺性和責任感,儘可能利用圖書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2、要做好圖書的驗收、登記、造冊工作。

3、加強圖書管理,所有圖書都要進行分類、編目、與排架。

4、所有藏書要進行財產登記,做好圖書的統計與清點工作。

5、加強對圖書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圖書的借閲工作,同時要提出圖書的註銷剔舊書目,列出名細,報學校審核。

6、科學組織和精心保管圖書,做好圖書室的清潔衞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要負責賠償。

第二十四條 班主任工作職責

⑴根據本班學生的特點,以豐富多彩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法紀、安全和行為規範教育,以及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培養學生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風和學風。

⑵學期初有班級工作計劃,學期末有班級工作總結。

⑶認真填寫通家書、班級學生學習成績冊、成績分析表、學生信息情況、“兩免一補”表冊等有關表格並及時上報學校。

⑷建立健全班級管理制度,努力營造事事有人幹、人人有事幹的班級管理體制,充分形成團結、拼搏、向上並有正確集體輿論的班集體。

⑸關心、組織好本班學生的學習。協調好科任教師之間以及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經常與任課教師交流,瞭解學生的思想和學習情況並及時向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反饋。

⑹認真上好班會課,要向學生傳達學校有關會議精神。嚴禁利用班會課上其它與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級管理無關的課程。

⑺每天堅持做到5到場,即:衞生檢查到、遇班級勞動到、學校集會到、班級集體活動到、突發事件必須到,並作好組織或處理。

⑻關心學生的生活及身體健康,遇學生傷病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經常向學生作安全、衞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識宣傳教育,確保學生安全、健康成長。

⑼加強家校聯繫工作。經常向家長反饋學生在校的思想、學習等方面的情況,爭取家長的配合。努力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學生請假外出或私自外出達一節課內,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向學校導教處彙報,並在兩節課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達半天以上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彙報。

⑽按時完成或組織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準確地向學校提供本班學生的各種材料、彙報各種情況、填報有關報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亂收費。

⑿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檢查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國小管理規程》,規範學校教育教學和常規管理。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它各項工作均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學校應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學科課程、活動課程及校本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得到發展,逐步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審美,學會創造。

第二十九條 堅持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中心,貫徹國小德育綱要。進一步建設好德育領導小組。健全工作網絡,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禮儀,增強愛國意識,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注重實效。

1、各科教學都要有機滲透,向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級、班級積極組織豐富多彩的適合國小生年齡特點和身心的教育活動、勞動、社會實踐活動,寓思想品德教育於活動之中。加強指導文明班評比、班集體建設。貫徹執行《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3、充分發揮少先隊組織作用。

4、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形成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校園文化特色,在環境課程的開發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客觀評價學生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對少數落後的學生要熱情關懷,不得諷刺挖苦,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6、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辦好家長學校,搞好家庭訪問,各班建立社會聯繫點並有計劃活動,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單位等活動。

第三十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國防教育、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教育。每週晨會定期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國防教育與國小生行為規範教育。

第三十一條 貫徹實施《國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掛國旗。每週一舉行升旗儀式。

第三十二條 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三十三條 堅持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觀念,深入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採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嚴格教學常規,教學工作每個環節都有具體要求,有檢查、有指導、有措施,特別重視課堂常規實施。

第三十四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設置的課程要開齊、上足,不允許擅自停課、調課、改上其他課程,維護課程計劃嚴肅性。

第三十五條 積極認真、有效地開展教研與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應有組織、有專題、有計劃、有實施、有記載、有成效,並加強調研,不斷深化。

2、大力開展備課、説課、上課、評課系列活動。

第三十六條 改革考試製度,考試時教師應熱情關心學生,不得弄虛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強學生通家書填寫工作。既要真實反映學生狀況,又恰到好處地發揮鼓勵作用。

第三十七條 提倡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要有專人管理,有校產登記和使用清單,同時做好整理,收集和歸檔工作。

第三十八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復學等嚴格程序。嚴肅招生紀律,不收不足齡學生,堅持升留級標準,控制留級生,逐步實現不留級。

第三十九條 教材的徵訂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學習用品及教輔讀物。

第四章 後勤管理

第四十條 後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觀念,提倡艱苦奮鬥、勤儉辦事的精神,履行學校有關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克己奉公、廉潔自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一條 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立的課本收費標準,依法向部分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 加強校舍、校產管理。校產分類造冊,嚴格公物流失和浪費,非正常損壞要賠償。經常檢查維修校舍,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

第五章 環境管理

第四十四條 加強學校環境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是學校全體教職工的職責。做到環境整潔,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園。

第四十五條 根據學校總體規劃,有計劃地組織實施,不斷完善、修訂和落實各項管理措施。衞生區域要檢查評比,做到無雜草,牆壁無污跡,地面無垃圾。

第四十六條 搞好校園綠化,種好管好花草樹木,不隨意攀摘現象。

第四十七條 搞好校園環境佈置。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黑板報定期更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樸實美觀,體現教育性。

第四十八條 建設良好的人際關係和生活環境。加強修養,建設和諧的團結文明的人際關係,認真及時處理好家庭關係,尊老愛幼,鄰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齊,窗明几淨,物歸有序,摩托車進校門熄火,保證安靜的校園環境。

第五十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嚴禁宣揚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持抵制賭博、不健康歌曲、兒歌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不允許商販在學校門前擺攤設點或進校門推銷。

第五十一條 加強安全保衞、綜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盜、防電管理,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 教師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工作總結。

第五十三條 教師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嚴格要求自己,熱愛祖國,獻身教育;鑽研業務,教書育人;熱愛學生,誨人不倦;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舉止文明;以身立教,為人師表。對學生不諷刺、歧視,不體罰和變相體罰,不得隨意停學生的課。廉潔從教,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參加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努力做好後進生轉化工作。

第五十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職責,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佈置和批改作業、認真輔導。

第五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

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文化培訓。

人人學會並使用現代化教學工具,逐步學會自行設計製作課件。

學校堅持對教職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條 加強安全教育,防止發生交通、溺水、火電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條 按績效考核辦法對教育教學成績顯著者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負責任,教學質量差的教師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依據《教師法》第八章結合學校《獎懲制度》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學生管理

第五十九條 依據《國小管理規程》,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道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閲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六十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的權利,學校採取各種措施保障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極個別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紀過處分。

第六十二條 學校關心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和繼續讀書。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享受“兩免一補”

第六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1、可向學校、班級、教師提意見。

2、參加學校、班級開展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3、在學習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

4、對學校給予處分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學校或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有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四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和國小生守則,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和紀律,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條 學校所有管理制度應依據本章程進行修訂。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為準,並修改章程有關條款。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並上報學區批准。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批准後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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