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6.07K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保證公司車輛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加強公司內部車輛,井隊值班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各部門,各井隊要求用車單位向調度室申請登記並申報用車事由,車隊據此填寫《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車輛只限於因公使用。使用部門和個人先到調度室真寫《小車申請使用單》然後到車隊登記,車隊填寫《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用車人必須在行車記錄和加油票上簽字認可。

三、內部車輛管理:

1.要求車隊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內部車輛使用管理表》所設內容認真填寫,嚴密監控內部車輛運營狀況。

2.車輛費用結算,由車隊依據《內部車輛行駛單》《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所記載內容與司機所帶《公司車輛行車記錄表》核對無誤後並交財務一份,《小車耗費情況登記表》進行掛賬。

3.日常維修保養:車輛維修保養,司機要通知車隊,確認維修項目,價格,維修時間,車隊審核後,才能實施。

4.額定油耗:公司所有車輛,必須確定油耗指標,按百公里油耗指標執行,月底依據所報油耗,由車隊進行綜合核算,評定燃油消耗的合理性。

四、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同時應遵守本公司其它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不會檢修時,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維修意見。在公司指定維修點修理,末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去維修,無論在定點修理廠或在行途中,經車隊同意的修理或購置的新配件必須交回舊配件。

3、出車在外時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如車要離開時要鎖好保險鎖,車輛被盜,司機要對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後駕車。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若屬於個人原因,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

1、車輛開支:車隊司機所有不能預算的開支,都要向車隊領導彙報,確認其合理性才能實施,事先不彙報,而私自開支的其本人承擔全部費用。

2、司機對車隊和調度室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以向經理反映。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或調度室,並説明原因。

六、司機末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習駕駛。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實施,由車隊解釋各部門

七、值班車管理規定:

1、駐井隊值班車下派到井隊值班,車輛調派使用由井隊長負責,車隊協助管理,每月由井隊考勤考評,月底報車隊備案掛賬,駐井值班車要服從井隊管理,不經井隊允許,不得私自開車,不得將車輛交給公司,井隊或其它人員駕駛,出現任何問題,公司不負責任。

2、貨物轉運,損壞賠償:

值班車將貨物裝上車後,開據入庫單或,所裝一切貨物的責任都由司機本人承擔,要保證貨物安全運送到位,到井場或目的地卸貨清點無誤後,責任即可免除,如所裝貨物丟失滑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

3、如遇道路翻槳,老鄉擋路,天陰下雨等各方面原因,導致遇阻司機應積極配合主動為公司排憂解難。

4、密切注意車輛性能變差,下降當燃油與潤滑油的消耗增多,勁力性下降時向車隊彙報,以免造成車輛使用成本增大。

5、對於值班車加油,應按規定程序,上報井隊長,隊長安排人員確認無誤時才可加油,井隊出具出庫單,寫明數量,使用人,負責人簽字,在將出庫單交回車隊車隊交回財務掛賬。

6、值班車應認真填寫《井隊值班表》和《行車記錄表》,井隊領導考評後,上交車隊,車隊將此表交回掛賬,每月月底必須將兩表交於車隊。

7、駐井值班車私自使用井隊燃油,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夥同井隊人員共同作弊的,井隊人員交行政辦處理,予以除名處理。

8、車隊依據各部門的申請,合理調派所需車輛,做到優質高效服務,積極配合主動為公司排憂解難。

八、工作原則及標準:

1、原則性:堅持執行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按車輛使用範圍和對象配車,不派人情車,關係車,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2、科學性:要求熟練掌握公司車輛特點和規律,加強預見性,計劃性,統籌安排,靈活調度。

3、合理性:選擇最佳行車路線,不跑彎路和繞道行駛,不一條線路重複派車(特殊情況除外)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4、靈活性:從公司的實際復興出發對於緊急要用車的,要靈活機動,恰當處理,不能誤時誤事,耽誤生產。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管理,降低油耗,節約費用,安全行車,最大限度的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確保公務用車和施工現場用車,特制訂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第四條 保障領導的專車,每天用車結束後,用車領導須在台賬上簽字。

第六條 司機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及時修理。

第九條 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500元。公務完成後要及時將車停到公司車庫或指定位置。

第十條 車輛出車時應將車輛停放於停車場或適當位置。

第十一條 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十三條 司機應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清洗以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公司所屬車輛必須到公司指定的修車點進行維修和保養,在維修和保養前必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出一人一同前去維修、保養。

第十五條 如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修費全額由司機承擔。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現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責任由司機承擔,並予以記過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是司機違章造成的,在扣除公司保險承擔的金額後,其餘部分由司機負擔,公司可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九條 工程管理人員去工地安排、檢查、指導工作和參加工程例會。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每週星期五)、存款、到項目部發放工資。(需填寫用車申請單並經財務部長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 去大連、北樂、開發區辦理業務三人以上或一人攜帶現金5000元以上。

第二十三條 在金州區內員工辦理業務公司不派車,可乘公交車往返,公司提供IC公交卡。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去大連、北樂、開發區辦理業務無緊急任務不準乘坐乘返程車,可乘火車、公共汽車、快客、輕軌或小客往返,憑票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每週星期五報銷。

第二十六條 用車部門須於用車前一天17:00時前,將用車申請單(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去金州以外的需副總以上領導簽字)送到辦公室,辦公室根據情況統籌安排。

第二十七條 如未提前申請,將推後安排,如同方向安排的用車已出車,原則上不再重複派車。

第二十八條 如有非可預見性的用車,辦公室應酌情處理。

第二十九條 機關車輛油料由辦公室統一定點購買,司機憑《加油證》到指定地點加油。司機必須隨時核算加油證,並隨時把用油情況報辦公室。辦公室不定時抽查核對各車輛加油記錄。

第三十條 材料部、項目部車輛用油由材料部購買後,存放在北樂大庫,車輛加油時到該庫內加油。加油時,保管員要開據《出庫單》,並詳細記錄每次的加油量和加油前的行駛里程數。司機要將加油情況記錄在《 月單車加油統計簿》上。

第三十一條 除維修費、油料費用由公司統一結算,過路費、停車費均由司機先行墊付,每週結算一次。

第三十二條 油料、維修費及其它費用憑發票經辦公室、財務審核及總裁簽字後實報實銷,超過50000元的必須經董事長批准並簽字。

第三十三條 服從辦公室統一調派,滿足用車部門的用車需求,認真做好對公司各部門的服務保障工作。

第三十四條 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

第三十五條 根據安排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貽誤公事,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司機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必須在待車室待崗。

第三十八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內衞生和車輛清潔(否則每次負激勵100元)。出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九條 司機下班後,車輛未經批准不得停在外面(包括自己家),違者第一次負激勵200元,第二次負激勵500元,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如私自在外停車,造成車輛失竊,司機負責賠償。發往大連的班車到終點站後必須馬上停到停車場,不得擅自使用,違者第一次負激勵600元,第二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司機需如實記錄《單車行車台帳》,如實填寫出車記錄。並在每月一至三日將《單車行車台帳》,上交辦公室審核。

第四十一條 司機要保持自己車庫的衞生,定期進行清掃,保證地面無灰土、雜物。

第四十二條 司機要掌握自己車輛的繳費(檢車)時間,包括養路費、保險費、道路運輸費、道路運輸管理費、車船使用税、檢車費。當需要繳費時,要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借款繳費。

第四十三條 工作中,不得稍帶熟人,否則出現一切不良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第四十四條 貨車必須停放在大庫內,否則出現汽車的零部件丟失或被盜,均由司機負責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十五條 堅持節約用油,厲行節約,能用的材料不換新,更換的零件交舊換新。

第四十六條 負責所駕車輛的加油記錄,並及時把情況報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 堅持車輛入庫制度,停放在公司車庫的車輛,(入庫後將鑰匙上交保安,次日出車前領取)。

第四十九條 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無違章者,獎勵1000元(由辦公室負責統計)。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規範廠區交通秩序、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合理有效調度使用車輛,滿足正常用車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車輛、駕駛員、員工自備車及一切外來車輛的管理。

3.職責

3.1保安人員負責對進入廠區車輛的管理指揮和導引。

3.2駕駛員(開車人員)負責公司全面貨物運輸、公務接送及突發性搶救急送工作。

3.3行政專員負責調度計劃審核、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績效評估、車輛年檢、違章處理、保險養路費用繳納、燃油費用控制、指導監督駕駛員對所駕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等事項。

3.4行政專員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的調度計劃的起草以及具體調度的執行。

4.作業標準

4.1用車規定

4.1.1公司車輛使用主要用途:

大眾小轎車浙C57C31行政專用(客人接待、對外業務等)

長安麪包車浙C87A07主要對外採購

五菱麪包車浙CYJ351主要對外採購

五菱麪包車浙C79X86主要對外採購

五菱麪包車浙C81X88主要外發、行政後勤物資採購

江淮小貨車浙C29211主要送貨

4.1.2小轎車浙C57C31和麪包車浙C81X88由人事行政部管理;麪包車浙C87A07、浙CYJ351、浙C79X86和浙C29211均由採購部統一管理;除公司允許的特殊人員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4.1.3生產部門須使用貨車時,應提早一天將貨物性質、裝貨量、適合車型、裝貨地點、時間、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以便安排次日合理調度貨車;

4.1.4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如因不能回公司,要打電話説明情況。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追究相關人員賠償責任。4.1.5小轎車(公務車)的使用

a)下午、晚上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1:30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

b)晚上、次日上午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6:45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徑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訴行政專員;

c)晚上臨時公務用車者,須在20點前告知行政專員酌情安排;

d)行政專員在收集到各部門用車需求信息後,合理安排公務用車;

e)用車部門若未按照上述a)、

b)條提前告知行政專員的,造成無法臨時安排車輛補救的,則由用車部門自行解決。

4.1.5公司小車只限於財務人員外出辦理各項手續,賬務往來辦理等、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繫業務、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如需出温州市以外的地區的,需總經理批准,如總經理不在公司,回來後要補籤[出車單]。

4.1.7突發事件用車、接送客人用車不受

4.1.3條款的限制。

4.1.8採購部用車

採購員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0.5--2小時填寫[出車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並調派。無[出車單]者,保安禁止出車。

如裝載物品,請用[貨物放行條],應詳填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保安人員應就單載品名、數量、規格與實際數相核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行政部處理。

車輛出廠應將[出車單]交保安簽註時間、起程公里數,並接受保安查點車上裝載物品,保安於次日將所有[出車單]轉交人事行政部查核、存檔。

無[出車單]擅自出車,或不接受保安人員查點載貨者,應予小過處分,保安並禁止出車。

公司貨車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不做其它用途。

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4.2出入公司大門車輛的放行

4.2.1保安人員憑有效的派車單放行,並在車輛返廠時填寫返廠時間後留存;行政專員收回的派車單,分別按順序、月份歸檔好,保存6個月備查。

4.2.2外出車輛下班未及時返廠,行政專員須確認遲返原因後告知人事經理同意;外出車輛無故未返廠的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人事經理處理。

4.2.3員工自備車:公司員工自備車的車牌號需在大門保安廳處備案表中留有記錄,方便進出入公司放行。

4.2.4外來車輛:聽從上級領導指示放行車輛,並做好進出登記。具體執行《保安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4.3駕駛員管理

4.3.1公司駕駛員(包括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規,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保險費用,杜絕在公司內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若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先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人事行政部或上級領導。

4.3.2機動車輛在公司出入口限速為5公里/時;廠區限速為15公里/時;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限速為10公里/時;不得超速行使。

4.3.3車輛在廠區行駛時,禁鳴喇叭,轉彎前打出轉向信號且減速慢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且主動避讓步行人員;非機動車、行人靠右,嚴禁與機動車搶道。

4.3.4公司或外來車輛必須服從保安人員導引,在停車場規範停放或保安人員指定地點臨時停放。

4.3.5駕駛員每天出車前必須重點檢查冷卻、潤滑、輪胎、剎車及轉向等安全系統,認真做好車容、車況檢查維護,如發現部件損壞和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嚴禁病車上路。

4.3.6駕駛員必須聽從調度的安排,接到派車單後,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檢查機油、燃油是否充足),至少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等待(特別是在執行接送客人任務時,務必做到);行駛途中不得吸煙、喝酒,不得頻繁或長時間打電話,不得大聲交談,嚴禁魯莽駕駛(避免時快時慢或緊急剎車現象)、違章駕車;強化服務意識,不講不做有損公司形象、不利於團結的言行。

4.3.7嚴禁證件失效及酒後駕駛,不準超載;出長途車,要保持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長途駕車最長不超5個小時,必要時停車休息,避免疲勞開車。

4.3.8每次(天)車輛用畢歸廠,應對車內進行清理(洗);未經許可,不得付費洗車,每週至少自己清洗一次。

4.3.9駕駛員因自己原因違反交通規則(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由其自繳罰款(若不按時交納,責令其交納罰款外,另警告處分),扣除績效安全分。

4.3.10報銷單據做假,按雙倍金額處罰,並記大過。

4.4接送客人用車時,駕駛員除做到4.3條款的規定外,還應做到以下規定:

4.4.1駕駛員應衣着整潔,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微笑服務;

4.4.2對接送客人的派車任務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應隨叫隨到;

4.4.3在執行接送任務期間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客人上下車,主動幫客人提、拿行李,清點後並與客人確認,客人表示行李無差錯時才可關好車門啟動引擎驅動車輛;

4.4.4每次接送客人時車輛裏外都必須清洗乾淨,確保車輛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4.4.5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對乘車人員在車上的談話,不亂説,不亂傳。

4.4.6保管好客人放於車內的所有財物。

4.4.7人事行政部須安排專人定期檢查車輛是否能持續滿足接待客人的要求。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1、車輛的管理、調度

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調度,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調度,否則不予以批准。

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調度,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用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准)。

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後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5收車後,()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准)。

6堅持每週六安全檢查工作。

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於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 篇五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費用報銷

3.5.1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並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六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 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 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公司車輛用於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 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 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貴陽市及安順地區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 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後,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並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户全部關閉上鎖後,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准。

(5) 公司車輛需出車,由行政部主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 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6) 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 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 《車輛使用登記表》 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 ,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並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後,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車隊辦公室做好登記,並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罰款20元/次。

(4) 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 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如未獲得批准遲到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後果。

(7)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3、車輛管理:

(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罰款20元/次。

(2) 駕駛員如需要車輛維修保養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 ,註明行駛里程等具體內容,經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送修,保養打臘等應事先向行政部申請,經審批後方可進行。

(3) 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 《加油卡使用登記》 領取加油卡後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後,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 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公司行 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5)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並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

公司駕駛員務必瞭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 管理規則將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訂。

集團總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