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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08W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政務處分法強化了對公職人員的監督管理,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建了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對規範和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意義重大。近期,通過個人和支部集中學習,個人對《政務處分法》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和認識。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不動搖。政務處分法第四條規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黨管幹部的原則,是中國共產黨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原則,是黨的組織路線為政治路線服務的一項有力保障。此次政務處分法是將所有公職人員納入監管對象,包括黨員和非黨員,但是黨管幹部原則必須堅持不動搖。

明確了政務處分對象。政務處分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那就是六類人員,(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這就是擴大了管理範圍,補齊了之前公職人員中非黨員人士的監管漏洞,對所有公職人員起到震懾作用。

細化了處分時間。行政處分法第八條規定:政務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與黨紀處分一樣,處分的目的最終還是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而非為了處分而處分,有處分時間這一手段,能夠保障對公職人員更為積極有效的教化。既要全面系統學習,也要找準問題短板,把學習成果體現到提高思想認識、提升工作質效上。按照《政務處分法》的要求,牢記依法行政、依規辦事,爭做講規矩、守法律的表率,時刻心存戒尺,自覺接受監督,始終做到依法履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