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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建議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7.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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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建議

近年來,我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網絡體系不斷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創新,調處糾紛成效明顯,為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民主法制建設,打造“平安合肥”,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基層調處工作主動性不夠、資源整合尚未形成合力、調解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問題依然存在,市十六屆人大代表劉羣對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切實加強領導,深化對調處工作的認識。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認識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複雜性,將調處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認真研究解決調處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提高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從源頭上有效防控矛盾糾紛的發生,有效控制和調處各類可能形成羣體性事件和越級上訪事件的突出問題。要進一步發揮調處中心“四項”權力,加大督促檢查和考核獎懲力度,對重大、複雜、疑難問題的矛盾糾紛,各級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包案處理,一抓到底,見到實效。

(二)注重協調各方,提高調處工作水平。進一步完善大調解機制。要有效整合城鄉基層組織,將司法所、綜治辦、信訪辦、派出所、工會、工商、城管、國土等各方面力量整合起來,形成信息互通、調解聯動、多途徑化解矛盾的格局;要有效整合“條、塊”資源,規範職責分工,建立“屬地管理、以塊為主”的矛盾化解機制;要把行政調整、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有機地結合起來,化解矛盾糾紛,形成整體合力;要探索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的矛盾糾紛調解中介組織,讓政府儘可能的減少直接介入民間糾紛,充分發揮社會資源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定的作用。參與矛盾糾紛大調處工作的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矛盾排查預防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切實履行調解職能,主動協調,真正形成各負其責、多方聯動、齊抓共調的合力。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調解人員素質。要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健全各級調解組織,完善組織網絡,提高工作質量,增強調處工作的方法性和藝術性。要加強調解隊伍建設,不斷充實調解隊伍,要有計劃、分步驟對調解員隊伍進行調整,把那些政治素質高、思想意識好、懂法律、羣眾威信高、辦事公道、責任心強的人員充實到調解隊伍中來。要加強對調解員隊伍經常性的培訓,不斷提高調解矛盾糾紛的水平。

(四)增加經費投入,提高工作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調處工作保障機制,增加經費投入。要認真落實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制定政策,落實措施,切實解決調解員誤工工資等補貼,充分調動基層調解員工作的積極性。

(五)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要深入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深入基層、深入羣眾,採用多種宣傳方式,有針對性地宣傳各種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羣眾自覺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範圍內解決矛盾糾紛,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調處工作的宣傳,讓羣眾瞭解調解工作的職能、內容、任務及法律效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