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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9.22K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協調和管理工作。

3.2 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 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 車輛使用範圍

4.1.1 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設備、採購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 車輛使用程序

4.2.1 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一派車。

4.2.3 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後緩、先貨後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調度。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儘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儘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 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後,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 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 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車輛名稱

車牌號

負責司機

小車

07271

林生

麪包車

04873

李生

貨車

02038

張生

5.1.3 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徵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准,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於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 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 司機每次出車後,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並開除處理。

5.1.8 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 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週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後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 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徵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並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性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彙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 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 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儘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 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 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審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 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 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 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 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 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 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並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篇三

為規範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管理使用車輛,保證車輛行駛安全以及及時保養和維修,特制定本規定。

1公務車輛的調度

1.1 公司公務車輛分為三種情況:領導配車、部門優先用車和普通公務用車,公司所有車輛均歸公司綜合辦管理和調度。

1.2 領導配車是公司為主要領導配備的公務用車,領導配車自己管理,自己駕駛,違章自負,保養及油耗報綜合辦,車輛接受綜合辦的定位管理。

1.3 部門優先用車是公司為方便職能部門出行方便,綜合辦可優先安排使用的車輛,在部門業務不忙或有緊急任務時接受綜合辦調度;

1.4 普通公務用車由綜合辦調度。部門優先用車和普通公務用車均由綜合辦駕駛員駕駛,綜合辦對其進行定位管理,日常保養及油耗由綜合辦管理。

1.5 各部門用車必須由部門主管提前申請,在車少任務多的情況下,發生用車衝突時,由綜合辦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協調安排。

1.6 董事長配車不適用本調度規定。

2 駕駛員管理規定

2.1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增強服務意識,聽從車輛管理人對車輛的調配和指揮。工作積極主動,不得無故缺勤,不得疲勞、酒後駕駛車輛,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公車私用。不服從調度指揮的,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2 為確保行車安全,保證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所駕駛車輛的違章及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3 行車時必須注意力集中,不允許撥打電話、調音響、點火吸煙等做有礙駕駛的小動作。

2.4 駕駛員對駕駛證、行車證等行車手續的有效性負有責任,應提前對年審、保險等到期的及時上報辦理。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證件、規費過期,應追究責任人承擔損失並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5 愛護車輛,每天早上上班後要檢查車況、清潔車輛,每日認真填寫車輛運行記錄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保養。及時彙報車況故障,由綜合辦事前審定後,駕駛員按指定地點認真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車輛的儘快使用。

2.6 駕駛員必須穿工裝上崗,注意儀表儀容。嚴禁在客人面前爭吵、鬧情緒等,嚴禁做損害企業形象的事情。損害企業形象的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7 駕駛員為領導駕車時,嚴禁插話及傳播領導談話,做到不聽不傳不擴散。

2.8按交規要求,嚴禁酒後駕車。若違反規定,除接受交警處理後,駕駛員承擔所有交通事故責任及經濟賠付,公司還將處罰款2000元、扣安全、表現獎,並視情況做出辭退決定。

2.9 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允許在外過夜,未經允許車輛在外過夜的對駕駛員罰款500元;未經批准公車私用的對駕駛員罰款1000元。車輛未經允許在外過夜、公車私用和酒後駕車情況下造成的所有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 駕駛員補貼

3.1 月度安全、表現獎200元。駕駛員所駕車輛未發生交通事故及剮蹭等安全事故的,安全獎隨當月工資發放;

3.2 出遠發補助。出遠發補助是指綜合辦派到濱州以外地方出車情況下的補助,省內一日(或一次)10元;省外一日(或一次)15元;在外住宿按公司值夜班計發值班補助10元/晚。月終彙總隨當月工資發放。

4 車輛及駕駛事故處理

4.1 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向公司領導、綜合辦彙報,綜合辦主任要及時到達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報險理賠手續。

4.2 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所有費用,經財務部門審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駕駛員承擔5%;駕駛員負一半責任的,報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駕駛員承擔10%,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報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駕駛員承擔20%。

4.3 因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他部分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另處公車私用罰款1000元。

公司車輛的日常保養 篇四

日常保養即日常維護,是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是保持車輛正常工作狀況的經常性、必須的工作。一級維護是由專業維修企業負責執行,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二級維護是由專業維修企業負責執行,作業中心內容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應進行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併進行。各級維護的週期,依汽車類型和運行條件而定。

日常汽車保養非常重要。對日常保養稍有大意不僅會給車輛造成無謂的損傷而且危及行車安全。如潤滑油缺乏會引起的拉缸燒瓦,車輛某一部分功能失常引交通事故等;反之,如果日常工作做得仔細認真,不僅能使車輛保持常新,同時掌握車輛各部分的`技術狀況,避免機械事故和交通事故。

其實,日常保養工作很簡單,歸納起來就是:清潔、緊固、檢查、補充。

一、清潔

空氣中含有大量灰塵、泥沙和酸性物質,不僅容易被泄漏的燃油黏附,在高温烘烤下容易形成堅硬的保温層,使機件的散熱性能變差,而且容易被車身靜電吸而侵蝕油漆面,使其過早褪色。

1、清潔空氣濾清器

空氣濾清器過髒會陡阻礙新鮮空氣進入汽缸,導致合氣過濃、燃燒不完全、功率下降、排氣超標。現代空氣濾清器一般都採用紙質濾芯,清潔時注意:不用水或油洗,應採用輕拍法和吹洗法。輕拍法即輕輕拍打濾芯端面,使灰塵脱落。吹洗法即用壓縮空氣濾芯內部往外吹洗,空氣壓力:力不應超過0.3N/Pa

2、清潔機油濾清器

機油濾淆器堵塞,會阻礙潤滑油的流動,使發動機潤滑不良、磨損加大甚至燒瓦等。為此,應定期清洗或更換。通常每行駛8000km更換一次,若氣候幹。應縮短為5 000km更換一次。

3、清潔蓄電池

現代轎車一般都採用免維護蓄電池,首先清潔蓄電池頂部,避免極柱間因電解液或其他雜質而造成短路;其次清潔蓄電池接線柱,防止接頭產生氧化物而導致接觸不良。通氣孔應暢通,以免蓄電池內壓力或温度過高而使手爆裂。

二、緊固

車輛清洗乾淨後,就要對各連接處進行緊固。由於車輛行駛過程中的振動、顛簸、搖擺等原因,必然造成連接件鬆動、磨損。因此,在日常保養中要及時緊固。連接件的日常緊固工作直接關係到行車安全,特別是重要部件轉向、制動、傳動等,切不可掉以輕心。

1、首先,對發動機周圍各膠管的接頭進行緊固,防油液泄漏。

2、其次,緊固各線路及用電設備的連接器,防止斷路、短路、搭鐵等情況影響用電設備的正常工作。

3、再次,對主要的連接件進行檢查緊固。如發電機傳動帶、轉向聯動機制動裝置聯結點、傳動系以及輪胎等。

三、檢查

連接件緊固後,貝l應檢查油液的高度和品質,因液在高温下會逐漸損耗與氧化而導致液麪降低和性能變差

1、檢查蓄電池液麪高度用一個直徑為5 N 6mm的試管,從加液口垂直力至與濾網接觸後,用大拇指封閉住試管的上端,提起管,測其液柱的高度即為蓄電池液麪高度,標準應10 N 15mm。

2、檢查潤滑油液麪的高度

冷車時取出機油尺,擦淨後,插入油底殼底部,出後觀察其高度應在上下標線之間。熱車時應熄火,待機油全部流入油底殼後再進行測量。

3、檢查冷卻液液麪的高度冷車時水箱中的冷卻液應是滿的,膨脹箱內液麪高度應在標線之間。熱車時液麪高度應略高於上標

4、檢查制動液、轉向液液麪高度

旋下螺栓,直接觀察液麪是否在規定標線範圍內。

5、檢查油液的品質

無論是何種油液,均可採用下列方法檢查。

(1)外觀法:查看取出的油液樣品,若比較透明,表明污染不嚴重;若呈霧狀,則油液中滲有水;若呈灰色,可能是被鉛或其他磨料污染;若呈黑色,則是被高温廢氣所污染。

(2)擴散法:將取出的油液樣品滴一滴於濾紙上,若擴散很寬且油滴區與擴散區無明顯的區別,表明油液的潔淨性良好;反之則為油液潔淨性變差。

四、補充

1、油液的補充

檢查時若沒有發現油液有明顯的變質,應查找到是否泄漏,若有應予以排除,並及時補足同等級別的油液。

2、油液的更換

若油液變質或超過更換週期,應及時更換。

通常每行駛8000km或半年就更換一次機油;每行駛2萬~4萬千米或2年更換一次制動液;使用1-2年更換一次冷卻液;每使用一年或行駛萬千米更換一次液壓油。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於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後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後服務車是指主要用於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於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四、管理職責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乾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五、管理細則

5.1各類車輛日常調度使用:

售後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調度。5.2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調用,手續使用後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清潔衞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衞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週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並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後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並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後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於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於酒後駕車或沒經批准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複製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後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託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辦法

5.6.1包乾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乾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單車全年費用若低於包乾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併發放。

包乾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六、罰則

6.1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准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後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於解僱等處分。6.2車輛實行費用包乾以後,包乾使用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於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准後,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後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准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七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公司車輛用於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貴陽市及安順地區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後,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並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户全部關閉上鎖後,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准。

(5)公司車輛需出車,由行政部主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6)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並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後,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車隊辦公室做好登記,並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罰款20元/次。

(4)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如未獲得批准遲到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後果。

(7)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3、車輛管理:

(1)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罰款20元/次。

(2)駕駛員如需要車輛維修保養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註明行駛里程等具體內容,經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送修,保養打臘等應事先向行政部申請,經審批後方可進行。

(3)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加油卡使用登記》領取加油卡後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後,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公司行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5)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並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八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

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麪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麪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台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三條 權責單位

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 行政用車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五條 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六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 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 公司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條 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九條 駕駛員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駛。

2、為體現公司形象,駕駛員工作時間必須衣着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7、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説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補加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公司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公司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即向有關各方彙報。

13、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十條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衞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擅離工作崗位。

4、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接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5、服務態度不好,影響公司聲譽。

6、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十一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四章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十二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十三條 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主管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四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部門主管審查並制訂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十五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五章 費用報銷

第十六條 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私車公用按公司規定的報銷額度,憑合法票據報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十九條 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