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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共10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68W

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10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但願能對你的工作學習會帶來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共10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第1篇)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7月16日,恩格貝生態示範區組織全體幹部學習《政務處分法》,我聽了兩個多小時的課程,從中也學到了很多東西。《政務處分法》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

從春秋時期百家爭鳴的法家,到清末尋求救國的戊戌變法,上下五千年的朝代更迭中法治無不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中國共產黨的誕生,不僅挽救了中華民族建立了新中國,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擔負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隨着中國共產黨黨員數量的逐年增加,全面從嚴治黨的不斷深入推進,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應運而生。它規範了處分的主體、處分的對象、處分的種類、處分的適用原則、處分的程序等,法律的權威在於執行,只有真正執行落到實處,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權威性作用。

政務處分的對象,上到黨政機關公務員,下到村幹部等各類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從上貫穿到下,不放過任何一個擁有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的種類分為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系統的闡述了各種違紀行為的處分主體和處分結果。聯想到我自己,我既沒有職務又沒有級別,一旦出現違紀行為,雖然不能降級和撤職,但也能降低薪酬甚至開除,還可以給予警告和記過,這樣就不能參與評優活動,所以《政務處分法》還是與我息息相關的。作為一名公職人員,同時還是一名共產黨員,我一定要做好遵紀守法的榜樣,發揮好示範引領作用,為建設一支廉潔、忠誠、公平公正、有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貢獻自己的力量,做好排頭兵。

活到老,學到老,學習是永無止盡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目的在於教育、警示,樹立和增強依法用權意識,儘量避免違紀違法行為出現。所以公職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法律知識,做到心中有法,依法辦事,遇事有法可依,養成遵紀守法好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第2篇)

近日,通過學習,我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內容有了深入的瞭解,對我在今後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規範自身的行為,如何行使公權力有了更深的認識。

一要樹立責任意識。每一位國家公職人員,都肩負着國家的重託,我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保持一種積極進取、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對工作不推諉,知難而進,變壓力為動力,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做到盡職履責,勇於擔當。審計要敢於揭示問題,敢於動真碰硬,敢於講真話、報實情,強化追責問責。

二要強化紀律意識。要增強組織觀念、紀律觀念,在工作中,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各項決策上來。正確處理好個人與集體的關係,在安排部署工作、實施重大審計項目、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等方面,自覺做到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三要增強廉政意識。審計人員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樹立文明審計理念,切實把各項紀律要求轉化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覺行動。要堅守思想防線,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既要依法審計、嚴格監督,又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自戴“緊箍咒”,自設“高壓線”,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在任何時候、任何環境,都踐行審計職業道德操守,做一個思想堅定、道德高尚、作風正派、工作紮實、紀律嚴明的審計人員。

四要加強學習意識。審計範圍廣,對於審計人員的知識性、專業性和綜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對審計職能轉變的新形勢,審計人員必須保持積極向上的工作態度,勇於接受挑戰,不斷進行知識更新,掌握審計發展的動態,努力提高自己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執行能力。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完善知識結構,掌握現代化審計手段,踏踏實實地向書本學習,認認真真地向實踐學習,做到幹一行愛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第3篇)

法是治國的標尺,是規範社會的客觀準則,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過曲直的客觀標準,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2020年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該法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從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促進公職人員依法辦事、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為建設一支廉潔、忠誠、公平公正、有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作出了鋪墊和保障。這部法律規範了處分的對象、處分的種類、處分的主體、處分的程序,涉及的內容涵蓋了方方面面。

法律的權威在於執行,只有真正執行落到實處,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權威性作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目的在於教育、警示,是為了使公職人員依法行使權力,樹立和增強依法用權意識,做到遵紀守法。所以公職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法律知識,做到心中有法,依法辦事,規範自己的言行舉止,養成遵紀守法好習慣。

處分的對象,上到黨政機關公務員,下到村幹部等各類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覆蓋範圍廣,對所有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堅決給予處分,堅決打擊各種違紀違法行為。處分種類分為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明確了各種違紀行為的處分主體和處分結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

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也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同時在執行處分的時候,還可以根據事實的情節發展而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比如有些主動承擔錯誤,自覺坦白自己的過失等,就可以適當處分進行批評教育,讓其改過自新。我們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規範化,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活到老,學到老,學習是永無止盡的。作為公職人員要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做好遵紀守法的榜樣,發揮好示範引領榜樣作用。為建設一支廉潔、忠誠、公平公正、有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貢獻自己的力量,當好排頭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第4篇)

“通過集中學習研討,使我對政務處分的原則、方針、適用規則、違法情形和程序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確保我們紀檢監察幹部對每一個條款、每一個字句的內涵和外延都吃透吃準。”近日,岫巖縣紀委監委審理室負責人在集中學習研討會上交流心得。

連日來,岫巖縣紀委監委第一黨支部採取多種方式督促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學習《政務處分法》,真正做到學深悟透,掌握精髓要義。

集體專題輔導學。支部把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發揮領導班子帶頭示範作用,利用支部學習時間,通過逐字逐句研讀、通篇學習解讀《政務處分法》,多角度“消化”知識點。持續用好每週學習時間,結合《中國紀檢監察》雜誌、中央紀委網站專家學者的權威解讀,對《政務處分法》7章68條的具體內容逐條進行講解,互動交流,增強《對政務處分法》的理解。

線上線下同步學。自《政務處分法》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省紀委監委網站相繼發佈、轉載後,宣傳部立即將原文、權威解讀、圖解等內容轉發分享到“廉潔岫巖”公眾號、微信工作羣,鼓勵紀檢監察幹部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學習。通過多樣式、全方位、立體化開展宣傳,迅速推動《政務處分法》在全委範圍內全面普及,營造了學法、遵法、守法的濃厚氛圍。同時,把學習《政務處分法》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相結合,做到紀法貫通,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幹部執紀執法工作能力。

學用結合幹中學。堅持學以致用、學用結合的原則,把學習《政務處分法》與審查調查工作相結合,將實踐過程中適用《政務處分法》遇到的共性、疑難問題進行梳理,由審查調查人員與案件審理人員共同交流討論,商討解決。同時,把在辦的案件線索擺進去,通過“以案代訓”的方式,對照《政務處分法》規定,用理論指導實踐,認真審查問題線索反映的問題性質,深究細研每項條規,把握具體規程,精準定性量紀,嚴格政務處分程序,不斷推進審查調查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程序化、專業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本(第5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岫巖縣紀委監委第二黨支部立即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採取“學、競、用”豐富多采的形式,迅速掀起學習《政務處分法》熱潮。  

強化“以學為基礎”,築牢理論根基。積極搭建理論學習新平台,利用微信工作羣、網絡視頻、學習強國等新形式,定期推送學習內容,着力抓好《政務處分法》相關內容的學習,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學深悟透,將所學所悟貫通運用到工作中,積極擔當作為,按照程序實施政務處分,確保政務處分權嚴格依法、公正行使。

強化“以競為手段”,增強學習實效。8月6日,第二黨支部積極參加以《政務處分法》為主要內容的知識競賽,此次活動將紀法知識與競賽形式相結合,以賽促學,有效地增強了黨員幹部的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進一步提高全縣紀檢監察幹部政務處分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強化“以用為重點”,力促作用發揮。縣紀委監委第二黨支部通過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先學一步,深學一層,確保貫徹執行《政務處分法》不偏不倚、不折不扣,發揮執紀者守紀的示範效應,在工作中不斷強化自己的實踐運用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第6篇)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對處分誰、誰來處分、處分什麼、怎樣處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着力推進政務處分的規範化、法治化,構築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對建設支忠誠乾淨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現將學習心得總結如下: 

一、處分對象“全面覆蓋”。政務處分法採取“集成方法”,將散見於不同法律法規中的處分依據統起來,把黨政機關公務員、執法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國企管理人員以及村幹部等各類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政務處分的適用範圍,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體系,對有違法行為公職人員的懲戒實現全覆蓋。通過把所有公職人員全面納入政務處分的範圍,消除死角和盲區,做到公權力行使到哪裏,法律監督就跟蹤到哪裏,政務處分就覆蓋到哪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向縱深發展,讓公職人員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中成為中堅力量,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處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務處分法堅持事由法定的原則,對現有關於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整理,着力對各類公職人員科學、統地設置處分的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相應的處分檔次,同時明確從重、從輕或減輕、免予處分等規則,為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作為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政務處分法將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內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體現紀法貫通,着力解決以往對些公職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多頭管、管不了”的現象,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發揮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從而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銜接。  

三、處分主體“雙輪並行”。政務處分法規定,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任免機關、單位都可以對公職人員實行政務處分。一方面,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另一方面,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為明確監察機關和任免機關、單位明晰兩類處分主體的職能定位,政務處分法對兩類主體各自發揮的作用和應承擔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督促兩類主體進步強化責任擔當,更好地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形成教育公職人員的合力,切實提高監督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處分程序“權威規範”。政務處分法本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要求,對調查取證、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宣佈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確保政務處分的原則不放鬆、標準不降低、結果不偏離。為保障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政務處分法對複審、複核後需撤銷或變更原政務處分決定的情形進行明確,對處分決定被撤銷的公職人員的補救途徑提出操作辦法,既維護法律實施的權威性和政務處分的嚴肅性,又充分體現對公職人員人權的尊重。通過規範操作流程,注重實事求是,做到寬嚴相濟,確保政務處分在法治軌道上操作規範、運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處分的目的在於教育。只有嚴格執行政務處分法,遵循政務處分的標準尺度,規範政務處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發揮政務處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導公職人員樹立和強化依法用權意識,激勵公職人員在依法行使職權中盡職履責為民造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第7篇)

一是實現監察監督有效覆蓋。根據監察法相關規定,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屬於監察對象,但監督懲戒實踐中卻存在死角和盲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真正意義上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有效解決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問題,促進了執紀執法公平。

二是實現處分標準有機統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全面系統規範了公職人員懲戒制度,是《公務員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機統一,實現了不同公職人員處分標準的統一,有利於提升政務處分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

三是實現黨紀國法有序銜接。《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注重紀法協同、法法銜接,在處分情形、處分權限和程序、處分後果上與公務員法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協調銜接,保證法律體系的內在一致性。與此同時,注重與黨紀的銜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從嚴治吏有效貫通,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起了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第8篇)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表明我國在公職人員違規政務處分管理的法治化又邁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對公職人員的科學化管理又形成了一個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頒佈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共有7章68條,對適用對象和基本原則、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尤為關鍵的是,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統地規範了政務處分制度,明確了有權進行政務處分的機關是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規定這些機關可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予以處分,從而完善了公務員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公職人員的處分制度。此前,關於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並不統一,很多規定都散見於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由於缺乏統一明確規定,不同程度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範開展。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台,極大地改變了以往處分標準不統一的狀態,對於提升政務處分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水平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面對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務處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台和發佈後,將得到及時有效的彌補。

2018年出台的監察法,雖然對政務處分制度作了原則規定,但並沒有對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政務處分所應適用的規則和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因此監察法出台以後,面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這一點,監察法規定的不是特別細化,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對監察法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則對此進行了相對明確的規定,有效管轄了公職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頒佈,讓依法管理公職人員的制度之網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職人員一旦違法違規,管理和處理將有法可依。同時,這也意味着黨和國家對公職人員更加愛護。寬是以嚴作為保障的,愛護是以法律為依託的,只有信守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對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不同處分。通過對幹部日常細微處的“紅臉”“出汗”等,及時干預,督促各級幹部不犯錯。

只有落實落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才能真正促進我國公職人員履職盡責,減少違規違法現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第9篇)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可以説有着其必要性。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加強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公職人員也就是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務人員,毋庸置疑他們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權力。曾經有人將到過,權力加慾望加機會就等於腐敗。公權力一旦為私,就會損壞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就會滋生腐敗問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就是從法律上為公職人員上了一道“緊箍咒”。這必然將對當前的腐敗行為產生強烈的震懾作用,更好地同黨內紀律法規銜接起來,從而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進入新時代,我們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這就需要我們的政府不斷推進行政改革。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主體和社會公民更渴望建設一個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真正讓市場在經濟發展中起決定性作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可以説就是在為我們的公職人員開出負面清單,引導公職人員加快向服務型人員轉變,更好地服務於經濟主體和社會公眾,進而推動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加強黨的執政基礎建設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公職人員隊伍是黨領導和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的中堅力量。這支隊伍的戰鬥力強不強、紀律嚴不嚴,直接關係到社會各項事業的成敗。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我們的目標就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也正是中國人民選擇我們、信任我們、支持我們的原因。如果公職人員隊伍建設不夠牢固,必然會影響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進而削弱我們的羣眾基礎,最終威脅到我們的執政地位和領導核心地位。

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認真去學習、嚴格去遵守,真正用實際行動去詮釋、去弘揚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心得體會(第10篇)

《政務處分法》是保障監察機關依法行使政務處分權、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重要舉措,是監察監督全覆蓋的有效延伸。該法的出台進一步推動政務處分規範化、法治化、具體化,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範圍,有利於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構築起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把學好用好《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作為履行好監察職責的基本功,領會核心要義,把握具體規程,嚴格精準執行。要常態化開展政務處分法學習,及時充電提能,活學活用。要樹牢“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意識,習慣於在監督下行使權力、開展工作。要善用法治思維,始終堅持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貫通運用各項法律,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嚴防“燈下黑”,做遵紀守法的楷模。

縣紀委縣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幹部  胡博: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繼監察法之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學習宣傳貫徹政務處分法作為當前第一要務,深研細究,學深學透,切實履行好監督的首要職責。要找準職責定位,把牢工作方向,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要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織緊織密制度的籠子,消除權力運行的真空地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發揮政務處分的懲戒作用,依法履行處置職責,精準適用相關規定,提升政務處分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要發揮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的協調作用,壓實主體責任,做實監督職責,推動兩個責任相互貫通聯動、相互促進,凝聚工作合力。要樹立法治思維,充分保障被處分人員的合法權利,嚴格遵循立案、調查、處分、宣佈等程序規定,確保政務處分法有效貫通運用,落細落地。

縣紀委縣監委駐縣委辦紀檢監察組副組長  鄭新彩:

《政務處分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工作的國家法律,是進一步強化對所有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要求的具體化,對強化公權力監督,構建一體推進三不機制有着重要意義。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幹部,要增強政治意識,加強對政務處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執行打折扣、搞變通的嚴肅依法處理,使政務處分法落地生根,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要把學習《政務處分法》作為當前的第一要務,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核心要義,先學一步、學深一層,在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上走在前、做表率。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強化自我監督,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對違紀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嚴防“燈下黑”。要加強日常監督,依法履職盡責,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把監督貫穿全過程,真正做到紀嚴於法、紀在法前。

縣紀委縣監委駐縣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幹部  劉依含:

《政務處分法》是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工作的國家法律,是監察機關規範履職盡責的一部“教科書”,身為一線紀檢監察幹部,必須首先逐字逐句逐條深研細悟,學懂弄通法條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實質,認清自身工作職責,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規範開展政務處分活動,提高監察法治工作水平,確保案件處理公平公正。要把法律要求內化為日常習慣,帶頭學習、帶頭遵守、帶頭維護、帶頭執行,不斷提升執紀執法水平。要強化日常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確保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用權。要充分保障被處分人員的合法權利,既要公正嚴明,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又要遵守迴避等相關制度,確保案件調查處置公平公正。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對公職人員受到不實檢舉、誣告陷害等,及時調查澄清,消除不良影響。

縣紀委縣監委駐縣衞健局紀檢監察組幹部  王增彩: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規範監察機關政務處分活動、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一部極其重要的法律。該法通過健全完善政務處分制度,加強對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實現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推動紀律監督與監察監督的有機融合。作為一名派駐紀檢監察幹部,要帶頭在學深悟透、融會貫通上持續發力,不斷提升監督執紀執法水平。強化對公權力的監督,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嚴厲懲治腐敗,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充分發揮派駐監督優勢,緊密聯繫工作實際,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利用“黨性黨紀教育一刻鐘”活動,督促綜合監督單位開展政務處分法專題學習。要把嚴的主基調貫穿始終,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精準監督,依法處置,充分發揮政務處分的懲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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