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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立項與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23W

教科研立項與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教科研立項與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為適應學院快速發展形勢,以及學院創建省級示範高職院校的需要,加大教育教學改革力度,調動教師參與教學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廣大教職工教科研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學院辦學內涵,努力培育高水平的教學成果,現對《六安職業技術學院教科研立項與管理辦法》(院教函【2007】127號)部分內容作一些必要的補充和規定,並制定《<關於六安職業技術學院教科研立項與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一、教學改革立項範圍

1、傾向於教師在專業教學模式、課程建設、教學內容整合、教學方法與手段、教材建設、學生能力和素質培養、專業教學條件改善等方面所開展的具體研究和改革,項目研究具有創新、實用和推廣價值,在教學實踐中取得較為明顯的教學效果。

2、項目完成時間原則上在一年以內。

二、教學改革項目的立項條件

1、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教學研究能力和教學改革實踐經驗,一般應由具有講師以上職稱、對項目內容有一定研究基礎的骨幹教師擔任。對於有特殊情況的項目,需要相關係(部)以書面形式作出專門説明,報學院批准。

2、學院可以根據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指定專門人員進行相關教學改革項目的立項,可不受時間限制,隨時申報立項。

三、教學改革項目的經費資助與管理

1、按照本規定立項的項目,統稱為“六安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改革專題項目”(以下簡稱教學改革項目)。教務處負責項目申報、中期檢查、結題等各主要環節的組織、指導工作。

2、對於批准立項的項目學院給予經費資助。具體經費額度由申報人申報,由學院學術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報學院研究批准後公佈。資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院級教科研立項的A級項目經費。系(部)可以根據項目研究情況,報經學院批准後給予一定額度的經費支持。

3、為了加大對項目研究的支持力度,項目經費分兩次劃撥,項目開題時劃撥總經費的60%,驗收結題時劃撥總經費的40%。

4、學院根據教育教學改革需要而設定的專門立項項目,其資助經費不受上述限制,可根據研究的需要由院長專門批准。

5、按照本規定批准立項的項目,其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應依據《六安職業技術學院教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四、説明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具體事由由教務處負責解釋。